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服务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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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700字)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加强管理监督而制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运输企业管理1. 运输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能够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运输服务。

2. 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3. 运输企业要定期对司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要求司机持有效驾驶证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驾驶车辆。

4. 运输企业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二、运输服务质量管理1. 运输企业要提供准确的运输信息,包括线路、时刻表、票价等,确保旅客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2. 运输企业要保证车辆充足,合理安排班次,不得超载、超员,保证旅客的乘车权益。

3. 运输企业要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如低噪音、舒适的座椅、灭火器等设备的配置。

4. 运输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三、安全管理1. 运输企业要保证车辆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配备GPS 定位设备,确保车辆行驶轨迹可追溯。

2. 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3. 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如超速、疲劳驾驶、客车改装等行为。

四、价格监管1. 运输企业要合理确定票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价格垄断、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保证公平竞争。

2. 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公布票价信息,不得提高票价或收取额外费用,损害旅客的合法权益。

3. 运输企业要坚决制止黑车、黑导等非法运输行为,保障旅客的交通出行秩序。

4.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价格行为监督,对违法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旅客和货物安全,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道路旅客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和单位,包括城市公交、旅游客运、长途客运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隐患,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和教育旅客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通报、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车辆、设备、人员的检修和检测情况,监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运行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购置、验收、运营和退网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作息制度、纪律要求等,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精品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精品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精品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旅客运输需求。

第四条国家鼓励、引导客运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客运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客运业的发展。

第二章服务基本要求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业务流程,确保客运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确保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保障车辆安全、舒适、卫生,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提供准确、及时、方便的售票服务,包括窗口售票、自助售票、网络售票等多种形式。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旅客咨询、行李托运、候车服务、乘车服务等。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旅客投诉。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保护旅客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三章服务质量和考核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客运服务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接受旅客、运输管理等部门对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和服务环节进行考核,激励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经营者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客运服务质量奖励基金,对在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从业人员和服务团队给予奖励。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运输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客运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由运输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客运服务”三优“三化”规范》

《客运服务”三优“三化”规范》

《公路客运服务“三优”、“三化”规范》为了使道路客运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应当按旅客运输“三优三化”的要求,做好汽车客运站服务的工作和旅客运输的途中服务工作。

为此,交通部于l996年颁布实施《公路客运服务“三优”、“三化”规范》。

所谓客运“三优”、“三化”服务规范是对道路客运“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简称“三优”)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简称“三化”)等方面的政策性规定和要求。

客运“三优”、“三化”服务规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客运站的各项服务环境、设施和服务活动。

制定客运“三优”、“三化”服务规范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提高客运服务水平,来全面提高整个道路客运过程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极大地满足旅客乘车的要求。

1.公路客运“三优”服务规范公路旅客运输“三优”的具体内容包括: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

(1)优质服务是指公路客运各项服务工作主动热情、和蔼周到、安全快捷、经济便利,使旅客感到温暖、愉快、称心、满意。

(2)优美环境是指汽车客运站设施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气氛和谐,为旅客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明快、祥和的旅行环境。

(3)优良秩序是指汽车客运站的客流、行包流、车流、信息流通畅合理、井然有序、准确高效,保证旅客旅行的畅通、快速、准时、方便。

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其中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优美环境为条件,以优良秩序为保证,共同构成公路客运服务质量体系的整体框架,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应当努力达到的基本要求。

2.公路客运“三化”服务规范公路客运“三化”是指为达到“三优”的基本要求,通过制定公路客运各项服务工作质量标准,实现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

它是对服务过程、服务管理、服务质量的具体内容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和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1)服务过程程序化是指根据公路客运各项作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工艺流程,把整个服务过程分为若干个环节,并明确其服务内容、标准要求、工作程序,保证车站各项服务工作环环相扣、节节相连、顺利而有序地进行。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道路客运站服务管理规范
2.20 “三不进站”
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 无关车辆不进站。
2.21 “五不出站”
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 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 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三章 客运站级别
3.1 客运站的分级 依据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地理位置、年
务。 5.9.8 候车区域内为禁止吸烟区。二级以上客运
站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旅客吸烟室。
5.9.9 候车区域应保持整洁,设有免费洗手间, 提供饮用水服务。
5.9.10 二级以上客运站应当在进站、购票、候车、 行包托运等服务区域免费提供行李携带运输工具 (行李手推车)的服务。
5.10 广播
5.10.1 客运站应为旅客提供检票通知、失物招领、 旅客须知等广播服务,提供向旅客宣传国家运输有 关规定、安全、卫生及旅行常识等广播服务。
5.5 改乘 5.5.1客运站应对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
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客票签证改 乘。 5.5.2 客票改乘签证只限于同线路班车。 5.5.3 客票改乘只限于一次。
5.6 退票
5.6.1 旅客因故退票,应在当次班车规定时间开 车前办理退票手续。
5.6.2 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 退票。
客人数、行包托运件数,出具相关结算金额的单据 凭证。 2.17 安全例检 指客运站对应班客运车辆报班前按照《汽车客运 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及要求》进行的安全例行 检查。
2.18 危险品检查
指客运站对进站旅客及携带行李物品、托运行包 进行的安全检查。
2.19 出站检查
指客运站对出站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实载旅客人数 及装载行包货物情况和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 证件、承运人责任险、GPS运行等情况进行的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加强客运站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

其中,道路旅客运输是指道路运输企业以车辆为载体,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活动,包括定时班线、包车运输等形式。

客运站是指为道路旅客运输提供客运服务的固定场所,包括营业性客运站、非营业性客运站等。

第三条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监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旅客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旅客”是指购买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管理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依法运营的条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在申请许可证前,应当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做好旅客服务工作,确保旅客安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运输服务合同上明确价格、服务内容、责任等事项。

企业应当公开运输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旅客购买不必要的附加服务,不得收取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做到车辆安全、路线安全、司机安全。

对于车辆安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对于路线安全,应当保证车辆行驶路线符合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于司机安全,应当确保司机符合相关资格要求,有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

第三章客运站的管理第九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安全、便捷的原则,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客运站应当合理设置售票窗口,便于旅客购票。

第十条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恐等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合理设置候车室、卫生间、洗手间等公用设施,维护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旅客的出行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规范售票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收取超出票价范围的费用等不良行为。

客运运输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客运运输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客运运输公司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运输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客运运输公司的核心价值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诚信经营,共创未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运运输公司的所有员工和乘客,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客户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五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二章乘客权益保护第六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当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舒适和高效的运输服务。

第七条乘客购票后有权凭票乘车,享受良好的服务,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退票或改签,应当提前告知客运公司。

第八条乘客在车内应当遵守车辆内部秩序,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

第九条乘客在车内应当配合司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如有需要,应当积极提供帮助。

第十条乘客应当遵守车辆安全规定,系好安全带,不得随便打开车窗门,不得乱扔物品。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客运公司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司机应当熟悉道路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驶。

第十三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检修记录,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客运公司应当保持车辆内部整洁,不得有异味,乘客座椅应当整洁,不得有损坏。

第十五条客运公司应当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老化的零部件,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四章客服管理第十六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服管理体系,及时解决乘客的投诉和意见,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客运公司应当培训和教育客服人员,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乘客享受到优质服务。

第十八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及时掌握乘客的信息,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九条客运公司应当建立在线客服平台,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方便乘客咨询和投诉。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4)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5)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 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

附件1: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对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动车组列车旅客运输服务提出了质量要求。

2术语和定义2.1动车组列车:指由若干带动力和不带动力的车辆以固定编组组成、两端设有司机室的一组列车。

2.2重点旅客:指老、幼、病、残、孕旅客。

特殊重点旅客是指依靠辅助器具才能行动等需特殊照顾的重点旅客。

3安全秩序3.1防火防爆、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现金票据、结合部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3.2出、入动车所前,由车辆、客运人员对上部服务设施状态进行检查,办理一次性交接;运行途中,发现上部服务设施故障时,客运乘务人员立即向列车长报告,并通知随车机械师共同确认、处理。

3.3各车厢灭火器、紧急制动阀(手柄或按钮)、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灯、防火隔断门、紧急门锁、紧急破窗锤、气密窗、厕所紧急呼叫按钮及车门防护网(带)、应急梯、紧急用渡板、应急灯(手电筒)、扩音器等安全设施设备配置齐全,作用良好,定位放置。

乘务人员知位置、知性能、会使用。

3.4安全使用电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

电器元件安装牢固,接线及插座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不乱接电源和增加电器设备,不超过允许负载。

配电室(箱)、电气控制柜锁闭,无堆放物品。

不用水冲刷车内地板、连接处和车内电器设备。

3.5餐车配置的微波炉、电烤箱、咖啡机等厨房电器符合规定数量、规格和额定功率,规范使用,使用中不离开操作区域,用后及时断电、清洁。

3.6执行车门管理制度。

3.6.1列车到站停稳后,司机或随车机械师开启车门,并监控车门开启状态。

开车前,列车长(重联时为运行方向前组列车长)确认站方开车铃声结束、旅客乘降、高铁快件和餐车物品装卸完毕后,通知司机或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

3.6.2 CRH5型动车组列车停靠低站台时,到站前乘务人员提前锁闭辅助板指示锁并打开翻板,开车后及时将翻板及辅助板指示锁复位。

3.6.3餐车上货门仅供餐车售货人员补充商品、餐料时使用,无旅客乘降。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0年7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游客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和规范道路游客运输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从事道路游客运输经营的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

第三条客运公司是道路游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严格恪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例、规章和标准,成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美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增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游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公司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行的监察管理。

第五条客运公司应当依法踊跃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舞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停改良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含公司主要负责人(包含法定代表人和实质控制人、其余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向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 20 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公司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装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供应必需的工作条件。

拥有 20 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公司应当装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供应必需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装备数目原则上依照以下标正确立:对于 300 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依照每 30 辆车 1 人的标准装备,最低许多于 1 人;对于 300 辆以上客运车辆的,依照每增添 100 辆增添 1 人的标准装备。

第八条客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公司所从事的道路游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查核合格,或许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规范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发展的进步,交通运输服务不再仅仅是满足人们的基本出行需求,更加注重安全、舒适、高效等方面的需求。

为了确保交通运输服务的质量和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交通运输服务这一主题,以不同的小节展开论述。

一、客运服务规范客运是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规范化的客运服务能够提高旅客的出行体验,并确保其人身安全。

在客运服务方面,应制定以下规范:1.车辆和设施管理规范:- 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 车辆内部设施应舒适、干净整洁,提供良好的乘坐体验。

- 提供无线网络和充电设备等便捷服务,满足现代乘客的需求。

2.驾驶员服务规范:- 驾驶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 驾驶员应文明驾驶,守法规,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乘客的安全。

- 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旅客,提供相关信息和帮助。

3.票务管理规范:- 提供多种购票渠道,包括线上和线下,方便旅客购票。

- 为乘客提供明确的票价信息和退改签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即时信息服务规范:- 提供实时的交通信息,包括车辆动态、交通堵塞和改道等信息,方便乘客出行安排。

- 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旅客对服务的评价和建议,以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二、货运服务规范货运服务是交通运输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保障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货运服务规范的一些方面:1.装载和卸货规范:- 货车和货船的装载和卸货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

- 对特殊货物,如易碎品和危险品等,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2.货物储存和运输条件规范:- 对于需要储存的货物,应提供适宜的仓储设施,确保货物的质量和保存期限。

- 对于特殊温度要求的货物,如冷冻品和易腐烂品等,应提供相应的运输设备和条件。

3.运输时间和路线规范:- 对于货物的运输时间,应按照合理的计划进行,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并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加强组织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技能,不得安排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既定线路和运行图进行运输,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载。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客的服务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行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顺畅的运输和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24小时的服务,确保旅客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回应。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当密切关注旅客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困难。

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

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

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是指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为了确保旅客得到高质量的服务而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一份包含1000字的铁路旅客服务质量规范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铁路旅客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铁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范涵盖铁路旅客服务各个环节,包括信息服务、购票服务、车站服务、列车服务和投诉处理服务等。

第二章:信息服务第四条:铁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车次、票价、车票销售、座位预订等信息。

第五条:铁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提供多种渠道的信息发布,包括官方网站、手机应用、公告牌等。

第六条:铁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提供多种语言的信息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旅客提供特殊服务。

第三章:购票服务第七条:铁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票渠道,包括线上售票、代售点和车站售票窗口等。

第八条:购票系统应稳定可靠,确保旅客能够顺利购票。

第九条:铁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满足旅客的不同需求。

第十条:购票渠道应提供退票、改签等服务,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车站服务第十一条:车站应提供清洁、整洁的环境,确保旅客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车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设施,确保旅客能够及时购票。

第十三条:车站应提供便利的候车设施,如座椅、洗手间等。

第十四条:车站应提供行李托运、存取等服务,方便旅客的行李携带。

第五章:列车服务第十五条:列车应保持洁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和维修。

第十六条:列车应提供舒适的座椅和充足的腿部空间,确保旅客的乘车体验。

第十七条:列车应提供正餐、饮料等食品销售服务,保障旅客的用餐需求。

第十八条:列车应提供安全状况、到站信息等准确及时的播报服务。

第六章:投诉处理服务第十九条:铁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旅客投诉。

第二十条:投诉处理机构应及时回复旅客的投诉,并积极解决问题。

交通运输服务规定

交通运输服务规定

交通运输服务规定一、概述交通运输服务是指为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运用交通工具和设备,提供运输服务并确保顺利、安全、高效地完成相应任务的一系列行为。

交通运输服务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如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其高效有序的运行对于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

二、服务准则1. 安全第一交通运输服务的首要原则是确保安全。

运输企业应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预防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货物安全。

2. 服务第一交通运输服务的核心是满足用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运输企业应根据市场需要和运输特点,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积极回应用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用户满意度。

3. 公平公正交通运输服务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歧视不平等对待任何个人或群体。

运输企业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运价和票务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消费和捆绑销售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 环保可持续交通运输服务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应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运输企业应通过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降低能源消耗和车辆废气排放;加强对危险品和有毒化学品的运输管理,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倡导和推广绿色出行理念,减少交通拥堵和能源浪费。

三、道路运输服务规定1. 车辆运营管理道路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管理和运营车辆,包括车辆的注册登记、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等。

同时,要建立运输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和效果。

2. 安全运输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同时,要加强车辆装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提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水平。

3. 服务质量提升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客运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客运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客运运输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运输服务,保障乘客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运输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客运运输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和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四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七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权益。

第八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二章乘车须知第九条乘客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购票和登车。

第十条乘客应当按规定时间到达车站,提前排队等候登车。

第十一条乘客应当按车站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排队登车,不得插队或抢占车位。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遵守车站和车厢内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或扰乱公共秩序。

第十三条乘客应当爱护车站和车厢内设施,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第十四条乘客应当关注车内广播、标志等提示,配合车站工作人员进行安检检查。

第十五条乘客应当遵守车站和车厢内的吸烟禁令,不得在车内吸烟。

第十六条乘客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离开车厢时确保携带所有随身物品。

第三章营运管理第十七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清洗和保养。

第十九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驾驶员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票务管理系统,便利乘客购票和退票。

第二十一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回应客户咨询和投诉。

第二十二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二十三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四条客运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服务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服务规范一、总则二、 1.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含基本要求、营运客车、驾驶人员、车辆营运、安全行车和意见处理等的要求..三、2、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四、二、基本要求五、1;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客运服务..六、2、公司所有班车进站经营;并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七、三、营运客车八、1、技术等级九、客车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安全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十、2、车辆外观十一、客运车辆应按要求在车身两侧中间喷贴客运标志和客运经营者名称;在车尾、车身内部喷贴行业监督电话;客运车辆应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右下方从车辆正前方看;下同、驾驶前台上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应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左下方放置进站证等证牌..车身外表美观清洁;蒙皮无凹坑、无破损;漆色光亮一致;无剥落、锈斑..喷涂、张贴和放置的各类标识标志的字迹和图案要清晰、完整;不缺字、不漏字..车顶应完好;无渗漏;车窗玻璃清洁明亮;无缺损..所有车门和行李舱门开关灵活;把手、门锁齐全可靠;通风网罩完好整齐..可开启窗应开关轻便、密封良好;各种车灯齐全完好;灯罩完整通透无破损..十二、3、设施设备十三、车厢内壁、顶板及压条应清洁、完整;无缺损;无污迹;车厢地板、地板革及压条应完整;无破洞、破损和翻卷;空调进出风口装置完好;驾驶台无杂物;内行李架完整无缺损..十四、乘客座椅齐全无损;环保清洁袋及时清理和补缺;座位编号清晰显目;各调节装置灵活、可靠;靠背和坐垫护面应色调柔和、款式一致;并清洁无污迹、破损或脱线;座头套应定期更换;保持整洁..十五、车内扶手、护拦、拉手等装置应安装牢固;无凸出尖锐部分..十六、窗帘挡光性能好;悬挂整齐、清洁..垫套、地毯清洁无破损、污迹.. 十七、客车应安装使用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系统..十八、车内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标志醒目;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座椅安全带等..十九、车内挂置旅客意见簿..驾驶员随身物品应放置在存储箱内..拖把、水桶等清洁用具应放置在行李舱内..驾驶室内不得放置、张贴、悬挂、装饰物件及个人物品..二十、四、驾驶人员二十一、1、人员从业要求二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效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正常驾驶操作的疾病和残疾..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十三、2、仪容仪表二十四、驾驶员在工作中应仪容整洁、修饰得体:a头发要常洗常梳理;保持头发清洁整齐;发型要大方;b 面部要保持清洁、妆饰得体;c 手部清洁无污垢..指甲经常修剪;保持清洁..d 勤洗澡;勤换衣袜;衣袖干净;身上无汗味或异味..驾驶员在工作中应着装得体、衣帽整洁、仪表端庄..服装应平整合体;无损坏、掉色、污渍、掉扣、开线等情况..道路客运经营者统一工作服装的;还应根据季节变化统一时间换装..驾驶员在工作中应文明礼貌、大方优雅..驾驶车辆时;应正对方向盘坐稳;两手按规定要求分别握在方向盘的左右两侧;头部端正;3、文明用语驾驶员及相关司乘人员在工作中应态度和蔼;语气亲切..工作中应文明用语;不使用服务忌语..五、车辆营运六、1、运输准备七、驾驶员发车前;要预先了解行程安排;提前掌握天气情况、途中路况及其他交通信息..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做好发车前的各项准备:a 按规定做好出车前的车辆例保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工况正常;车内设施设备、安全部件完好有效;b 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设备;确保正常工作;c 车辆营运证照等各类证件齐全有效;d 检查车辆卫生;补充随车物品..客运班车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汽车客运站;办理报班手续;接受并检查行包和快件;核对相关票据..客运车辆应在发车前10-15分钟到达发车区;放好客运标志牌;提前打开车门和行李舱;等候旅客上车..2、上客服务驾驶员应站在车门口;迎接旅客;招呼安全登车;打开行李舱并帮助旅客将大件行李放进行李舱内..同时;协助乘务员对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旅客上车完毕后;应锁好行李舱门;检查旅客随身携带行包是否安放正确;确保过道上无物品;行李架上的物品不会脱落..核对旅客人数..客运班车驾驶员还应办理结算凭证交接手续..开车前;驾驶员要配合乘务员说明本次行车安排、途中注意事项等或播放安全须知视频..3、途中服务驾驶员应精力集中;谨慎驾驶;文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营运时应按规定及时使用车上服务设施;所播放音频、视频内容健康有益..执行班车客运任务;应按规定线路行驶..关注旅客在车厢内的动态;发现非法活动应及时报警;维护旅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行驶途中;遇有旅客突发重病应采取就近送医的措施..行车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并一时难以继续行驶时;应安抚旅客;并联系救助或组织换乘..4、到达服务到达站点时;应服从现场服务人员指挥;停靠到指定位置..车辆停稳后;应提醒旅客拿好自己随身物品;下车开启行李舱门;帮助旅客提取行李..旅客和行李离车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是否有遗漏物品;时间充裕时还应安全检查并清洁车内卫生..六、安全行车1、基本要求安全行车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驾驶车辆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法超车、超载、超速;严禁驾驶员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和使用手机等..车辆停放时;应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在客运站、村庄附近不鸣高音喇叭..2、普通道路行车要求密切观察路面情况和车辆行人动态;特别注意非机动车突然拐弯和行人横穿马路.. 车辆以高于20公里以上时速行驶时;不得脱档滑行..需停车时;应在允许停车的路段靠边停车..禁止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禁止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禁止随意变更车道..车辆因故障等原因停车时;须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夜间或恶劣天气还须开启尾灯、示廓灯和防雾灯;并迅速在来车方向至少150米以远放置危险警告标志牌..驾驶员放置和收取危险警告标志牌时;应当在护栏外行走;确保自身安全..如遇同方向抛锚车辆需驳客时;应将车停在抛锚车前方;不允许本车旅客下车;迅速将抛锚车上的旅客带领上车..3、雨雾天气行车要求雨雾天气行车应当降低车速;拉大行车间距..雨天应确保雨刮器、照后镜装置完好有效..如行驶中发生故障必须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雾天应保持挡风玻璃、驾驶室侧窗玻璃、后视镜、倒车监视器清洁有效..当雾达到二级交通管制时;应就近驶离公路..不得随意停车..4、冰雪天气行车要求车辆行驶前;应清洁档风玻璃和驾驶室侧窗玻璃、倒车镜、后窗玻璃、倒车监视器;清除转向系统的冰雪;并在行驶途中加强检查和清除..雪地行车驾驶员须配带防护眼镜..当大雪覆盖道路并情况不明时;不得冒险行车;要提前与前车拉大间距..冬季冷车起动要预热;低速运转..起步时必须试踩制动;检查刹车是否有效;防止管道总泵冰冻;造成制动失效..5、特殊情况行车要求遇到执行公务的抢险车、救护车、警车;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主动让行..不穿插或与上述车辆车队竞驶..车辆在行驶途中起火;应立即停车;迅速疏散乘客;并采取灭火措施;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报告;请求救援..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发生行车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警并报告本单位;不得擅自离开、移动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隐瞒不报;不得私自处理..遇到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本单位;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七、意见处理1、客车内应设置旅客意见簿;封面注明旅客意见簿;便于旅客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2、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定期检查旅客意见簿;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3、对旅客其他人员的投诉;道路客运经营者应认真调查;及时答复处理..4、每年对服务对象进行适当规模的回访;及时改进相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客运运输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客运运输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客运运输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运输公司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客运运输公司是指经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客运业务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运运输公司的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客户。

第四条客运运输公司应依法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客运运输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客运活动。

第六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第八条客运运输公司应设立管理层、部门、岗位,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保持信息的畅通和员工之间的沟通。

第十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讨论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定,并进行奖惩。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二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客运安全。

第十三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十四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机制,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七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优质的客运服务。

第十八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第十九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客户需求。

第二十一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对员工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二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二十三条客运运输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招聘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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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服务规范
一、总则
1. 本规范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含基本要求、营运客车、驾驶人员、车辆营运、安全行车和意见处理等)的要求。

2、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道路旅客运输服务。

二、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客运服务。

2、公司所有班车进站经营,并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三、营运客车
1、技术等级
客车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安全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

2、车辆外观
客运车辆应按要求在车身两侧中间喷贴客运标志和客运经营者名称,在车尾、车身内部喷贴行业监督电话;客运车辆应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右下方(从车辆正前方看,下
同)、驾驶前台上放置客运标志牌。

客运班车应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左下方放置《进站证》等证牌。

车身外表美观清洁,蒙皮无凹坑、无破损,漆色光亮一致,无剥落、锈斑。

喷涂、张贴和放置的各类标识标志的字迹和图案要清晰、完整,不缺字、不漏字。

车顶应完好,无渗漏;车窗玻璃清洁明亮,无缺损。

所有车门和行李舱门开关灵活,把手、门锁齐全可靠,通风网罩完好整齐。

可开启窗应开关轻便、密封良好;各种车灯齐全完好,灯罩完整通透无破损。

3、设施设备
车厢内壁、顶板及压条应清洁、完整,无缺损,无污迹;车厢地板、地板革及压条应完整,无破洞、破损和翻卷;空调进出风口装置完好;驾驶台无杂物;内行李架完整无缺损。

乘客座椅齐全无损;环保清洁袋及时清理和补缺;座位编号清晰显目,各调节装置灵活、可靠;靠背和坐垫护面应色调柔和、款式一致,并清洁无污迹、破损或脱线;座头套应定期更换,保持整洁。

车内扶手、护拦、拉手等装置应安装牢固,无凸出尖锐部分。

窗帘挡光性能好,悬挂整齐、清洁。

垫套、地毯清洁无破损、污迹。

客车应安装使用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系统。

车内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标志醒目,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座椅安全带等。

车内挂置旅客意见簿。

驾驶员随身物品应放置在存储箱内。

拖把、水桶等清洁用具应放置在行李舱内。

驾驶室内不得放置、张贴、悬挂、装饰物件及个人物品。

四、驾驶人员
1、人员从业要求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效从业资格证。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正常驾驶操作的疾病和残疾。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仪容仪表
驾驶员在工作中应仪容整洁、修饰得体:
a)头发要常洗常梳理,保持头发清洁整齐,发型要大方;
b) 面部要保持清洁、妆饰得体;
c) 手部清洁无污垢。

指甲经常修剪,保持清洁。

d) 勤洗澡,勤换衣袜,衣袖干净,身上无汗味或异味。

驾驶员在工作中应着装得体、衣帽整洁、仪表端庄。

服装应平整合体,无损坏、掉色、污渍、掉扣、开线等情况。

道路客运经营者统一工作服装的,还应根据季节变化统一时间换装。

驾驶员在工作中应文明礼貌、大方优雅。

驾驶车辆时,应正对方向盘坐稳,两手按规定要求分别握在方向盘的左右
两侧,头部端正;
3、文明用语
驾驶员及相关司乘人员在工作中应态度和蔼,语气亲切。

工作中应文明用语,不使用服务忌语。

五、车辆营运
1、运输准备
驾驶员发车前,要预先了解行程安排,提前掌握天气情况、途中路况及其他交通信息。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做好发车前的各项准备:
a) 按规定做好出车前的车辆例保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工况正常,车内设施设备、安全部件完好有效;
b) 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设备,确保正常工作;
c) 车辆营运证照等各类证件齐全有效;
d) 检查车辆卫生,补充随车物品。

客运班车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汽车客运站,办理报班手续,接受并检查行包和快件,核对相关票据。

客运车辆应在发车前10-15分钟到达发车区,放好客运标志牌,提前打开车门和行李舱,等候旅客上车。

2、上客服务
驾驶员应站在车门口,迎接旅客,招呼安全登车,打开行李舱并帮助旅客将大件行李放进行李舱内。

同时,协助乘务员对行包进行安全检查。

旅客上车完毕后,应锁好行李舱门,检查旅客随身携带行包是否安放正确,确保过道上无物品,行李架上的物品不会脱落。

核对旅客人数。

客运班车驾驶员还应办理结算凭证交接手续。

开车前,驾驶员要配合乘务员说明本次行车安排、途中注意事项等或播放安全须知视频。

3、途中服务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谨慎驾驶,文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在营运时应按规定及时使用车上服务设施,所播放音频、视频内容健康有益。

执行班车客运任务,应按规定线路行驶。

关注旅客在车厢内的动态,发现非法活动应及时报警,维护旅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行驶途中,遇有旅客突发重病应采取就近送医的措施。

行车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并一时难以继续行驶时,应安抚旅客,并联系救助或组织换乘。

4、到达服务
到达站点时,应服从现场服务人员指挥,停靠到指定位置。

车辆停稳后,应提醒旅客拿好自己随身物品,下车开启行李舱门,帮助旅客提取行李。

旅客和行李离车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是否有遗漏
物品,时间充裕时还应安全检查并清洁车内卫生。

六、安全行车
1、基本要求
安全行车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驾驶车辆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法超车、超载、超速;严禁驾驶员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和使用手机等。

车辆停放时,应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在客运站、村庄附近不鸣高音喇叭。

2、普通道路行车要求
密切观察路面情况和车辆行人动态,特别注意非机动车突然拐弯和行人横穿马路。

车辆以高于20公里以上时速行驶时,不得脱档滑行。

需停车时,应在允许停车的路段靠边停车。

禁止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禁止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禁止随意变更车道。

车辆因故障等原因停车时,须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夜间或恶劣天气还须开启尾灯、示廓灯和防雾灯),并迅速在来车方向至少150米以远放置危险警告标志牌。

驾驶员放置和收取危险警告标志牌时,应当在护栏外行走,确保自身安全。

如遇同方向抛锚车辆需驳客时,应将车停在抛锚车前方,不允许本车旅客下车,迅速将抛锚车上的旅客带领上车。

3、雨雾天气行车要求
雨雾天气行车应当降低车速,拉大行车间距。

雨天应确保雨刮器、照后镜装置完好有效。

如行驶中发生故障必须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雾天应保持挡风玻璃、驾驶室侧窗玻璃、后视镜、倒车监视器清洁有效。

当雾达到二级交通管制时,应就近驶离公路。

不得随意停车。

4、冰雪天气行车要求
车辆行驶前,应清洁档风玻璃和驾驶室侧窗玻璃、倒车镜、后窗玻璃、倒车监视器,清除转向系统的冰雪,并在行驶途中加强检查和清除。

雪地行车驾驶员须配带防护眼镜。

当大雪覆盖道路并情况不明时,不得冒险行车,要提前与前车拉大间距。

冬季冷车起动要预热,低速运转。

起步时必须试踩制动,检查刹车是否有效,防止管道总泵冰冻,造成制动失效。

5、特殊情况行车要求
遇到执行公务的抢险车、救护车、警车,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主动让行。

不穿插或与上述车辆(车队)竞驶。

车辆在行驶途中起火,应立即停车,迅速疏散乘客,并采取灭火措施,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报告,请求救援。

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发生行车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警并报告本单位;不得擅自离开、移动或故意破坏事故现
场。

不得隐瞒不报,不得私自处理。

遇到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时,要及时报警并报告本单位,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七、意见处理
1、客车内应设置旅客意见簿,封面注明旅客意见簿,便于旅客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2、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定期检查旅客意见簿,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对旅客其他人员的投诉,道路客运经营者应认真调查,及时答复处理。

4、每年对服务对象进行适当规模的回访,及时改进相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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