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缴费基数劳动争议案代理词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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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代理词模板

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代理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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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法庭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
我是[甲方/原告/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的委托人。

首先,我要对法庭的聆听和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也要
对本案的审理和判决表示由衷的尊重和期待。

本案是一起涉及劳动争议的纠纷案件,我将结合事实和法律条款,就我所代理的一方的诉求和请求向法庭进行陈述和说明。

首先,我要再次强调本案的事实是[简要概括涉及的事实]。

根据
事实及相关证据,我将向法庭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1.关于[第一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我们提
出的证据清晰地表明[证据相关内容],证据充分证实了我们的主张。

2.关于[第二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根据我
们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款,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结论内容]。

3.关于[第三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我们认为[相关理由],我们所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款都能够证明我们的主张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请求法庭做出以下判决:
1.关于[第一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2.关于[第二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3.关于[第三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我代理的一方的诉求和请求,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符合正义和公平的判决。

谢谢法庭的聆听和审理。

以上就是我们的诉讼代理词。

劳动纠纷代理词范例

劳动纠纷代理词范例

劳动纠纷代理词范例引言劳动纠纷代理词是劳动纠纷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律师代理或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一种书面陈述。

通过劳动纠纷代理词,代理人可以充分表述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帮助解决劳动纠纷,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档提供了一份劳动纠纷代理词范例,供参考使用。

代理词示例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法院):我代表劳动者张某向贵会(院)申请劳动仲裁(起诉)。

据我了解,张某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某某公司任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及正常工作时间履行职责。

但自2021年7月1日起,某某公司出现了以下问题:1. 就业形势的变化由于某某公司盈利情况下滑,公司决定减少员工人数,导致张某被无正当理由解雇。

根据中国劳动法相关规定,雇主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经过协商解决,但某某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

2. 薪酬待遇的问题某某公司在张某入职之初与其签订了薪酬协议,约定了每月固定的工资标准。

然而,在2020年11月开始,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张某的工资,且长期拖欠。

3. 加班工资的拖欠张某在某某公司任职期间,根据公司工作量的要求,经常加班工作。

然而,公司未支付张某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4. 工作环境安全问题某某公司存在严重的工作环境安全部分问题。

例如,公司提供的使用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工作场所出现安全隐患等。

某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基于以上问题,我请求贵会(院)认定某某公司存在劳动法违规行为,并做出以下裁决:1. 要求某某公司向张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补发相应的加班工资。

2. 要求某某公司对因其工作环境安全问题而导致的人身伤害给予相应的赔偿。

3. 要求某某公司采取必要措施来改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感谢贵会(院)对本案的关注和支持。

我相信贵会(院)将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XXX日期:20XX年XX月XX日本文档仅为代理词范例,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代理词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代理词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代理词劳动争议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经过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结合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等,证⼈***两位证⼈的证⼈证⾔能够清楚的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原告作为被告公司员⼯,被告公司为了激发员⼯积极性,曾向原告提供***作为员⼯的福利,也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应该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险,若补缴不成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关于“⽤⼈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的规定,原告与被告⾃2011年9⽉起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72条规定,⽤⼈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照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三)因⼯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育。

”社会保险包括养⽼保险、医疗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育保险等。

因此,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11年9⽉⾄2012年7⽉期间的养⽼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如果不能补缴,被告必须赔偿原告等额损失。

其中其中养⽼保险损失3275元/年×2个⽉×9÷12=4912.5元,失业保险损失675元/⽉×3个⽉=2025元,医疗保险损失20000元。

三、被告应向原告⽀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倍⼯资差额33600元《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1⽇起施⾏,但被告⾄今未依法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意见范文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意见范文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意见范文尊敬的仲裁员: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一方的代理人,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阐述代理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回顾我的当事人[申请人姓名]自[入职日期]起在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处工作,岗位是[具体岗位]。

在工作期间,我的当事人一直勤勤恳恳,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却做出了一系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我当事人权益的行为,这才导致了本次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被申请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足额支付工资1. 工资差额我的当事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月工资为[X]元。

但是,从[具体开始少发工资的日期]开始,被申请人每个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都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额。

您看啊,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店买东西,说好的价格,结果商家少给我们东西,这哪能行呢?我的当事人也是一样,按照合同干活,就应该按照合同拿工资啊。

经过我们仔细的计算,累计的工资差额已经达到了[具体金额]元。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于靠工资生活的普通劳动者来说,这可能是好几个月的生活费呢。

2. 加班工资#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突然通知我的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给出的理由简直是莫名其妙。

他们说我的当事人[被申请人给出的解除理由],这个理由完全是无中生有。

我的当事人在工作期间一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可以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这就好比一个人在路上好好走着,突然被人说你违反交通规则了,但是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儿。

被申请人这种行为,就是赤裸裸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该向我的当事人支付赔偿金。

三、申请人的诉求及法律依据# (一)诉求一:支付工资差额及加班工资# (二)诉求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四、证据支持为了证明我们的主张,我们向仲裁庭提交了一系列详实的证据。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争议是在职场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当双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如何有效解决成为一大难题。

而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则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机构的调解,双方可以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保障各自权益。

在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代理词是很重要的一环。

代理词既要充分把握法律条款,又要有较高的谈判技巧和争议解决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下面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关于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作为甲方的法定代理人,在此就本案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纠纷进行申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我谨此向贵仲裁委员会陈述我方的主张,并且就乙方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反驳。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薪酬,并且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薪酬,甚至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

乙方在工作环境和待遇方面也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乙方在工作中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有应有的保障。

然而在本案中,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购买工伤保险,导致甲方在工作中受伤时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和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程序,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在本案中,乙方未遵循相关程序,擅自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请求贵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裁决,支持甲方的主张,要求乙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薪酬和经济补偿,并且为甲方购买工伤保险,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贵仲裁委员会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感谢贵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和关注!此致敬礼甲方法定代理人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争议时有发生。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5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争议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争议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而在劳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通常需要一位代理人来代表争议双方进行辩护。

以下是一份关于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作为劳动合同争议的申请人代理人,在此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我的代理词,就本案提出辩护意见。

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申请人主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并未提供合法的福利待遇,造成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在此要求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合法的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在此郑重表示,将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仲裁委员会的要求,以诚信的态度代表申请人进行辩护。

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本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关注和审理。

谢谢!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以上便是关于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希望能对需要的人员有所帮助。

任何争议都应当依法解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在实际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争议,例如工资支付、加班安排、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纠纷。

当劳资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来解决纠纷。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代表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的书面材料。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的范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应该明确提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具体争议纠纷等。

接着,要对争议的事实和依据进行详细描述,说明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例如工资支付、加班安排、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矛盾。

劳动纠纷代理词

劳动纠纷代理词

劳动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院:
本案是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本人代理原告方向法院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案情概述
原告方在被告方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而患上了职业病。

在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被告方拒绝承认事实,并未依据法律规定为原告方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原告方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承认其职业病认定及赔偿相关损失。

二、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职业病是由于工作受到危害,引起的疾病。

在原告方工作期间,其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危害,使其患上职业病,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工伤认定及赔偿责任。

被告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应为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事实证据
1、原告方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及病历报告
2、原告方提供的工作证明及部门领导证明
3、原告方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及被告方拒绝认定的函件
4、现场勘查记录
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方在工作期间因受到危险而患上职业病,被告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承认工伤认定请求,造成原告方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诉讼请求
1、依法认定原告方患职业病事实
2、被告方承担因职业病造成原告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3、依法赔偿原告方因致使职业病的损害赔偿
五、代理意见
本人在代理原告方的过程中,根据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案原告方有理有据,被告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本案,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方依法赔偿原告方因职业病所受损失。

以上是本人的代理词,希望法庭能够公正裁决,维护正义。

谢谢!。

劳动纠纷代理词范文

劳动纠纷代理词范文

劳动纠纷代理词范文# 劳动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您好!我是[劳动者姓名]在本次劳动纠纷案件中的代理人。

今天站在这里,就像要把一个被揉得皱巴巴的故事捋直了给大家看一样。

咱们来看看这个事儿的开头。

我的当事人[劳动者姓名]那可是怀着满腔热血进入[公司名称]工作的,就像一个即将踏上冒险之旅的勇士,满心期待着在这个公司大展拳脚,闯出一片天地。

可是呢,谁能想到,这一路是坑坑洼洼,充满了波折。

从劳动合同说起吧。

这合同啊,就像是一场游戏的规则手册。

公司在里面设了不少让人迷糊的条款,就像游戏里那些隐藏的陷阱。

比如说工作时间,合同上写得模模糊糊,导致我的当事人经常被要求加班,而且加班还没有合理的报酬。

这就好比让一个人干活,却不给足饭吃,这哪行呢?我的当事人就像一头老黄牛,任劳任怨地干着,可是公司不能把这当成理所当然啊。

再说说工资待遇这一块。

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那可是实实在在的生活保障,就像我们每天都要吃的米饭一样重要。

公司呢,总是以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克扣工资。

一会儿说这个任务没完成好,可是这个任务的标准就像个橡皮筋,可松可紧,全凭公司说了算。

这就像一个裁判在比赛的时候,一会儿改这个规则,一会儿改那个规则,让运动员怎么玩?我的当事人感觉自己就像是在迷雾中奔跑,完全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怎么做才能拿到应得的报酬。

还有工作环境,那简直就是一个“战场”,但不是那种充满斗志的好战场,而是一个让人身心疲惫的“烂摊子”。

设备陈旧、空间狭小,而且安全隐患就像隐藏在草丛里的蛇,随时可能冒出来咬一口。

我的当事人每天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提心吊胆的,就像走在钢丝上一样。

公司却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就像一个粗心的房东,只知道收房租,却不管房子破成什么样。

咱们再聊聊辞退这件事。

公司辞退我的当事人就像扔掉一个用旧了的工具一样,随随便便,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理由。

这就好比你在路上走着走着,突然有人把你推到一边,还说你不应该在这里走,可是你明明走的是正道啊。

代理词(劳动争议)

代理词(劳动争议)

代理词(劳动争议)第一篇:代理词(劳动争议)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申请人长沙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申请人孙XX与被申请人长沙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代理人。

通过查阅该案的案卷材料,调查了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全过程,现就本案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如下: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的工资标准是否为3500元/月;二、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工作失职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是否需要再为此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三、申请人是否因被申请人未为其购买保险、拖欠其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四、申请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是否有事实依据;现针对以上争议焦点并结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了工资,被申请人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没有事实依据申请人于2014年6月入职,工资发放标准是双方明确约定后执行的,且被申请人公司其他成员也严格按照公司约定发放工资。

被申请人每月按约定向申请人支付了2000-4000元/月不等的工资和补贴,月平均工资达到了3400元/月。

10月24日,申请人主动提出辞职,在没有进行任何工作交接的情况下离职,删除了需要交接的工作成果,对被申请人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延迟了工作进度。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基本工资350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事实依据。

要求支付所谓的拖欠工资更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申请人孙XX作为人力资源负责人,因工作严重失职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还要求我司支付双倍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平原则申请人孙XX自2014年6月入职,负责被申请人公司运营及人力资源工作,被申请人公司CEO在公司例会上曾多次提出要求其准备人事制度和劳动合同,并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14年9月份,被申请人公司CEO在公司例会上再次提出要求其将人事制度和劳动协议落实到位,并将相关内容记入了会议记录,但是申请人孙XX工作失职,不能完成工作职责,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极大的法律风险隐患。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

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篇一: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尊敬的仲裁委员会主席、仲裁员,大家好!我受某企业员工委托,担任其劳动仲裁代理人。

在此之前,我先代表委托人向仲裁员说明一下事实情况。

某企业在去年9月份招收了我委托人,聘用其为销售主管,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2个月。

合同规定,委托人入职后,公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提供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资福利待遇等。

然而,在委托人入职一年后到现在,公司并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并且还对其进行了恶劣的对待。

比如,长期加班,无法享受法定调休等待遇,且工作时间说明书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我相信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里关于劳动人员保护的规定,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在这里递交了仲裁申请。

同时,在这里提出我们的仲裁请求:1、公司应按规定为委托人缴纳五险一金,并向其支付因公司占用归还不及时造成的违约金;2、公司应重新调整委托人的工作时间说明书,使其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3、公司应对委托人进行经济赔偿和道歉,以赔偿其因长时间加班受到的影响和精神损失。

最后,我代表委托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能得到公正的裁决。

谢谢大家!篇二: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文尊敬的仲裁委员会主席、仲裁员,大家好!我受某公司员工的委托,担任其劳动仲裁代理人。

在此之前,我首先代表委托人向仲裁员说明一下情况。

某公司在去年7月份聘用了我的委托人,定于每月底为其发放工资。

但是,从入职开始,公司就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为委托人发放工资。

虽然委托人多次催促并要求公司给予明确答复,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一直没有付清工资。

由于无法得到及时的工资支付,我的委托人承担了很多家庭生活方面的压力,无法维持基本消费。

在此我要强调的是,公司这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导致委托人无法及时领取工资,获取生活所需所导致的严重影响,不应被视为一般性迟延行为。

为了保护我委托人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在这里递交了仲裁申请,并提出了以下仲裁请求:1、公司应给委托人发放逾期工资,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因逾期支付的违约金;2、公司应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6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6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代理词范文6篇篇1尊敬的仲裁庭各位委员:根据法律的赋予,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幸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一名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劳动者发声。

在此,我将就本案的争议焦点,提出我们的观点和论据,力求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概述本案的劳动合同争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内容不明确、工资支付不合法、加班费用未支付以及违法解雇等。

申请人始终认为,其在工作期间遭受不公待遇,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对此,我方将通过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逐一进行阐述和证明。

二、关于工作内容不明确的问题我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本案中,劳动合同并未详尽明确申请人的工作内容。

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方将提供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内容应当明确并符合法律要求。

三、关于工资支付不合法的问题申请人认为其工资支付存在不合法的现象,对此,我方将根据申请人的工资单及相关财务记录,证明申请人的工资支付存在问题。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我方将提出相应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以证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四、关于加班费用未支付的问题申请人指出其工作期间存在大量加班,但并未获得应有的加班费。

我方将提供加班记录等证据,证明申请人加班的事实。

同时,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本案中,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我方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违法解雇的问题申请人被解雇的原因并不充分且未经过合法程序。

我方将证明申请人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并未有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雇申请人时并未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我方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明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违法。

六、结论及请求篇2尊敬的仲裁庭各位委员:根据法律的赋予,作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我代表申请人就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争议一事,向您阐述如下代理词。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第一篇: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我们是××的××,我们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参加其与××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庭前我们仔细翻阅了案件的资料,查找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代理人我们根据案件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申请人自××年××月入职××有限公司从事××工作,工资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提交的银行流水予以证明。

而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并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支付申请人共计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曾多次主张但均无结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金。

三、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申请人自××年××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申请人从未享受过年休假,被申请人也未支付过年休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四、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年××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年××月因多次交涉社会保险等事宜未果被迫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未申请人缴纳××年××月至××年××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代理人:第二篇:工资报酬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工资报酬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首席仲裁员、仲裁员:我们接受XX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轻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的代理人,出庭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案代理词(共5篇)

劳动案代理词(共5篇)

劳动案代理词(共5篇)第一篇:劳动案代理词代理词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申请人安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的代理人。

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职责,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一、被申请人与****没有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无须对其承担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应依法驳回其仲裁请求。

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称,其于2013年11月28日进入被申请人的公司工作,从事补漆工作。

但申请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被申请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请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请人,被申请人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请人。

二、申请人诉称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其应承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现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的证据。

申请人提供的所谓对账单和家具采购安装合同,也并不符合劳动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要件。

主要表现为: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并无书面的劳动合同。

2、申请人没有任何被申请人与之直接发生工资关系的凭证。

3、申请人也没有“工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申请人提供的采购安装合同本身并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另外申请人称***出具的所谓对账单,由于***没有出庭作证,单凭一张单据的真实性无法予以证实,即使是真实的***也无权代表公司出具任何劳务结算单。

由此可见,本案中申请人从法律上并未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合同,也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则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提供的仲裁请求应予以驳回。

三、被申请人在外承揽的业务有需要雇佣劳务的,均与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合同。

保险缴费基数劳动争议案代理词一篇

保险缴费基数劳动争议案代理词一篇

保险缴费基数劳动争议案代理词一篇保险缴费基数劳动争议案代理词一篇作者:禚洪来源:找法网日期:2010年07月21日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的委托并指派禚洪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次庭审,现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被告以职工应发月工资作为保险缴费基数是正确的。

问题是:事实上,原告的应发月工资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说,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事实上和实际上的应发月平均工资到底是多少,是3,551.95元还是1,500元?是应当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事实上的和实际上的应发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还是以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标准即1,500元为保险缴费基数?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应当以原告其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事实上的和实际上的应发月平均工资收入即每月3,551.95元为保险缴费基数为原告补充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原告所举的工资条及工资卡相互一一印证,能够形成证明体系,证明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总收入为71,039元,这20个月的应发月平均工资收入在事实上和实际上是3,551.95元,而不是合同中载明的1,500元,被告不应当仅仅以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标准即1,500元为保险缴费基数为原告申报缴纳社保费用,而应当以原告其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事实和实际上的应发月平均工资收入即每月3,551.95元为保险缴费基数为原告补充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被告所辩称的原告的月工资收入中有一部分系为原告报销的交通费用的主张,因其不能提供相应的反证加以证明,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其反驳主张不应当予以采纳。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院在依法认证的基础上查清原告每月的实际应发工资收入是否仅为1,500元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这份合同中的手工填写部分只有第二条部分是原告亲笔书写,其余部分均系被告事后填写的。

2023年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2023年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2023年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官阁下:我代理的客户因涉及2023年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现将具体案情陈述如下:一、案情概述本案的原告是李先生,被告是ABC保险公司。

本案的纠纷起因是原告在2023年购买了一份保险合同,但在投保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财产损失。

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却拒绝履行。

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二、案件事实和证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如下:原告在2023年2月1日购买了ABC保险公司的一份汽车保险合同。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范围以及赔偿责任等内容。

在2023年5月1日,原告的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提供了相关索赔文件和证明材料。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种种借口拒绝了原告的索赔申请,声称原告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条款。

三、法律分析和理据支持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本案事实的分析,我认为原告理应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对车辆进行了投保,并按时缴纳了保险费用。

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而原告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原告符合保险合同赔偿的条件。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被保险人故意瞒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而本案中,原告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没有任何故意瞒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赔偿。

四、诉讼请求基于上述理由和证据,我代理的原告请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1. 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ABC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2. 判决被告ABC保险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精典)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精典)

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案件简述: 单位职工非因工受伤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尊敬的仲裁员: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申请人xxxxxx委托,指派刘新红、申继鑫律师担任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被申请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接受案件后认真了解案情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有一定了解,现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参考:一、关于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问题被申请人同意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三个月的病假工资、2008年5月至今的全额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问题首先,申请人的损失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申请人所受伤害是由于被申请人以外的第三人所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第三人主张权利,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由于第三人造成申请人伤害,申请人要求第三人承担误工费(即申请人要求的病假工资及2008年5月至今的全额工资)等损失。

其次,即使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病假工资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申请人于2006年与被申请人签订聘用合同,至其受伤时(2008年2月),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近两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的规定,申请人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再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的规定,申请人的病假工资应为郑州市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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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缴费基数劳动争议案代理词一篇作者:禚洪来源:找法网日期:2010年07月21日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的委托并指派禚洪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次庭审,现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被告以职工应发月工资作为保险缴费基数是正确的。

问题是:事实上,原告的应发月工资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说,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事实上和实际上的应发月平均工资到底是多少,是3,551.95元还是1,500元?是应当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事实上的和实际上的应发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还是以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标准即1,500元为保险缴费基数?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应当以原告其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事实上的和实际上的应发月平均工资收入即每月3,551.95元为保险缴费基数为原告补充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原告所举的工资条及工资卡相互一一印证,能够形成证明体系,证明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总收入为71,039元,这20个月的应发月平均工资收入在事实上和实际上是3,551.95元,而不是合同中载明的1,500元,被告不应当仅仅以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标准即1,500元为保险缴费基数为原告申报缴纳社保费用,而应当以原告其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事实和实际上的应发月平均工资收入即每月3,551.95元为保险缴费基数为原告补充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被告所辩称的原告的月工资收入中有一部分系为原告报销的交通费用的主张,因其不能提供相应的反证加以证明,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其反驳主张不应当予以采纳。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院在依法认证的基础上查清原告每月的实际应发工资收入是否仅为1,500元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这份合同中的手工填写部分只有第二条部分是原告亲笔书写,其余部分均系被告事后填写的。

事实上,这份合同实际上是被告在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合同鉴证时应付国家机关、逃避国家税收时使用的。

在应发工资标准问题上,被告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载明的1,500元,原告每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收入均超过合同载明的1,500元。

事实上,被告给付原告的每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均超过了1,500元。

具体地讲,2008年5月的应发工资是1,714.29元、2008年6月的应发工资是2,664.29元、2008年7月的应发工资为2,506元、2008年8月的应发工资为2,446元、2008年9月的应发工资为3,563元、2008年10月的应发工资为3,966元、2008年11月的应发工资为3,051元、2008年12月的应发工资为3,033.09元;2009年1月的应发工资为2,972元、2009年2月的应发工资为4,220元、2009年3月的应发工资为4,130.55元、2009年4月的应发工资为4,141.18元、2009年5月的应发工资为4,214元、2009年6月的应发工资为4,177.40元、2009年7月的应发工资为4,220元、2009年8月的应发工资为4,220元、2009年9月的应发工资为4,220元、2009年10月的应发工资为3,478.82元、2009年11月的应发工资为4,226元、2009年12月的应发工资为3,878.61元。

可见,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总收入为71,039元,这20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收入实际上是3,551.95元,而不是合同中载明的1,500元。

顺便提及的是,原告与被告是2010年1月24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被告应当为原告缴纳2010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用,但在实际缴纳时,被告却在2010年1月份发放原告2009年12月的工资时未经原告同意,从原告2009年12月的工资中擅自扣除了应当由被告为原告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连同个人部分共扣除了663元,这663元中应当由被告为原告缴纳的部分却变成由原告为被告支付,被告的违法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原告将保留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关于上述主张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款: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附件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一>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0%或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按职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附件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

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四)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当地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沈阳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个别企业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的通知》(沈社发[2002]2号):……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和失业保险费按照本企业上月全部实发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应当以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部分并以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

为了便于征缴,也可以以职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只有对月工资收入低于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才能按照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就本案而言,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的20个月的总收入为71,039元,这20个月的应发月平均工资收入在事实上和实际上是3,551.95元而不是合同中载明的1,500元,该月平均工资收入远远高于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5.33元)的60%(1,677.20元),故应当以3,551.95元为基数为原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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