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风险审核要点及常见风险点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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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担保风险审核要点及常见风险点控制操作指引

一、风险审核要点

(一)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

审核被保证人基础资料所反映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主营资质、股东情况等,确认与工商查询是否一致。对银行征信情况,被强制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对被保证人以往业绩,行业不良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分析其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保函申请人履约能力的影响等。

(二)被保证人的财务状况

确认审批表数据与企业审计报告一致,针对近期报表分析其资产负债情况,及对项目的影响。如审计报告有保留性意见的,属风险点,应予说明情况。

(三)项目情况

通过查看项目资料披露审批表中未揭示的、与保函责任相关的、可能影响项目履约的信息。如建设资金来源、是否以低价评标方式中标、是否有预付款、是否有垫资要求、是否BT、BOT、PPP项目、是否对保函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对施工是否有特殊要求等。

(四)保函情况

核实保函的被保证人、受益人、保函金额、期限、责任与审批表表述一致,确认有招标文件或合同依据;

(五)根据承保标准并综合项目风险情况审核反担保的设置

1、按我公司承保条件规定免除反担保,又未见特殊风险情况的,同意免除反担保;对于虽符合反担保免除条件,但因有影响项目履行的风险情况的,可要求提供反担保。

2、对符合提供反担保条件的,审核反担保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对于反担保人为企业的,审核企业基础资料以及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确认其是否资信良好,具有相应偿债能力。对于反担保不符合要求、不合规或有其他重大瑕疵影响反担保效力的,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重新提供,反担保不足的,提出补充反担保的意见。

(六)委托保证担保合同

确认委托保证担保合同格式符合公司规范文本要求,审核该合同的填空项(主体、开具保函银行、项目名称、保函金额、期限、保费等) 是否正确,有无瑕疵和空白,审核盖章、签署是否合规;

(七)揭示项目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提出风险控制的补充意见,对于违法违规、风险无法控制的项目提出拒绝承保的建议;

(八)针对1000万元以上的决策会审批项目,风控审核人将根据上述审核内容做出完整的书面审核意见,连同项目审批表及反担保书、面签影像报上级审批。

二、项目风险审核中常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1、关于资质证书

审批表中除反映保函申请人最高资质等级外,亦应反映与承建项目相匹配的资质证书并响应招标文件对于中标人资质的要求,申请供货类保函强调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资质证明文件提供不完整的应要求补充。

资质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超出发证日五年仍在使用的资质证书,申请人须提供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证明文件(如发证机关网上公示的企业资质)或做出合理的书面说明。

2、项目延期,要求提供业主出具的延期证明,明确延期原因并确认项目延期与保函申请人无关,收集项目延期前工程施工进度资料,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3、续开保函,由业主提供工程延期续开保函的说明,及原保函复印件。说明工程延期续开保函原因、延期期限、承包方对工程延期是否承担责任。了解项目开工时间,工程完成进度情况,提交监理月报,工地会议纪要等反映项目进展情况的资料;了解后期施工安排,了解项目能否在延长工期时间段内竣工。若业主不能提供工程延期续开保函的说明,由项目承办人(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并提供署名的项目调查报告。非被保证人原因延期,且上述资料能确认项目履约无重大瑕疵的,方可做出同意承保意见。

4、在项目没有延期的情况下,未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时间申请开具保函/中途开具保函的,应将此类情况记录在项目审批表中;对于超过计划工期50%以上或超过计划开工日3个月以上,才申请履约保函的,应由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和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项目承办人(业务人员)应进行了解核实,并在审批表中注明。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我公司仅开具预付款保函,项目承办人(业务人员)应了解履约保函是否已由其他担保机构开出,并在审批表中注明。

6、申请出具质量(保修)保函,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和反担保,同时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对于项目的中标方式(如低价中标,议标等)、施工地点、工程履约、工程款支付、工期等有特殊情况,保函有特殊要求的(如差额保函/保函金额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等),业务人员应在审批表中写明情况,由风险审核人结合被保

证人资质、资信、履约能力,历史履约记录等情况,评价风险并写入审核意见。

8、关于低价中标(包括最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等),注重审核中标价与项目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所占比例,原则上中标占比低于《工程中标价比例要求》(附后)的项目须提供投标报价说明,了解成本利润构成,结合项目类型,被保证人资质、资信、财务情况综合评价,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采取增加反担保等措施承保,认为风险较大的提出拒绝承保意见。

9、在最高院执行网查询保函申请人被执行记录,根据我公司承保条件要求,执行中金额超过800万元(含本数)的,应补充提供反担保。执行记录有下列情况的,须出具说明(如案由、金额、执行情况、履行安排等),已结案的,附随结案证明文件(法院执行终结裁定或被保证人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转帐凭证等):

(1)单笔执行金额超500万元,占净资产50%的(查看企业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未超过净资产50%,但单笔被执行金额超过800万元的;尽量随附未结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

(2)执行中总金额占净资产75%(查看企业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上或执行中笔数超过30笔的;

(3)经查询,企业被列为失信为执行人的。

10、保函申请人有大额(查看企业最近财务报表,总额超过净资产30%的)对外长、短期借款、大额承兑汇票,同时,项目不付预付款,进度付款节点滞后,须垫付前期施工资金的,要针对前期垫付资金需求及资金安排做出说明,针对对外负债情况出具说明,说明其对外借款的债权人、借款类别、用途,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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