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工作室章程(2015修订)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一、工作室概述名师工作室是为了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而设立的专业学术研究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工作室的组织结构、成员权利与义务、工作内容和运营管理,以确保工作室的高效运作和取得优秀的成果。
二、组织结构1. 名师工作室设立一个工作室主任,由工作室成员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工作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室的各项事务,并代表工作室与外界进行沟通和交流。
2. 工作室成员由教师自愿申请加入,经过工作室主任审核后决定是否接纳。
工作室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积极参与工作室的活动和项目,并为工作室的发展做出贡献。
3. 工作室可以设立若干专业研究小组,由工作室成员自愿组成。
每个小组设立一个组长,负责组织小组的研究活动和项目。
三、成员权利与义务1. 工作室成员有权参与工作室的各项活动和项目,并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2. 工作室成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工作室的活动和项目,共同推动工作室的发展。
3. 工作室成员应遵守工作室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工作室的声誉和形象。
4. 工作室成员应相互尊重,保持合作和友好的工作氛围。
四、工作内容1. 教学研究:工作室成员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分享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
2. 课程开发:工作室成员可以开展课程研发工作,设计和改进教学教材,提高课程质量。
3. 教学培训:工作室可以组织教学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研讨,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
4. 教育咨询:工作室可以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教育咨询服务,解答教学中的问题和困惑,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五、运营管理1. 工作室主任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会议组织、项目管理、资源协调等。
2. 工作室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进展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3. 工作室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保证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4. 工作室应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工作室的运作效果和成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搭建教师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由一群优秀教师组成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团队,旨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宗旨是:团结一切积极向上、热爱教育事业、具备一定教学经验和专业素质的教师,共同探索教育教学的新途径,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名师工作室设主任、副主任、成员等职务。
第五条主任由工作室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主任的职责包括:组织召开工作室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工作室内部事务,代表工作室与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沟通。
第七条副主任由工作室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副主任的职责包括: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工作室内部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协助组织工作室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成员由工作室成员自愿报名,经主任审核后确定。
成员的数量不限,但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质。
第十条工作室成员的职责包括:积极参预工作室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活动,共享教学资源,提供教学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研究:工作室成员积极参预教学研究,开展教学改革实践,推动教育教学的创新。
2. 教学指导:工作室成员互相交流和分享教学经验,为其他教师提供教学指导和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 教材编写:工作室成员参预教材编写,提供教材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教学提供优质教材资源。
4. 教学评估:工作室成员参预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提供教学质量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名师工作室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作:1. 工作室会议:定期召开工作室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工作任务和活动。
2. 分工合作:根据工作计划,工作室成员分工合作,各自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3. 教学研究和实践:工作室成员积极参预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开展教学创新和改革实践。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一、总则名师工作室是为了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搭建教师交流合作平台而设立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和成员权责,确保名师工作室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架构1. 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
2. 工作室主任由学校领导或者特聘名师担任,负责工作室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3. 工作室副主任由工作室主任指定,协助主任进行工作室管理和教学指导。
4. 成员由学校教师自愿加入,经过工作室主任审核后正式成为工作室成员。
三、工作目标1. 提升教师教学水平:通过工作室内部交流和外部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方法。
2. 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组织教师参预教育研究、课题研究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 建立教师交流合作平台:通过定期举办教研活动、经验分享会等形式,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工作内容1. 教学研究:工作室成员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分享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
2. 课程设计:工作室成员共同研究和设计优质课程,提高教学质量。
3. 教学改革:工作室成员参预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积极探索教学创新。
4. 经验分享:工作室成员定期举办经验分享会,分享教学心得和教育故事。
五、工作室运行机制1. 工作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室的发展方向、工作计划和重要事项。
2. 工作室主任负责组织工作室成员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3. 工作室成员需按时参加工作室活动,并积极参预工作室组织的各项工作。
4. 工作室主任负责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室的工作发展和成果。
六、成员权责1. 工作室主任有权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并组织实施。
2. 工作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室管理和教学指导。
3. 工作室成员有义务积极参预工作室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工作室的发展。
4. 工作室成员应尊重工作室内部的规章制度,维护工作室的良好形象。
七、奖惩机制1. 对于工作室成员在教学研究、课程设计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赋予表彰和奖励。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名师工作室章程】一、总则名师工作室是为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而设立的专业学习和研究平台。
本章程旨在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组织和运作,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二、工作室成立条件1. 工作室成员应为在职教师,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2. 工作室成员应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有一定的教学经验;3. 工作室成员应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积极参预工作室的活动和研究。
三、工作室成员选拔1. 工作室成员的选拔应公开、公正、公平,遵循择优原则;2. 选拔过程中应充分考察教师的教学成果、教学经验、团队合作能力等;3. 选拔结果应及时发布,并向所有申请者赋予反馈。
四、工作室的权益与义务1. 工作室成员享有相互学习、交流和研究的权益;2. 工作室成员应积极参预工作室的活动和研究,共同提高教学水平;3. 工作室成员应遵守工作室的规章制度,维护工作室的声誉和利益;4. 工作室成员应按照工作室的要求,完成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任务;5. 工作室成员应定期向工作室提交教学研究报告和成果,与工作室共同分享。
五、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1. 工作室设立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工作室的指导和监督;2. 工作室设立主任,由工作室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3. 工作室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4. 工作室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促进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合作;5. 工作室应定期评估成员的工作表现和研究成果,及时赋予指导和反馈。
六、工作室的活动与成果1. 工作室应组织教学研讨、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成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2. 工作室应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提出创新性的教学方法和策略;3. 工作室应定期向学校和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和教学成果,分享经验和成果。
七、工作室的评估与奖励1. 工作室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活动与成果等;2. 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工作室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活动与成果等;3. 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室和成员,学校和相关部门应赋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师工作室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为了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成员权益,促进名师工作室的良好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由一群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组成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团队,旨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宗旨是:以教师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培养优秀学生为使命。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名师工作室设主任、副主任和成员,主任由工作室成员中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指定。
第五条主任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成员由主任和副主任共同招募,招募条件包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方法独特等。
第七条主任、副主任和成员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预工作室的决策和活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教学研究:通过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的新方法和新技术,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2.举办教育培训:组织教育培训活动,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匡助其他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3.编撰教材教辅:参预教材教辅的编写和审定,为教师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
4.指导学生科研: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第四章成员权益第九条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预决策:成员有权参预工作室的决策过程,对工作室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和意见。
2.参预培训:成员有权参加由工作室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3.分享成果:成员有权分享自己的教学研究成果,互相学习和借鉴,促进共同进步。
4.获得支持:成员有权获得工作室提供的各类支持,包括经费支持、教学资源支持等。
第五章工作室管理第十条名师工作室设立工作室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一条工作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制定工作计划、预算和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工作室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并提交工作报告和个人总结。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师工作室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为了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组织和运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而制定的。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指由一位或者多名优秀教师组成的教研团队,致力于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宗旨是:倡导协作、促进发展、追求卓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五条工作室主任由工作室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一次。
工作室主任负责工作室的整体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工作室副主任由工作室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一次。
工作室副主任协助工作室主任进行工作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主任和副主任共同组织选拔,选拔标准包括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教学水平等。
工作室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八条工作室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预工作室的各项活动和研究项目。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工作室成员应积极参预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条工作室成员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包括教学观摩、教学交流、教学研讨等,促进教师间的互相学习和共同进步。
第十一条工作室成员应参预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进,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工作室成员应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参预教材编写和教育教学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第四章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工作室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参预教研活动、享受工作室经费支持、参预教育教学项目等。
第十四条工作室成员应遵守工作室章程和工作室内部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和研究项目。
第十五条工作室成员应保护工作室的声誉和利益,不得利用工作室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工作室成员应定期向工作室主任和副主任汇报工作发展和研究成果。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工作室经费由学校提供,用于支持工作室的研究项目、教学交流、培训和学术活动等。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指由一批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组成的学习交流平台。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宗旨是:通过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交流和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优秀教师团队,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任务是:开展教学研究,探索教学新方法,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交流、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名师工作室设立工作组,由学校领导和名师工作室成员共同组成。
第七条工作组的职责包括:1. 组织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活动安排;2. 协调名师工作室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合作;3. 审核名师工作室成员的入选和退出;4. 监督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发展和成果。
第八条名师工作室成员由学校通过公开招募、评审选拔产生。
第九条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2. 积极参预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3. 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第十条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职责包括:1. 积极参预名师工作室的学习交流活动;2. 分享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3. 指导和辅导其他教师的教学工作;4. 参预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5. 完成名师工作室工作组的安排和任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内容包括:1. 组织教学观摩和课堂教学研究活动;2. 开展教学案例研究和教学反思;3. 探索教学新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4. 编撰教学教材和教学资源;5. 参预教师培训和研修活动;6. 开展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成果应当及时总结和分享,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经验、教学案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第十三条名师工作室应当与学校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四章资金保障第十四条名师工作室的经费由学校负责安排,用于支持名师工作室的日常活动和工作开展。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师工作室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为了规范名师工作室的运作,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学校为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而设立的专业研究、教学实践和教学交流平台。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宗旨是通过集中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和发展优秀教师,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任务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教学培训和交流活动,提供教学指导和支持,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的管理机构为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资源、评估成果等。
第二章名师工作室的设立第六条名师工作室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教育教学水平达到一定要求;(二)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教学创新意识,能够引领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三)有一定的教学资源和教学研究基础,能够提供教学指导和支持;(四)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开展教学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七条名师工作室的设立程序如下:(一)教师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设立名师工作室的申请,提交个人简历、教学成果和设立计划等材料;(二)审核评估: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评估合格者进入下一步;(三)筹备阶段:学校教务处协助名师工作室进行筹备工作,确定工作计划、资源支持等;(四)正式设立: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正式设立名师工作室,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名师工作室的运作第八条名师工作室的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教学研究:名师工作室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探索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创新,提高教学质量;(二)教学培训:名师工作室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课程,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三)教学交流:名师工作室组织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活动,分享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源;(四)教学指导:名师工作室为学校其他教师提供教学指导和支持,匡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师工作室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指由一位或者多名优秀教师组成的教学研究团队,以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发展为目标,通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培训等方式,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积极履行教育教学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支持和匡助。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名师工作室应当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的负责人应当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培训活动、评估工作室的运行情况等。
第六条名师工作室应当设立工作小组,由工作室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工作小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方向组,确保教学研究的深入和专业性。
第七条名师工作室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教学经验,分享教学成果,讨论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和策略,提出工作计划和建议。
第八条名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室成员的职责分工、工作时间安排、经费使用和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宣传等。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培训等方面。
第十条名师工作室应当开展教学研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探索适合学校实际的教育教学模式和策略。
第十一条名师工作室应当积极参预教学改革实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提出改革方案和建议,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支持和匡助。
第十二条名师工作室应当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提供专业化的培训课程和教学指导,匡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名师工作室应当开展教学评估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提升,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引言概述:名师工作室是一种专业教师团队组织形式,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本文将详细阐述名师工作室的章程,包括组织结构、成员要求、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室管理等五个部份。
一、组织结构:1.1 工作室负责人:由一位资深教师担任,负责工作室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1.2 成员组成:工作室成员由教师自愿加入,成员数量不限,以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为主要考量标准。
1.3 组织关系:工作室直接隶属于学校教务处,与学校其他教研组织有密切的合作关系。
二、成员要求:2.1 教学经验:成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2.2 专业素质: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学科知识水平和教学方法,能够引领其他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2.3 团队合作:成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预工作室的活动和交流。
三、工作目标:3.1 教学研究:工作室致力于开展教学研究,探索适应学生学习特点和教育改革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3.2 教学交流:工作室鼓励成员之间进行教学交流,分享成功经验和教学资源,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和提高。
3.3 课程开辟:工作室积极参预课程开辟,推动教学内容的创新和优化,提高课程的质量和适应性。
四、工作内容:4.1 研讨会议:工作室定期组织研讨会议,讨论教学方法和策略,分享教学心得和经验。
4.2 教学观摩:工作室成员相互之间进行教学观摩,互相学习和借鉴,提高教学水平。
4.3 教学研究项目:工作室鼓励成员参预教学研究项目,开展教学实验和调研,推动教育教学的创新和发展。
五、工作室管理:5.1 工作计划:工作室负责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安排。
5.2 工作评估:工作室定期进行工作评估,评估成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
5.3 资源支持:学校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经费、场地和教学设备等,以保障工作室的正常运行。
总结:名师工作室章程明确了工作室的组织结构、成员要求、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为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搭建教师交流学习、共同成长的平台,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工作室的宗旨是:通过合作研究、交流分享,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工作室的核心价值观是:合作共赢、专业发展、创新实践、关爱学生。
第四条工作室的运作方式包括线上交流、线下研讨、实践观摩等形式,以及定期举办教学展示、研讨会、培训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工作室设立指导委员会,由工作室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工作室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决策。
第六条工作室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教育界知名专家组成,为工作室提供指导和支持,定期进行指导性评估和指导性指导。
第七条工作室设立教研组,由工作室成员组成,负责研究教育教学问题,撰写教学研究报告,提供教学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工作室设立管理团队,由工作室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活动组织和资源整合。
第三章入选与退出第九条工作室成员的入选标准包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教学水平优秀、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等。
第十条工作室成员的选拔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公示等环节。
经过综合评估,由指导委员会决定是否入选。
第十一条工作室成员的退出包括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
主动退出需提前书面申请,并经指导委员会批准。
被动退出包括严重违反章程规定、教学水平不达标等情况。
第四章权益与义务第十二条工作室成员享有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的权益,包括参加教学研讨、交流学习、参观观摩等。
第十三条工作室成员应遵守工作室章程,积极参与工作室的活动,主动分享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源,共同促进工作室的发展。
第十四条工作室成员应保护工作室的声誉,不得利用工作室从事商业活动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工作室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合作项目等。
第十六条工作室的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工作室的活动组织、教学研究、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等。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师工作室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为了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组织和运作,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个人和职业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指由一批具有优秀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教师组成的学术团体,旨在通过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材编写等方式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为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目标是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学科工作室、教研工作室、教学团队等,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灵便确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名师工作室设立一个工作室主任,由工作室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工作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室的各项活动,对外代表工作室发言。
第七条名师工作室成员由学校教师中选拔产生,选拔标准包括教学成绩、教学经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第八条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经验;2. 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 积极参预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4.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名师工作室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的机会;2. 获得工作室的支持和匡助;3. 参预工作室的决策和管理;4. 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十条名师工作室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积极参预工作室的各项活动;2. 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 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4. 遵守工作室的章程和规定。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探索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改革;2. 教师培训:组织和参预教师培训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质;3. 教材编写:参预教材编写工作,提供教学资源和教学案例;4. 课堂观摩:开展课堂观摩活动,互相学习和借鉴教学经验;5. 教学指导:为学校其他教师提供教学指导和咨询服务。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名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指由优秀教师组成的学科教研团队,通过深入研究教育教学问题,开展教学研究、教材编写、教学指导等活动,为学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学支持。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设立应符合以下原则:1. 以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为主要成员;2. 以学科特色鲜明的教研团队为依托;3. 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核心目标;4. 以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应秉持以下宗旨:1. 立足实际,服务教育事业;2. 推崇创新,追求卓越;3. 互帮互助,共同成长;4. 开放共享,促进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名师工作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工作室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
第六条主任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名师工作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组,由工作室成员自愿组成,每一个专业组设组长一人,由成员推选产生。
第八条名师工作室设立专家顾问团,由教育教学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工作室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进行教学研究,探索教学方法和策略,提高教学效果;2. 编写教学教材、教辅材料,推广优质教学资源;3. 组织教学培训、讲座和研讨会,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4. 提供教学指导,协助解决教学难题,提供教学改进方案;5. 参预学校教学评估和课程建设,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6. 开展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等活动,提升学科影响力;7. 推广教育科技应用,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权益与义务第十条名师工作室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学校的支持和资源保障;2. 获得专家顾问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3. 获得工作室成员的合作和支持;4. 获得工作室成员的推荐和表彰。
第十一条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积极参预工作室的各项活动和工作;2. 遵守工作室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工作室的形象和声誉;3. 共享教学资源,互相学习和借鉴;4. 定期向工作室汇报工作发展和成果。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一、总则名师工作室章程旨在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为名师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和合作平台,促进教育教学的改进和创新。
二、组织结构1. 名师工作室设立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和教研骨干组成,负责对工作室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2. 名师工作室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室内部事务和与外部合作火伴的沟通联系。
3. 名师工作室由若干名师组成,每一个名师负责一个特定的学科或者教学领域,担任工作室的核心成员。
三、入选条件1. 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b. 在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的成绩或者有重要的教改项目经验;c.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四、工作内容1. 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积极参预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推动学科教学的改进和创新。
2. 名师工作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学科讲座和教学观摩,提高成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3. 名师工作室应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推动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学校教学水平。
五、工作室支持1. 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经费支持。
2. 名师工作室可以申请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资助和支持。
六、成果评估1. 名师工作室应定期向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发展和成果。
2. 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估和教学竞赛活动,以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和水平。
七、奖励机制1. 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可以享受学校和教育部门的相关奖励政策,如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称号等。
2. 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可以获得学校和工作室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教学改革和创新中的突出贡献。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工作室章程的行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撤销名师工作室成员资格等。
以上为名师工作室章程的内容要点。
名师工作室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份,旨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改进和创新。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一、总则名师工作室是为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而设立的学术研究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成员权益,确保工作室的有效运营和发展。
二、组织结构1. 名师工作室设立一个主持人和若干名师成员。
2. 主持人由工作室成员共同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主持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室的日常事务,并代表工作室与外部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
3. 名师成员由主持人和其他成员共同推荐,经工作室成员大会通过后加入工作室。
名师成员的数量不限,但需满足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要求。
三、工作内容1.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经验分享和教师培训等。
2. 工作室成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研讨会,就教学中的难题和研究课题进行讨论和交流。
3. 工作室成员需定期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并提交给工作室进行评审和汇总,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术交流。
4. 工作室成员应定期开展教师培训,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并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讲座和授课。
四、成员权益1. 工作室成员享有平等的参预和发言权利,可以自由地提出教育教学问题和建议。
2. 工作室成员有权利参预工作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工作室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支持。
3. 工作室成员有权利获得工作室的成果和荣誉,包括发表的论文、获奖的成绩等。
4. 工作室成员享有保密权,工作室不得将成员个人信息和教学资料泄露给外部单位和个人。
五、运行机制1. 工作室成员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讨论工作室的运营和发展计划,并选举主持人。
2. 工作室成员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研究计划,并及时向工作室汇报工作发展和成果。
3. 工作室成员需积极参预工作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教学研讨会、教师培训等。
4. 工作室成员需遵守工作室的规章制度,不得伤害工作室的声誉和利益。
5. 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室解散或者退出时,应提交相关工作成果和资料,并交接相关事务。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师工作室章程是为了规范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指由一批优秀教师组成的学科或教育教学研究团队,旨在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科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公开性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二章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科发展为导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2. 以优秀教师为基础,以团队协作为核心;3. 以创新研究为动力,以实践探索为手段;4. 以培养人才为目标,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重点。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程序如下:1.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名师工作室的建设计划,并公示;2. 教师自愿申请,提交个人简历、教育教学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3.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名师工作室;4.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名师工作室建设协议,明确双方权责;5. 成立名师工作室,确定工作室负责人和成员。
第三章名师工作室的管理第六条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强化学校领导支持,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2.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3. 加强团队协作,促进教师交流和互助;4. 鼓励创新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5. 加强评估监督,提高工作效果。
第七条名师工作室的管理措施如下:1.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2.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3. 鼓励名师工作室成员参加教育教学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等;4. 建立名师工作室成果展示平台,分享研究成果和教学经验;5. 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评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名师工作室的权益和责任第八条名师工作室的权益包括:1. 学校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支持;2. 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成员提供相应的职称晋升和薪资待遇;3. 学校鼓励名师工作室成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给予相应的奖励;4. 学校为名师工作室成员提供教学研究和专业发展的机会。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搭建优秀教师交流合作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指由一批教育教学水平高、师德高尚、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组成的学术研究、教学研讨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团队。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宗旨是:凝聚名师力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任务是: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培养教师专业素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的管理机构为学校,具体管理事项由学校教育教学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组建与评选第六条名师工作室的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工作室成员应为在岗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和专业素养;2. 工作室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3. 工作室成员应有一定的教学影响力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能力。
第七条组建名师工作室的程序如下:1. 学校发布名师工作室组建通知,征集申请材料;2. 教师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师工作室的教师;4. 入选的教师经工作室成员讨论通过后,正式成为名师工作室成员。
第八条名师工作室的评选标准如下:1. 教学水平: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等;2. 教学成果:教师的教学论文、教材编写、教学研究等;3. 教学影响力:教师的教学示范、学科竞赛指导、学科带头人等;4. 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能力:教师的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创新成果等。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九条名师工作室应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十条名师工作室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课题,分享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源。
第十一条名师工作室应开展教学观摩、教学互访等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名师工作室应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名师工作室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学科竞赛、教育教学展示等活动,展示工作室成员的教学成果和教学影响力。
名师工作室章程
名师工作室章程一、总则名师工作室是为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学校教育质量提升而设立的专业学习交流平台。
本章程旨在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成员权责,确保工作室的有效运作和发展。
二、工作室成立1. 名师工作室成立的条件:a. 工作室负责人具备教育教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b. 工作室负责人所在学校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资源支持;c. 工作室负责人具备一定的教师培训和指导能力。
2. 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结构:a. 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工作室的整体规划、组织和协调,提供教学指导和培训;b. 工作室成员:包括学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共同参与工作室的学习交流活动;c. 工作室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和教育专家组成,为工作室提供指导和支持。
3. 名师工作室的成立程序:a. 提出申请:工作室负责人向学校提出工作室成立申请,提交个人简历和教育教学研究计划;b. 审批审核: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工作室成立的条件和可行性;c. 成立公示:学校公示工作室成立的决定,并征求师生意见;d. 工作室组建:工作室负责人邀请工作室成员加入,形成完整的工作室组织。
三、工作室运行1. 学习交流活动:a. 定期研讨会:工作室成员定期组织研讨会,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b. 教学观摩:工作室成员相互观摩教学,提供互动反馈和改进建议;c. 教学研究:工作室成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撰写教学论文和教材,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2. 工作室管理:a. 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b. 工作室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室的发展进行指导和评估;c. 工作室成员需按时参加学习交流活动,积极分享和参与工作室的建设。
3. 工作室成果评价:a. 学校定期对工作室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工作室的贡献和影响;b. 工作室成员根据个人表现和成果,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c. 工作室成员的教学成绩和学生评价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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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章程
(2015年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等文件中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市级骨干教师建立“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为使工作室规范、有效运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作室是由长春市中小学各学科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组成,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课程开发的共同体。
第二条建立工作室旨在加强骨干教师管理,促进骨干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辐射作用,打造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基础教育领域有成就、有影响的名师和名师团队,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素质和执教能力的整体提高。
第三条工作室在长春市教育局领导下工作,直接组织管理机构是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第二章工作室的组成
第四条由继教办按全体市级骨干教师的学段和学科分成若干个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一般不超过50人。
按照市级骨干教师动态管理的规定,工作室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
第五条每个工作室设立一个核心组,由一名主持人,一名顾问和5名左右成员组成。
主持人和核心组成员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较高的信息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全市乃至全省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担任。
主持人和核心组成员由工作室成员推选或由继教办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工作室顾问由长春教育学院专职培训教师和市级教研员担任。
每个工作室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个小组,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核心组成员担任。
第三章工作室的任务
第六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名师工作室要选定学科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
每个工作室要选定一个或几个课题,每个成员都要根据工作室选定的课题确定个人的小课题。
已经对某个课题开展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成员可以继续该项研究,也可以将该项研究定为工作室共同研究的课题。
每名成员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项课题研究,每学期都要向工作室报送课题进展报告,每年(按自然年度,以下同)都要在工作室展示课题成果。
课题成果要以课题研究报告、论文、课例、案例、教育叙事文章(报告)、公开课、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示。
第七条开展教师培训课程开发。
每名成员每年都要向工作室提交一门微型课或教学课例,在一个工作周期内至少有一门微
型课和一个教学课例被纳入市级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提交一门不少于10学时的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视频讲座课程,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每个工作室至少有一门视频讲座课程被纳入市级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
提倡把第六条要求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以教师培训课程的形式来呈现,提倡工作室成员合作开发教师培训系列课程。
第八条开展与上述两项任务相关的活动。
工作室可以结合上述两项任务的进展及成果在成员学校或更大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公开课、研讨会等活动。
每个工作室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全体成员的现场成果展示活动,提倡工作室采取送课下乡、学术论坛等形式向农村学校辐射研究成果。
每个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工作室举办的现场成果展示,至少在本校展示一次上述两项任务的成果。
第九条充分利用网络条件开展工作。
继教办建立“长春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网络平台”,各工作室要及时上传工作动态及相关成果,每学期至少在网上发布一期工作简报,使平台成为工作室工作动态发布、成果交流辐射的中心。
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第四章工作室组成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核心组的职责:制定本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完成年度总结报告等;组织本工作室活动,完成工作室任务;对工作室成员的综合表现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主持人及核心组成员职责:是核心组和工作室的
负责人,要在顾问的指导下领导核心组开展工作室各项活动。
要利用网络平台和QQ群等信息工具加强工作室成员间的联系,组织工作室成员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在核心组成员审核基础上批准工作室成员在本工作室网络平台发表研究成果及其它信息。
核心组成员应该积极协助主持人工作,共同搞好工作室建设。
第十二条顾问职责:直接接受继教办的领导,负责继教办同工作室的沟通和联系,代表继教办督促、指导、参与工作室的各项活动。
指导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参与组织工作室活动;在主持人缺席或工作不利的情况下主持核心组和工作室活动,提出撤换主持人建议。
提倡顾问与工作室成员共同完成课题研究等工作室的任务。
第十三条其他成员职责:自觉接受本工作室核心组的领导,积极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按照要求报送课题及培训课程的进展和成果;对本工作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工作室牌匾挂在主持人所在学校,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为工作室活动提供条件支持。
其他成员所在学校也要为骨干教师参加工作室活动提供条件保障。
工作室顾问、主持人和核心组成员均由长春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继教办根据网络平台的资料、成果的检评和工作室核心组的综合评价等方面内容每年对工作室顾问、主持人、核心组成员与其他成员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顾问、主持人、核心组成员考核为“不合格”者将予以更换并通报所在单位;主持人、核心组成员
和其他成员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其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主持人及核心组成员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其他成员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级者将自动成为下一个周期的市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别各类优秀教师评比。
第十六条市教育局每年为工作室核拨业务活动经费一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召开会议、购置书籍、课题研究、资料收集整理、课程录制、观摩考察、劳务费、成果展示等。
经费由继教办根据工作室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并按财务制度统一到教育学院报销。
第十七条工作室可以吸纳接受主持人所在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各基层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物力、财力支持,用于工作室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修改解释权归长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