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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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
结束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5日。为确保学期结束阶段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管理的有序运行,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工作,现就本学期结束阶段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1. 系部自查
各系部要成立由系部主任、副主任、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等组成的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小组,做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期末教学质量检查结合系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从专业、课程、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系部教学工作计划及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的完成情况,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常规工作等方面开展全面的检查。组织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全面了解和征求学生和教师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改革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的系部自查工作。系部的自查工作于1月8日前结束。系部在开展教学质量自查中,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包括:系部教学质量检查总结、教学工作检
查教师自查表、教学工作检查记录表、教学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学生座谈会情况汇总表。
在期末教学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期末考试的出卷、改卷、考试组织、试卷印制和保密等工作的检查。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要组织对期末考试工作的重点督查,教务处也将开展期末考试工作的重点督查。
2. 教务处检查
教务处本次检查重点是分层分类教学和小班化教学试点工作、选修课情况检查、期末考试工作检查。分层分类教学和小班化教学试点、选修课检查主要通过查阅相关记录、检查教学文件、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重点检查各系部开展分层分类教学、小班化教学试点实施情况,以及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常规、教学文件、教学组织与实施等情况。教务处检查暂定于1月11日—15日进行,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3.学生评教工作
为了充分了解学生对教学安排、教学效果、教学组织、教师教学水平等情况,每学期开展学评教活动,本学期的学评教已在12月7日—10日进行,参评对象为2014级和2015级学生。评教对象为本学期所有开设的课程,具体安排见《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
末教学测评通知》。
二、年度考核工作
1.系部教学工作考核
系部的教学工作考核,按照《学院系(部)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办法中的“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及评分表”中的内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工作程序:系部按“指标”内涵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于1月8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系部的自评结果,在相关职能处室提供相关考核数据的基础上,针对指标内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初评结果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教研室考核
根据《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各系部在教研室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系部主任对教研室进行评价,填写《教研室工作情况测评表》,测评表(纸质稿)于1月8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做好教务处和教师代表的测评,汇总考核结果反馈相关系部,后报送分管院长。
3.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根据学院要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和教师年度工作相结合,本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时间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
31日,仍按照《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0年12月修订)》执行,具体要求和安排见《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4.实习和项目指导教师考核
根据《实践教学管理条例(试行)》和《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习和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要求,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各系部参考“专职、兼职实习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中的指标和内涵,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纸质:专职、兼职实习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于1月8日前报教务处。项目指导教师的考核由相关系部可根据指导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指导的内容、项目组织工作、取得的成效、项目文件建设、学生的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同实习指导教师一同报教务处。
5.外聘教师考核
根据《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请各系部对本系部聘请的外聘教师根据学生的评教结果和日常教学工作情况做好系部的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以书面的形式1月8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系部、学生和教务处、督导的评价确定外聘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教师剩余部分工作量的计发和是否续聘的参考。
三、期末考试与学生成绩评定工作
期末考试时间为1月4日至1月15日,具体要求和安排见《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1.宣传动员
学院的整体宣传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请各系部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中“监考守则”、“考场规则”、“违纪、舞弊处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对学生考纪考风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强调学生考试需带相关的证件,使全院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教务处将加强对教师监考工作和学生考纪考风的督查。特别要强调学生考试时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组织
期末考试的组织、监考教师的安排、试场的分布等工作系部安排好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协调通知。其中试场布置工作,请各系部根据《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中第三章“试场管理”和《考场布置要求》,组织本系班级学生按教务处期末考试安排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布置好本系班级教室的试场并检查。
3.考试条件审核
学生考试条件审查和审核、缓考的申请与审批按《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中的第五章“考试条件和形式”和第八章“补考与缓考”执行,
缓考申请要求在1月4日前送教务处楼绯昊老师(特殊情况例外)。
4.试卷评阅
试卷评阅按《试卷规范》第五条“试卷批改规范”执行,请系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规范阅卷。
5.成绩评定
学生期末课程总评成绩的评定一般按照《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中的第七章“阅卷评分”执行,鼓励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和评价模式的改革,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通过改革课程评价模式,按照课程标准(或课程大纲)的要求做好学生成绩的评定,学生总评成绩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四、顶岗实习管理工作
1.各系部要做好学期结束阶段和寒假期间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增加管理力量,制订寒假期间具体工作计划,以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寒假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学生,系部要进行慰问和走访,提醒学生注意实习安全,特别强调交通、用火、用电等的安全,要求学生经常与家长和班主任联系,汇报实习情况,要求学生继续进入平台撰写周记,指导教师做好批阅工作。教务处将配合各专业系开展假期坚守岗位实习学生的慰问和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