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平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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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分为三类:
1)行政主体内部的行政组织关系;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
3)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2、简述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由于行政法在形式上不是一部统一的法典,其效力层级也就必然反映出多
样性和差异性。根据我国立法的规定,上述行政法渊源的效力层级是不同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什么是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相对人因对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信任予
以遵守从而形成了信赖利益。在违法原因可归责于行政主体的情况下,应首先
着眼于相对人的权利。若确实出于“明显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该项权利,
也必须给予受益人合理补偿,以免让相对人承担政府自身的违法责任。
4、行政法律关系有何特征?
从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来分析,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来说主要具有以下几方
面的特征。
1)形成上的单方意志性
2)性质上的多样性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管理者)
4)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管理与被管理)
5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5、什么是行政主体?
所谓行政主体,一般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权(表现为行政管理活
动),并对自己的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我国的行政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
和被授权组织两大类.
理解:
第一、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第二、行政主体是实施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第三、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
6、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行政相对人是指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
第二,行政相对人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第三、行政相对人具有相对性。
7、什么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理解: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8、什么是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的关键性制度,它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相对人(利害相关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程序以及行政主体听取意见、接受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
9、我国行政处罚体制的特色?
1、我国实行“一元行政制”的行政处罚体制;
2、我国实行以行政机关实施处罚为主体的行政处罚体制;
3、我国实行“分散型”行政处罚体制。
10、行政强制执行有何特征?
1)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2)前提是相对人不履行义务;
3)行政强制执行目的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4 )执行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不仅包括财产、行为,也包括人身。
11、什么是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排他许可和非排他许可。排他性许可,是指在许可申请人获得许可以后,其他任何人无权再申请得到该项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等。非排他性许可,是指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人均有可能得到许可,不受其他人是否已经取得该类许可的影响。
12、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及权限?
1)法律、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以就《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所有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的决定的临时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法》第15条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的临时性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法》第15条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13、行政合同的特征?
第一,行政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第二,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
第三,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第四,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优益权表现在:
1)行政主体单方面选择行政相对人而与之签订行政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监督权或指挥权;
2 )行政主体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在形势发生变化时可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3 )行政主体享有对对方违约行为的制裁权等。
1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即《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7条规定: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变更、中止、撤消证书决定不服的;包括:当事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