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核算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独立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心”)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基金会计核算管理中的各种风险, 保证基金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和有效地进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自建会计估值团队,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公及中心所有公司、企业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

第四条中心基金估值遵循独立建账、独立核算、财产分离的原则。私募基金财产与中心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确保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五条根据业务需要,中心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中心产品的核算估值事项,但相关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六条中心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估值核算的,应签订相关技术外包协议,参照中心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基金管理部应在基金合同中订明估值核算事宜。

第八条对于新型核算估值业务,如已经出台相关的专项核算办法,则按照专项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如尚未出台相关的核算办法,则按照行业内公认的办法核算,或按照中心经营层的意见,经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后所达成的办法进行核算。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基金会计应按照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计应与托管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工作,定期核对基金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文件互相复核,互相监督,保持双方基金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基金的日常资金由基金会计制作划款指令,并经过复核、审批、加盖预留印鉴。

第十二条基金会计业务管理的主要原则如下:

(一)基金会计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流程,按时完成日常交易清算、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等有关业务,保证基金投资运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金会计人员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反映基金资产运作过程;

(三)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遵守复核制度,严禁需经复核的业务由一人操作完成;

(四)基金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须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心的有关基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档案立卷、保管、调阅和销毁的工作。

(五)为维护中心的良好声誉,防范业务风险,基金会计人员应严格确保中心相关保密信息不外泄。

(六)未经批准,基金会计不得将涉及保密事项的文件、磁盘、资料等物品带出办公地点。

(七)基金会计的软件资料、数据资料、报表、报告、备份、会计账册、凭证、记录应当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中心对基金估值团队设会计主管、基金会计、系统维护三大岗位。

第十四条基金会计负责具体的基金财务核算、资产清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工作。每只基金配备两名基金会计,一名负责具体的工作,另一名作为该基金的备岗基金会计,各类业务进行交叉复核,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系统维护岗位负责系统的维护及投资管理系统与基金财务估值系统的核对工作;会计主管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权限管理及各基金财务核算、资产清算、估值、系统维护等工作的培训、复核与监督。

第十五条基金会计应将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向基金会计主管汇报,基金会计主管应将基金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由中心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向中心经营层汇报。

第三章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十六条通过有效的操作流程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会计内部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工作特点,通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制定全面完整的、能有效规避业务风险的操作手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操作手册内容,对基金会计的日常操作流程加以规范,从操作流程上防范和规避操作风险。

第十七条通过严密的内部复核程序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会计的内部复核程

序包括基金会计自我检查程序及基金会计主管复核程序,针对基金会计各项业务的风险点,由基金会计首先进行自我检查,基金会计主管再对各基金会计操作内容进行复核,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基金会计业务风险。

第十八条通过严格的系统操作纪律、业务章管理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会计内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专机管理,进行严格的系统权限管理和密码管理。

第十九条通过托管行的复核和监督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会计在基金财务核算、估值、清算、信息披露等方面与托管行保持密切的沟通,互相提醒并相互配合,保证业务开展的顺畅;基金会计与托管机构在基金参数、基金投资交易数据、基金销售数据以及会计账务处理、资金清算、估值等各方面必须及时核对,双方确保核对一致;所有对外披露的有关基金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净值公告、定期报告等,须经托管机构复核确认。

第二十条通过中心内部稽核监察来防范和控制风险。中心风控合规部建立对基金会计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和评价各项工作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定期审计,对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基金会计根据风控合规部提出的改进意见对基金会计的业务流程进行相应的完善。

第二十一条加强内部印章管理。基金会计业务印章由基金会计人员依职权领取并保管,不得转借或转由他人保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保密处。员工离职时必须移交保管的印章,在办理印章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有关用印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操作程序的,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使用印章。任何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合伙人会议审批通过,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