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运输车辆相关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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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速绿色通道政策文件

浙江省高速绿色通道政策文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文件 浙 江 省 物 价 局浙交〔2010〕26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物价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各普通公路收费站(点):近年来我省收费公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效降低了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取得很大成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2月1日零时起,全省收费公路对所有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暂定总装载质量20%以内)、超限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暂定超限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鲜活农产品目录新增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其他仍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05〕36号)相关附件所列品种。

四、各单位要迅速贯彻本通知精神,确保开通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规定,迅速落实,传达到每一位收费人员,并切实加强收费现场管理,保障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过收费站(点)。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联系人:余群燕,电话:87813817)主题词:交通 公路 收费 通知抄送: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交通集团公司。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印发。

绿色通道车辆放行操作指引(20110915修订版Ver1.4)

绿色通道车辆放行操作指引(20110915修订版Ver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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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发[2010]715 号文修订为准) 第三条第四点规定: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
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 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 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 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 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点:按照国发【2010】40 号文件要求,将马铃薯、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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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交通运输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 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 号)确定的《鲜活 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政策。
第三点:进一步细化“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在继续 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 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 号) 的基础上,考虑车辆配载的实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 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 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目录》范围 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 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 20%的车辆,比照 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 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 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比照合法装载车辆 执行。
(3)《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 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373 号文
第六条规定:凡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货 运车辆,不以“绿色通道”通行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证 明,必须凭装载货物或货单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指定车道通过收 费站,同时积极配合公路收费站(点)做好运输产品的核验工作。 凡明显违法装载、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车辆, 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于使用伪造“绿色通道”通行 证的,执法人员要当场收缴。

关于高速公路免费车辆范围及通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关于高速公路免费车辆范围及通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关于免费车辆范围及通行办法的若干规定一、免费车辆范围1、各级别的警卫车队。

2、持有警通车、特通车标志的车辆。

3、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警车(白底红警字牌照,除外省牌照)、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

4、持有“特别通行证”标志(或出示侦查证的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和“国安GA33.XX”(1—80号)标志的国家安全机关车辆。

5、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条件的车辆。

6、邮政专用车辆。

7、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8、持有本路段有效公务卡的车辆。

9、其他政策性临时免费车辆。

二、免费车辆通行办法1、各级别的警卫车队不发通行凭证,开设专用车道予以放行,并作相应记录。

2、对持有警通证、特通证的车辆不发免费票,出口放行前收费员应核查警通证、特通证,并作相应记录。

3、对军车(包括武警部队)、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警车(白底红警字牌照,除外地牌照)、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入口时发免费票,出口时收免费票放行。

4、对持有国家安全机关“特别通行”标志(或出示侦查证的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和“国安GA33.XX”(1—80)标志的车辆不发免费票,免费放行。

5、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条件的车辆,入口同一般正常车处理,出口按绿色通道车辆操作流程执行。

6、邮政专用车辆,入口同一般正常车处理,出口按邮政专用车辆操作流程执行。

7、对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入口发免费票,出口收免费票放行。

8、持有本路段有效公务卡的车辆,在入口领取通行卡,且只有在本路段内进、出方可免费。

否则,需按实际行驶里程交费。

9、对临时通知需免费通行的特殊车辆,根据通知精神执行,并作相应记录。

三、免费车辆判定补充规定1.救护车(1)凡喷有“120”字样的急救中心专用救护车,免费通行。

(2)其他救护车内有医护装置、并有病人的,免费通行。

(3)用于提血的救护车根据司机提供的提血单,免费通行。

(4)外地救护车,若入口持卡的,出口收费;若入口持免费票的,免费通行。

关于“绿色通道”免收通行的问题

关于“绿色通道”免收通行的问题

关于“绿色通道”免收通行的问题摘要:本文主要对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进行了调研:首先介绍了“绿色通道”的由来及现状,其次论述了高速公路对“绿色通道”运行车辆查验方法及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希望进一步实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通行费政策。

关键词: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查验方法一、“绿色通道”的由来“绿色通道”是指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

在这个“绿色通道”上行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合法运输并且符合《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规定的品类的)即可享受免收通行费的便利待遇。

从2005年开始,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交通部会同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制定了“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的政策。

首先在”五纵二横“【“五纵”是指银川至昆明“绿色通道”、呼和浩特至南宁“绿色通道”、北京至海口“绿色通道”(含长沙-南宁连接线)、哈尔滨至海口“绿色通道”(含天津至北京连接线)、上海至海口“绿色通道”(含鹰潭至常山连接线);“二横”是指连云港至乌鲁木齐“绿色通道”(含西宁至兰州连接线)、上海至拉萨“绿色通道”】高速公路实行“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绿色通道”的现状“绿色通道”免费车辆政策本是一项利民政策,然而少数不法司机受利益驱动,假冒“绿通”车辆偷逃车辆通行费,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同时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本文结合现状,总结出目前存在的几种利用“绿色通道”政策偷逃通行费的现状:(一)混淆冷藏与冷冻产品冷藏,指通过较低的温度来保证肉品及水产品短期内的新鲜,其物理形态与在市场上买到的冷鲜肉和水产品是一致的,此类家畜肉、家禽肉和水产品应当予以免费;冷冻则是通过强烈的低温使肉品可以较长时间保存,其物理形态是比较坚硬的,此种类型的家畜肉、家禽肉和水产品不予减免。

绿通免费车辆管理及排查逃费经验

绿通免费车辆管理及排查逃费经验

常见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人工检验推荐方法
散装车的检验
多以运输廉价蔬菜、水果为主,针对这些车辆,检验人员在征得司机

的同意后,要从上到下用钢钎多处探查,有加装中间木质挡板的(防止货 物被压坏),检验人员同时也要从车厢两侧挡板往里探查,查看是否存在
夹带与混装,散装车多以覆盖型方式逃费。
箱装和袋装车的检验
鲜活农产品六大目录
1
新鲜的蔬菜
白菜类、甘蓝类 、根业类、绿叶 菜类、葱蒜类、 茄果类、豆类、 瓜类、水生蔬菜 、新鲜的食用菌 、多年生和杂类 蔬菜。
2
3
新鲜水果
仁果类、核果类
、浆果类、柑橘 类、热带及亚热 带水果、什果类 、瓜果类
鲜活的水 产品
鱼类、贝类、虾 类、蟹类、海带 、紫菜、海蜇、 海参
4
在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交通厅、以及高管局下发 的各类政策性文件中明确要求:要规范绿色通道验货 流程,在验货中,我们验货人员会遇到各种车辆的装 载运输,现就常见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检验推荐 一些方法。
“绿通车辆”验货要求
收费站需设立“绿色通道”验货点, 严格按照免费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放行,准确判定其是否属于“绿色通道” 运输车辆。
绿通免费车政策实施及打逃经验
目录
01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02 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操作流程的注
意事项
03 常见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人工检验推荐
方法及打逃案例
04 “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安全预警、事
故预防和安全管理
实施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免费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 和谐稳定,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 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 则,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 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 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 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 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自2005 年8月1日起,全国干线公路实施“绿色通道” 政策;2008年1月24日起高速公路国道实施“ 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 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 辆免收通行费。

8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管理规范

8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管理规范

收费站“绿色通道”车辆管理规范为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绿色通道政策偷逃通行费费行为,使绿色通道这一利民、惠民政策得到严格而准确地执行,现就相关事宜做如下规范:
一、明确政策界限。

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在规定的绿色通道网络路线上行驶;
2、装载货物属于相应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
3、整车装载,即鲜活农产品装载程度占车厢容积80%以上;
4、合法装载,即车货总重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拒不接受公路收费人员的查验,或不服从公路收费站现场指挥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二、规范查验程序。

当果品车辆驶入车道时,外勤人员对车辆进行引导,使车辆按照匀速5公里的要求,规范称重。

查验人员根据司机出示货物运单中的所列实物及重量,对车辆进行多点查验、双人查验。

收费人员应注意车辆入口信息掌握其鲜活农产品车辆的地域及不同季节货物的准确性,并及时上报监控室,同时填写《“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车辆查验登记表》,并对免费、假冒“绿色通道”运输车辆拍摄图片,要求车牌图片
要保证车头完整、车牌号清晰;车型图片从车辆侧面拍摄全貌。

交公路发〔2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2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一)整车装载的含义。

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关于高速公路车辆范围及通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关于高速公路车辆范围及通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关于免费车辆范围与通行方法的若干规定一、免费车辆范围1、各级别的警卫车队。

2、持有警通车、特通车标志的车辆。

3、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警车(白底红警字牌照,除外省牌照)、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

4、持有“特别通行证”标志(或出示侦查证的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和“国安GA33.##”(1—80号)标志的国家安全机关车辆。

5、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条件的车辆。

6、邮政专用车辆。

7、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8、持有本路段有效公务卡的车辆。

9、其他政策性临时免费车辆。

二、免费车辆通行方法1、各级别的警卫车队不发通行凭证,开设专用车道予以放行,并作相应记录。

2、对持有警通证、特通证的车辆不发免费票,出口放行前收费员应核查警通证、特通证,并作相应记录。

3、对军车(包括武警部队)、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警车(白底红警字牌照,除外地牌照)、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入口时发免费票,出口时收免费票放行。

4、对持有国家安全机关“特别通行”标志(或出示侦查证的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辆)和“国安GA33.##”(1—80)标志的车辆不发免费票,免费放行。

5、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条件的车辆,入口同一般正常车处理,出口按绿色通道车辆操作流程执行。

6、邮政专用车辆,入口同一般正常车处理,出口按邮政专用车辆操作流程执行。

7、对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入口发免费票,出口收免费票放行。

8、持有本路段有效公务卡的车辆,在入口领取通行卡,且只有在本路段内进、出方可免费。

否则,需按实际行驶里程交费。

9、对临时通知需免费通行的特殊车辆,根据通知精神执行,并作相应记录。

三、免费车辆判定补充规定1.救护车(1)凡喷有“120”字样的急救中心专用救护车,免费通行。

(2)其他救护车内有医护装置、并有病人的,免费通行。

(3)用于提血的救护车根据司机提供的提血单,免费通行。

(4)外地救护车,若入口持卡的,出口收费;若入口持免费票的,免费通行。

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关于印发《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收费站:《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两年的试行,极大的提高了我公司“绿色通道”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高管收费发[2017]308号)文件有关“绿色通道”新的管理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19日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保障鲜活农产品流通,切实将“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实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指示精神,遵循“积极落实、规范程序、打击假冒、加强监管”的原则,实现“绿色通道”顺畅通行,提高“绿色通道”车辆通行效率,为过往司乘服好务、站好岗,树立我公司收费站的良好形象。

二、政策依据及解读(一)政策依据本办法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0]7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交运发[2013]35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高管收费发[2017]308号)。

山东高速绿通免费标准

山东高速绿通免费标准

山东高速绿通免费标准山东省高速公路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通”)是指为了保障特定车辆、人员和物资的快速通行而设置的专用通道。

绿通的设置旨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大局。

山东高速公路绿通免费标准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人员和物资在使用绿通时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

一、免费对象范围。

山东高速公路绿通免费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突发公共事件救援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等。

2. 国家重点保障物资运输车辆,包括粮食、油料、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矿产、建材等重要生产资料运输车辆;以及疫苗、医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物资运输车辆。

3. 国家重点保障人员车辆,包括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执法车辆;特殊人员运输车辆,如护士、医生、护工等医疗救援人员车辆;以及其他特殊人员车辆,如护理员、殡葬服务人员等。

4. 其他特殊车辆和人员,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车辆和人员。

二、免费标准及程序。

1. 免费标准,符合免费对象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凭相关证明文件可免费使用山东高速公路绿通。

免费使用的范围和时间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

2. 免费程序,车辆和人员在使用绿通时,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救援车辆应携带突发公共事件救援车辆专用通行证;国家重点保障物资运输车辆应携带国家重点保障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国家重点保障人员车辆应携带国家重点保障人员车辆通行证;其他特殊车辆和人员应携带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通行证。

在通过收费站时,应当主动出示证明文件,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免费通过。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免费使用绿通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通行。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免费使用绿通的车辆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和时间通行,不得擅自脱离通行路线或者延长通行时间。

3. 免费使用绿通的车辆和人员,应当保持车辆和人员证明文件的完好和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转借或者冒用证明文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津交发〔2022〕118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2〕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公路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确保“菜篮子”产品流通保障和市场调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

(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

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

(三)建立预约服务制度。

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

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本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抓好实施,着力提高公路出行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畅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畅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28•【文号】交公路明电[2007]1201号•【施行日期】200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畅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07]1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要求,充分发挥“绿色通道”作用,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现就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元旦、春节即将来临,鲜活农产品运输开始进入高峰期。

为使全国人民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国务院对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工作,降低生猪运输成本,确保市场供应,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稳定物价、关注民生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要坚决纠正对省内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有差别减免通行费的做法,为鲜活农产品快速进入市场,保障节日供应,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要在元旦前后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政策到位、管理到位,及时解决好“绿色通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对政策不落实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及时纠正,确保“绿色通道”平稳、高效运行。

二、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保证“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和监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运行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加强路况检查和设施维护,合理安排养护工程,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标识,保证通道畅通。

要根据鲜活农产品运量情况,在“绿色通道”专用收费道口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尽可能利用高科技检测手段,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

绿色通道车辆免费放行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绿色通道车辆免费放行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20 ̄ 2]粤 港澳市场与价格 09 5
3 9
G D
Ma r

“ 护伞 ” ,我们 对 各种异 常 情况 进行 了分析 和辨 享受国家 惠农政 策 ,合法装载货 物的必要性 。防止 因 保
别 ,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 :
家 的 惠农政 策 企图 采取 不正 当的手 段和 方 式欺 骗过
规定在2 0年4 曰至1 月3 日期间 ,对行驶广东国 0 8 月1 2 1
“ 绿色通道 ”车辆免费放行标 准判定不 统一 ;9 女 费
0收费 省道 “ 绿色通道 ”及行驶的起 点和终点均在高速公路 站未建立专用绿色通道 以及查验工具未配备 ;1 .
“ 绿色通 道”沿线上的整车并合法装载的运输鲜活农 站没有完 善 “ 色通道 ”监管制度 和安装专用的摄像 绿 产 品车辆 免收通 行费。据有关 方面预 测 ,此项政策的 监控设 备。
规定有误 解。这类异常情况 占大 部分 ,虽然没有造成 行 速度的最简单 有效的工作方 法。所 以 ,要求查验 员
严重 的车 道阻塞事故和人 身安全 隐患 ,但是车辆滞 留 要记牢政策规定 ,还要掌握查验方 法与技巧 。在 实际
时 间过长 ,影响收费广场车辆的通行速度 。 工 作中我们借鉴 中医诊病的 四个 步骤 “ 、闻 、问 、 望 3在查验任 务加重 而查验人 员不 足的情 况下 ,轮 切 ”来提升查验技 能。望 ,查验 人员要观察运 货车辆 . 换上 岗的 少数收 费人员没有及时准确 地掌握 政策规定 是 否超 载 、空载 ,车厢是否封 闭 ,车载农产 品是 否符 和查验程序 ,在 执行任务时各人 的查验 放行标准与尺 合 规定 ,装载 的农 产品体积和重 量与车辆载重状况是 度不统一 ,给稽 查工作带来 了困难 。不仅 造成通行费 否 相称 。此 外 ,对 司乘 人 员是 否合 作 的态度 与表情 流失 ,还给收 费站文 明执法文明收费造成负面影 响。 给 与关注 。闻,查验 员要注意运载农 产品的车应可 以 4 主管 部 门和收 费 站 对 惠农 政 策 的宣 传 力度 不 闻到相应农产品 的气 味 ,对于 闻不到农产品气 味时或 . 够 、方法简单 ,没有真正认识到开通 《 绿色通道 》和 者 听到有异常动静 时就要仔细检 查。如果司乘 人员报 完善通道环境 与标 示标 牌是落实 国家 优惠政 策保障车 称运 载的是水果 ,可是 ,在车箱 内确闻到洋葱 味时就 辆正常通行 的基本保证 。安装专用监控摄 像设备 、配 极 有可能掩盖事 实真相 。例如某收 费站查验员在检查 足业务熟练 的查验 员 ,建立车辆放行 记录与采取有效 车辆 时 ,司机主动打开 车箱后的一 扇 门,查验 员按常 可行的稽查机制才是 “ 绿色通道”政策正 常运作的有 规验证 了装满农产 品纸 箱后准备放行 ,不经意 间听到 效措施 。 四 .对 “ 绿色通道 ”车辆 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对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交公路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

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绿通免过路费的标准

绿通免过路费的标准

绿通免过路费的标准
绿通免过路费是指通过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单位发放的证件,持
有该证的车辆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免费通行收费公路。

目前,我国实行
的绿通免费通行政策分为以下几类:
一、残障车辆:残疾人或者伤残军人家庭的机动车辆,可以申请免费
通行绿通。

该类车辆需要提交残疾证或者伤残军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医疗护送车辆:由医院、卫生部门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委派的车辆,用于护送病人或者运输紧急医疗物资。

该类车辆需要提交相关医疗委
托书或者医疗物资交通接收单等证明材料。

三、公益慈善车辆:由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慈善机构使用的
车辆,用于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该类车辆需要提交相关的慈善组织或
者机构证明等材料。

四、环保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车等环保车辆。

该类车辆需要在车辆管理单位进行相关登记
备案手续。

五、军队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
部队和机关的车辆,以及受命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

该类车辆需
要提交相关的部队或者机关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特定车辆:如政府领导视察车队、外交车队、新闻媒体应急采访车队、国内外赛事组织的协调车队等。

该类车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除以上列举的绿通免费通行车辆以外,其他非免费通行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均需要收取相应的路费。

同时,持有绿通证的车辆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罚款或是扣除相应的违规记分。

福建高速公路夜间行驶的优惠政策标志标志标志标示

福建高速公路夜间行驶的优惠政策标志标志标志标示

福建高速公路夜间行驶的优惠政策标志标志标志标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路网通行安全、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本方案。

一、对“绿色通道”车辆免征通行费。

服务民生,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严格执行国家“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征通行费。

二、对电子支付缴费车辆实行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促进快捷出行,鼓励车辆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缴费,对使用ETC的车辆实行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三、对大中型货运车辆实行分路段、分时段差异化收费。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在G25长深闽浙界至闽粤界段、G1514宁上闽赣界至福安湾坞互通段、S31浦武闽浙界至建宁金饶山互通段、G1517莆炎闽赣界至建宁金饶山互通段、G3京台闽浙界至建瓯弓鱼互通段、G15沈海闽浙界至福鼎邦福互通段、G1523甬莞线福鼎邦福互通至福安康厝互通段、G4012溧宁闽浙界至福安坂中互通段和S40漳武闽赣界至武平三坊互通段9条线路上行驶的使用ETC的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实行分时段优惠政策,
即日间(8:00—20:00)4类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的按4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夜间(20:00—次日8:00)3类以上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的按3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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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运输车辆相关免费政策
一、关于“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的规定
根据交公路发【2009】784 号文件规定:对整车合法装 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哪些车辆不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1、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 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 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 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不享受“绿色通 道”政策。
核果类
桃、李、杏、杨梅、樱桃
浆果类
葡萄、提子、草莓、猕猴桃、石榴、桑葚
新鲜水果
柑橘类
橙、桔、柑、柚、柠檬
香蕉、菠萝、龙眼、荔枝、橄榄、枇杷、椰子、 芒果、 热带及亚热带水果
杨桃、木瓜、火龙果、番石榴、莲雾
什果类
枣、柿子、无花果
瓜果类
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伊丽莎白瓜、华莱士瓜
鲜活水产品 (仅指活的、
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 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订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 录》。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 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 量或车厢容积 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 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 度不超过 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 行。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 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 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新鲜的)
活的畜禽
新鲜的 肉、蛋、奶
备注
其它水产品
家畜 家禽 其他
鱼类、虾类、贝类、蟹类
海带、紫菜、海蜇、海参
猪、牛、羊、马、驴(骡) 鸡、鸭、鹅、家兔、食用蛙类 蜜蜂(转地放蜂) 新鲜的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新鲜的家畜肉和家 禽肉、新鲜奶
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 扁豆、荚豆、豇豆、豌豆、四季豆、毛豆、蚕豆、豆芽、 豌豆苗、四棱豆 黄瓜、丝瓜、冬瓜、西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 瓜、节瓜、瓠瓜
莲藕、荸荠、水芹、茭白
平菇、原菇、金针菇、滑菇、蘑、木耳(不含干木耳)
多年生和杂类蔬菜 竹笋、芦笋、金针菜(黄花菜)、香椿
仁果类
苹果、梨、海棠、山楂
2、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 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 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可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 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 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 罚。
三、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 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
类别 新鲜蔬菜
白菜类 甘蓝类 根菜类 绿叶菜类 葱蒜类 茄果类
豆类
瓜类 水生蔬菜 新鲜食用菌
常见品种示例
大白菜、普通白菜(油菜、小青菜)、菜薹
菜花、芥蓝、西兰花、结球甘蓝
萝卜、胡萝卜、芜菁 芹菜、菠菜、莴笋、生菜、空心菜、香菜、茼蒿、茴香、 苋菜、木耳菜 洋葱、大葱、香葱、蒜苗、蒜苔、韭菜、大蒜、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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