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基本要求

合集下载

农聚餐管理制度

农聚餐管理制度

农聚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村聚餐活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提高农村文明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聚餐指农村集体组织或个人在特定时期、场所聚集吃饭、聊天、娱乐等活动。

农村聚餐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持节约、文明、健康、环保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聚餐的监管,保障农村聚餐的安全、卫生和有序进行。

第四条农村聚餐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聚餐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自觉。

第五条农村聚餐应当遵循预约、集中用餐、定额收费、无烟环境等原则,切实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聚餐管理工作机制,为农村聚餐提供服务支持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农村聚餐活动。

第八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组织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组织举办农村聚餐活动的,应当提前向当地政府备案,并明确活动时间、地点、规模等事项。

第十条组织者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责任意识,确保农村聚餐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组织者要求参与者在报名参加农村聚餐活动时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组织者应当根据农村聚餐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用餐时间、菜品种类、餐标等事项,并向参与者明确说明。

第十三条农村聚餐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当及时清理场地,保持卫生整洁,避免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组织者对参与者的安全和人身权益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意外事件发生,应当及时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组织者应当合理规划经费,保障农村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得私吞公款或滥用聚餐经费。

第十六条组织者应当严格监督用餐过程,注意食品安全和用餐卫生,做到无烟、无酗酒等。

第十七条组织者应当做好活动的后勤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组织者应当完善农村聚餐活动的制度规范,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好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组织者应当定期总结农村聚餐活动,及时整改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情况汇报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情况汇报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概述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地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日益增多,既满足了村民们的社交需求,也传承发扬了乡村传统文化。

对于此类活动,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聚餐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管理制度落实
1. 实名备案制度:对所有规模达到一定人数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均要求提前向村委会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实名备案,详细记录活动时间、地点、规模、负责人等信息。

2. 食品安全保障:强化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主办方选择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个人,并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3. 现场卫生管理:督促举办者保持聚餐场所环境卫生,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确保餐具清洁消毒到位,参加人员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4. 疫情防控措施:在当前疫情形势下,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控制聚餐规模,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尽管我们在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村民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聚餐活动组织较为随意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现场监督效能,以更加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

四、未来工作展望
今后,我们将持续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聚餐活动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既充满乡愁又安全放心的集体聚餐环境。

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文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维护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卫生和秩序,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举办集体聚餐的个人和单位,应当遵守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举办的集体性餐饮活动,包括庆祝活动、节假日聚会、合作社经营者年会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应当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要公平分配,组织要公正公开进行。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聚餐活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机构的职责是组织和协调集体聚餐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聚餐活动管理。

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第八条农村集体聚餐应当遵循健康、安全、文明的原则,确保参与者的身体健康和精神愉悦。

第二章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组织第九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应当提前进行计划,包括确定活动时间、地点、形式、人数、预算等。

第十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应当遵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组织农村集体聚餐应当充分征求参与者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参与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包括活动内容、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聚餐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聚餐活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事项和流程。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参与者应当按照组织要求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如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严格的餐品采购和供应制度,确保食材的新鲜、卫生和安全。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餐厅、食堂等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消防等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集体聚餐一、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须提前3天向监管部门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

二、流动厨师和帮厨人员基本要求:1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2有发热、腹泻症状或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帮厨;3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清洗;4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5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

流动厨师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履行聚餐活动报告义务,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对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对食品贮存和加工操作进行规范管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留样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环境与设施要求:1聚餐加工和就餐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附近无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2聚餐活动举办场所应事先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清洁。

3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并设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

4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采取自行清洗消毒的聚餐活动,使用的餐饮具必须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

5无法满足清洗消毒要求的聚餐活动,原则上应使用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

体聚餐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采购与贮存要求:1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大肉还须索取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2禁止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4)超过保质期食品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6)使用后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菜、四季豆类等;(7)清真聚餐所需食材原料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成份;(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支部主要领导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条乡镇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网络。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置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村(社区)医生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采购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加工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保持加工场所卫生,严禁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严禁加工制作禁止食用的食品。

第十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妥善保存低温冷藏食品,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方应当加强对厨师等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3篇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3篇

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3篇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第1篇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范围内举办集体聚餐的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卫生设备设施和食品安全意识一时难以达到规范制作的要求,从而成为当前引发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

食安办、安办、公卫中心和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集体聚餐活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全力抓好抓实。

二、健全机制,完善网络镇食安办、公卫中心和各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导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镇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村级考核内容,村支两委要切实负起责任,。

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负责对本村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建立健全申报管理制度。

就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农村婚丧嫁娶等集体聚餐活动,承办者要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定《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然后由村(社区)协管员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申报备案登记表》,向镇公卫中心报告。

镇公卫中心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予以上报。

(二)建立健全现场指导制度。

要建立健全现场指导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行分类现场指导,指导人员必须对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现场进行认真考察,对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场所建筑布局、卫生设备设施、食品及原料感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聚餐食谱、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用水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指导,同时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书》。

(二)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备案管理制度。

对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的流动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须经镇人民政府备案登记,并填写《县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备案登记表》后,才能在该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全面加强对流动厨师及餐饮服务人员的监管。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的建议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的建议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的建议
1. 食品安全:确保使用新鲜、卫生的食材,并遵循正确的食品处理和储存方法。

在准备食物时,要注意洗手、清洁厨房用具和餐具,以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传播。

2. 合理规划:提前计划聚餐的规模和菜品,根据人数和口味需求来准备食物,避免浪费。

3. 分工合作:让村民们分工合作,共同参与聚餐的准备和组织工作。

这样可以分担工作量,提高效率,并且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4. 环保意识:在聚餐过程中,鼓励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和厨具,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文化传承:利用农村集体聚餐的机会,可以传承和弘扬当地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

可以通过传统菜肴的制作、民间故事的分享等方式,增进村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6. 社区互动:将农村集体聚餐作为社区互动和交流的平台,促进村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

可以组织一些娱乐活动,如唱歌、舞蹈、游戏等,增添聚餐的乐趣。

7. 安全保障:在聚餐现场,要确保场地的安全,包括检查电线、燃气设备等,以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村民们的出行安全。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聚餐制度: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摘要:一、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须提前3天向监管部门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1聚餐加工和就餐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附近无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场(站)等污染源,贮存食品(含食品原料,下同)的场所、设施应保持清洁,实行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贮存食品的场所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集体聚餐一、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须提前3天向监管部门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

二、流动厨师和帮厨人员基本要求: 1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2有发热、腹泻症状或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帮厨; 3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清洗; 4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5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

流动厨师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履行聚餐活动报告义务,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对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对食品贮存和加工操作进行规范管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留样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环境与设施要求: 1聚餐加工和就餐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附近无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2聚餐活动举办场所应事先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清洁。

3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并设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

4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采取自行清洗消毒的聚餐活动,使用的餐饮具必须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

农村集体聚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以外举办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举办者自己加工制作、应举办者要求由承办者上门加工制作(包括只提供加工服务和提供加工服务食品”等形式)、举办者向承办者下订单,承办者采取远程制作加工与现场加工相结合等形式提供服务三种形式。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分类指导、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确保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在举办聚餐活动前,应当了解聚餐活动相关信息,包括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等。

第十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报告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填写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信息。

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农村集体聚餐是一种传统习俗,也是农村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集体聚餐,可以增进邻里间的情感交流,加强村民之间的感情,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的。

1. 增进邻里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2. 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 发扬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乡土风情,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心。

三、实施内容。

1. 确定集体聚餐时间,根据村民的工作和生活习惯,选择一个适合的时间进行集体聚餐,一般可以选择在重要节日、村庄活动日或者重大事件纪念日进行。

2. 确定聚餐地点,选择一个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集体聚餐,可以是村级集会场所、村委会大院或者村民小组集会点。

3. 确定聚餐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助餐、自带餐具聚餐或者统一配餐的形式,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文艺演出或者文体活动。

4. 确定聚餐费用,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捐款、村级财政拨款或者其他形式筹集聚餐费用,确保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

5. 确定聚餐流程,包括聚餐前的准备工作、聚餐时的活动安排以及聚餐后的清理工作等,确保聚餐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聚餐时间、地点和形式,并通知全村村民。

2. 筹集聚餐费用,确定聚餐流程。

3. 组织村民参与聚餐活动,确保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

4. 进行聚餐活动后的总结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实施保障。

1. 村级组织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聚餐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加强对聚餐场所的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聚餐活动的安全和卫生。

3. 加强对聚餐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聚餐活动的经济合理性和透明度。

六、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农村集体聚餐实施方案,可以增进邻里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发扬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乡土风情,增强村民的文化自信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规定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农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第五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八条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一条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范文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保障集体聚餐安全和卫生,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集体聚餐活动。

三、组织管理1. 聚餐组织者:由村委会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安排聚餐活动,需提前确定聚餐地点、时间、规模等相关信息,并通知参与人员。

2. 聚餐场所:选择卫生条件优良的场所进行聚餐活动,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如餐馆、集体食堂等,不得临时搭建帐篷或者在不具备餐饮条件的地方进行聚餐。

3. 食材采购:餐前负责人需提前三天协调村委会采购食材,确保购买到新鲜、无污染的食品,并保留购买发票备查。

4. 安全卫生:聚餐场所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保证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厨房和餐具要定期清洁消毒,不得使用过期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5. 医疗保障:聚餐组织者要提前联系医疗机构,保持通畅的医疗救治通道,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四、参与管理1. 参与人员:参与聚餐的人员必须是村民,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慢性病等不适宜参与聚餐的情况。

2. 报名登记:聚餐前需要进行报名登记,登记表上需填写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签署参与责任承诺书。

3. 个人卫生:参与聚餐的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如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吃过量油腻食品等。

4. 聚餐费用:聚餐费用由每位参与者自行承担,费用包括食品采购、场地租用费等,按人头费用平均摊派。

5. 不良行为:禁止在聚餐现场进行赌博、涉及暴力、诽谤他人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措施1. 防火安全:在聚餐场所周围设置灭火器和泡沫灭火设备,聚餐活动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用电安全:对聚餐活动所使用的电源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线电器无破损和漏电现象。

3. 餐具洁净:餐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洗净消毒,洗净后要进行保洁操作,并贴上标明洁净状态的标签。

4. 食材检查:聚餐前对食材进行检查,如发现变质、有异味或者有疑似有毒有害的食材,立即予以淘汰。

农村集体聚餐要求

农村集体聚餐要求

农村牧区集体聚餐应要求(一)环境、场所及设施要求1.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厨师承办宴席。

2.加工场所应与粪坑、猪圈、垃圾堆、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保持至少25 米以上距离,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3.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4.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5.宴席厨房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6.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7.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农村牧区集体聚餐食品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二)食品加工要求1.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2.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分类清洗,清洗后应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4.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中心温度不低于70 °C)后方可食用。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使用流动水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用产品要求和标准。

6.购买食品原料时,应当索取相关票据留查。

7.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农村集体聚餐是一个重要的社交活动,旨在促进农村居民之间的交流、增强社区凝聚力,同时也是传统的民俗文化活动之一。

然而,由于一些不当行为的出现,如食品安全问题、酒驾等,农村集体聚餐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食品安全、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文化发展。

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食品安全第一:保障参与者的饮食安全,严格控制食材来源和加工环节。

2.合法合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公开透明:管理制度应公开、透明,便于参与者和社会各方监督。

4.全面考虑: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充分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5.参与共建: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征求和充分尊重参与者的意见。

三、管理流程1. 前期准备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主办方在举办活动前需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活动规划、场地安排、食材采购等。

主办方应具备相关许可证件,并确保食材的来源安全可靠。

2. 活动组织农村集体聚餐的活动组织应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活动组织者需提前发布活动通知,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与者名单等。

同时,还要对参与者进行饮食健康指导,提醒注意饮食卫生。

3. 食品安全检查农村集体聚餐前,应邀请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查人员对食材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在餐前准备和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

4. 餐饮服务农村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应提供适当的饮食菜单选择,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服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同时,应确保饮食环境整洁,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5. 活动监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应设立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主办方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检查,保证活动的安全与规范。

同时,参与者和社会公众也可通过举报投诉渠道,对活动进行监督。

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组织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参与者等相关各方。

第三条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是指在农村地区举办的婚宴、丧葬、生日宴、团拜宴等集体用餐活动。

第四条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通过加强组织和协调,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组织者职责第六条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具备承办的资质,责任到人。

第七条组织者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活动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八条组织者应当提前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集体用餐活动,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第九条组织者应当合理规划用餐场所,确保环境卫生,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和饮用水。

第十条组织者应当采购正规渠道的食品材料,严格检查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组织者应当制定详细的食品加工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二条组织者应当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参与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组织者应当定期对用餐场所和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组织者应当记录用餐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食品来源、用餐人数、食品加工过程等,保存备查。

第三章餐饮服务提供者职责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事项经营。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证书。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食品从采购、存储、加工、制作、配送等环节的卫生安全。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严格的食品加工工艺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和劣质食品。

农村集体聚餐及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及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农村集体聚餐及食品安全整治方案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聚餐日益普遍。

农村聚餐不仅是村民之间相互交流、增进感情的平台,同时也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生力量。

农村集体聚餐为农民增加了收入,也拉动了当地的经济,但食品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为此,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

一、农村集体聚餐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农村集体聚餐在农村经济中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它既满足了农民的饮食需求,又为当地的旅游、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的环境和设施不够完善,卫生条件差,容易造成飞沫传播疾病。

其次,一些厨师的操作技术不高,制作菜品时没有按照规范操作,食品容易受到污染,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再次,一些农村聚餐的承办单位主观意识欠缺,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存在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食品安全整治的措施1.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村集体聚餐质量和形象,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加强集体聚餐管理,制定集体聚餐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流程,要求集体聚餐的承办单位应该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厨房、餐厅环境以及聚餐器具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举办大型集体聚餐要在卫生检测合格的场所进行。

同时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集体聚餐人员的科学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

2.加强源头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不断扩大,相应的经济效益增加,但同时也面临着食品安全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因此,必须加强源头管理,监督供应商生产过程,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新鲜和质量有保障。

对于需要从外地进货的食品,要进行认真的检测和鉴定,以确保尽量降低食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为了确保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加强餐饮业的监管和巡查,对于餐饮企业的经营场所、标志鲜明,遵守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等,要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与其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指导。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凡在**行政区域内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方政府负总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登记管理、技术指导、厨师管理、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及建档工作。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鼓励发展农村家宴专业服务队承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

第二章报告登记第五条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

由举办者提前三日向集体聚餐活动所在地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管员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基本情况、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及主要原料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

第六条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管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后,应认真做好登记,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附件1),发放《**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附件2),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3),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

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所在地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鼓励现场指导人员对食品及其原料进行快速检测。

第八条现场指导人员应提前一天对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附件4),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食药监函〔2015〕7号黄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基本要求
各乡镇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工作,县局现将
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农村聚餐的监管
1、农村集体聚餐时,其承办者、厨师必须在辖区监管所
备案登记。

2、各乡镇所应将辖区内所有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进
行登记造册,上报县局。

并与县局协商安排时间统一进行体检
办理健康证。

办理健康证的所需的体检费、工本费由县局支付。

二、农村“流动餐车”的监管
1、农村婚宴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承办车辆要具备清洗、消毒、冷藏且与供餐人数相
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操作人员必须严
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操作开展相关餐饮服务工作。

2、“流动餐车”承办人必须在乡镇食药监所进行备案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3、“流动餐车”承办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所有复印件留监管所存档。

4、“流动餐车”所提供餐具每餐次使用前必须在协管员的监督下进行消毒。

5、“流动餐车”承办人必须按规定做好食物留样工作,村级协管员应当场拍照留存。

6、“流动餐车”承办人必须做好原辅料的采购记录,按要求索证索票。

7、“流动餐车”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在协管员的指导下集中处理。

对不能按以上规定执行的,各乡镇监管所应禁止其进入辖区从业,对协管不力的协管员停发其食品安全监管补助经费,并报县局与当地政府。

黄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