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工作。
为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本文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原则1.生命和财产安全优先原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应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优先考虑对人员和财产的有效保护。
2.综合评估原则。
对于各类单位来说,其消防安全重点性是一个综合评估的结果,需要综合考虑单位规模、场所特点、人员密集程度等因素。
3.防范实际需求原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合理确定。
4.差异化管理原则。
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单位应采取差异化管理,根据其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管理。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1.公共聚集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馆、会议中心等人员聚集密集的场所。
2.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3.大型工矿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钢铁、机械制造等规模庞大、生产设备复杂的工矿企业。
4.交通枢纽。
包括但不限于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重要的运输和交通枢纽。
5.重要文物保护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珍贵文物的重要单位。
6.高层建筑。
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宾馆、商务楼、住宅楼等高层建筑。
7.典型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粮食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库、垃圾处理场、加油站、油库等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典型场所。
8.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美容机构、娱乐场所、酒店等存在火灾风险的单位。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要求1.消防设施完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等。
深圳市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深圳市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如下:一、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界定时应注意以下情况:1.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 网吧、电子游戏场所等未成年人员较多的场所,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 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积极参加义务消防培训,以备不时之需。
二、有关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需考虑以下因素:1. 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甲、乙类企业的,需要重点监控。
2. 甲、乙类储存容器、可燃液体输送管道等重大危险源的,应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3. 甲、乙类气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或供应站,应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用仓库的,应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在地的仓库区及居住区等,应列为重点监控区域。
6. 重点单位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总储量,以及储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1.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认真执行。
2.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严格控制可燃、易燃材料的装修和使用,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4. 建立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
5.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 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8. 依法报送年度消防安全评估结果。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界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深圳,消防重点单位是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对象,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在城市和乡镇建制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和居民区。
对于这些单位和居民区,其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火灾风险较高,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根据单位所属行业进行分类,包括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文化娱乐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教育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金融保险单位、公共服务单位、旅游餐饮单位等。
每个行业都有其特殊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因此对不同行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标准界定。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等,这些场所通常都有较大的人员流动量和密集度,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需要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
(2)易燃易爆场所包括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油料储存运输企业等,这些场所存在大量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后果将十分严重,因此需要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管理和监控。
(3)功能大楼包括写字楼、商务楼、酒店等,这些建筑物通常楼层多、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和救援工作将面临较大困难,因此需要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的配备。
(4)其他其他还包括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大型场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古迹等,这些场所在日常管理中需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将对文物和人员造成重大损失。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要求对于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企业和机构,需要严格履行以下管理要求:(1)组织架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和任务,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配备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要配备完善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控制火势并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
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为了提升新乡市消防安全的管理水平,规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市消防局制定了针对重点单位的分级界定标准。
此标准包括人员数量、建筑物面积、危险物品种类、重要性等多个方面的考虑。
以下是该标准的具体内容:一、分级原则根据单位所涉及的人员、建筑物、危险物品等因素的不同,将单位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类别。
其中,一级单位为重点单位,需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二级单位为一般单位,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三级单位为轻度单位,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较低。
二、分级标准1. 人员数量一级单位:超过200人或者在单位内有12个及以上的住宿人员。
二级单位:50人至200人。
三级单位:50人以下。
2. 建筑物面积一级单位: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者合计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
二级单位: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或者合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至20000平方米。
三级单位: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合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
3. 危险物品种类及数量一级单位:储存量超过国家相应规定的限值或者单位所存储的危险物品种类属于高危或特别高危等级。
二级单位:储存量小于国家相应规定的限值,但存储种类属于高危或以上等级。
三级单位:在单位内没有储存高危及以上等级的危险物品。
4. 重要程度一级单位:属于市禁毒、医疗、交通、饮食、场馆、电力等领域的单位,或其他重要单位。
二级单位:一般企业、商铺、小区、学校等。
三级单位:普通居民住宅、小作坊等。
以上为新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分级,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单位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界定标准(规范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2、对“重要的科研单位”的补充确定:
(1) 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2) 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 科研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科研单位;
(4)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超过200公斤的科研单位;
(5) 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北京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北京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北京市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结构和功能,重点单位通常是指人员密集、建筑结构复杂、功能多样化的大型建筑物,如医院、学校、商场、酒店、影剧院等。
这些建筑物通常具有较高的火灾风险,因此被纳入重点单位范畴。
2. 日常人员数量,重点单位的日常人员数量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和管理。
3. 物资储存和使用,一些单位可能会储存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如化工厂、仓库等,这些单位也会被纳入重点单位范畴。
4. 消防设施配备,重点单位需要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以保障火灾发生时的及时应对和处置能力。
5.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重点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北京市消防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是综合考虑建筑结构、功能特点、人员数量、物资储存和使用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定其火灾风险程度和重要性,进而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一、重要公共建筑:(一)地市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二)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公共娱乐场所、证券交易所等公共室内场所。
(三)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四)地市级及以上,且设有不可移动建筑物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地市级及以上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
(六)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七)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台。
(八)住宿人数超过500人的寄宿制学校。
(九)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十)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
(十一)地下轨道交通车辆段、基地、控制中心和2条线路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站点。
二、其他公共建筑:(十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十三)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商场)建筑(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店、市场、商业综合楼等)。
(十四)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宾馆。
(十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饭店)。
(十六)候车厅、候船厅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十七)民用机场。
(十八)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城镇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十九)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二十)部属、省属科研单位(二十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游客服务中心、大型高速公路服务区;(二十二)监狱和司法行政戒毒所三、工业建筑:(二十三)装机容量2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电压220kv以上的地区变电站、换流站,二级以上国家电网公司,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
(二十四)设有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乙类高层厂房的企业。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告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告"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通常是由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旨在识别并对具有特殊重要性、关键性的单位进行监管和管理。
以下是一般性的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详细介绍:1. 行业分类:确定哪些行业或领域属于可能具有重要性的范畴。
这可能包括能源、金融、医疗、交通、通信等领域。
2. 关键基础设施:界定那些被认为是关键基础设施的单位,如电力站、水源地、通信中心等。
这些单位的正常运行对社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3. 人员规模:考虑单位的人员规模,一般来说,人员规模越大的单位可能对社会的影响越大,因此可能被界定为重点单位。
4. 资产价值:考虑单位的资产价值,高价值的单位可能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这包括土地、建筑、设备、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资产。
5. 社会影响力:分析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其在经济、社会、环保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
6. 紧急应对能力:考虑单位的紧急应对能力,包括对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威胁等的响应能力。
7. 安全性要求:考虑单位的安全性要求,包括对恐怖袭击、网络攻击等的抵御能力。
8. 关键资源供应:确定那些提供关键资源的单位,如食品供应商、水源地等。
9. 政府部门认定: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可能发布具体的公告,明确哪些单位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这可能基于行业重要性、战略地位、安全风险等多个方面。
10. 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单位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技术故障、人为破坏等。
11. 国际标准和经验:-参考国际上类似领域的标准和经验,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界定标准,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这些标准的详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有助于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更好地了解和管控对社会运行至关重要的单位,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重点单位是指在某一领域内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的单位,其界定标准是对这些单位进行评估和认定的依据。
在我国,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重点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这包括单位在所属领域内的专业地位、行业地位以及在公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例如,一家在某一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或者一所在教育领域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学校,都可以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其次,重点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这包括单位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服务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例如,一家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专利技术的企业,或者一所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领先地位和创新能力的学校,都可以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再次,重点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效益。
这包括单位在环保、公益慈善、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以及在员工福利、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表现。
例如,一家在环保领域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公益贡献的企业,或者一所在教育公益项目上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贡献的学校,都可以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最后,重点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管理和运营水平。
这包括单位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运营效率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在员工素质、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建设。
例如,一家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或者一所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都可以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综上所述,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是一个综合评价体系,需要从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只有在这些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单位,才能够被认定为重点单位。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进行重点单位的界定时,能够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评估和认定,确保界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
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消防部门决定对2023年度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进行界定。
现将相关标准公告如下: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1.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
2. 物资储存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仓库、库房、物流中心、加油站、化工厂、危险品仓库等。
3. 高层建筑:指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或地上建筑层数超过6层的建筑物。
4. 地下建筑:指地下建筑层数超过2层或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建筑物。
5. 特殊行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工程、地下矿井等。
6. 其他重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消防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其他单位进行界定。
二、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1.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油库、气体储存站、危险品仓库等。
2. 电力设施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设备生产厂、电力供应企业等。
3. 高温作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冶金企业、玻璃厂、炼油厂、钢铁厂等。
4. 高温高压设备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房、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化工设备生产企业等。
5. 其他火灾高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消防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其他单位进行界定。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要求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重点单位认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和较高风险的单位,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位。
为了确保这些单位的火灾安全,我将为您详细介绍消防重点单位的认定标准。
一、单位性质与规模:1. 具备特殊行业属性:包括化工、石油、天然气、危险品运输、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2. 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体育馆等。
3. 建筑高度和面积:大型高层建筑、大型厂房、大型仓库等。
二、火灾风险评估:1. 物质易燃性:单位内使用的物质是否易燃、易爆或具有剧毒性。
2. 火源数量与强度:单位内存在的火源数量及其强度。
3. 火灾扩散速度:单位内火灾蔓延的速度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4. 火灾防控设施:单位是否配备了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逃生通道等设施。
三、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1. 消防组织设置: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消防组织,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队伍和消防责任人员。
2. 消防安全制度:单位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操作规程、应急演练等。
3. 消防培训与教育:单位是否对员工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4. 消防设施维护:单位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消防记录和经验:1. 火灾历史:单位是否有发生过火灾事故,以及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理情况。
2. 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是否主动发现并积极整改消防隐患。
3. 消防宣传教育:单位是否主动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意识。
以上是消防重点单位的认定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指导。
同时,单位也要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确保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防止和遏制火灾及其危害,政府机关及其消防部门采用“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危害性较大的关键单位和场所作出明确的要求。
按照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方针,所有符合相关归类的场所和单位均可成为消防重点单位,其具体界定的依据有:
1.危险等级较高的场所:诸如有毒有害物质的科研学术机构、电厂、矿山、厂矿、高层建筑以及有宗教活动场所等,都属于高风险的消防重点单位。
2.存在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的场所:诸如石化、化工、放射性物质、易燃气类等用具,都属于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的场所,可作为消防重点单位。
3.处于重大安全隐患地域的场所:诸如可能出现歹毒、暴力恐怖行为的娱乐场所、重要的油气管线和提供较为安全的运输、存储等职能的场所,都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均作为消防重点单位。
4.人员密集的场所:诸如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学校、公车、火车站、游乐场、饭店,人员密集而又难以撤离,也属于消防重点单位范畴。
以上是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根据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安消防部门将不断加大消防备案、检查、安全监督等工作的力度,确保企业的消防安全,减少和控制火灾的发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消防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一些重点单位来说,消防安全更是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界定标准,以便更好地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和管理。
下面将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位的性质和规模,包括单位所属行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单位的危险性等级等;二是单位的场所和建筑物,包括单位的场地面积、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物的结构等;三是单位的人员数量和构成,包括单位的员工数量、员工的岗位分布、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等;四是单位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单位的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消防设备的维护情况、消防车辆的数量和性能等;五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应急预案的健全性等。
其次,根据上述界定标准,可以将各个单位进行分类,确定其消防安全的重点程度。
对于那些生产经营规模大、危险性等级高、场所和建筑物复杂、人员数量多、消防设施和装备配备齐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的单位,应当被划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
这些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应当加强监管,确保消防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能力。
最后,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重点单位自身也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完善消防设施和装备,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健全应急预案,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各相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自身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按照界定标准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好单位的消防安全,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①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②舞厅、卡拉0K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是指国家和地方领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具有重要意义的单位所制定的标准。
具体来说,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规模:单位所拥有的资产、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是否达到一定的规模。
2. 社会影响力:单位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力大小。
3. 技术实力:单位所拥有的技术、专利、人才等方面的实力。
4. 环保卫生:单位对环保和卫生方面的投入和执行情况如何。
5. 安全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措施的实施情况如何。
6. 国家强制项下:单位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或领域,是否属于必须重点监管的领域。
根据这些标准,国家和地方领导可以对各个领域的单位进行重点单位界定,进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扶持。
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界定标准
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界定标准一、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10间以上50间以下的招待所、旅馆、饭店;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娱乐、电子游艺等公共娱乐场所;4.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5.候车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客运车站;6.未达到消防救援机构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卫生院(所);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乡镇党委、政府和市区街道办事处。
四、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2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纺织、木材加工、食品加工、印刷、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其他单位(场所):1.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3.总储量在500吨以下的棉库、棉花收购站、加工厂;4.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5.总储存价值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6.储瓶量在100瓶以下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7.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电子、机械、汽车、客车、机车、钢铁、造船、烟草、医药、造纸、纺织、木器、建筑等企业;8.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9.其他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或场所。
徐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徐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徐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如下:
1. 对于工业企业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被界定为重点单位:
- 原油、天然气、化学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资等大型石油化工企业。
- 具有一定规模的钢铁、有色金属、煤炭、建材等行业的生产企业。
- 具备大规模储存、运输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 煤矿、金矿、石油矿及其他类似企业。
2. 对于商业和服务业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被界定为重点单位:
- 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
- 包含大型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的场所。
- 具有大型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 对于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被界定为重点单位:
- 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政府机构。
- 医院、学校、大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
- 社会组织、福利院、收容所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实际界定是否为重点单位还需根据徐州市消防安全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具体判断。
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重点]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公安部针对该规定第十三条制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和音乐厅及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储量在2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及其它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公安部公通字[2001]97号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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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公安部针对该规定第十三条制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和音乐厅及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或储量在2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及其它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国家、省、市级科研单位或设备价值超过500万元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它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亚麻、造纸、木材加工、浸油企业;
2、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及常年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
3、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烟草、航天、机械加工等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