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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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导则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〇一六年五月

前言

根据国家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应用,指导企业正确掌握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工厂建设的要求,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提高资源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制定本导则。

编制组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系统地总结了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厂建设的实践经验,结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4厂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5主要生产区域;6电气及自动化;7给水排水;8节能及能源利用;9环境保护;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1人员配备;12信息化管理;13工程施工及验收;14运行和维护。

本导则为指导性文件,提供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建设过程中的要求,供有关方面在构件工厂建设工作中参照采用。

本导则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编制。

主编单位: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

上海宇辉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建航建筑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宝岳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德明刘险峰丁康元刘超徐耀东

毛坚正沈春国钱承浩徐雄增王丽娟

朱永明李小斌楼志江赵亚军王玉兰

黄岚赵凯严炜炯

主要审查人:朱建华田炜钟伟荣苏宇峰田培云

本导则由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要求 (3)

4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5)

5 主要生产区域 (7)

6 电气及自动化 (10)

7 给水排水 (12)

8 节能及能源利用 (13)

9 环境保护 (14)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

11 人员配备 (16)

12 信息化管理 (17)

13 工程施工及验收 (19)

14 运行和维护 (20)

引用标准名录 (21)

1总则

1.0.1为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适应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指导企业正确掌握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工厂建设的技术要求,做到生产可靠,技术先进,节省投资,提高效益,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1.0.3本导则提供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1.0.4本导则作为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设计、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术语

2.0.1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是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在建筑工地进行装配而成的建筑。

2.0.2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装配式建筑用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3机组流水法

机组流水法是工艺设备和工人固定在一定的工位上完成各项操作,而构件及模具则沿流水生产线由一个工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位。构件在每一个工位停留时间即流水节拍各不相同,是非强制性的。

2.0.4流水传送法

流水传送法是封闭环式流水线,工艺设备和工人固定在一定的工位上,构件及模具则按一定的流水节拍,强制性地由一个工位移至下一个工位,在每一个节拍内完成各项操作。

2.0.5固定台座法

固定台座法是构件在一个固定的台位上完成全部工序,通常是在特制的地坪、台座上进行生产。

3基本要求

3.0.1工厂的设计、建设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满足各项审批文件及本导则的要求。

3.0.2工厂的设计、建设应从实际国情出发,积极、稳妥地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熟可靠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3.0.3工厂应能满足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有序、高效、安全的生产要求和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要求。

3.0.4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应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3.0.5工厂总平面设计,应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定,并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

3.0.6工厂的建(构)筑物、电气系统、给排水、暖通等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0.7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要求,做到合理用能、节能降耗。按照能耗评估和审批的原则,提出明确的能耗评估结论和建议。

3.0.8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治理后达标排放。必须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3.0.9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应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0.10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参与设计会审、设备监制、施工质量检查,制定运行和维护规章制度,组织、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调试和试运行,建立设备安装及运行档案。

3.0.11采用机组流水法或流水传送法的单线生产设计规模,宜大于年产5万立方米或者大于年产30万平方米。

3.0.12采用固定台座法生产的设计规模,宜大于年产1万立方米或者大于年产6万平方米。

4厂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4.1厂址选择

4.1.1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工厂的服务区域、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气象条件、交通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企业协作条件及公众意见等因素,经多方案比选后确定。

4.1.2应有满足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来源。

4.1.3应有满足生产所需的水源和电源。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4.1.4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公路的连接应便捷。临近江、河、湖、海的厂址,通航条件满足运输要求时,应尽量利用水运,且厂址宜靠近适合建设码头的地段。

4.1.5桥涵、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符合运输大件或超大件设备的要求。

4.1.6厂址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医院、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并符合相关文件及技术要求,且应位于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7工厂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

4.2总平面设计

4.2.1工厂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排水、防洪和排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4.2.2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应按工厂生产规模和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

4.2.3生产主要功能区域包括原材料储存、混凝土配料及搅拌、钢筋加工、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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