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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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王XXX某与被告XXX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

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

始终存在着矛盾。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

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XX在结婚后的—— 2003年10

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2004年4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

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XX与被告XXX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王XX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2003年10月底

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

和孩子打地铺。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

两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

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3、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就仗

着自己人高力气大,动手殴打原告。被告可能还认为是自己手下留情,但这对原告心灵的创伤很大,原告也萌发了要和被告离婚的念头。在2005年9月,原告曾被打得鼻青脸肿。这次以后,被告不

思悔改,还曾多次殴打原告,也使原告离婚的决心越来越坚决。其

中有几次被告施暴后,原告都报了警,由于时间和一些其它的因素,这些报警记录没有能够调出来。被告由于性格暴燥,经常因一点家

庭琐事摔家里东西,砸窗户玻璃,每次被告砸、摔完后,原告都跑

遍了XX市才找到了和被告摔、砸碎的完全一样的物品摆设。因为原告怕自已年迈的父母发现自己家中的物品总在更换,担心自己的女

儿又被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所以,原告每次经历过被告的打、砸、

摔之后,都是一个人跑到没有其他人的角落暗自伤心。每次见到亲

戚朋友,原告都小心意意的把自已那颗受伤的心包裹的严严实实,

装出一幅家庭和睦的假象,原告心理上精神上也承受着巨大的压抑

和打击。由于原告的这种家丑不外扬的性格,越发的促使被告施暴。造成了恶性循环。原告善良的性格并没有使被告悬崖勒马,反而更

加变本加厉。被告不止一次的扬言要杀了原告的父母、兄弟姐妹。

原告很是惧怕,这次原告也是担心、害怕的,但是最终离婚的决心

战胜了一切恐惧,鼓起勇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

员的”,提请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4.被告从未尽过为人夫、为人父的义务也是造成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

原告和被告结婚八年,女儿今年也已经七岁了。女儿在自出生至今天这几千个日日夜夜里一直都是由原告抚养、照顾的。原告为照顾好女儿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同时与女儿之间产生的深厚的母女感情。反观被告却从未真正关心过、照顾过自己的女儿。被告的收入自结婚后就从未贴补过家用,全用作自已的开销上,穿带名牌服饰,喝名酒,吸名烟,对自己可谓一掷千金。被告不仅从来没有过问过女儿的学习情况,也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的零用钱,还常常扬言是原告母女脱累了被告,如果没有原告母女被告的生活会变得更加潇洒、更加自由。被告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遗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提请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首先,女儿在自出生至今天这几千个日日夜夜里一直都是由原告抚养、照顾的。原告为照顾好女儿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同时与

女儿之间产生的深厚的母女感情。而被告从未关心过、照顾过孩子。

其次,这么多年以来,一直都是原告一人在抚养孩子,被告从未给过生活费,原告开的服装店,虽说利润不大,但足够自已和

孩子的花销,有比较稳定的收入,具备抚养小孩的能力;而被告一直以来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均没有给予原告及孩子实质性的帮助。正是由于被告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对孩子从未尽过自已的义务,孩

子在感情上对被告很是生分,对原告确实十分的亲密。

再次,被告结婚后,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自己的女儿也亲眼目睹了母亲被打伤的惨状。在日常生活中,被告自己的生活

过的非常奢侈,却没有给过自己的女儿百般呵护。被告的种种劣迹

不仅给原告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还严重地伤害了女儿那颗幼

小的心灵,严重地破坏了作为父亲应有的伟大的形象。被告这样的父亲,难道会照顾好自己的女儿吗?

综上所述,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两人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加上被告目无法纪、漠视人权,经常使用家庭暴力,最终导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请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

幸福婚姻是每个人的追求,是让人向往的。但是,一旦婚姻成为了不幸,失去了安全感,那就是一场灾难。法律是幸福的守护者,是善良的最后一根救命草。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民法院也一定能够排除一切干扰,依法办事,还原告一个公正的判决。

律师:刘x、王x

标准离婚起诉书范文

标准离婚起诉书范文 男方:XXX出生于 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女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 X年X月X 男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 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女方:XXX出生于 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市ZZ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婚后于X年X月X 日生育儿(或女)XXX 现因(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现双方仔细思考,情愿经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方如今没有怀孕。(有怀孕的要注明怀孕多长时刻,以及小朋友出生后的抚养 咨询题。)婚生子(女)ZZZ的抚养权归男方(或者女方)。抚养费用由X方支持,每月X号前将人民币ZZZZ元转帐到XX银行户口 XXXXXXXXXXXXXX或其他支付方式及期限)。抚养费用支付到小朋友18周岁(有工作能力,读完书事情)为止。 三、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1. 房产位于XXXXXXXX房产证字号为: XXXXXX号,归X方所有。 2. 汽车一辆,车牌为:XXXXXXX归X方所有。 3. 现金XXXXXX元归X方所有。 4. (假如夫妻婚后没有共同财产或者财产差不多分配好,能够如此写:夫妻婚后没有共同财产,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的债权债务咨询题: 1. 欠XXX的现金XXX元,由X方负责归还,与另一方无关。 2. (假如没有债务存在,请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怎么债权债务咨询题。) 五、其他要协议的内容: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办理房产过户要多几分),男女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牟X春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相关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上诉人并未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八里桥路206号1栋X单元X楼X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给予赵XX母子,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根据一审的相关证据,2007年12月17日上诉人的确按照被上诉人的要求写过一张转让协议,内容上有将争议之房转让给戚XX的内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及该协议的形式,是完全不能成立的。退一步讲,就算这份协议能成立,这也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协议。既然是双方的协议,法律允许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修改或解除的。那么,我们接下来再看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9年11月5日的协议。这份协议仍然是针对争议之房的,而且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的。从内容来看,双方当事人把这一争议之房屋的处置又重新进行了约定,上诉人同意把所属自己的50%的产权份额出售给赵XX。由此,我们可知双方当事人已经用2009年11月5日的协议行为否定了上诉人承诺的把争议之房转让给戚XX的意思表示。在这份协议上有一个词语很重要,那就是“出售”。 为此,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八里桥路206号X栋X单元X楼X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给予赵XX母

子是毫无根据的。 二、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之房约定的出售方式转让得到了实际履行,只是被上诉人至今未支付对价。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未支付对价,但原告将其所有的财产份额给予被告实际上是弥补赵XX处理个人财产的经济损失,且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并非以对价作为必要条件,缺乏事实”缺乏事实依据,明显有失公允。 前面,我们已经呈述,双方当事人2009年11月5日对争议之房达成的是以出售的方式转让。 根据合同法及民法原理,出售即为卖,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当然必须支付对价。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此我们更不难理解,买卖是需要对价的。既然,上诉人是将自己的份额弥补赵XX,为什么当时不写明白呢,为什么当时不写明是赠与而是出售呢?显然,一审法院认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接下来我们再看,2009年11月5日双方的出售协议达成后,当天双方当事人便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了相关产权转移登记。从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档案来看也明显可以看出双方对该争议之房的产权转移方式约定为买卖,并以私产买卖的原因进行的产权交易登记。不但如此,双方还对交易价格进行了约定,其交易价格为53260元。这些事实及证据更能说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对该争议之房存在一个买卖关系。既然是买卖,支付对价是法定条件。 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明知有该套房屋的情况下,均未再

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词

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 词 审判长: 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她的代理人,现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代理人并不想太多陈述原告对孩子的感情,因为一个母亲对于子女的爱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原告也相信被告爱自己的孩子,可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为了免受伤害,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是最适合的。 首先:有很多母亲为了孩子免受伤害终生不再婚。但是,大多数的男人却做不到。 如果孩子有了一个后妈,对孩子的伤害来说是最大的。这是任何一个母亲都无法忍受的。也是原告一定要扶养权的因由。 其次,从照顾孩子来讲, 不管小孩判归谁,都必须有人照顾,原告并不是如被告代理人所讲推脱责任,原告与被告都要工作,孩子白天的生活起居都必须交由别人代管。 原告的父母一直在照顾小孩,熟悉孩子的脾气,孩子的生活习惯,如果孩子归原告,对于孩子并没有太大改变。 如果归被告,被告的母亲一直生活在河南乡下,且已七

十多岁,无法独自照顾一个快三岁调皮的小男孩,那么要么保姆照顾,要么送回到乡下老家亲人照顾。无论哪一种选择,对孩子都是不适合的。 再次,从性格来说: 女性一般性格柔和细心,从孩子出生便倾注所有的心血,关心孩子的生活起居,被告做业务,工作较忙,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照顾孩子,如果孩子归被告,对于孩子来说,父母离婚已是不幸,不能时时从父母那得到关注更加不幸。 正常家庭都有出现问题少年,对于家庭破碎的孩子来说,需要双倍的爱,原告在正常上下班后,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家庭生活,呵护教育小孩。 最后,从经济方面考虑:被告的工资确实比原告要高一些,但原告也不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原告也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收入也足以抚养孩子,如果被告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孩子并不是问题。 再者说,原告的父母都有退休工资,并不需要原告负担。被告却要负担母亲的开支。因此原告的经济能力并不比被告差。 原被告的公司也正是考虑到原告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的实际情况,同意房子无论判给谁,都会给办房地产证。 庭审时,原告的态度以及孩子看到妈妈就大哭的情景,相信让法官您也深有感触。

离婚诉讼书范文-专用版

离婚诉讼书范文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先递交离婚起诉书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离婚起诉书应该怎样写呢?离婚起诉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解答,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事实和理由(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 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山东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参考采纳。 一、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已经符合离婚条件。 原、被告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互相了解,婚姻基础相当薄弱。婚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在性格、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二人始终没有能够做到互谅互让,没有做到家庭的和谐和睦。尤其被告患xxxx病后,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双方不能相互安慰、相互照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二、六条之规定,“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完全符合离婚的条件。 二、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原告认为,根本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人对于生活的最低要求,除了温饱问题,莫过于能有一份平静的生活以及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和被告生活在一起,连这一个小小的、可怜的基本要求都不能得到,这婚姻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呢?虽然被告一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双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的一厢情愿,不等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法》规定可以诉讼离婚,其立法目的就在于,对于一些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执意不肯离婚的情况,对于婚姻确实没有存续的必要的,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结束双方的痛苦。如果只有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才可以判决离婚的话,法律就没有必要规定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三、婚生XXXX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而原被告的XXX自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的父母实际照料,生活、学习都较为稳定,其已经习惯并熟悉这种生活方式及环境,若贸然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产生不利影响,而且被告患XXX病后,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照顾自己尚有困难,又哪来精力照看好孩子呢?因此,判给原告抚养XXX更为有利。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 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范本

感情破裂离婚起诉书范本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被告: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结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已经被认定为事实婚姻,______年生育儿子。 感情破裂因素如下: 一、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脾气、性格、爱好及生活习惯等格格不入,无没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二、是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原告恶言恶语、拳打脚踢,使原告精神上、心灵上长期受到打击及折磨,彼此积怨,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三、是被告赌博上瘾,经常成天成夜泡在赌场不回家,家里的财物以被他挥霍一空; 四、是更令原告伤心的是被告还在外拈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让原告真正对家庭婚姻生活感到绝望。后经我多次苦心规劝,

多方调解,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五、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已经达到___年之久,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深深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数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夫妻之间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的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伤害,今后能过上正常人应该过的生活,还原告一个尊严,现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离婚诉讼书范文2018

离婚诉讼书范文2018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先递交离婚起诉书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离婚起诉书2018年应该怎样写呢?离婚起诉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律伴小编将为您解答,欢迎阅读!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

离婚诉讼代理词定稿版

离婚诉讼代理词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法律服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离婚:本代理人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原告不尽一个做丈夫及父亲的义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维持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根据《婚姻法》第32条关于准予离婚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我们知道,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婚姻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当一方提出要求离婚甚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足以说明当初形成婚姻关系的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稳定的婚姻是需要感情基础支撑,正常稳定的婚姻它联系的是责任、义务、财产、子女、道德、舆论,谁破坏了这些根本就是破坏了婚姻。本案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这并不能掩盖和解决双方在性格、品德、爱好、婚姻责任认识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的矛盾始终存在。这些深层次矛盾自结婚以来积聚多年,今天终于显现且不可回避。为向法庭充分展示本案当事人符合离婚的条件,原告列举了大量的证据事实,并有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作为支撑!望法庭支持! 第一、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我们从双方的实际年龄和结婚时间推断,既然男22女20即结婚,但是再现了他们系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悲剧,埋下了婚前无感情基础的不幸种子。婚姻观念认识的不成熟,草率盲目结合,进入婚姻殿堂的第一步主观上就是错误的,以致后来越走越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原、被告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原告与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4年有余。客观地说原告在外地打工,虽不可能与被告朝夕相处,但是原告坦言因为夫妻感

离婚起诉书范文下载(新编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6033 离婚起诉书范文下载(新编

离婚起诉书范文下载(新编版) 原告:姓名:性别:女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

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m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

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 离婚案件被告代理词(同意)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现由本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予采纳: 一、从保障女儿的最佳利益出生,女儿应当由被告来扶养,对女儿更加有利。 1、女儿现年3岁,无须再考虑哺乳问题,而根据双方的工作状况,被告是郴州西站的一名正式职工,月平均收入为xxxx元,在工作和收入上都很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对孩子将来的生活及教育都有足够的保障。然而原告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因此从经济上答辩人更有利于对女儿的照顾。同时,如果法庭将女儿将由被告来扶养,被告愿意承担女儿今后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不需原告承担任何费用。 2、原告看得最重的是钱,而不是女儿。一直以来,女儿的大部分花销都是由被告及被告的父母来承担的,小到每一次买药,大到每一次住院。凡事遇到为女儿花钱的时候,原告就会打被告的电话,被告上班或出差在外没有时间来,则就由被告的父母把钱送过去。如果不送或者送少了,原告就会破口大骂,甚至连100元都不愿意出。原被告见女儿经常生病就为女儿购买了医保。女儿每次住院买药的单据都是由原告负责去报销,但每次报销的钱包括由被告父母垫付的钱,都全部进了原告的口袋。在她看来,女儿姓x,就应当由被告出钱来养,显然原告这种观点以及视钱比女儿还重的想法是很可笑的。 3、原告与身俱来的洁癖却很不利于女儿的成长。所谓洁癖就是太爱干净。一个人爱干净是好事,但过于注重清洁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特别是社会交往,就属于洁癖。医学上认为洁癖属于心理疾病,是强迫症的一种。本案中,原告在日常生活中爱干净当然无可厚非,然而在她看来所谓的干净,就是凌晨两点多钟把睡熟的女儿叫醒起来洗澡才准睡不顾女儿大哭大叫;就是把被告的父母已洗得干干净净的孙女衣物不顾老人家的感受再重洗;就是把上夜班回家疲惫不堪的丈夫深根半夜叫醒破口大骂非得让其洗完澡方能上床。这样做显然是不妥当的,原告这样过于爱干净行为,已经严重影响的女儿及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是一种不良的洁癖,如法庭判决由其来抚养照顾女儿,不但不利于女

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文

离婚诉讼代理词范文 离婚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王XXX某与被告XXX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 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 始终存在着矛盾。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 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XX在结婚后的—— 2003年10 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于2004年4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 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告XX与被告XXX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两年有余。

原告王XX为摆脱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负,于2003年10月底 带着孩子离开了被告,在原告自已开的专卖店里,白天经营,晚上 和孩子打地铺。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超过了 两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 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3、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剂。 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XXX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就仗 着自己人高力气大,动手殴打原告。被告可能还认为是自己手下留情,但这对原告心灵的创伤很大,原告也萌发了要和被告离婚的念头。在2005年9月,原告曾被打得鼻青脸肿。这次以后,被告不 思悔改,还曾多次殴打原告,也使原告离婚的决心越来越坚决。其 中有几次被告施暴后,原告都报了警,由于时间和一些其它的因素,这些报警记录没有能够调出来。被告由于性格暴燥,经常因一点家

最全的离婚起诉书范文

最新最全的离婚起诉书范文 本文提供离婚起诉书范文,一共三种范本,以供参考。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 推荐阅读:离婚起诉书 女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我与被告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XX。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XXXX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XXX元中的XXXX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离婚纠纷原告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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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山东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参考采纳。 一、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已经符合离婚条件。 原、被告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互相了解,婚姻基础相当薄弱。婚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在性格、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二人始终没有能够做到互谅互让,没有做到家庭的和谐和睦。尤其被告患xxxx病后,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双方不能相互安慰、相互照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二、六条之规定,“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完全符合离婚的条件。 二、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原告认为,根本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人对于生活的最低要求,除了温饱问题,莫过于能有一份平静的生活以及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和被告生活在一起,连这一个小小的、可怜的基本要求都不能得到,这婚姻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虽然被告一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双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的一厢情愿,不等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法》规定可以诉讼离婚,其立法目

离婚起诉书范文2020

离婚起诉书范文2020 离婚起诉状 原告:秦香,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世,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陈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

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 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陈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 离婚纠纷代理词(原告) 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案原告xx的托付,指派我们担任xx起诉离婚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同意托付后,代理人依照《律师法》的规定调查核实了有关事实,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依照事实和法律,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差不多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6年10月相识,双方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形下,便于2007年11月9日草率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脆弱。婚后被告一直无正当职业,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且双方观点不同、性格不合,全然无法进行沟通、交流。不仅如此,被告还经常酗酒,对家中之事不闻不咨询。这充分讲明,原告婚前对被告是缺乏了解的,结婚专门草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差不多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能够判决离婚。鉴于本案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基础非常差,加上原告与被告生育小孩后,原告因此在家照顾小孩,无法挣钞票养家,而被告也未能积极主动承担家庭的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不履行家庭义务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应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原告离婚的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并无实际意义。 在今天的庭审和法庭调解中,原告一再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离婚。如不判决离婚,将再次起诉,直到离婚为止。原告认为,全然无法和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了。美好的婚姻是两情相悦,是心心相知,是风雨同舟,是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与拼搏,而被告却没有用实际行动来履行一个夫君、相公的责任,这让原告专门失望,原告与被告在很多次的争吵中差不多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再维持下去差不多没有任何意义,与其如此这种痛苦的婚姻,不如各自分开,这对小孩的成长也是有利的,尽管在庭审中被告一再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感情是双方的事,婚姻的存续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被告的一厢情愿,不等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婚姻法》规定能够诉讼离婚,其立法目的就在于,关于一些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对方执意不肯离婚的情况,关于婚姻确实没有存续的必要的,能够用法律手段来结束双方的痛苦。假如只有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才能够判决离婚的话,法律就没有必要规定能够采纳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了。 三、双方共同所生育的女儿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每月按8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止。 原告与被告的女儿xx于2011年11月22日出生,现在还不足满两周岁,原告有能力抚养小孩,且小孩一直与原告生活在一起。而被告无正当职业,假如跟被告一起生活,会不

离婚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郑国珍,女,汉族,1974年12月2日生,住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西路248弄5号203,智利服饰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童传新,男,汉族,1960年12月27日生,住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西路248弄5号203,。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女儿童佳玲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3、依法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于2002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0月21日生育一子李小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合,婚后双方性格完全不合,被告性格自私、多疑,把妻子当作个人财产。原告作为一名教师,见到同学、同事或学生家长时,难免要互谈几句,但被告对原告的正常交往均干涉限制,对原告恶言相向,甚至侮辱原告人格。平时,原、被告之间很少谈心,原告得病,被告也漠不关心,双方根本无法建立应有的夫妻感情。2007

年暑假,原告为了家庭生活及缓解夫妻矛盾,向被告提出外出做家教,遭到被告的反对,并经原告母亲出面制止原告外出,声称“如果要外出家教,必须先办离婚手续”等等。由于原、被告夫妻感情不断恶化,双方曾于2010年5月协议离婚,但因财产等问题协商未果。2010年7月,被告为在离婚时霸占夫妻共有财产,骗取原告将(2006)第0036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变更给被告。2010年8月初,被告将原告赶出家门,并将家里的门锁全部换掉,原告被迫在外租房与儿子共同生活。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坐落在怀城镇育秀居委会的宅基地[(2006)第0036号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15万元及电器、家具等,应依法分割处理。为此,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赵某某 2012年5月31日

离婚起诉书范文(标准版)

民事起诉书 原告:XXX,男,汉族,19XX年2月16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XXXX. 被告:XXX,女,汉族,1986年7月24日出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李君。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

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做家务、照料老人、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

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离婚案件的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上诉人XXX的委托,出庭参与诉讼。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慎重考虑。 第一、离婚后孩子由上诉人抚养,既符合事实情况又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03年12月31日办理了结婚证,于2004年8月8日生一女,孩子自从出生以后,一直随着上诉人生活。截止到上诉人到法院起诉,孩子尚不满两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解释中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作为上诉人,完全有能力去抚养自己的孩子,并且自己真心想抚养孩子,并且目前孩子还比较小,过早的离开母爱的怀抱,反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况且孩子出生后,一直有上诉人抚养,但是被上诉人却趁上诉人外出干活期间将孩子抢走.一审法院以孩子在被上诉人手中为由,作出判决,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第二、离婚时判决上诉人返还彩礼简直是无稽之谈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从结婚到生子,再到诉讼之时,已经将近三年,在离婚时需要真正考虑是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一审法院故意将法律生搬硬套,将《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条搬出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审法院错误引用本条解释的第(三)项,并且仅仅依靠古月镇民政所的证据、柏岭村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没有进行认真的核实,就认为因为上诉人索要彩礼而导致被上诉人生活困难,其实古月镇有被上诉人亲舅舅、柏岭村委会有被上诉人哥哥、出具证言的都是被上诉人的亲戚。事实真相是,被上诉人在下柳矿山打工,每月大约工资是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被上诉人的姐姐在石家庄3502工厂工作,月收入1000元左右,被上诉人的父亲以前搞装修后开矿山,年收入在20000元。按照他们收入来源,根本不属于生活困难。即使是生活困难,也和被上诉人几年给付的彩礼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说到生活困难,上诉人应该是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目前上诉人居无定所。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结婚已经将近三年,并且已经生子,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还让上诉人返还彩礼,简直是无稽之谈。 第三、法院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离婚代理词

离婚代理词 审判长: 湖北迪尔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指派本所李循律师、杜金凤律师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案的审理。通过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来看,原、被告仅仅认识一个月,就草率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也未建立起了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从一开始领取结婚证到今年7月30日原告从被告处逃离仅仅3个多月的时间,原告就遭到被告多次殴打、威胁;特别是今年7月29日晚,原告与被告为离婚事宜发生争执,被告竟然惨无人道的毒打原告,造成原告多处软组织受伤。以上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均有原告被打照片、就医门诊病史录以及向公安机关报案材料、询问笔录等为证。 在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然构成家庭暴力。 我们认为,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而被告多次为家庭琐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任何感情和信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幅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为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体现现代社会人的价值和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13条的规定,我们恳请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在本案中,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存在过错,依法应予赔偿相关损失。 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不难看出,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此一次,而是经常性的,结婚不到4个月的时间,平均1个月就可能遭受被告2次家庭暴力。由于被告的暴力行为已使原告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造成原告有家不敢归,害怕碰见被告,并不得不离开上海。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原告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因此,被告作为过错方,就应向无过错方的原告支付的精神抚慰金,同时还应支付原告为此看病就医的医疗费。 综上所述,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同时,支持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能采纳。 代理人:湖北迪尔律师事务所 李循律师杜金凤律师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案有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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