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业主应提供的资料(邀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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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提供的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如果没有自行招标的能力,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业主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进交易中心所需资料(入市)

1、计划批文(验原件)

2、土地使用证(验原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若规划许可证未办好,附经规划局规划工程科盖章说明规划正在办理的承诺书,验原件,备案复印件)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以上资料去招标局七楼交易中心验原件,并准备三套复印件(交易中心一套,监管科一套,代理公司一套)。原件检验无误,由代理公司招标专职人员将以上资料复印件递交一套至房屋监管科科长室,同时将以下资料一并提交。

1、总平面图、施工图纸(原件);

2、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3、招标人廉政承诺书(原件),代理公司廉政程若书(由代理公司负责提供);

4、(若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另提供勘察、设计合同,验原件,备案复印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应在30万元以下,超过30万则勘察、设计需招标)。

5、招标申请表、招标审批表(由代理公司负责填写并盖章,经业主盖章后交由招标局审核)。

资料审核完毕,由房屋监管科科长安排专管员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两个工作日内,房监科专管员会与招标局纪检科、代理公司、业主协调时间,组织现场勘查,确定建设地点无提前施工现象。

二、组织投标报名

由代理公司拟定投标单位的资质,并经业主和招标局审核无误后发布招标邀请函,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发布投标邀请书。代理公司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五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需将报名所需资料提交完毕,报名截止后由代理公司将投标单位的资料汇集整理,并交招标局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报名截止后,代理公司组织专职人员编制招标文件(也可与投标报名同时进行)。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同意后,交由监管科专管员审核,若审核后需改动,代理公司应及时告知业主方,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招标文件审核无误后,经代理公司、业主盖章后,交由房监科专管员处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后,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并准备开标工作的进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具体开标时间,原则上开标时间与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短于20个工作日)若投标单位对发售的招

标文件存在疑问或异议,则代理公司应会同招标人、监管科监管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经业主盖章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四、开标

代理公司在开标前一日需准备评标专家申请表,并经业主盖章后交由招标局备案。业主方在开标当日至少需有两人参加,一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抽取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另一人持授权委托书为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代表业主方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视为认可评标结果,开标会议结束。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局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将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予以为期三天的公示,若公示期内无人投诉,则公示期满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代理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通知书的备案工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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