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院发〔2012〕5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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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教学学院(部门):教研室:教工号: 姓名:职称:(基本工作量:教授24\28\32分,副教授18\20\22分,讲师12分)
3、两项合计元。

盖章:年月日
注:1、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为当年度的1月1日至11月30日。

2、“教工号”为学校人事处编制的号码,不得更改。

3、分数栏由科技处、社科处核定以后填写;立项项目类分值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注明分配比例。

4、著作类类别指:(1)、学术专著;(2)校注、工具书、教材;(3)、译著;(4)、点校;(5)、资料汇编。

5、成果类承担责任:(1)、著作类指主编、副主编、编委;(2)、论文类指独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等,论文只需是第一作者的填写,由第一作者注明分数分配情况。

论文种类是指CSSCI,CSSCI-E,核心,非核心等,请注明,如果是SCI,EI,ISTP等也请分别注明。

6、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学科系数为1.2。

7、本表一式二份,科技处、社科处、教学学院各一份。

如填写不下,可加附页。

2016年科研成果汇总表
教学学院(部门):(论文篇,其中核心篇,著作部,教材篇)
年月日
注: 表中“教工序号”为人事处编制的教工号,不得更改;“类别”填写论文、教材或专著,署名中填写第几作者,合作者如是校外,请直接填写校外,如是校内,请直接写出合作者名字,备注一栏中论文如果是CSSCI,CSSCI-E,核心等则填写CSSCI,CSSCI-E,核心,如果是SCI,EI,ISTP也请分别填写。

如文艺作品类获奖,则在出版单位一栏填写主办单位,备注栏内填写获奖名称及奖项(全称)。

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说明:一.学术论文1.人文社科类顶级学术期刊和一、二级学术期刊由学校指定,详见《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之附件;2.以南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3.合著论文文科只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理工科只计前三名并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视各参加者的贡献分配科研分。

二.学术著作1.导向出版社目录详见《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之附件;2.合著著作根据作者所撰写字数计算科研分。

三.专利1.专利权人单位必须是南阳师范学院。

2.合作成果只计前三名,并由第一完成人按各参加者贡献分配科研分。

四.科研项目1.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南阳师范学院;2.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的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单列学科)等。

3.部、省级科研项目指的是国家有关部委、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单位下达的研究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专项基金项目以及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等。

4.项目参加者:校级只计主持人、地厅级只计前三名、省部级只计前五名、国家级只计前七名,并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科研分。

五.成果奖1.获奖第一单位须为南阳师范学院;2.合作成果:校级只计第一完成人、地厅级只计前三名、省部级只计前五名、国家级只计前七名,并由第一完成人按贡献分配科研分。

3.横向经费包括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收益。

六.科研工作量的审核与使用时效1.科研工作量每年度审核公布一次。

2.科研工作量的使用时效为一个聘期(三年)。

3.在一个聘期(三年)内,前两年按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岗位津贴的科研部分,超过部分可以转入下一年使用,到第三年汇总结算,超额部分按超教学工作量适当比例的标准予以奖励。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xx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xx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xx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是考核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津贴管理与分配试行方案》(xx校[2009]127号)文件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做出规定,现补充部分科研工作得分。

一、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基本工作量
每个聘期(即三年)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列表如下:
注:1、“双肩挑”教师(人员)指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又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

2、“双肩挑”教师(人员)如入选校学术带头人在入选期内或当选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按专职教师(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执行。

二、各类科研工作得分
1、SCI、EI、ISTP、SSCI、A﹠HCI检索论文25分/篇;
2、国内权威刊物论文15分/篇;
3、中文核心期刊论文9分/篇;
4、本科大学学报或本专业学术刊物论文6分/篇;。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促进学院教师科研创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整体科研创作水平,特对学院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细则,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科研工作量说明1.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原则上副教授、教授每年至少完成一篇二A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讲师至少完成一篇二B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助教每年至少在院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2.教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给予科研记分,分值可累计,不限最高额,具体方法如下:二、论文类每篇记分1.一A级刊物 32.一B级刊物 1.53.二A级刊物 0.54.二B级刊物 0.35.院刊 0.1三、课题类1.国家级课题(前7人计算分值)2.省部级课题(前5人计算分值)3.院级课题(前3人计算分值)类别级别每万字记分专著、教材国家级 0.08 省级 0.05编著国家级 0.04省级 0.025工具书、参考书国家级 0.03 省级 0.02五、科研成果获奖1.国家级奖(1)国家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2)国家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3)国家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12.省级奖(1)省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2)省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2(3)省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3二等奖 0.2三等奖 0.1六、创作类创作类作品主要包括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两类。

作品的主创人员可以进行创作工作量的累积。

具体方法如下:(一)作品1.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1)国家级媒体每部记分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1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频率 0.8(2)省级媒体卫视、电台一套 0.5省级地面频道(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省级电台其它频率(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2.发表、刊登、展出的美术、音乐作品(1)入选国际性展览(大赛)(2)入选国家政府级展览(大赛)(3)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行业奖和协会奖参照作品获奖标准3.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含书法)、音乐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标准的0.7系数记分。

师院发〔2010〕5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0420

师院发〔2010〕5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0420

赣南师范学院文件师院发〔2010〕5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南师范学院二○一○年四月二十日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打造我校科研品牌,提升科研竞争力,扩大学术影响,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影响力和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市(厅级)政府、江西省教育厅、社联一、二、三等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须是第一完成者)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别奖,学校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100万元给个人,100万元作为科研经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励110万元,二等奖,奖励90万元;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80万元。

2.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6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获得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奖励7万元,“入选作品奖”,奖励1万元。

3.获得教育部科技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4.获得省(政府)部级颁发的:获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奖励30万元;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得二等奖,奖励5万元;获得三等奖,奖励2万元。

5.获得省部级优秀新闻奖、优秀文学艺术奖、优秀理论成果奖等,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奖励1万元、“入选作品奖”,奖励2500元。

6.获江西省社联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获江西省社联颁发的社会科学青年优秀成果奖、江西省教育厅、赣州市政府或同级科研课题成果奖项,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论文收录(转载、摘要)情况 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或 3000 字以上) 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被 SCI、SSCI、A&HCI 收录 会议论文被 SCI、SSCI、A&HCI 收录;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被 SCIE、EI 收录 学术论文被《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进行论点摘编、或学 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全文转载 会议论文被 SCIE、EI 或 ISTP 收录
7
(5)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
表(学术会议报道及会议综述、书评、访谈等文章不在奖励
之列);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 1 篇论
文对待;分别发表在同一杂志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
版本最高标准奖励 1 次;当 1 篇论文同时满足以上多项奖励
要求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奖励原则进行奖励。
费 100 万元以上项目每上涨 50 万元增加 30 个工作量,到
600 个工作量封顶。
三、论文、著作、成果鉴定及专利等计算办法
1、凡是在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符
6
合以下条件的可计算科研成果工作量。 (1)对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
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按相应等级 的 100%计算工作量(对于导师排名第一,所带研究生排名 第二发表的论文,当该研究生毕业时可以认定为其发表的论 文);对江西师范大学为第 m 完成单位或本校教职工为第 n 作者的,每篇按 1/mn 计算工作量;对少数以论文作者姓氏 字母进行作者排序的杂志,由本单位提供证明交由科技(社 科)处核定。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计算工作量。对单篇论文有 我校多名教职工署名的论文,第一作者只计算 60%工作量, 剩余 40%工作量由第一作者分配给其他作者。《论文工作量 分配单》由科技(社科)处统一制定。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科研管理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教材、译著);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在由省级主管和主办单位负责出版的杂志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职业学院学报;5.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鉴定的科研项目;或由项目委托单位、成果使用单位出具验收鉴定的咨询类项目;6。

技术创新及发明;7。

获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及计酬标准第四条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职业学院.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实行量化管理,实行积分制。

根据赣院字(2013)30号文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计发报酬.第五条对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科研工作,按成果结题材料或立项申报材料注明的比例分割成果,成果结题材料上没有注明比例的一律按表1进行分割计算积分。

表1 成果分割权重系数(‰)第四章科研工作计量周期与实施第六条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当年的12月31日为科研成果统计最后截止日期,次年1月对全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与奖励。

科研工作量只统计一次。

第七条上述各类项目计量,由完成人或主持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所在部门将汇总后的登记表连同成果原件一并报科研处审核。

成果原件经科研处确认后发还系部,科研处只保存其复印件,没有原始成果材料的一律不计算教科研积分。

第八条对科研工作量完成时间的认定,公开发表的以发表载体的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记载时间或其他证明为依据;未公开发表的委托咨询项目成果,以成果完成并经委托部门采用时间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成果原件未能在出版时间的同一年度提交,此类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五章科研成果折算工作量第九条为鼓励教职工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积分标准详见表2表2 学术论文积分标准注:(1)第一作者按上表计算积分,非第一作者按上表和表1计算积分。

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和指导论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学位论文指导、学术讲座、指导专业实践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等。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教学及其它培养环节均计入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与讨论、批改作业、命题、考试、评卷;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包括文献阅读指导、学位论文开题、论文指导、论文答辩。

2.课程教学工作量依据各学院按照培养方案提交的各学期课程表计算,学位论文指导的工作量依据当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人数计算。

3.课程教学工作量有实际工作量和标准工作量两种,本办法按照标准工作量计算。

标准工作量由实际工作量按照不同的换算系数计算得出。

学位论文指导的工作量按标准工作量计算。

4.工作量实行两级核算,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公修课的核算,各教学单位负责专业课的核算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的核算。

各单位核算的工作量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计各教学单位的总工作量。

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前提必须是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教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的课程。

5.本办法只适用于计算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

二、课程教学1.计算公式标准课时=实际课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职称系数2.换算系数(1)班级人数系数:博士研究生:公共外语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上课人数10人以下(含10人),班级人数系数为1。

若超过10人,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2;专业课程上课人数5人以下(含5人),班级人数系数为1。

若超过5人,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5。

硕士研究生:公共外语课上课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上课人数40人以下(含40人),班级人数系数为1。

若上课人数增加,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1;专业课程上课人数5-15人,课程系数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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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文件师院发〔2012〕5号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南师范学院二○一二年四月五日赣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一、为了加强科研质量建设,打造我校科研品牌,提升科研竞争力,扩大学术影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多出成果,出大成果,促进教学和学科建设,为我校及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多作贡献,形成我校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我校的知名度,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健全我校科研评价体系,结合学校发展现状,特修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遵循客观、全面、简便的原则,在提高质的同时兼顾量的关系,力求做到公正、合理、科学地进行评价,同时便于管理部门的统计。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类和科研成果类。

科研项目类为校内、外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及横向合作项目;科研成果类为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艺术成果、专利成果等。

四、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一)教职工一年的科研工作量为本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的各类科研工作折算成分数的总和。

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的要求按学校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原则1.对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设定学科系数为1.2;其余学科系数为1.0;个人实际得分=个人总分数*学科系数。

2.科研工作量的计分仅限于在职教职工;专任教师的计分仅限于本专业;文学作品,限于讲述文学类课程和从事本专业研究的专业人员;音乐、美术作品限于讲述音乐、美术课程和从事本专业研究的专业人员。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承担正式列入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学校科研计划的科研课题和教改课题,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横向合作课题和委托研究课题等,其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见表一。

表一: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分/项)(1)对于有经费的纵向课题,按到校经费数另外加分:自然科学类2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40分/万元。

(2)横向合作及委托课题,自然科学类按1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按15分/万元分别予以加分。

(3)对于自筹经费项目,只计立项分,不再计其它工作量。

(4)共建项目:主管部门没有经费投入的共建项目,视同自筹经费项目处理;主管部门有经费投入的共建项目,根据主管部门拨入经费的额度按相应级别的项目进行处理。

(5)依托我校的重点研究基地发布的招标课题,一律按自筹经费课题处理;依托其他单位的重点研究基地发布的课题,有经费到帐的,按重点研究基地相应级别的C类课题处理,无经费到帐的,按相应级别的自筹课题处理。

注:a、立项分当年计入40%,结题时计入60%;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延期一年扣除立项分的30%,直至全扣完结题分为止(批准延期的除外)。

b、项目申报分系未获批准的申报项目分数,该分数由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获批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分不予计算。

c、项目分类A类:(1)指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国防科技类项目中单项拨款至我校达200万元以上的;(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大招标项目,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4)国家发改委工程技术类项目,单项拨款至我校达300万元以上的;(5)教育部项目、省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省重大招标项目、省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且单项拨款至我校理工类经费达20万元、文科经费达5万元以上的。

B类:指科技类(含基金类)课题、社科规划类课题、省教育厅科技和人文社科重点课题、省重点基地招标课题、省教育规划重点课题、省教改重点课题。

C类:指各级政府或部、委的学科领导小组(委员会)下达的计划课题、省教育厅科技和人文社科一般课题,省教育规划一般课题、省教改一般课题。

d、国家级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如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立项分按100%计算,到校经费另外加分,并按国家级项目配套经费;我校非第一承担单位的,按省级A类课题计算,到校经费另外加分,并按省级项目配套经费。

e、省级重大、重点或招标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如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立项分按100%计算,到校经费另外加分,并按省级项目配套经费;我校非第一承担单位的,按厅级课题计算,到校经费另外加分,并按1:0.3配套经费。

f、外协费、按合同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设备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科研工作量按1分/万元计。

外协费是指在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履行过程中,委托给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完成指定工作所支付的科研经费。

外协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有明确约定,按科研合同(约)规定程序办理。

2.科研成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成果按照不同类别和层次分别给予不同分数。

对于在各类期刊、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如仅为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案例分析、读后感、介绍性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原则上不计工作量。

(1)自然科学类①A类期刊:SCI、EI、ISR、ISTP收录论文,其工作量计算标准见表二。

表二:SCI等收录论文工作量计算标准②B类期刊:80分/篇。

综合:科学通报(中)数学:数学学报(中)、数学年刊(中)、应用数学学报、数学物理学报、系统科学与数学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研究物理:物理学报(中)、中国物理快报(中)、理论物理通讯(中)、光子学报、量子电子学报地球物理学:空间科学学报化学:高分子通报、化学通报、应用化学地理学:地理学报(中)生物科学: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学报、生态学报、生物工程学报、生物多样性农学:园艺学报、土壤学报测绘学:遥感学报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食品工业:食品科学③C类期刊:16分/篇北京大学图书馆定期推出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举的刊物(已列为A、B类期刊的除外)。

④D类期刊: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0分/篇⑤E类期刊:上述A、B、C、D类以外的正式出版的省级学术刊物5分/篇⑥F类论文: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论文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且论文被收入论文集10分/篇参加全国性一级学会会议且论文被收入论文集7分/篇参加全国性一般会议且论文被收入论文集5分/篇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且论文被收入论文集3分/篇⑦个人发表的E、F等二类论文的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总计不超过20分(超出部分只认定成果,但不计工作量)。

(2)社会科学类①A类期刊:240分/篇SSCI、A&HCI检索收录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②B类期刊:80分/篇管理学:管理世界、中国软科学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研究、教学与研究哲学类:哲学研究语言学: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外国文学评论中国文学:文学评论、文艺研究、文学遗产历史学: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考古学:考古学报、文物经济学: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会计研究、经济学动态政治学:政治学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现代国际关系法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学:社会学研究民族学:民族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国际新闻界、新闻与传播研究图书、情报、文献学类:中国图书馆学报教育学: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高等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体育学:体育科学、体育与科学心理学类:心理学报艺术学: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美术研究、装饰人文经济地理:旅游学刊综合性社会科学类:求是、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学术版)、文史哲。

③C类期刊:48分/篇a、除上述已列为A、B类刊物外的所有CSSCI来源期刊;b、《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篇幅达50%以上。

c、《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摘编。

④D类期刊:16分/篇a、北京大学图书馆定期推出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举的刊物(已列为A、B、C类期刊的除外)。

b、CSSCI-E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

⑤E类期刊:赣南师范学院学报、《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论点摘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学术卡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10分/篇。

⑥F类期刊:上述A、B、C、D、E类以外的正式出版的省级学术刊物5分/篇。

⑦G类论文: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论文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且论文被收入论文集10分/篇参加全国性一级学会会议且论文被收入论文集7分/篇参加全国性一般会议且论文被收入论文集5分/篇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且论文被收入论文集3分/篇⑧个人发表的F、G等二类论文的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总计不超过20分(超出部分只认定成果,但不计工作量,包括音乐、美术专业作品发表)。

表三:著作、作品科研工作量注:a、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著作、论文、作品等科研成果,以本年度国内外公开正式出版、发表的为准,内部出版的著作、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列入计算范围;人文社科类论文在境外、海外发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后计分;专科层次高校学报不予认定计分。

b、国家级出版社特指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c、两人以上合作的科研成果,工作量由通讯联系人负责分配;没有通讯联系人的,由第一著作权人负责分配;由研究生和导师共同发表的科研成果,统一由导师进行分配;研究生独立发表的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不计科研工作量。

d、论文经其他高一级刊物转载,按就高原则计分。

e、美术、设计、摄影作品在同一期刊上发表多篇作品依次按100%、50%、25%、1分计分。

f、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参加本专业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体育等主管部门以及一级专业协会或学会主办的比赛(不含协办、联办及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比赛)或被抽作省级以上比赛裁判的科研工作量参照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相应等级计分,其他学科教师参加本专业比赛的科研工作量参照上述学科计分。

3.以上各项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如涉及到多个单位合作,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按100%计工作量,并由校内通讯联系人或排名在前的校内责任人负责分配;对于在外进修或学习期间所发表的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赣南师范学院”列第二的,按40%计科研工作量。

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工作量由第一作者或成果负责人负责分配。

其他一律不计工作量。

(四)所有科研成果在正式发表后2个月内,责任人必须自行登陆我校科研管理系统,输入详细信息,并在科研处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成果原件到科研处进行认定,逾期不予认定和计算工作量。

五、对于提供虚假情况或材料的单位、个人,一经核实将取消个人全年科研工作量,并通报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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