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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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师院发〔2006〕18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掌握科学研究基本方法,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主要环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0年我校制定了《赣南师范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师院发[2000]37号),几年的运行中,该规定对于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根据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选题要从本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指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观和方法论,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1、选题不宜过大,要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新颖性。

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针对本专业某方面的理论问题、知识更新与应用、技术实践等问题进行设计。选题宜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新颖性,学生能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获得全面的训练,包括资料的收集、使用,理论的分析、论证,各种数据的测定与处理,实验的设计与操作,结果的检验与分析等。

2、选题要尽量结合实际、有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要鼓励与引导学生选择与社会发展和生产实践、教学实际相结合的课题。吸收学生了解和参与教师已立项课题的实际研究。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同时,争取出科研成果,对确有社会、生产效益的选题要给予大力支持。

3、选题内容要具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

毕业论文(设计)不仅仅限于学生所学各科知识的基本应用,而应当是所学知识和能力的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较强的思维能力。因此,选题要具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

4、教育科学研究在选题中应占一定的比例。

鼓励师范类学生选择基础教育改革及其它教育类课题,通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加深对教育教学规律的认识和中学教改实际的了解,并初步懂得教育科学(包括各科教学法)的研究方法,为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进行教育研究打下基础。

5、选题分教师预设选题和学生自立选题两类。

教师预设选题由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提出,经教研室(学科组)讨论确认后,报教学学院院长审定。学生自立选题和跨教学学院选题、文理结合的选题,应由学生提出申请报告,教学学院院长根据选题的研究方向、内容和指导教师力量等情况和可行性予以审定,鼓励学生自立选题,但不能选做没有指导教师或偏离专业培养目标的课题。

6、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除少数紧扣培养目标并能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的可作保留题外,选用一般不要超过两届。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1、毕业论文(设计)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指导。助教不能单独指导,对在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的助教经批准可以参与指导,但须有同学科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签审。为保证指导质量,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最多不能超过8人。

2、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1)指导学生选题,并向学生讲清选题意义。并就选题的研究目的和进度计划等向学生提出明确要求。

(2)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和仪器使用指导,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计划和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见附件2),、拟订写作提纲等。

(3)填写《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见附件3)并下达给学生。

(4)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至少应指导学生完成第三稿毕业论文(设计)。对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应定期到调查、科研或实习现场,进行具体指导,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学风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5)审阅毕业论文(设计)的定稿,提出拟评成绩意见,写出评语(见附件6)。

(6)推荐拟评为优秀等级的毕业论文(设计)。

3、选做中学教育研究课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聘请中学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协助指导。

4、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按《赣南师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若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在其论文指导工作量上加上一定权重。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1、本科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申报论文选题。选题一经批准,中途一般不得变更。

2、选题经汇总确定后,由教学学院根据学科方向分配至相关教研室,再由教研室安排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接受任务后,应在一周内与学生见面。

3、确定选题后学生应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见附件2)。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定,报教研室存查,答辩结束后归档。

4、在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要把好定题、写作提纲拟订、初稿、定稿等环节,师生至少要有4次见面磋商,并作好记录。答辩时,学生应递交读书笔记和教师指导记录表(见附件6),否则不予答辩。

5、论文(设计)撰写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充分调查(查阅文献资料、社会调查)和研究(对大量材料、数据进行去伪存真,整理、概括等)的基础上独立进行。

6、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字迹工整。要严格按科研论文体例撰写(含: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具体标准见附件1)。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也可有专题调查,读书报告等体例。不合乎撰写体例和格式规范的,应予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7、论文篇幅以5000~10000字为宜,理工科和特殊专业的毕业设计以2000字以上为宜。

8、严禁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凡大段摘抄他人成果超过论文字数1/3者,视为舞弊,论文以零分计。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成立教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教学学院院长及科研成果较突出的有讲师以上职称的5~9名教师组成,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教学学院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原则上按学科组建。(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人数总数须为单数)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须全部答辩,答辩应在教学学院答辩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答辩小组评定为“优秀”、“不及格”的论文,应由教学学院答辩委员会确认,对有争议的论文由答辩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答辩。

3、指导教师应将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及拟评成绩和评语(见附件6)在答辩前送有关评委认真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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