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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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

事故概况: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在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境内,为中煤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组建的华晋煤业公司所属)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另有38名矿工遇难。

事故原因:

从公开信息分析事故原因

(一)施工方赶进度,掘进过程中导通老空区而引发透水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第一时间就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发生事故的王家岭矿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合资组建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的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于2006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0年10月建成投产,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第一建设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

事故发生在王家岭煤矿201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头,初步分

析是掘进过程中导通老空区而引发透水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该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为了赶工期、赶进度,当班安排14个掘进队同时作业,作业人员过度集中,且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20101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现巷道积水,但一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一些巷道存水量远远高于前期预测,这是因为巷道长度与图纸规划不符。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超挖、多挖行为。

4月9日新闻发言人、山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德政称在救援过程中,抢险指挥部发现,据媒体报道,按照施工计划王家岭煤矿将在2010年10月投产,提前5个月产煤。为了能够按期投产,施工方中煤一建不断加快进度。中煤一建63处碟子沟项目部进入3月以来日进尺连续攀升,最高111.6米,22日经甲方验收月成巷进尺1998.6米。“进度,进度!”这是中煤一建63处领导挂在嘴边最多的话。中煤一建甚至提出“花钱买进度”。资本逐利的本能与安全第一的理念发生了冲突,抢工期、“勇争第一”的偏激理念催生煤矿管理人员的冒险行为。

(二)设计方勘察有误:

作为设计方,中煤西安设计公司对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公司起草的《山西乡宁矿区王家岭矿井建设规模论证》中,对王家岭煤矿有这样的描述:“主采煤层为2号煤层和10号煤层。煤层赋存平缓,一般倾角3°~5°,顶板稳定,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涌水量小,低瓦斯,开采技术条件较好,适合综合机械化开采。”

从上述材料推断,作为国家大型综合甲级设计公司,中煤西安设计工程公司对王家岭水文地质情况有了偏低的估计。

华晋焦煤副总经理、王家岭煤矿项目建设总指挥孙守仁则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发现巷道出现有淋水后,我们请中西安煤科院技术人员前往勘查,结合此前地质勘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周边没有深水层,可以继续掘进。”

这一误判使建设方放松了警惕,更加放心大胆的疯狂挖掘。

(三)建设单位违规操做,没有设探水队:

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王家岭煤矿竟然没有探水队。根据规定,凡是矿井、采区

进行采煤作业,首先应该对地质、水文、周边小煤矿等情况全部排查清楚。而此次事故发生时,地质报告还正在审核中,施工人员便进行了开采作业。

这一严重过失导致设计方的误判无法被察觉,煤矿淋水完全成了盲点。

(四)监理单位不具备资格,涉嫌违规:

公开信息表示,王家岭煤矿项目由北京康迪监理公司单位进行施工监理。而从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网站上能够看到这样一句话:“在原煤炭部基建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经营的国有企业。主管上级单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按照国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而北京康迪监理公司与中煤一建却同属于中煤能源公司,由此可见北京康迪监理公司并不具备王家岭煤矿碟子沟项目监理的资格。

掉进河里自己拉自己头发是肯定出不来的,监理公司对项目的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也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

三、救援成功之后重新反思事件

谁来有效监督国企?

中国70%的能源都来自煤矿业。根据官方数据,2009年,中国有2631名矿工丧生。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每天都会有约7名煤矿工人丧生。在国内外媒体将关注聚焦放在救援大获成功之时,我们不禁要问,类似的事件怎样才能杜绝?中国煤矿工人的生命何时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回忆起去年,山西省政府大刀阔斧开展煤炭业整合。

当时山西干部概括了小煤矿的…四大害‟,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草菅人命、腐蚀干部。当时山西煤监局对近两年国有大矿与地方小矿的产量和百万吨死亡率进行比较,乡镇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则高达国有重点煤矿的11.3倍,小煤矿产1吨煤要付出十倍于大矿的生命代价。

山西省政府国进民退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

安全。当公众为山西省政府的决心和魄力叫好的时候,山西王家岭矿难无疑给决策者泼了冷水。

公众不禁怀疑,国有企业取代了私营企业之后,安检制度真的得到更好执行了吗?矿难的发生真的得到有效控制了吗?

事故后的思考:

通过王家岭矿难我们看到的是这样一种煤矿产业逻辑,项目的设计方,承包方,监理方都是中煤的下属公司,自己设计自己干,自己监督的模式无疑促成了效率最大化,但是在这个封闭的结构里谁来监管,谁来制约,谁又来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呢?国有企业集中优势资源拉动GDP的背后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隐忧。一味追逐利益的国企如果把矿工的生命安全弃之不顾,那么就是对温家宝总理“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重要承诺的挑战。

司法监督何时出面?

山西在过去五年内换了四位省长。临汾在过去五年间换了五位市长,而矿难还是没有根本性的得到解决,仅仅依靠行政部门的问责机制是否真正有效值得商量。

加强对矿难的司法干预,发挥司法对煤矿企业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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