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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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办法

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办法

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集团的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科学、合理开展。

第三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务实,合理激励。

第四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工作由医疗集团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部门配合协调。

第五条医疗集团人事聘用和调配管理要与人事计划、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有机整体,相互促进。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六条医疗集团人事部门应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人员构成,合理制定人员聘用计划,做好招聘工作。

第七条医疗集团应依法设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竞争择优原则。

第八条医疗集团要切实加强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遵循事实真相,杜绝欺诈行为。

第九条医疗集团应积极引进高级专业人才,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条医疗集团应制定完善的员工福利政策,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三章调配管理第十一条医疗集团人事部门应根据医疗服务需要和人员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岗位。

第十二条医疗集团应建立健全岗位轮岗、交叉培训等机制,提高员工综合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医疗集团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审、定期考核等工作,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调配挂钩。

第十四条医疗集团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计划,引导员工不断提升专业素养,适应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十五条医疗集团要充分尊重员工意愿,建立灵活、公平、透明的调配机制,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医疗集团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聘用和调配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定期检查整改。

第十七条医疗集团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行业职业操守,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拉关系等行为。

第十八条医疗集团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聘用和调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2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2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

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

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的管理,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2.范围:在职职工3.定义:无4.内容:4.1 聘用条件4.1.1 医疗(技)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财务及收费人员等第一学历均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从事岗位相符合。

4.1.2 护理人员: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

4.1.3 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3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聘用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离退休不能少于15年。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1.4 遇特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2 聘用组织及程序4.2.1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聘报名、考试、考核、审核等工作。

4.2.2 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4.2.3 招聘考试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岗位可申请继续实施招聘。

4.2.4 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向人事科书面提出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人事科汇总后,提交医院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4.2.5 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选择考试、考核方式。

初级职称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操作)结合方式,择优聘用;研究生、中高级职称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

4.3 工资及福利待遇4.3.1 基本工资:4.3.1.1 医院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等。

4.3.1.2 新入职的大学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一年,期间休长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相应延长。

4.3.1.3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工作年限及社保缴交满1年以上,执行见习期工资6个月。

4.3.1.4 引进和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需经海南省人才局审核确认为海南省职称证书,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按现职称最低一个级别的岗位聘任。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制度一、聘任原则1、评聘分开原则:员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及岗位设置限额内,有按照相应条件进行聘任和不聘任。

2、与年度考核紧密挂钩原则:年度考核优秀或合格,可续聘,不合格,降聘或解聘。

3、双向选择原则:员工与科室双向选择。

4、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原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务与与履行岗位职责一致,并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

5、聘任与薪酬福利挂钩原则。

二、聘任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经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评审或统考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

3、根据科室岗位需要,能在相应岗位上发挥作用,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且科室有核定的岗位设置。

4、完成相应的计算机、外语、知识更新、规范化培训等继续教育课目学习且成绩合格。

5、能有效完成个人年度业绩目标,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年度考核合格,科室同意续聘。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聘任形式1、新聘: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岗位更高等级技术职务的聘任。

2、续聘:已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个人年度目标的情况下,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聘任下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3、低职高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条件,医院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岗位设置,可高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高职低聘:所在岗位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或不能履行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职责,或具有违规违纪行为被处罚者,降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卫技、管理、后勤服务岗位。

四、聘任程序1、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科室同意聘任岗位后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受聘人所在科室第一负责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个人综合素质及表现决定是否同意续聘。

3、对正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任期内业绩不佳,年终考核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行为,人力资源部汇总信息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聘任或待岗降聘,待岗期满后经重新考核合格方可予正式聘任。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提高用人质量,确保用人公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计划1.医院每年根据部门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招聘计划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条件等,按需求进行招聘。

3.招聘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和院务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章招聘程序1.岗位空缺:部门确认有岗位空缺后,提出招聘申请,并报院务委员会审批。

2.岗位需求确认:招聘申请经过院务委员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3.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

4.面试评估:根据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相应的面试和评估工作。

5.选拔录用:根据面试结果和评估情况,确定最终录用人选,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

6.录用合同签订:人力资源部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用工方式1.全职员工:以正式员工身份全职从事工作,享受医院规定的员工福利待遇。

2.兼职员工:根据需要,医院可招聘兼职员工,根据工作小时和工作内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参加由培训部门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2.岗位培训:医院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3.职业发展: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六章员工考核与晋升1.员工考核: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员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和晋升空间。

2.晋升方式:医院根据需求和员工表现,通过竞争、评选或选拔等方式进行晋升。

第七章员工福利1.薪酬福利:医院按照国家和地区的薪酬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2.医疗保险:医院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帮助员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3.休假制度:医院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期。

医院职工岗位聘用与晋升制度

医院职工岗位聘用与晋升制度

医院职工岗位聘用与晋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依据医院发展需要,确保职工队伍的优质人才资源,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院章程和人事管理条例,确保职工岗位聘用与晋升的公平性和透亮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职工的岗位聘用与晋升。

第二章岗位聘用第三条招聘计划确实定1.招聘计划应依据医院发展需求、人员编制和职工流动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并经领导审批。

2.招聘计划应明确招聘岗位、相关条件和数量。

第四条招聘程序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工作。

2.招聘程序包含岗位宣传、应聘者资格初审、笔试(或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

3.招聘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透亮,确保选拔到合适的人才。

第五条岗位聘用结果1.招聘结果应公布并通知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应经过试用期,并依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3.聘用人员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解聘,经过程序处理。

第三章岗位晋升第六条晋升条件1.职工晋升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岗位相关技能和知识;工作业绩优秀,满足晋升条件(如年限、考核等)。

2.晋升条件应依据岗位要求和医院发展需要,由各科室提出并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第七条晋升程序1.因工作需要,医院应定期进行晋升评审。

2.晋升评审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包含评议和考核。

3.评议由各科室组织,参加评议的人员需对被评议人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4.考核由绩效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内容包含工作业绩、职业素养、本领发展等。

第八条晋升结果1.晋升结果由绩效管理部门公布并通知相关职工。

2.晋升人员应及时办理晋升手续,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和待遇。

3.未晋升的职工应获得明确的晋升建议,并得到相应的培训和引导。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九条岗位聘用与晋升的监督与投诉1.职工对岗位聘用与晋升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2.医院应建立监督制度,接收职工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条奖惩制度1.对于在岗位聘用与晋升过程中存在负面行为的职工,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医院人员聘任与考核规范

医院人员聘任与考核规范

医院人员聘任与考核规范一、聘任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医院人员聘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平等的机会。

2. 能力优先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聘任应以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及综合素质为主要考量标准。

3. 依法依规原则:聘任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合同管理原则:医院与员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合同化管理。

二、聘任条件1. 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所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 岗位具体条件* 医师:应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且符合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护士:应具备护士执业证书,且符合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医技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管理专业知识,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后勤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

三、聘任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医院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在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应聘报名:有意向的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3.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4. 面试与考察:组织专业面试,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对入围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

5. 确定拟聘人员: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6. 体检与政审: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确保其符合岗位健康要求和政治要求。

7. 签订聘任合同:与合格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考核管理1. 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基于事实,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全面评价原则:考核内容应涵盖员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激励与发展原则:考核结果应用于员工激励、培训和发展。

二甲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二甲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人事聘用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甲医院内部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技、护、行政、后勤等各个岗位。

第三条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招聘原则与条件第四条招聘原则:1. 按需招聘,确保岗位需求与人员素质相匹配;2. 公开招聘,广泛吸纳优秀人才;3. 公正选拔,严格考核,择优录用;4. 注重培养,促进人才成长。

第五条招聘条件:1.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2. 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4.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六条招聘流程:1. 科室根据岗位需求,提出招聘申请;2. 人力资源部根据科室需求,制定招聘计划;3.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及报名方式;4.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筛选;5. 邀请应聘者参加面试、笔试或实际操作考核;6.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7. 人力资源部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八条聘用合同期限:1. 一般岗位的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2.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合同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第九条聘用合同内容: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3. 薪酬待遇;4. 考核与晋升;5. 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十条考核制度:1. 医院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聘用、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晋升制度:1. 医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晋升制度;2. 晋升依据考核结果、工作表现、业绩贡献等因素。

第六章人力资源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医院应关注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指导,帮助员工实现个人价值。

二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

二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二级公立医院全体在编、聘用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第四条医院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医院发展规划、业务需求、人员结构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

第五条医院编制管理应遵循国家编制管理政策,严格按照编制总额进行人员招聘和调配。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编制数量和结构,确保医院业务发展需要。

三、岗位聘用与晋升第七条医院岗位聘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考试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制度,明确岗位聘用条件、程序、期限和解除聘用关系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岗位晋升制度,对在岗位聘用中表现优秀、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给予晋升机会。

第十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平、公正。

四、岗位考核与绩效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对在岗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对在岗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五、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医院应鼓励在岗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升其学历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培训考核等。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事项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制人员。

第三条定义1.聘用制人员:我院在非岗位编制内按照合同约定聘用的人员。

2.医院:指本管理办法所适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四条聘用程序医院聘用制人员按照医院用工管理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福利待遇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依法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2.按合同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聘期满后按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合同1.医院应当为医院聘用制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申报相应的税务、社保等法律规定的事项。

2.医院聘用制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合同确定,聘用期限自合同规定的开始日期起,根据合同期限自动终止。

第七条新聘用和离职管理1.医院聘用制人员新进、离职及其他变动事项,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医院人事部门。

2.医院聘用制人员离职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遵守统一的离职程序。

第八条岗位管理1.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员工的入职、培训、考核、晋升、调岗、调薪、离职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2.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自身制定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纪律管理第九条工作时间1.医院聘用制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医院聘用制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加班费的支付。

第十条请假制度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权利。

2.医院聘用制人员请假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应当在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并严格按照请假原则进行假期安排。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1.医院聘用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有迟到早退、擅自缺勤、消极怠工等行为。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人事聘用工作,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的聘用工作。

第三条人事聘用工作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医院人事部是负责医院人事聘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岗位招聘与申报第五条医院根据实际需求,通过招聘、内部调动等方式进行岗位的申报与招聘。

第六条有招聘需求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拟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经医院人事部审核并报批后,开始招聘。

第七条拟招聘岗位的职责、条件等应当公开,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经过层层筛选后参加面试。

第九条面试由医院人事部组织,并邀请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面试内容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管理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

第十一条面试结束后,应聘者按照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由医院人事部负责记录。

第十二条应聘者通过面试并综合排名靠前的,将进入下一环节的考察阶段。

第十三条考察环节包括对应聘者的背景调查、资格审查、体检等,考察结果将作为最终录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医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应聘者的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及时上报医院领导。

第三章岗位用工与聘用合同第十五条医院根据招聘的结果,确定岗位与用工需求,并作出录用决定。

第十六条医院在录用决定之后,应向被聘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聘用合同应明确被聘用人员的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第十八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人员管理与考核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编制管理、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规定。

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

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

浙医二〔2010〕47号关于印发《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科室:《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医院以往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二○一○年四月七日主题词:制度聘用聘后管理通知公开方式:院网公开(打印:黄静校对:鲁俊) 2010年4月7日印发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为适应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大学浙大人发(2003)2号《关于医学院附属医院聘用毕业生和调入人员的规定》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院字(2002)29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调入人员的暂行规定》及浙江大学人事处浙大人发(2006)30号《关于医学院各附属医院2007年毕业生引进计划的意见通知》精神,我院新进人员均不再区分教学编制和医疗编制,通称为医院编制。

新进人员分为四类,分别为医院编制校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编制院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人才派遣1和人才派遣2)。

上述前4类聘用人员须全部列入当年进人计划。

为规范各类人员的聘用和管理,特制订我院各类人员聘用的条件、程序以及聘后管理等规定。

一、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类人员聘用条件1.医院编制校聘人事代理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经学校批准聘用者。

应届毕业生尽可能选留名牌高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调入(录用)人员原则上也应在国内外名牌院校的教学医院中选调具博士学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编制院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工作需要又不符合校聘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应届毕业生:尽可能选留名牌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学历不低于硕士研究生。

调入人员:原则上应从名牌医科院校的教学医院中选调:(1)医生:硕士学位、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浙二院管理制度

浙二院管理制度

浙二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浙江二院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浙江二院管理制度适用于院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浙江二院管理制度的遵守程度是每位员工的基本职责,任何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受到严肃处理。

第四条浙江二院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院内工作流程、医疗服务标准、员工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二章院内工作流程第五条浙江二院的工作时间是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工作日从周一至周五,休息日为周六和周日。

第六条每位员工在上班前需进行晨会,了解当天的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

第七条患者的接待和就诊流程包括挂号、排队、就诊、开药等环节,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需熟悉并执行。

第八条患者就诊完毕后,需及时进行病案归档和数据录入,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九条患者转院或出院时,需进行交接手续,确保病情和治疗方案的连续性。

第十条每位员工需按照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不得擅自修改、随意调整或违规处理患者信息和医疗记录。

第三章医疗服务标准第十一条浙江二院的医疗服务标准包括诊疗流程、治疗方案、医疗设备、药品供应等内容。

第十二条医生在接诊时需认真询问病史、仔细检查症状、做好辅助检查,确保诊断准确。

第十三条医生在制定治疗方案时需科学合理,遵守相关规范和指南,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四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需仔细查看医嘱内容、确保药品剂量和用法正确,避免错误。

第十五条医疗设备的使用需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药品的购进和使用需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未经审核的药品。

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需穿着整洁,保持精神饱满,不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第十八条员工在与患者交流时需友善有礼、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或进行不当交往。

第十九条员工之间需相互合作、互相尊重,不得互相攻击、抱怨或造谣诽谤。

第二十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吸烟、聊天或进行私人事务,保持工作效率和专注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第三条第三条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第四条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第五条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第六条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一)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二)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三)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四)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五)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六)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七)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八)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九)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十)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十一)十一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十二)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第七条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第三章人员需求第八条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第九条第九条院党委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第十条第十条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第四章人员选聘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二)二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三)三到办公室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支部协理员、资源部领导、院首长审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院首长审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办公室招聘所需人员;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一报名;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二)二考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由办公室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面试,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三)三体检;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四)四录取;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办公会研究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书;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体检合格后,办公室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第五章人员报到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办公室报到;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一)一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寄存在保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办公室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二)二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还本人;(三)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一)一报到当日,办公室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办公室主管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二)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1、1、员工手册2、2、员工资料卡填写并上交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办公室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办公室备案;第六章试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一)一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二)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三)三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由院办公会确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试用期的考核(一)一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办公室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二)二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三)三办公室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四)四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正式聘用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主管审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提前结束试用期:(一)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二)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办公室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的评定(一)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二)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第七章人员录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办公室发给人员聘用合同,由院领导与其签定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人员聘用合同按医院经营年度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年中新进职员,转正后聘用合同签到医院经营年度终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办公室根据人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由办公室存档;第八章人员培训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一)一岗前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内容为:集中学习军队条令、条例及行政管理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二)二业务培训: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三)三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四)四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资源办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五)五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六)六医院每年组织一次军事训练;(七)七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赔偿标准条款:聘用人员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医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X=YM3-1/2M1-M2/M3第九章第九章聘用人员管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一)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二)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三)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四)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资源办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一)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部队,热爱医院;(二)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三)三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四)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五)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机关、科室和伤病员的监督;(六)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干部相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严格遵守医院关于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章考勤、休假及请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日;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医院有权予以劝退;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天,连续旷工3天者,医院有权予以劝退;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一)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二)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二工作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资源办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医院给予相应补助;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办公室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天者,医院可予以无条件解聘;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办公室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第十一章待遇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工资待遇参照地方政府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按岗位、职级类别确定;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者,按合同执行;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职员待遇按照医院薪资方案执行;(一)一职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二)二实行人事代表人员的基本工资由人才市场确定;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的执行;(三)三职务工资依照职员所在职务的素质要求、工作量与责任的轻重而定,每年考核一次;(四)四工龄补助:在医院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xxx 元的工龄补助;(五)五奖金:每月及年终奖金按照医院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奖金核发”部分执行;(六)六年度工作奖励: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一)一职员工资发放日期: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28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二)二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员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数第十二章考核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职员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其中职员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五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则按照医院人事考核办法执行;第十三章人员调动与晋升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职员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医院各部门之间流动;职员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一)一部门内部调动:是指职员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办公室存档;(二)二职员部门之间调动:是指职员在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存档;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晋升制度:(一)一晋升主要是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二)二晋升分四种:1、等级、职务同时升迁;2、等级上升、职务不变3、职务上升、等级不变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三)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绩一直为优秀者,再考察该职员以下因素:1、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均符合者可列入人才储备库;(四)四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优先从人才储备库选拔;(五)五晋升:分定期不定期定期:每年4月1日,根据人事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和组织经营情况,统一实施;不定期:1破格提升:职员在平时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2工龄工资:每在医院服务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xx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六)六晋升操作规程: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准备下列资料:1、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鉴定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关材料交本人,一份由办公室存档;第十四章奖惩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医院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一)一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二)二业绩突出,为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三)三对医院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医院带来明显效益者;(四)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医院楷模者;(五)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一)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违反医院财务制度者;(二)二不遵守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者;(三)三医院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四)四在医院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医院声誉或利益者;(五)五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医院团结和工作配合者;(六)六怠慢、欺辱、谩骂、殴打患者,给医院形象带来损害者;(七)七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医院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八)八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九)九窃取、泄露、盗卖医院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十)十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若职员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第十五章离职与解聘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职员要求调离本医院,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填写聘用人员辞职退审批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科室报请医院批准,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一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二)二在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三因患病或非公负伤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四)四任期内未修满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最低学分的;(五)五因本院不可抗拒的原因,不需继续聘用的;(六)六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职员因违反了医院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办公室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人员可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医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二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三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它事项的;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一聘期未满,又不具备合同自行解除条件及法定事由的;二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条件的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办公室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聘用合同;要求提前终止聘用合同,给医院造成损失者要适当补偿院方经济损失;第六十条第六十条医院无正当理由,解聘和辞退聘用人员的,应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人员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即行停止;第十六章福利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一)一保险:按医院现行的保险规定,人员可享受医院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二)二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三)三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建军节、国庆节等,医院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四)四工作休假:工龄满一年,业绩突出的员工,经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龄满两年,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五)五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一、聘用制度1、岗位设置,明确职责医院的岗位职责要明确,招聘时需要写清楚岗位职责,以便对应的人员能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实现工作目标。

2、择优录用医院在招聘时应该以择优录用人员为原则,综合考虑招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岗位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尽可能的选用最适合岗位的人才。

3、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进入医院的新员工在入职后需经历一个短期内的试用期,以检验其水平和适应能力,医院应该要给予新员工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评估其工作表现,并及时给出工作建议和优化计划。

4、实行合同制度医院应当与新员工签订正式的职业合同,明确工作时期、工资报酬、工作条件等相关内容,以确保员工的权益、明确各方权责,降低劳动关系的风险。

二、培训制度1、建设职业发展通道医院应该根据职业能力和发展方向制定职业的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通过本部门内部升迁、跨部门岗位调整、业务拓展等方式来实现自我发展。

营造一种能够激励、鼓励员工成长的文化氛围。

2、提供专业知识讲座医院应该制定各级别职工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类专业知识讲座、实践活动以提高员工水平和能力,吸收新的知识技能,进一步完善专业素养。

3、注重日常技能训练日常技能训练,如急救技能培训、护理技能培训等,不仅能够保障员工的工作水平,也是提升员工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医院应该制定科学的技能训练计划,将日常技能训练纳入日常工作中。

三、管理考核制度1、建立考核机制医院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提高自我素质和能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派遣。

2、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医院应该将员工的业绩与管理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树立“能者优先,不断绩效”的工作导向和管理理念,不断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四、奖惩制度1、引导员工积极向上发展医院应该制定一套激励机制,通过向员工提供奖励的方式来激励员工的工作尽职尽责、培训学习、积极创新等行为,促进员工积极向上发展。

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doc

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doc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定以下制度: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其他资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兵团卫生行政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

单位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一般为5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师人事局备案。

3、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2)聘用后无法胜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者;(3)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发生;(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经教育无效,触犯法律法规,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含)15天,一年内累计超过(含)30天者;(6)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8)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与医院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发现医院未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的;(2)依法应征入伍的。

5、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

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二)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身体健康,无明显疾患,年龄在28周岁以下(特殊情况者除外);持有教委认可的中等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予以优先。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前言医院作为一种专业、特殊的工作场所,对于员工的聘用和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良好的聘用和管理制度不仅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还能够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医院员工聘用和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旨在为医院员工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聘用制度医院员工聘用制度主要包括招聘、考核和入职三个环节。

招聘医院招聘员工需要适应医疗服务的要求,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人际交往能力。

招聘过程应该公开、公正、透明,遵守择优录用的原则。

医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招聘员工,如内部推荐、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但应该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进行筛选和面试。

考核入职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是必要的。

应聘者需要进行面试、笔试、体检等多方面的测试,确保其能够胜任所应聘的工作。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不当行为的应聘者,应严肃处理。

入职医院聘用员工需要制定明确的入职程序,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险、相关证件的核验等。

医院还需要向新员工提供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确保其安全上岗并能胜任工作。

管理制度医院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职务、薪酬、岗位晋升、考核评价、福利待遇等方面。

职务管理医院需要对不同职位的员工进行管理和归类,确定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医院还应该为不同职位的员工制定详细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并进行明确的分工和合作。

薪酬管理医院员工的薪酬制度应该合理、公正和透明。

医院应该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作经验和绩效,制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医院还应该及时发放薪酬,保障员工的生活需求。

岗位晋升医院应该制定明确的晋升标准和程序,为员工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

医院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资格证书、加班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员工进行评估和考核,以此判断其是否符合晋升条件。

医院还应该为员工提供晋升所需的培训和资源支持。

考核评价医院应该制定全面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以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医院可以采用定期评估和突发事件评估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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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医二〔2010〕47号
关于印发《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科室:
《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已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医院以往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二○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制度聘用聘后管理通知
公开方式:院网公开
(打印:黄静校对:鲁俊)2010年4月7日印发
浙医二院职工聘用及聘后管理规定
为适应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大学浙大人发(2003)2号《关于医学院附属医院聘用毕业生和调入人员的规定》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院字(2002)29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调入人员的暂行规定》及浙江大学人事处浙大人发(2006)30号《关于医学院各附属医院2007年毕业生引进计划的意见通知》精神,我院新进人员均不再区分教学编制和医疗编制,通称为医院编制。

新进人员分为四类,分别为医院编制校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编制院聘人事代理人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人才派遣1和人才派遣2)。

上述前4类聘用人员须全部列入当年进人计划。

为规范各类人员的聘用和管理,特制订我院各类人员聘用的条件、程序以及聘后管理等规定。

一、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类人员聘用条件
1.医院编制校聘人事代理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经学校批准聘用者。

应届毕业生尽可能选留名牌高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调入(录用)人员原则上也应在国内外名牌院校的教学医院中选调具博士学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编制院聘人事代理人员
医院工作需要又不符合校聘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应届毕业生:尽可能选留名牌高校的优秀毕业生,学历不低于硕士研究生。

调入人员:原则上应从名牌医科院校的教学医院中选调:
(1)医生:硕士学位、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医技人员: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护理:硕士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需要招聘的学历条件未达到校聘、院聘要求者,经过医院招聘程序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

4.医院编制外人才派遣人员
人才派遣人员1指具有大专学历在临床医疗和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人才派遣人员2指从事医疗辅助,一般技术岗位等支持岗位人员,或未经医院毕业生招聘程序直接由所在部门根据进人计划面试并报医院审批同意的应届毕业生。

专科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因科研工作需要,设置专科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详见浙医二(2009)57号文件《浙医二院关于设立专科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的规定》。

各科室根据课题情况向科教科申报岗位职数,由科教科核定并报院务会讨论同意,按项目要求选拔实验技术人员。

根据被聘者自身条件纳入上述各类人员管理。

三、聘用程序
1.校聘、院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1
(1)各科室由科主任负责成立3人以上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将结果记录在科务会登记本上。

如应聘人员系本院毕业研究生,其导师在面试时应回避;
(2)初审合格人员须填写相应表格,应届毕业生填写《科室拟聘人员申报表》;调入人员填写《附属医院校(院)聘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聘用(调入)登记表》),填写后报人力资源部;
(3)应届毕业生经医院综合面试组面试报医院招聘委员会同意,
体检合格(其中校聘人员需经医学院、浙江大学同意;院聘人员经校人事处同意),与医院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调入人员材料报医院招聘委员会讨论同意,经体检合格(其中校聘人员需经医学院、浙江大学同意;院聘人员经校人事处同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2.人才派遣人员2
各用人部门根据计划直接面试(程序同上)并报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面试同意后,填写《浙医二院人才派遣员工2聘用登记表》,将登记表和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交人力资源部,应届毕业生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签订相应合同
聘用人员报到后签订相应合同,并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明确聘用类别。

(1)校聘、院聘人事代理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和《附属二院校(院)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附件》。

(2)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和《浙医二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附件》。

(3)人才派遣人员:此类人员人事关系在专业人才服务中介公司,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浙江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四、待遇
1.校聘、院聘人事代理人员
工资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
工资等待遇参照院聘岗位同类人员。

3.人才派遣人员
人才派遣人员待遇按《浙医二院派遣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相关待遇规定》执行。

专科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聘用类别,分别享受各类别待遇。

所需费用从课题项目经费(包括医院配套经费)中开支。

五、聘后管理
1.聘期
(1)校聘、院聘、医院编制外专业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首次聘期为1年,续聘期限为2年。

(2)医院编制外人才派遣岗位,首次聘期为2年,续聘期限为2年。

(3)专科实验技术人员:根据所承担项目任务而定,首次聘期1-3年。

2.期满考核
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对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导、教育和考核。

医院组织对各类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和考核。

3.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聘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合同。

(2)根据附属二院聘用合同书附件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按时完成各级人员培训计划,或出现严重医疗事件者,或执业资格连续二次考试不合格者,或连续二次同阶段规范化培训考试未通过者,或发生严重医德医风、严重教学事故、严重安全医疗问题者,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3)人力资源部在聘期结束前3个月,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考虑是否续聘事宜,科室应在聘期满一个月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拟续聘人员的续聘意见,并填写《聘用制职工合同期满考核表》,经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医院招聘委员会讨论批准,续签《聘用合同》。

(4)人才派遣人员1和人才派遣人员2经过二年以上工作期的考核,表现优秀并获本专业本科学历者,经所在部门推荐,报医院招聘委员会讨论批准,可有10-20%的人员分别转入医院编制外院聘岗位或人才派遣人1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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