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配件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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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配件买卖合同

五金配件买卖是市场交易的常见现象,签订五金配件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我整理的五金配件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五金配件买卖合同范文篇一

供方:

需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三年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江西省余干县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货运

五、运输费用负担:需方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供方

七、包装费用负担:需方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三个月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

十、违约责任:付20%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07月05日至20xx年08月05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年月日:五金配件买卖合同范文二

需方:

供方:

签订地点:

因需方建设标工程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二三项料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及金额:

1.表中数量、金额为暂定数量、金额,需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在定数量范围内,供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金额为准。供方不得以暂定数量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货款要求。

2.表中单价均为到货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货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保护费、税金以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均已包括在单价内,若货物数量比较少,需方可到供方店面自提。

3.单价:按照金温工程指挥部下发限价表为依据,限价表中未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必须有使用单位签字的书面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市场价格波动很大时,经需方、供方双方共同市场调查,重新下限

价。

4、材料数量:根据需方需求,供方提供相应规格的材料数量。

5、结算总金额:金额暂定,以具体结算金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供方所供物品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供方所供货物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生产,必须符合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并满足需方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执行。

2.供方对其供应物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供方按国家规定包装货物,货物不得散落,包装物不回收。

2.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运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交付时起由供方转移至需方,货物交付前得风险由供方负担;产权的转移不免除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交货方式:工地交货,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并承

担运输、装卸等货物落地前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中铁四局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站前工程JWSG-Ⅰ标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需方指定地点,即金温二、四项目部。

3.交货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供方根据需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货物生产和供应的准备。每次需货前,需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供方,如计划变更,需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供方。

4.需方指定收货人为二项目部:何滨,联系方式:,四项目部:孙斌,联系方式:。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汽车运输,货物的运输、装卸由供方负责,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2.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3.供方应在货物装车前24小时之内将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

4.供方在运输、装卸过程应采取合理、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如发生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形,与需方无关,供方应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结算及付款: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货到需方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按月计量结算,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供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3日内将该结算周期供应的货物经需方有权收料人签收的数量汇总报需方审核;双方在结算当月的30日前按该结算周期内需方签认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以确认书(或结算单)形式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汇总核实,在结算当月的月底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末次结算。

3.结算后,供方按结算金额向需方提供国家正规的税务发票,每月15日前,例如:需方在上月验工计价款到帐后以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六个月)汇票方式支付供方上月结算货款金额的80%,另20%货款为质量保证金,待供方上期供应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4.以上所有款项,需方以银行电汇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供方贴息)的方式支付给供方。需方银行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供方银行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在合同执行中因一方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额外银行费用由失误方承担。

5、结算方式:乙方分别跟甲方下属二、三、四、五项目部结算,发票分别开给四个项目部。

第十条担保方式:无。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双方另签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1、供方供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经需方提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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