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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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结 算
国际结算 支付方式
跟单托收 信用证L/C, [Letter of Credit]
国际汇款
国际汇款 是银行根据汇款人的要求,把外汇款项通过 其国外代理行或其境外分行,汇到汇款人指定的收款 人所在银行账户的业务。 电汇(T/T),快捷、安全,但费用相对稍高; 信汇(M/T),收款慢,但费用相对较低; 票汇(D/D),“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国际汇款业务适用于贸易项下预付货款、货到付款及 资本项目的国际支付和非贸易项下的国际支付等。 分为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两种
信用证的缺点-对出口商而言
▷开证银行付款是有条件的,即:单单一致、单证相符。 ▷开证银行的资信和该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在付款中起决定作用。 部分地区、部分开证银行经营作风恶劣,经常出现无理拒 付、无故拖延付款和擅自放单现象,在拉美、中东、南亚、 非洲等地区尤为突出。 受经济金融危机、战争以及银行自身经营不善等因素的影 响,国际间银行的兼并收购和倒闭清盘的现象日益增多。 ▷信用证费用较高:审单费、不符点费
⑥ 交 单
② 缮 制 信 用 证 申 请 书
⑩ 提 示 付 款
⑾ 付 款 赎 单
通知行
开证行
⑧ 寄单索偿 寄单行 / 议付行 ⑨ 审单付款 注:通知行、寄单行 / 议付行可为同一家银行
备用信用证
信用证-当事人和关系人
1. 开证申请人:请求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进口商; 2.开证行 :应买方的要求而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3.通知行 :把开证事宜通知出口商的银行,一般在出口国; 保兑行 :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4.受益人:按信用证有权签发汇票并提交单据方,一般是出口商 5.议付行 :押汇行,向卖方支付或承兑汇票 6.偿付行:开证行本身;或者第三国的偿付代理行。
买方风险防范 建议—出口商
• • • • • 注重买家的资信调查与跟踪 合同加入“物权保留条款”,防范大买家破产 与老买家交易仍要注重严格履约,不放松警惕性 有中间商时,要理清合同关系,充分保障债权 警惕拖欠“危险信号”
信用证业务 ——建议
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中: 1、规定开证时间,越早越好 2、规定LC有效期,至少要保留到提单日后21天或更长时间,以 便出口企业有足够时间结汇,包括对不符点单据进行修改 3、LC中的时间或日期以出口地为准 4、规定LC所需的单证名称和份数 5、规定开证行,防范资信欠佳银行的信用风险 6、关注软条款,按我方要求修改信用证
跟单托收的特点: 商业信用
跟单托收中的单据:
商业发票
费用较汇款高
运输单据-提单(海运、空运、租船、联运提单 )
保单
托收结算方式小结
一般均通过银行寄单,手续较信用证简便; +只要买方未付款或未承兑,货运单据仍在银行,货权 仍归卖方;承兑到期日买方不按约付款,则可凭其承 兑的单据对其进行索赔;
信用证的功能
1. 付款保证 2. 信用替代 3. 融资 4. 快速付款 5. 风险分配
信用证的优点
+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在满足“单单一致、单证一 致”的前提下,开证银行必须付款。对出口商而言,银
行信用更加可靠,增强出口收汇的信心。
+在信用证条件下,出口商得到银行资金融通的可能性 增加,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和 扩大出口
国际结算------托收
托收 [Collection]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付款交单 [D/P] 承兑交单 [D/A]
当事人:委托人(收款人、出口商)、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进口商)
委托人
(出口商)
⑥ 结 汇 ① 委 托 ② 托收
出运货物
付款人
(进口商)
③ 提 示 ④ 付 款
托收行 (出口地银行)
+省去了买方开证费用、改证费用等,银行费用较信用
证低; +给予买家一定融资便利,提高竞争力
信用证业务
• 概念 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人) 的要求开立给出口商(收益人),承诺当出口商提交 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时,将会作出承兑或付款的 保证文件。 •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单证相符, 开证行就须付款,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 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又独立于合同。信用证业务 处理的是单据,与货物无关。 信用证业务遵照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执行
国际结算------汇款
电汇 [T/T ] 汇款 [Remittance] 信汇 [M/D] 票汇 [D/D] 货到付款 预付货款
四个当事人:汇款人(付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 收款人 (出口商) 货物 付款人 (进口商)
解 付
委 托
汇入行 (出口地银行) 指示
汇出行 (进口地银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托收业务
外汇收支
• 分类
境内收支和境外收支
• 管理原则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 价结算。 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有管制
外汇收入入账
• 基本规定
除特殊规定外,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可存入其开立的外汇 账户,也可结汇。 外汇收入款项须符合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 除特殊情况外,外币现钞收入必须结汇,不得入账 除贸易融资项下的出口收汇外,其他出口收汇必须先入待 核查账户
• 包买商(商业银行)从出口商无追索权地购买经开证行或 指定银行承兑/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汇票/债权,或由包 买商可接受的、愿为进口商担保债务的银行担保付款或保 付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 包买商包买的票据主要分为两种:远期承兑或保付的汇票 和远期本票 • 出口商将远期应收帐款以贴现方式卖给包买商后提前取得 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单位外汇账户的开立
• 外汇账户分类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 需外汇管理局核准开户的账户类型
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 资本项目除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和证券公司B股交易结算资 金账户以外的所有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
– – – –
开户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开户银行出具的“外汇账户信息平台查询结果”
出口商面临的收汇风险
买方破产或被清算
商业风险
拖欠(欺诈、资金周转困难等)
拒收拒付 出口收汇风险 战争、动乱风险
政治风险
政府风险
法律风险
买家风险的“前期征兆”
付款变慢,出现拖延; 违背已有的付款承诺; 突然或经常更换银行; 以不合理的价格在当地倾销货物; 突然大额进货; 进货验收相当随便; 改变付款方式; 多次联系留下口信不回复; 未经许可退回有关单据; 未经许可退货„„
• 出口单位应办理结汇,不得自行保留或存入银行
• 对携入现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 ( 一般是等值 5000 美元),银行凭出口合同、发票、发票、核销单、海关签章 的入境申报单正本后办理结汇,并在申报单上签注结汇金额、 日期、加盖戳记后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同时在专用联 上注明“外币现钞结汇” • 对于携入现钞金额未达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银行凭出口合 同、发票、发票、核销单和结汇申请办理结汇,出具出口收 汇核销专用联,同时在专用联上注明“外币现钞结汇”
售、付汇业务
• 售汇的定义 售汇业务是指经办行按规定的汇率将外汇卖给境内机构单位,并 收取相应人民币的业务。本规定所称付汇是指经办行根据单位的 要求,将外汇对外支付的业务。
出口业务风险转嫁的方式
• 保理 • 福费廷 • 出口信用保险
国际保理
出口商以赊销或承兑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其
应收帐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的综合性金融业务
主要服务:商业资信评估、销售分帐户管理、
应收账
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
只保买方信用风险,不保政治风险 由保理商决定是否保留追索权
福费廷
国际业务基础知识

一、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 二、国际贸易风险及防范 三、相关外汇政策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
汇票 [Bill of Exchange] 国际结算 支付工具 本票 [Promissory Note] 支票 [Cheque/Check] 信汇 [M/T ] 电汇 [T/T ] 汇款 [Remittance] 票汇 [D/D] 光票托收 托收 [Collection]
出口信用保险
• 一种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主要承保出口企业在经 营出口业务过程中遇到的买方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至今 已有近百年历史 • 有利于出口商选择灵活的支付方式,降低信用风险,获得 银行融资,从而提高出口竞争力,是出口商转嫁风险的渠 道
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
• 不应援引过多的合同细节,细节防范欺诈是无效的,只会 造成出口商制单和银行审单的困难 • 不加具非单据化条款 • 不应要求提交经申请人会签的单据
• 合理运用CONSIGNEE控制货权
相关外汇政策
外汇业务分类
外汇业务
经常项目
资本项目
贸易项下
贸易从属费
服务贸易
直接投资项 下
外债项下
相关名词
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 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 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 经常转移。 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 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某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 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 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 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 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 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 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 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
国际结算----信用证
光票 / 跟单 信开 / 电开 即期 / 远期 保兑 / 不保兑 可撤销 / 不可撤销 ⑦ 审 单 议 付 或 收 妥 结 汇 ④ 通 知 信 用 证 ③ 开立信用证 ⑤装货取单 制单 出口商 ① 签订贸易合同 运输公司 ⑿ 凭单 提货 进口商
信 用 证
可转让 / 不可转让
对开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红条款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付款 / 承兑 / 议付
• 概念 托收指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 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其代理行向付款人 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根据方向不同分为进口代收业务 与出口托收业务,出口托收又分为出口跟单托收与出口 光票托收 注意: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付款人必须 付款的义务。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 因此,出口方在选择托收方式结算时,前提条件是买卖 双方相互信任,只有在进口方信誉比较好的情况下,方 能选择此方式。采用托收方式成交。
出票人(drawer):出售货物并向开证行或买方出具汇票。 受票人(drawn on):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的责任者,一般是开 证行,偶尔有些不规范的信用证要求以申请人为受票人。
信用证业务的适用范围
信用证主要用于保护出口方的利益 ♦ 出口方在交易中处于主动地位,卖方市场; ♦ 出口方对进口方的资信不了解、没把握
贸易收入结汇
• 银行业务受理的原则 通过出口联网核查系统联网核查并核注后方可结汇, 并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核查”的原则 • 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出口收汇说明
对公经常项下收汇结汇
• 原则:对于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论金额大小、 结算方式如何,均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或入帐 手续
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
代收行 (进口地银行)
⑤ 付款
国际结算----托收
光票托收
美元光票托收的入账方 式
承兑交单 [D/A] 付款交单 [D/P]
立即贷记 收妥贷记
跟单托收
进口商承兑出口商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 进口商在单据提示时立即付款,凭付款取得单据
跟单托收依据的国际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1995年国际商会522号出版物
信用证的缺点-对进口商而言
+开立信用证的门槛较高。开证保证金占压、担保手续、评 级授信条件;
+信用证方式下手续费较高。开证费、修改费、远期承兑费 、保兑费等等; +进口商要承担不良出口商信用证诈骗的风险,如伪造单据; +开证行只凭单据付款,进口商承担货物质量风险。
国际贸易风险及防范
—买家风险 —银行风险 —供货商风险 —市场价格风险 —承运人风险 —海关风险 —国别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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