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守则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2023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2023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的所有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患者。
三、管理原则
1.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原则,患者可以先行接受诊疗,后续一次性结算费用。
2. 患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合适的诊疗方案。
3. 合法合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管理规定
1. 患者就诊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等)进行身份验证。
2. 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诊疗流程,配合医生的诊疗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史信息。
3.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费用结算准确无误。
4. 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及时告知患者诊疗方案、费用等情况。
5. 患者应按时缴纳医疗费用,如有困难,可以向医院申请缓缴或分期付款。
6.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五、监督与考核
1. 医院应定期对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患者对于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满意度应纳入医院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1、严格准入制度。
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
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处:负责核对病人的医疗证件和身份,确定患者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类别,并在入院证右上角注明“先诊疗、后付费”。
对未带医疗证的要暂收其押金500元,并要求病人24小时内将医疗证交入住科室,再办理“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手续。
入住科室:对病人的身份病种是否在报销范围进行核准后,填写备案表,并于每天下午5点前安排专人将当天所有住院病人的备案表送到医保办备案。
发现身份不符或不符合报销条件者不予签订协议并及时通知医保办或新农合办将其改为自费。
代表医院与病人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保存,一份与病人的医疗证一同由科室保管。
病人住院期间,每日向病人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财务科:负责对医保办、新农合办与住院处之间的账目进行监。
先诊疗后付费科室规章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诊疗行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包括医院内的各个诊疗科室。
第三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是指患者在得到诊疗服务后再进行费用结算的科室,患者可在医院内签约医生预约诊疗服务,然后在完成诊疗后结算费用。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诊疗服务第五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对待患者的每一个诊疗需求,确保诊疗质量。
第七条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详细说明诊疗方案,包括费用明细等信息。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减少医疗风险。
第九条患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医务人员提供的诊疗服务,有权要求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有关资质。
第三章费用结算第十条先诊疗后付费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费用结算窗口,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一条患者在完成诊疗后,应及时到费用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如有疑问可要求详细解释。
第十二条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强制患者购买不必要的药品或检查项目。
第十三条患者应当如实向医院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社会保障信息,以便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结算制度,确保费用结算准确、规范。
第四章医患关系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患者应当尊重医务人员的医疗权威,听从医务人员的建议和指导,配合完成诊疗服务。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及时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先诊疗后付费科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合法规范。
第十九条医院内部应当建立诊疗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严格监督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第二十条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有异议,可向医院投诉,医院应及时处理。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工作机制和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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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 保障水平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 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PART FOUR
优化挂号流程,提高挂号效率 强化医生诊疗规范,提高诊疗质量 完善结算流程,实现快速结算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诊疗效率和准确性 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 优化诊疗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和就诊环节 探索线上诊疗服务模式,方便患者随时随地接受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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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 确保其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定期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先诊疗后结算工作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确保其符合医疗行业标准和患者需求。
收集反馈和建议: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的反馈和建议,以便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制定改进计划: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以提高制度的执行效果。
监督和考核:对改进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改进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汇报人: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管理意识和执行能力。 定期评估和调整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管理制度的优化和提升。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先诊疗 后结算工作制度的执行。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及 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机制能够更好地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医疗 服务的整体效益。
增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机制能够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减少医 疗纠纷和投诉。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一、服务对象和实施范围根据新卫医发[2018]50号《关于贯彻落实新政办发[2018]62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明确己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且在地(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诊疗的农村户籍人员(含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等)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二、工作流程1、符合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农村户籍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
患者确定住院治疗后,持住院预约单办理住院手续,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协议办理入院,需将社会保障卡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
2、设立农村户籍办理入院、出院结算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3、有效规避欠费风险。
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费用,合理医疗,按规定使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治疗,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降低欠费风险。
三、建立诚信信息化管理。
建立医疗服务与社会诚信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个人就诊诚信系统,及时与医疗保险部门报告参保患者缴费情况,确保患者自觉付费。
对恶意欠费、社会诚信等级过低的患者,将其列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以后在我院就诊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问题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医院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患者就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先诊疗、后付费”,是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过程中,先接受诊疗服务,最后统一支付费用的就医模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急诊所有患者。
第四条本院应当建立健全“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诊疗服务第五条患者在本院门急诊就诊,可采取预约挂号或现场挂号的方式。
预约挂号可通过电话、互联网、自助设备等多种途径进行。
第六条患者挂号后,可根据就诊流程,依次进行问诊、检查、检验、治疗、取药等诊疗活动。
第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进一步检查、治疗或使用药品等,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相应医嘱,患者按照医嘱接受服务。
第八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住院治疗,由医生开具住院证,患者至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章费用支付第九条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清单,进行一次性支付。
支付方式可包括现金、银行卡、医保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途径。
第十条患者在支付费用时,如有疑问,可向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咨询。
第十一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自费项目,可在医生开具医嘱后,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第四章信用保障第十二条本院对患者实行信用评估,根据患者信用状况,提供相应的信用服务。
第十三条对信用良好的患者,本院可提供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诊疗费用、提供绿色通道等。
第十四条对信用不良的患者,本院有权采取限制措施,如暂停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增加诊疗费用等。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视为违约:(一)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诊疗费用;(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信用评估错误;(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患者违约的,本院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暂停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二)追讨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三)依法予以其他必要的赔偿。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去医院看病似乎成了“家常便饭”,可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总是得先掏钱再看病呢?就像吃饭之前得先买单,心里总觉得不踏实。
嘿,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先诊疗后付费”的管理制度,让大家轻松理解,听起来也有点儿像在讲故事。
想象一下,你在医院里,等待的时候心里就开始打鼓,医生会不会把你当成“黄金VIP”呢?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制度能让你先看病,等到确认了自己身体情况后再付钱,那该多好呀!就像你在商场试衣服,先试后买,穿上觉得合适了,再掏钱包,心里就舒服多了。
这样的制度不仅能减轻患者的焦虑感,还能让大家觉得医院更像是个温暖的地方,而不是一座冰冷的收费站。
这个“先诊疗后付费”的模式,其实挺简单。
医生先为你检查、诊断,真心实意地给你开方子,了解你的病情。
这时候你就可以和医生互动,提问,聊聊你的症状。
医生会耐心解释,听你倾诉。
这种感觉,跟和朋友聊天似的,仿佛在说“我听你说,别担心。
”而不是一进门就让你拿出钱包,心里那个不舒服可想而知。
试想一下,假如你在医院排队等了半天,结果医生告诉你“没啥大碍”,那是不是觉得轻松得像是捡到了钱呢?付费的问题也就简单了。
你知道自己身体的情况,也明白该花多少钱。
绝对不会出现那种“我花了大钱,但不知道自己到底病得怎么样”的尴尬场面。
这样一来,医院的形象就大大提升,患者也乐得心情愉快。
更有意思的是,这种模式还能促进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任。
医生也希望患者在检查后能坦诚交流,这样才能更好地治疗病人。
大家就像是一对亲密的搭档,共同努力,打击病魔。
试想,如果医生一开始就把你当成“购物车”,而不是“病人”,那心里的距离可就拉得很远了。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往往就是这么建立起来的。
很多人可能会担心,这样的制度会不会让医院承担更大的风险?说真的,这个担忧有点多余。
很多时候,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医院可以通过合理的流程和严格的管理来规避这些潜在的问题。
要知道,优质的服务和患者的满意度,往往能够带来更好的口碑。
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制度范文
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制度范文先诊疗后结算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在接受医疗诊疗后再进行费用结算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患者先得到所需的医疗服务,再进行费用结算,以维护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一、基本原则:(一)患者利益优先:先诊疗后结算的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患者的利益,在诊疗前应明确告知诊疗费用,并在诊疗后及时结算;(二)诊疗与结算分开:医疗机构要将诊疗与结算分开,避免因费用问题对医疗诊疗过程产生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三)公开透明:医疗机构要对诊疗费用和结算规则进行公开,确保患者对医疗费用的了解,并有权利进行监督和申诉;(四)合理定价:医疗机构应根据成本合理定价,并在患者在接受诊疗前进行明示告知,避免出现隐性或不合理收费。
二、诊疗与结算流程:(一)诊疗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2. 诊疗过程中通知费用: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向患者明示告知相关费用;3. 医疗服务结束:医务人员完成相关医疗服务后,将患者转向结算环节。
(二)结算流程:1. 费用统计:医疗机构结算部门负责统计患者的相关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2. 费用确认与调整:患者或其家属在结算前对费用进行确认,并可以提出异议或调整;3. 结算方式:患者可以选择现金、银行卡、医保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结算;4. 出具结算凭证:医疗机构出具结算凭证,明确结算金额和费用组成;5. 收取费用: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相应的费用;6. 结算信息记录:医疗机构结算部门将结算信息记录并归档。
三、管理措施:(一)建立完善的诊疗与结算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诊疗与结算信息的管理与记录,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二)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医院应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管理,确保他们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三)设置投诉与申诉渠道:医疗机构应设立投诉与申诉渠道,患者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对相关费用进行监督和申诉,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维护;(四)加强监督与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检查,查处诊疗费用不透明、乱收费等违法行为,保障患者的权益。
医院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减轻患者经济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门诊、急诊及住院患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患者先接受诊疗,后统一结算费用,切实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诊疗流程第四条患者在就诊前,需办理就诊卡,并预存一定金额作为诊疗费用。
第五条患者就诊时,凭就诊卡进入诊疗科室,接受医生诊断、治疗和检查。
第六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需支付费用,可使用就诊卡进行支付,系统自动扣减预存金额。
第七条患者在诊疗结束后,24小时内需结清费用。
如未结清,系统将自动扣除患者信用积分,影响患者信用记录。
第八条对于医保患者,我院将按照医保政策进行结算,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九条患者在诊疗结束后,到指定窗口打印结算单,并核对费用。
第十条患者结清费用后,持结算单到收费窗口办理退卡或保留就诊卡。
第十一条对于未结清费用的患者,我院将提供还款提醒服务,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追回欠款。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二条我院将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诊疗费用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我院将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诊疗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我院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本单位的其他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我院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一、询问病情与检查1. 当患者来到门急诊就诊时,医生应首先详细询问患者的病情,了解患者的症状、病史、用药情况等。
2. 门急诊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如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等,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患者的病情。
3. 根据检查结果,门急诊医生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诊断,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
二、说明治疗方案与风险1. 门急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保守治疗等,并详细说明每种治疗方法的优缺点。
2. 门急诊医生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治疗的风险,如手术并发症、药物副作用等,以便患者及家属充分了解治疗的风险和效果。
3. 在充分了解治疗方案和风险后,患者或其家属需签署知情同意书,确认接受门急诊医生的诊疗建议。
三、按方案治疗与缴费1. 患者应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包括服用药物、进行手术等。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应按时缴纳医疗费用。
2. 门急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展,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治疗。
3. 若患者因故不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应及时与医院财务部门联系,以便医院能够及时调整患者的治疗方案。
四、转诊或住院交代1. 若患者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其他科室或住院治疗,门急诊医生应向转入科室或住院处医生详细交代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及治疗效果等。
2. 门急诊医生应协助患者办理转诊或住院手续,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转入下一阶段的治疗。
3. 门急诊医生应与转入科室或住院处医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确保治疗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门急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医疗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院的正常运营。
通过询问病情与检查、说明治疗方案与风险、按方案治疗与缴费以及转诊或住院交代等步骤,能够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同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门急诊患者信息档案,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医疗质量的不断提升。
“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制度
“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制度为了方便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特殊人员、五保户、血液透析患者在我院就医,取消患者报销环节,减少患者医疗费用预付,规范医院收治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1、患者入院时首诊医生确定患者身份,开具医保住院通知单,住院收费窗口凭住院通知单、IC卡收取患者500 ~ 1000元预交款,办理住院手续。
2、患者入院48小时内办理医保登记,医保部审核盖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电脑维护先行支付比例为30%,住院期间住院费用边用边报,自付费用超过预交款后追缴自付部分费用,出院时多退少补。
3、出院时在科室护士站办完结算手续后,到医保部窗口审核出院资料,再凭预交款收据,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住院通知单到财务结算窗口进行结算。
二、五保户凭五保证、身份证、医疗证、乡卫生院开具的“转院通知单”、乡民政所开具的“城乡医疗救助认可书”到医保部窗口进行登记,预付500 ~ 1000元(占总费用10%),医院医保部担保90%医疗费用,出院时科室结算护士通知医保部,结算资料由患者或科室护士送到医保部窗口审核结算,预交费用多退少补。
三、特殊人员住院诊疗:凭特殊人员介绍信、保险手册、住院通知单到医保部窗口登记,预交预付500 ~ 1000元(占总费用10%),医院医保部担保90%医疗费用,出院时由患者在科室护士站办完手续后,到医保部窗口审核自付费用并签字盖章,再凭预交款收据及所有结算资料到财务结算窗口结算,多退少补。
门诊诊疗:首次门诊诊疗时凭本人医保手册到医保部领取诊疗卡,然后凭门诊诊疗卡(卡上有特殊人员标识)和医保手册到相关诊室诊疗,接诊医生认真核实特殊人员身份。
所有诊疗项目均需开出医保复式处方,经医保部窗口审核后直接取药、检查及治疗,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由医院垫付,使用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患者自付。
四、长期血液透析患者职工医保:首次血透先在县医保处签署费用包干协议,然后在医院血透中心预约后签署医院协议,每月初由血透中心医生开具医保复式处方,到医保部窗口审核盖章后只预付当月自付部分费用(占总费用10%),其余费用由医院垫付。
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泗阳同济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为保障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更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市县各级卫计部门要求,现就推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要求如下:1、严格准入制度。
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
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处:医院住院部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要告知病人或家属医院实施该项工作的措施,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与病人或家属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告知相关内容,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作抵押;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入住科室: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病人,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估算治疗该疾病所需的大致费用,并告知病人或家属。
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应向病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不再催缴住院押金。
在病人出院前1—2天,管床医生或护士应预先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
出院结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门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门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是指在门诊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在就诊时无需立即支付全部医疗费用,而是可以在接受治疗和检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结算的一种服务模式。
这种模式旨在简化患者就诊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以下是一些关于门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的要点:
1. 准入条件:明确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患者范围,如实名制患者、享有医保的患者等。
2. 身份审查:在患者就诊时,接诊医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证明,确保患者信息准确无误。
3. 服务模式:各相关部门(如门诊医生、住院处、财务部门等)应各司其职,确保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顺利实施。
4. 费用结算:患者在完成诊疗活动后,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对于医保患者,应确保医保结算流程的顺畅。
5.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可能出现的不合规行为进行预防和管理,如患者欠费、逃费等。
6. 异常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患者或特殊情况,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财务的稳健。
7. 宣传教育:加强对患者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并同意遵守先诊疗后付费的规则和流程。
8. 持续改进: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反馈和问题,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实施门诊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降低患者因费用问题而中断治疗的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医疗机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医院财务管理)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1、成立xx市人民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分管领导
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财务科、收费科、宣教科、门诊部等职能
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各项工作的指导、
管理,及时发现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案,不断加以改进。
2、实施范围:对我市新农合病人住院治疗且提交证件齐全的患者(外伤除外)。
3、操作流程:由病人入院时携带农医证(卡)、身份证、户口簿、转诊证明等资料到入院处“先诊疗后付费”窗口签订协议,入院处在病人入院卡上加
盖“先诊疗后付费”印章,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不收取住院押金。
对“先诊
疗后付费”患者,给予5000元的住院费用预结算控制,临近预结算控制费用后,由病人到入院窗口缴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病人出院时,缴清住院医疗费
用中个人承担部分,取回各种证件。
4、加强政策宣传:对入院就诊病人发放“先诊疗后付费”宣传单,医务人员要对符合政策的病人做好宣传,“先诊疗后付费”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好咨询
服务和解释工作。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工作机制和工作管理制度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工作机制为方便群众就医,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创新医院服务模式,提升医院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顺利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特制订如下服务工作机制:一、当日诊疗只需一次缴费患者采用传统付费模式就诊时,在诊疗过程中需对相应诊疗项目进行逐一缴费,这样不仅增加了患者排队等候的时间,同时因排队缴费人员过多,也会影响医院门、急诊秩序.实行“先诊疗后结算”的付费模式,患者从挂号开始,即可使用预付费就诊卡享受诊疗、检查、检验、买药等一系列医疗服务,不必为缴费而多次往返于各窗口之间,只需在当日离开医院时进行一次费用结算.此模式在方便患者的同时,也将极大的改善医院门、急诊秩序。
二、多种付费模式并存“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是在原有付费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一种新的服务方式,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新的付费模式推行后,对于危重急诊患者,医院仍坚持“先抢救后收费"的原则。
同时,患者押金完全用于诊疗,不会被挪用,患者也不必担心被多扣钱.因为在诊疗的每一个环节,患者都可以自助选择付费或不付费.医生开具的检查单、化验单,只有在检查、化验完成后,才会扣除费用.看病过程中,患者可以随时取出押金,当日缴费当日结算,没有任何风险。
结算后卡中剩余的押金可以当时取出,也可在下次就诊时继续使用。
医院的系统平台实现多种付费方式的自动切换,当预付费就诊卡里金额不足时,电脑系统会自动提醒。
预付费模式可以和传统付费模式随时切换。
患者仍可选择继续追加押金或转为传统缴费方式。
三、坚持自愿原则“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坚持自愿原则并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
首先,体现在“付费模式选择自愿”上,“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是一种现有付费模式的补充,而并非将传统付费模式取代。
实行预付费制之后,传统的付费方式仍然保留,医院将实现多种付费方式并存,具体采取哪种付费方式,选择权完全在患者;其次,体现在“预存金额选择自愿”上,有三种预存金额方式供患者选择:根据不同病种经科学测算后的建议预存金额;医生根据实际病情建议的预存金额;患者自愿预存金额。
XX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XX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1目的
有效解决参保患者、城乡贫困人口就医费用负担,确保经济困难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2范围
2.1实施对象:城乡参保群众、城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病情严重急需抢救的病人、“三无” (无姓名、无陪护人、无地址)患者。
2.2实施区域: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3要求
3.1门诊就医全面实施患者凭健康卡或医保卡预约挂号就医。
患者就诊完毕后,可在门诊收费结账室或自助缴费机上缴纳检查、药品、治疗等费用。
3.2参保患者入院时,无需全额垫资医疗费用,可凭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经主治医生确认后缴纳一定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病历中需留存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预付金收取金额不能低于起付标准,原则上也不得超过预计医疗费总额的30%。
出院结算时,患者只需结算个人承担费用,其余部分由医院与上级医保管理部门结算。
3.3对确有困难的城乡贫困患者,入院时凭身份证、医保卡、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证明(证件),可免交住院押金。
出院时无法结清自付费用的,经科室申请,财务部审核,患者可与医院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
3.4病情严重急需抢救的病人,无姓名、无陪护人、无地址的"三无"病人,实行先抢救,后付费的原则。
3.5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医院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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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同济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为保障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更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市县各级卫计部门要求,现就推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要求如下:
1、严格准入制度。
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
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处:医院住院部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要告知病人或家属医院实施该项工作的措施,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与病人或家属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告知相关内容,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作抵押;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入住科室: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病人,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估算治疗该疾病所需的大致费用,并告知病人或家属。
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应向病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不再催缴住院押金。
在病人出院前1—2天,管床医生
或护士应预先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
出院结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病人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