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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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规定(试行)浙商大人〔2009〕29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师资队伍管理,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杭州商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依据,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师师德、学风建设。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工作岗位在杭州商学院的教职工。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高校教师评审系列。

其他评审系列,其申报条件按浙江工商大学的评审标准或相应评委会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请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治学态度严谨,教书(管理、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团队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风气。

第六条申报人须同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常申报者须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二)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已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40周岁以下须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其他须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五)岗位培训、外语、计算机能力等方面达到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教育厅的规定要求。

第三章业务条件

第七条申报教授资格者,应达到以下最低业务条件:

(一)教学工作业绩,须同时达到:

1.应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基础课教师平均每周分别不少于

4、6课时;

3.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的经历;

4.积极指导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二)科研、教研教改业绩,达到下列1、2中的一条及第3条: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并主持厅级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项目2项,并主持厅级项目2项;

2.以主要成员身份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主持获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3.在二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外语、艺术、体育等学科要求发表二级刊物论文5篇,一级刊物论文不作要求)。

第八条申报副教授资格者,应达到以下最低业务条件:

(一)教学工作业绩,须同时达到:

1.应系统地承担过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基础课教师平均每周分别不少于4、6课时;

3. 积极指导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二)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达到下列1、2中的一条及第3条: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主持厅级项目1项;

2.以主要成员获省部级成果奖以上奖励1项,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3.在二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外语、艺术、体育等学科要求发表二级刊物论文2篇)。

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者,可破格申报。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也不允许越级申报,任职年限最多破格一年。破格申报者,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至少有一次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破格申报者,须达到正常申报的最低业务条件。

第十条破格申报教授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一)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一级刊物论文至少2篇(外语、艺术、体育等学科要求发表二级刊物论文6篇,其中一级刊物论文至少1篇);

(二)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三)以主要成员身份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以上1项,或厅级一等奖1项;

(四)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等。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一)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级刊物论文1篇(外语、艺术、体育学科要求发表二级刊物论文5篇,一级刊物论文不作要求);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项目2项;

(三)以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以上1项或厅级一等奖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四)入选厅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或获得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类文章;著作(含专著、合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等)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非正式出版的论文集(除EI、ISTP等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外)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述项目均含科研项目、教研教改项目等,均指在任期内立项的项目。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述的项目主要成员是指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

第十五条成果奖是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人文社会科学成

果奖和教学成果奖等政府奖项。文艺、新闻、出版类奖项中“五个一工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出版政府奖等按规定与相应级别奖项等同。艺术类教师可提供相对应级别的获奖作品来替代。

第十六条下列情况教学工作量要求作适当调整:

(一)担任科技特派员、支教、经单位选派挂职锻炼、脱产培训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

(二)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又担任学校中层副职以上管理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其任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1/2。

第十七条论著等级的折算标准、横向科研经费折算项目等级的标准,按《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规定》(浙商大人〔2008〕3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组织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申报材料中科研实绩的审核与等级认定,由科研处负责;教学工作业绩评估的结果,由教务处负责提供给人事处;境外学习与学术工作经历的核实与认定,由外事处负责。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提及的“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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