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150金融理论与实务-基础讲义(第7-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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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本市场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考生应了解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了解债券、股票流通市场的组织形式,了解债券投资的风险与信用评级;了解公开发行股票的运作程序;了解股票投资分析方法,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

理解市场利率与债券交易价格之间的关系;理解股票内在价值评估的方法,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含义与特点;掌握债券收益率的衡量指标;掌握基金净值的计算方法;掌握债券、股票的发行价格与方式。

课程内容

本章导读

与货币市场相对应,资本市场是以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中长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因此也被称为中长期资金市场。在现实的概念使用中,资本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资本市场专指发行和流通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的市场,我们通常称其为证券市场;广义的资本市场除了证券市场外,还包括银行的中长期借贷市场。

第一节中长期债券市场

中长期债券市场简称为债券市场,是债券发行、流通市场的统称。

债券发行市场(初级市场)是组织新债券发行的市场,其基本功能是将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分散发行到投资者手中。

(一)债券发行市场的参与者

债券发行市场的参与者是由发行者、投资者、中介机构和管理者组成的。

1.发行者一般为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政府、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

2.投资者投资者即债券的认购者,是资金的供给者,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成为债权人。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分类如下:

(1)特殊结算成员,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交易所、中央国债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

(2)商业银行。(3)信用社。

(4)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

(5)证券公司。(6)保险机构。(7)基金。

(8)非金融机构。(9)个人投资者。

(10)其他市场参与者

3.中介机构

主要是指那些为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工商企业公开发行的债券和政府债券绝大部分都是经由中介机构发行的。

4.管理者

主要是指对债券发行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

(二)债券的发行价格与发行方式

1.债券的发行价格,即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行债券的价格。有三种类型:

其一是按票面值发行,即平价发行。我国目前发行的债券大多数是这种形式;

其二是按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即折价发行;

其三是按高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即溢价发行。

2.债券发行方式

其一,公募发行(公开发行):是由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将债券销售给不特定的投资者的发行方式。

(1)优点:a.发行面广,筹集资金量大。b.债权分散,不易被少数大债权人控制。c.流动性强。

(2)缺点:要求高,手续复杂。需要承销商参与,发行时间长,费用较私募发行高。

其二,私募发行(定向发行、私下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1)优点:发行手续简便,发行时间短,效率高。

(2)缺点:流动性较差。

债券流通市场是指已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债券一经认购,即确立了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债券流通市场,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把债券变现。

(一)债券流通市场的组织形式

1.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是债券流通市场较为规范的形式。

债券投资者要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遵循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交易程序:开户、委托、成交、交割、过户。

(1)开户:是指债券投资者选择一家可靠的证券公司,与其订立开户合同,并在该公司开立账户。账户包括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余额;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证券的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

(2)委托:即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代为买卖债券。

(3)成交: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债券成交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等原则。价格优先是指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于投资委托人的利益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债券;时间优先就是要求在以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报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客户委托优先主要是要求证券公司在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之间,优先进行代理买卖。

(4)交割:债券交易成交后,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即为交割。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约定日交割三种。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当日交割是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普通日交割是买卖成交后的第四个营业日办理券款交割手续;约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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