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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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年轻律师的信》--读书笔记

北大法律信息网2011-08-03 11:04:25 王薇薇

《致年轻律师的信》(艾伦.德肖维茨著)

【正文】

艾伦.德肖维茨,律师、法学教授、作家。28岁即成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成功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著名案件,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这本书凝聚了作者执教哈佛和律师执业37年间的人生阅历和心得,提炼出了37条忠告,内容涉及人生感悟、经验教训、成败得失、做人原则、职业规划等多个方面。37年,37个忠告,献给刚步入职场和人生

岔路口的我们。

在前言中,作者指出了提建议是一项冒险的行为,大多数建言者只是在指导别人如何成为自己。作者坚信,模仿并不是恭维他人的最好方式,因为真正有个性的人是永远都无法被模仿的。但是,只要你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梦想、有经历和有主见的,与众不同的人,你就可以从他人身上学到东西。切记不要仅仅以“多年经验”为理由就轻信他人(也包括我在内)的建议,最好的建议总是“零售型”、“量身定做”、和针对特定的人的。本书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生活与事业;第二部分,胜负之间;第三部分,做一个好人。第一部分是本书的重点,作者提出了20年建议,是作者37年执业生涯的人生感悟,是经验与教训的浓缩。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辩护中的技巧,对法官、检察官、律师、陪审团进行角色剖析,同时介绍了“啊哈”理论、交叉询问、何时作出战术上的投降等辩护技巧。第三部分是做人篇。你将成为什么样的律师?你会与无处不在的骗子精英同流合污,还是坚守自己内心的个人和职业道德标准?端正的品格应意味着在经常相互冲突的利益中寻求适当平衡。作者对好人、好律师进行了探讨,同时对法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下面我将对文章的三个部分进行详细介绍。

一、生活与事业

现实中很多人都为自己没有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工作而遗憾,这些人都是由于懒惰或找错了方向而没能发挥出自己的潜能。现实的人生之路上,并没有什么醒目的岔路口,它们只是在人们已来不及返回时,才表现为岔路口。只在在若干年后,我们才意识到自己作出了怎样的选择,将重心放在了哪里,走的是哪一条路。通常,此时再幻想回到那个若隐若现的岔路口,重新开辟未选择的道路已经太晚了。生命就是一场冒险,没中命中注定的事情。我们都会犯错误,因做过或没能做过的事情而遗憾。最值得期待的就是从中吸取经验,不被错误的选择所折磨。

律师更容易崇拜英雄。但是作者告诉我们没有偶像,也不要崇拜偶像。你可以仰慕拥有可敬之处的人们,但要明白,人人都有缺点。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成功,因此,所有的执业律师,以及该行业中的其他大多数人士,必然是不完美的。你也许认为律师资格考试是你的最后一专场考试,其实,律师职业是由法官、陪审团、高级合伙人、当事人等打分的一系列无休止的考试。好好磨炼自己的意志并反复自我怀疑,准备好让自己一生都要经受

住考验,只有死了的当事人才不会评价你。如果不在二十多岁时承受这种压力,将如何面对今后成为合伙人后日益沉重的责任?毕竟,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竞争的时代,因此,没有谁可以娇生惯养。如果你想跻身于世上最赚钱的职业,那就开始努力,停止抱怨。

作为一名律师,不要让发财梦束缚手脚。钱很重要,想过上舒适的生活,乃至不为钱操心并无不妥。除非你坚定地倾向于高标准的生活,否则不要让财富阻碍你作出贫穷时本可以作出的牺牲。那么好律师应为坏人辩护吗?即是否存在绝对道德?作者用“角色职责”解释了这个词。当你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时,你就要放弃某些选择。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受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辩护的职责所在。

当然,作者也犀利地指出了美国司法制度的腐败问题,当你成为一名律师,你会发现腐败就在身边,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内无处不在。作者从事刑事辩护二十几年,设计了十三条规则,称其为“刑事司法游戏规则”,大多数参与刑事司法制度的人都能理解它们。

规则一:事实上,大多数刑事被告人都是有罪的。

规则二:所有刑事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了解并相信规则一。

规则三:违反宪法要比遵守宪法更容易将有罪被告人治罪,有时不违反宪法就难以对有罪被告人进行宣判。

规则四:为了能将有罪被告人治罪,许多警察都谎称没有违反宪法。

规则五:所有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都了解规则四。

规则六:为了能让将有罪被告人治罪,许多检察官暗中鼓励警察谎称没有违反宪法。

规则七:所有法官都了解规则六。

规则八:大多数初审法官明知警察在说谎,但也装作相信他们。

规则九:所有上诉法院法官都了解规则八,但许多人都装作相信那些装作相信警察的初审法官。

规则十:多数法官都不相信被告人关于其宪法权利被侵犯的陈述,即使他们说的是真话。

规则十一:如果法官和检察官认为被告在被控犯罪中是无辜的,他们不会故意将该被告人治罪。

规则十二:规则十一不适用于有组织犯罪、贩卖毒品、职务犯罪或潜在告密者。

规则十三:没有人真的想要正义。

作者指出:法律界对新入行者说的就是一派谎言:它鼓吹诚信,却时常从事和奖励腐败。并指出了对策,法律界的下一个任务就是让普通民众能更加容易地分辨出诚实律师和讼棍,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真实的同业评价和对律师的公开评估。

二、胜负之间

哪里能学到辩护技巧?优质的法律教育需要在课堂、法庭和律所经验之间寻求平衡。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虽然伶牙俐齿、高超的智慧对有效辩护来说非常重要,但它绝不能代替有效辩护。绝不要小看了对手,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和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过度准备总要比准备不足好。下面我将重点介绍的辩护技巧是“啊哈”理论和交叉询问。

(一)“啊哈”理论

“啊哈”理论是用于决胜陪审团的辩护技巧。那就是不要让陪审团认为你在试图说服他们接受什么。要让他们自己得出你想要的结论。“啊哈”一词的渊源:“啊哈”已经成为了瑞吉奥家族的代号,这是亚伯多年来在辩护中反问时形成的风格。亚伯根据哈斯科曾对他讲过的一个笑话将其称为辩护中的一个技巧。一个犹太人每天晚上都要到一家餐馆点一道鸡汤。这一次侍者发现这位顾客一直没有用餐,于是他问道:“是不是太热了?”没有回应。“太凉了?”没有回应。“里面有苍蝇?”还是没有回应。最后,这位侍者无可奈何地说:“那我自己尝尝,看有什么问题。”他走过去要去品尝,却发现没有汤匙。顾客看看侍者说:“啊哈!”亚伯认为,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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