房屋用地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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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地调查表

房屋用地调查表

1房屋用地调查表市区名称或代码号 房产区号 房产分区号 丘号 序号调查者: 年 月 日坐落 区(县) 街道(镇) 胡同(街巷) 号 电话邮政编码产权性质 产权主土地等级税费 附加说明:使用人住址所有制性质 用地来源用地用途分类 用地 状况四至东南西北界 标东 南 西 北面积m ²合计用地面积 房屋占地面积 院落面积分摊面积用 地 略 图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完整word版)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讲解

(完整word版)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讲解
不动产单元号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等级
价格(元)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2)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
总面积(m2)
建筑总面积(m2)
土地使用期限
共有/共用权利人
情况
说明
界址标示表
界址点号
界标种类
界址
间距(m)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位置
说明
钢钉
水泥桩
喷涂
界址线
道路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日期:年月日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土地坐落
宗地代码
宗地面积(m2)
定着物单元数
定着物代码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m2)
独有/独用土地面积(m2)
分摊土地面积
(m2)
合计
备注
注:无共有/共用情况的无需填写此表。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土地承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沟渠
围墙
围栏
田埂



(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
界址签章表
界址线
邻宗地
本宗地
日期
起点号
中间点号
终点号
相邻宗地权利人
(宗地代码)
指界人姓名(签章)
指界人姓名(签章)
(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
宗地草图
界址说明表
界址点位说明
主要权属界线
走向说明
调查审核表
权属调查记事
调查员:日期:年月日
地籍测量记事

住房占用公用土地调查表

住房占用公用土地调查表
三、占用公用土地的职工住房、住户登记表
房 屋 建 筑 信 息
职 工 信 息
楼号
名称
总层数
修建
时间
建筑
结构
单元号
住户
编号
住房
面积★
福利房
性质*
是否个人
出售
职工
姓名
现住
人口
职务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注: “★”住房面积: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福利房性质: 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存量优惠房、集资建房、租赁公房。
职工住房占用公用土地情况调查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性质:(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地址:
职工人数:(正式在编职工),单位占地面积:(平方米)。
二、现有职工住房占用公用土地情况
占用公用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幢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共有住户套数:、现入住套数:、空置套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与已有土地分类对应转换关系
表B1《土地利用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续表B1《土地利用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表B3 《土地利用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
续表B3 《土地利用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与已有土地分类对应转换关系
表B1《土地利用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续表B1《土地利用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表B2 《土地利用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应关系表
续表B2 《土地利用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对应关系表
表B3 《土地利用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续表B3 《土地利用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查表》

《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查表》

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调查表增减挂钩项目区名称:批复年度序号调查项目项目相关情况备注1项目基本情况涉及村庄名称2拆旧区用地总规模(公顷)3拆旧区旧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4户均建筑面积(平方米)5拆旧区涉及总人口数(人)6拆旧区总户数(户)7宅基地处数(处)8拆旧区补偿标准拆旧区旧房补偿标准(元/平方米)9周转房补助标准(元/平方米•月)10拆旧区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万元)11复垦成本拆旧区复垦投资总规模(万元)12拆旧区亩均投资标准(万兀 /亩)13安置新居建设情况安置区用地规模(公顷)14安置区类型1、城镇集中();2、向社区集中();3、原址或异地安置()。

15安置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6人均安置建筑面积(平方米)17户均安置建筑面积(平方米)18安置区建筑形式1、平房();2、楼房()层数()。

19安置区建筑结构1、钢混();2、砖混();3、其他()。

20新建房屋的装修标准1、毛胚房();2、简单装修();3、精装修()。

21安置区房屋平均建安成本(元 /平方米)22安置区房屋总建设成本(万元)填表说明:1、调查主要为了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入成本,包括拆旧区的补偿、拆旧区复垦、安置区的新居建设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等,与项目成本无关的项目不纳入本项目的调查范围。

调查对象为整村迁建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每一个项目填写一张表格,项目区涉及多个村庄的,可分村填写到一张表上;2、涉及村庄名称按实际填写;3、2-7项,项目区涉及多个村庄的,请按村庄逐一填写;4、第8项拆旧区补偿标准,请填写每个项目区村庄的平均的补偿标准,可用总补偿额除以拆旧区总建筑面积确定;5、第9项,周转房补助标准是请按当地执行的实际标准填写,按月支付周转房租金的,请填写周转房租金标准,注明支付月数,即补助几个月;如果当地不存在支付周转房补助的,该项请填写“无”;6、第10项,地上附着物补偿,请填写项目区每个村庄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总补偿额,并提供补偿依据的文件。

房屋用地调查表

房屋用地调查表

房屋用地调查表市区名称或代码号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号序号调查者:年月日坐落区(县)街道(镇)胡同(街巷)号电话邮政编码产权性质产权主土地等级税费附加说明:使用人住址所有制性质用地来源用地用途分类用地状况四至东南西北界标东南西北面积m2合计用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院落面积分摊面积用地略图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买卖房屋尽职调查问卷模板

买卖房屋尽职调查问卷模板

买卖房屋尽职调查问卷模板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进行房屋交易时进行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供买卖双方参考使用。

一、房屋基本信息1. 房屋地址:2. 房屋所有权证号:3. 房屋建筑面积:4. 房屋用途:5. 房屋现状及装修情况:6. 是否有贷款抵押:7. 是否有纠纷或诉讼纠纷:二、房屋产权情况1. 房屋所有人姓名:2. 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号:3. 房屋所有人联系方式:4. 是否有其他共有人:5. 是否有其他人对房屋享有权益:三、房屋历史交易情况1. 原购买价格及时间:2. 上次交易价格及时间:3. 上次交易是否有纠纷或缺陷:4. 是否有其他交易纪录:四、房屋建筑结构及设施设备1. 房屋建筑结构类型:2. 房屋存在的主要结构问题:3. 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4. 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 是否有装修执照或相关资质:五、房屋周边环境1. 房屋所在小区名称:2. 小区物业管理情况:3. 小区停车位是否充足:4. 附近是否有商业设施、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5. 是否有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六、房屋税费及其他费用1. 是否有未缴纳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2. 是否存在未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3. 是否有其他费用或欠款: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列出买卖双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请注意,以上问卷模板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可以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进行买卖房屋尽职调查时,双方应真实、详细地回答问题,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此外,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应通过律师或专业机构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咨询,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只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咨询,双方才能在买卖房屋交易中达成满意的结果。

房屋用地调查表

房屋用地调查表

房屋用地调查表市区名称或代码号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号序号调查者:年月日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宗地代码:调查单位(机构):调查时间:年月日附录地籍调查表(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注:无共有/共用情况的无需填写此表。

附录c2房屋调查表调查员:日期:年月日房产分户图附录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1.2.1 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

(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4)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5)对海域使用权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填写海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1.2.2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证件号
电话
住址
共有情况
权利人类型
项目名称
房屋性质
产别
用途
规划用途
房屋状况







总层数
所在层
房屋
结构
竣工时间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专有建筑
面积(m2)
分摊建筑面积(m2)
产权来源
墙体归属


西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附加说明
调查意见
调查员:日期:年月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
宗地代码:
土地用途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地力等级
是否是
基本农田
□是□否
水域滩涂类型
养殖业方式
适宜载畜量
草原质量
草层高度
cm
草地覆盖度
%
建群
优势种
调查记事
调查员:日期: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日期:年月日
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单位:m2(公顷/亩)
权利人
道路
沟渠围墙围栏田埂内中外
界址标示表
界址点号
界标种类
界址
间距(m)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位置
说明
钢钉
水泥桩
喷涂
界址线
道路
沟渠
围墙
围栏
田埂



界址签章表
界址线
邻宗地
本宗地
日期
起点号
中间点号
终点号
相邻宗地权利人

住房状况调查表

住房状况调查表

住房状况调查表(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填表说明1.“被调查人证件号码”栏,按照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整。

军人按照其军官证、士官(兵)证号码填写;外籍人士按照其护照号码填写。

2.“被调查人姓名”栏,按照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填写,不能填写曾用名、别名等。

3.“被调查人职业”栏,“行政”是指各类国家行政机关(含党群、人大、政协、司法等)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在职、离退休人员;“事业“是指各类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及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在职、离退休人员等。

4.“被调查房屋座落”栏按照民政部门设定的门牌号码填写;新建房屋民政部门尚未编号的,以居民或居委会掌握的有关部门批准或建设单位临时设定的地址填写;如属违章建筑,则由居委会按照掌握的信息填写。

5.“区域代码”栏,按温州市行政区划代码加样本区域代码(共填写8位数)。

如鹿城老城区区域代码:。

温州市行政区划代码: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乐清市、洞头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

各县市的样本区域代码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市区的样本区域代码如下:6.“建筑面积”栏,按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下同)登记的建筑面积填写;房屋属承租关系的,由调查员按同单元同户型其他楼层巳具备房屋所有权证中的建筑面积填写,或由调查员按《租金计算表》、《租赁协议》中记载的计租面积(计租标准如是使用面积,则除以填写;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可根据村委会及被调查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

房屋建筑面积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以后四舍五入。

7.“房屋性质”栏,“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含个人金额出资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及单位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集体土地上住宅”是指建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非住宅”是指将原设计为非住宅改为住用且期限超过l年(含1年)以上的房屋。

房屋、用地情况调查表

房屋、用地情况调查表
房屋、用地情况调查勘测表
**************公司
产权人
产权人住址
房屋坐落
联系人
联系话
房屋状况








































用地情况、四至
土地证号
土地
性质
土地
面积


西

房屋权属界线示意图
房屋状况示意图
附加说明
1、房屋是否已竣工
是否
2、实测与图纸是否相符
是否
3、层高有无不足2.2米部分
是否
4、所测房屋是否在红线范围内
是否
5、阳台是否封闭
是否
6、设计变更的具体部位
是否
产权单位指界人:房产测绘调查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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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地调查表
市区名称或代码号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号序号
调查者:年月日
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
(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
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

(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9)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10)电话、住址: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电话号码和现住地的详细地址。

(1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

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12)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

(13)项目名称:按幢填写项目名称。

(14)房屋性质: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

(15)产别: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

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附录A4《房屋产别分类》执行。

(16)用途:指房屋的实际用途。

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附录A6《房屋用途分类》执行。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注明。

(17)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18)房屋状况:按幢分别填写幢号、户号、总套数、所在层、总层数、房屋结构、户型、竣工时间、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东西南北的墙体归属及产权来源等信息。

a) 幢号:按照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中8.2
的要求编制和填写。

b) 户号:按照《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T 246—2012,中4.0.7
的要求编制和填写。

c) 总层数: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
,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
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d) 所在层: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
层以负数表示。

e) 房屋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
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f) 竣工时间:房屋竣工时间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

拆除翻建的,
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竣工时间,应分
别注明。

g) 占地面积:特指房屋地表底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表底
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

h) 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
牢固,层高2.20,以上,含2.20,,的永久性建筑。

i)专有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专有部分建筑面
积。

j) 分摊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分摊的共有部分
建筑面积。

k) 产权来源: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
析、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
拨、拨用等。

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

l) 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
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

(19)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

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

(20)附加说明: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做出记录。

附录2.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填写“业主共有”,不填写具体业主姓名或名称,
(2)建,构,筑物编号、名称、数量或者面积:填写竣工验收后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面积。

(3)占地面积:特指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

(4)分摊土地面积:填写建,构,筑物在宗地内的分摊土地面积。

(5)附记:记载建筑区划内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部分幢号业
主共有的情况、是否分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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