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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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教人〔2012〕37号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按照《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和评审标准,经过本人申报、单位推荐及所在县区教育局初评,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定。

第二条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培养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要根据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采取集中学习、课题研究、交流研讨、跟踪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共同承担培养任务。

第三条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应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技能精湛,教学业绩突出,育人成效显著,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获得广泛认同。

第四条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师德师风及业务考核。

第五条教坛新星职责:

(一)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熟悉教材,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

(二)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运用多种媒体、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

(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上示范公开课不少于4课时,开展送教下乡或跨校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并形成制度。

(四)每年至少在县区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或交流1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

第六条骨干教师职责:

(一)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学期校内或单位所属区域以上范围内示范公开课不少于6课时。

(二)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教改和科研课题,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难点。每年至少在县区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或交流1-2篇3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

(三)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地在本校或跨校指导1-2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骨干教师每学期听被帮带教师的课不少于10课时,并有听课记录、指导意见等相关原始资料。

(四)充分发挥引领指导作用。积极承担市、县区教育局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支教讲学、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等有关工作任务。每学期开展送教下乡或跨校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并形成制度。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职责:

(一)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熟悉本学科教学的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真正成为本学科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带头人。

(二)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或交流不少于2篇3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任期内至少主持、承担1项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结题。

(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期校内评课不少于10课时,示范公开课不少于4课时。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年在本校或跨校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被帮带教师的课不少于10课时,并有听课记录、指导意见等相关原始资料。

(四)积极承担市、县区教育局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支教讲学、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等有关工作任务。每学期开展送教下乡或跨校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并形成制度。

第八条特级教师职责:

(一)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从事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教育理论研究,研究本地区教育教学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促进本地区教研、教学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推广优秀教改成果。

(二)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每年至少撰写1篇3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获奖;任期内至少有1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或主持、承担1项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出版专著。

(三)充分发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的优势和学科带头人的影响力,结合当地教师队伍梯队建设,积极主动承担培训中青年教师任务,培养造就年轻一代教育教学专家。每学期校内评课不少于10课时,示范公开课不少于4课时。

(四)积极承担市、县区教育局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支教讲学、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等有关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学科内教研交流活动,每年在市或县区讲授至少1次示范课、观摩课或学术讲座(含专题讲座),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亳州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工作以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为主,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负责对市直学校教师的考核工作并指导、检查全市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学生评议、教师评议和科研、教研成果评审,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后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教学研究活动情况、示范课或观摩课的教案、专题讲座的讲稿、教研活动中的专题发言稿、送教支教情况、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方案、听课记录、发表或获奖的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课题情况等。

第十条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教学科研补贴,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保障落实。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研究,可直接取消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称号和相应待遇:

(一)师德表现不良的;

(二)在评选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履行职责,经考核不合格的;

(四)任期内离开教育系统的;

(五)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七)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十二条在评选、考核过程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故意干扰评选及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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