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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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
在海南汽车试验场高速跑道上进行,汽车平均速度不低于最高设计车速的 90%,但不超过 140km/h。弯道最高车速也不超过 140km/h。每次持续行驶时间不 少于 1.5h。 7.4 强化坏路 7.4.1 在海南汽车试验场强化坏路上进行,试验车辆按规定车道循环行驶,平 均车速及各种典型路面的参考车速见表 4。未规定车速的路面车速不限。 7.4.2 在陡坡路行驶过程中,试验车分别以最低档上 20%坡和次低档下 16%坡, 在坡道中间有标志处停车,使用驻车制动器,松开行车制动器,驻坡 5s 后,起 步继续行驶。 7.4.3 在每个循环行驶中,试验车在规定路段以 30km/h 初速紧急全停制动,然 后起步继续行驶。 7.4.4 在每个循环行驶中,试验车在各指定路段打开转向指示灯或鸣喇叭。 7.4.5 每班结束后,试验车在指定地点倒车行驶 20m。
表 2 中未列的改变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 2 变型车试验总里程及里程分配
序 改进相目

1 底架结构或车身架结构有 客车
重大改进
微客
2 货车改换驾驶室
货车
(不包括局部改变)
微客
3 货车改换货箱 (不包括局部改进)
货车 微货
4 换装已定型的发动机
5 较原车发动机功率或扭矩增大
10%以上
6 加大轴矩)轴矩大于基本型(5%) 7 传动系结构变更 8 转向系结构变更 9 制动系结构改进 10 悬架结构改进 11 前轴、后桥(壳)结构变 货车
车辆全长大于 3.5m,主要总成专门设计或选用已定型的总成设计的客车或 未定型的客车底盘。 3.2 客车 B 类
车辆全长大于 3.5m,选用已定型的底盘设计的客车. 3.3 轿车 C 类
发动机排量大于 1L 的轿车。 3.4 轿车 D 类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规范(汽车试验场)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规范(汽车试验场)

XX汽车试验场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试验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在海南汽车试验场进行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行驶规范、检验项目和可靠性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轴荷孙超过13t的各类汽车。

2引用标准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3术语3.1 客车A类车辆全长大于 3.5m,主要总成专门设计或选用已定型的总成设计的客车或未定型的客车底盘。

3.2 客车B类车辆全长大于3.5m,选用已定型的底盘设计的客车.3.3 轿车C类发动机排量大于1L的轿车。

3.4 轿车D类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L的轿车。

3.5 微客车辆全长小于或等于3.5m的客车。

3.6 微货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t的载货汽车。

3.7 微型汽车微客和微货的总称。

3.8 全轮驱动汽车指为民用目的设计的全轮驱动汽车。

3.9轻型货车I最大总质量大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3.10 轻型货车II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5t的轻型载货汽车。

4试验条件4.1 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详见附录A《海南汽车试验场汽车试验道路设施和环境》。

4.2 试验样车试验样车数量及其试验实施条件应符合相应车型定型试验规程的规定,并按GB/T 12534的规定进行试验车辆的准备。

4.3 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应由试验负责人、技术人员、汽车驾驶员和修理工组成。

试验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本规程,按规定进行试验操作。

4.4 试验主要仪器行驶记录仪、发动机转速表、前轮定位仪、地中衡、点温计、综合气象仪、秒表、计算机等。

5试验里程及里程分配5.1 基本型汽车的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不包括磨合里程)及里程分配见表1。

2、全轮驱动车参照相应车型规定,总里程中应包含一定的全轮驱动里程。

5.2 变型车(含底盘)5.2.1 变型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不包括磨合里程)及里程分配见表2。

变型车在各种路面上的行驶里程不超过基本型车相应路面的里程。

5.2.2 总质量或轴载质量比已定型的基本型增加大于5%、但不超过10%(含10%)的按变型车处理,大于10%的按基本型处理。

gb t 13044-91轻型客车定型试验规程.doc

gb t 13044-91轻型客车定型试验规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044一91轻型客车定型试验规程Light buses—Engineering approval evaluation program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客车新产品定型试验和老产品重大改进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项目、试验规程和试验结果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车长3.5~7.0m轻型客车。

由这些车型改装的其它类型车辆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GB 6323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GB 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GB 4599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 5920汽车及挂车位置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 4660汽车雾灯配光性能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试验方法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45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GB 3846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GB 1496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 4970汽车平顺性随机输人行驶试验方法GB 5902汽车平顺性脉冲输人行驶方法GB 4783汽车悬挂系统的固有频率和阻尼比测定方法GB/T 12673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T l2674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12538汽车重心高度测定方法GB/T 12677汽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方法GB/T 12678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l2548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GB/T 12536汽车滑行试验方法GB/T 12545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2547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GB/T 12543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44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12539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6汽车隔热通风试验方法GB/T 12478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GB/T 12479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 12535汽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GB/T 12782汽车采暖性能试验方法GB/T 12781汽车供油系气阻试验方法GB/T 13045轻型客车技术条件ZB T24 011微型汽车整车制动稳定性试验方法JB 3743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JB 3689货车和客车制动系统道路试验方法JB 4020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JB 4131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JB 4150汽车及挂车牌照灯配光性能JB 4151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JB 3599汽车风霜玻璃除霜系统试验方法JB 3600汽车风窗玻璃除雾装置试验方法JB 3921.2汽车风窗玻璃电动洗涤器试验方法JB 3792汽车用后视镜性能试验方法JB 3033汽车挡风玻璃电动刮水器技术条件JB 3093汽车无线电干扰允许值和测量方法3 产品定型试验条件3.1 供定型试验的样车不应少于4辆3.2 样车应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要求3.3 定型试验前,生产厂应提供以下文件:a.设计任务书;b.设计图样;c.装配、调整技术条件;d.使用保养说明书;e.样车的制造与装配调整记录;f.样车试验报告和主要总成(车身、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后桥、前桥、悬挂、制动器、转向器以及主要附件等)的台架试验报告(包括性能和疲劳强度试验)。

QCT252-98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252-98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252—1998前言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T50 001—87《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本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如下:1.按新设计产品和变型产品规定定型试验要求;2.调整并定义了用以区分定型试验要求的产品类别,即结构类型;3.规定了专用半挂车及专用汽车底盘的定型试验要求;4.划分产品适用类型,并依此区分可靠性行驶里程的分配;5.规定了试验场考核的试验条件;6.规定了专用汽车的变型产品的考核要求;7.规定了汽车安全部件型式检验的考核要求;8.规定了工业性试验的要求;9.规定了定型试验报告和工业性试验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谷明志、安洪昌、吴跃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252—1998代替ZB T50 001—87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用汽车、专用半挂车产品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试验条件、试验项目、试验程序、试验方法及试验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专用汽车和专用汽车底盘及专用半挂车。

自卸汽车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2—1991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 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T 3845—19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 3846—19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 4970-1985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试验方法GB/T 6323.1—1994 汽车操纵稳走性试验方法蛇形试验GB/T 6323.4—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回正性能试验GB/T 6323.5—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轻便性试验GB/T 6323.6—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稳态回转试验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2478—1990 客车防尘密封性能试验方法GB/T 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535—1990 汽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36—1990 汽车滑行试验方法GB/T 12538—1990 汽车重心高度测量方法GB/T 12539—1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0—199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量方法GB/T 12541—1990 汽车地形通过性试验方法GB/T 12542—1990 汽车发动机冷却系冷却能力道路试验方法GB/T 12543—1990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GB/T 12544—1990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12545—1990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2546—1990 汽车隔热通风试验方法GB/T 12547—1990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测定方法GB/T 12548—1990 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GB/T 12673—1990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T 12674—1990 整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12676—1990 汽车制动性能道路试验方法GB/T 12677—1990 汽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方法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2781—1991 汽车供油系气阻试验方法GB/T 12782—1991 汽车采暖性能试验方法GB/T 13872—1992 货运挂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3873—1992 货运挂车试验方法GB 14023—1992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允许值JB 3743—1984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JB 4020—1985 汽车驻车制动试验方法3 定义和符号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结构类型被用来区分不同的定型试验要求的一种分类。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2010-11-1施行)1 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1.1 定型试验由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

1.2 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26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汽车产品的定型试验。

1.3 定型试验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应对企业填报的备案参数表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不用解体通过观察即可辨别的产品参数和特征与产品实物符合性进行核对。

2 对定型试验要求2.1 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2.2 定型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2.2.1整车2.2.2改装车2.2.3半挂车2.2.4新能源车辆新能源汽车应按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44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依据GB/T 18388-2005《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专项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性能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 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可靠性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 T12678-1990《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的要求(特殊情况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确认)。

2.2.5专用车专用车除按2.2.1-2.2.4条款适用类别进行试验外,还应依据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性要求,对专用装置结构、功能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2.3 试验样车数量2.3.1主要技术参数试验样车数量为1辆。

2.3.2基本性能及专项性能样车数量为1辆。

2.3.3专用性能试验样车数量,标准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数量为1辆(2.2.1-2.2.3项目可共用一辆样车)。

2.3.4新能源汽车样车数量按GB/T 18388-2005、GB/T 19750-2005等标准规定。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工程查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尺度性要求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陈述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物的查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物查验机构监督办理方法〔2001第12号〕。

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

强制性工程查验和定型试验的查验陈述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查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物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罗原国家经贸委〕承认的车辆产物查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陈述。

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底子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底子型〕和底子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查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陈述。

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查验工程清单和工程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工程查验工作必需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查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陈述无效。

检测机构强制性查验工程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工程查验和定型试验的查验陈述编号必需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查验工程,必需经国家尝试室承认委承认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前方可进行查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查验陈述,应表达查验实际成果。

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查验成果中不得呈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7.如果能够确认拟申报的样车所使用的产物与国家级查验机构查验过的产物完全不异,且查验依据尺度、查验内容、查验要求无变化时,各检测机构之间的陈述可互相承认。

8.定型试验陈述的照片必需包含全部受检样车,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

假设为全封闭厢式车,那么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

9.半挂车的定型试验陈述必需有列车主要尺寸和质量参数。

半挂车的外廓尺寸和轴荷的查验陈述必需注明查验所配置的牵引车型号。

10.对于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需按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然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在定型试验陈述中增加有关告示牌、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字样、反光标示物、警示灯具和标识表记标帜等的查验要求及相应的照片〔如样车照片能显现出这种情况的,那么不消另照〕;对罐式车辆还应具有额定容积、有效容积、密度、外形尺寸以及罐体的壁厚,隔板等内部装置的尺寸参数,同时应说明压力容器的资质情况和有关的检测陈述的情况。

汽车定型试验报告

汽车定型试验报告

汽车定型试验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汽车定型试验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

定型试验是汽车研发的重要环节,通过一系列严格的测试和评估,以确保汽车的功能、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满足设计要求。

本文将对汽车定型试验的步骤、方法和结果进行全面阐述。

2. 汽车定型试验流程汽车定型试验一般包括以下步骤:2.1 概述汽车定型试验是在车辆研发的不同阶段进行的,通常分为初步定型试验和最终定型试验两个阶段。

初步定型试验主要用于验证车辆设计的可行性和整体性能,最终定型试验则更加注重细节和性能的优化。

2.2 实验准备在进行定型试验之前,需要准备相关测试设备和工具,例如测力计、振动台、试验台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试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测试项目、测试环境、测试时间等。

2.3 试验项目选择根据汽车研发的具体要求和目标,选择适当的试验项目进行测试。

常见的试验项目包括车身刚度测试、悬挂系统测试、制动性能测试、安全性测试等。

每个试验项目都有相应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2.4 试验执行根据选择的试验项目,进行具体的试验操作。

对于每个试验项目,需要按照相应的测试方法进行操作,记录测试数据,并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5 数据分析和评估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汽车在各个试验项目中的表现。

根据试验结果,可以发现汽车的弱点和改进空间,为后续的优化提供依据。

2.6 试验总结和报告根据试验结果和分析,撰写试验总结和报告。

报告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内容、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和结论等内容,以便于研发团队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改进。

3. 汽车定型试验的意义汽车定型试验是确保汽车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通过定型试验,可以评估汽车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包括操控性、舒适性、燃油经济性、安全性等。

定型试验的结果对于汽车的改进和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4. 汽车定型试验结果分析根据实际的定型试验数据,对汽车在不同试验项目中的表现进行分析。

以车身刚度测试为例,对不同车型在刚度测试中的表现进行比较和评估,找出刚度较低的部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1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
1.1定型试验由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

1.2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26号进行汽车产品的定型试验。

1.3定型试验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应对企业填报的备案参数表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不用解体通过观察即可辨别的产品参数和特征与产品实物符合性进行核对。

2对定型试验要求.
2.1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2.2定型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2.2.1 整车
2.2.2改装车 2.2.2.1主要技术参数
2.2.3半挂车
2.2.4新能源车辆
新能源汽车应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44号)的要求,依据《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8388~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9750~2005)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专项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性能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534—1990)的要求,可靠性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2678—1990)的要求(特殊情况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确认)。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2010-11-1施行)1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1.1定型试验由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

1.2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严格遵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第26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汽车产品的定型试验。

1.3定型试验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检测时,应对企业填报的备案参数表的主要内容、特别是不用解体通过观察即可辨别的产品参数和特征与产品实物符合性进行核对。

2对定型试验要求2.1定型试验不能采用进口整车(包括采用进口车身或按CKD方式装配的整车)作为检验样车。

2.2定型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2.2.1整车2.2.1.1 主要技术参数2.2.1.2 基本性能和专项性能222改装车222.1 主要技术参数222.2 基本性能2.2.3半挂车2.2.3.1 主要技术参数2.2.4新能源车辆新能源汽车应按照工信部工产业[2009] 第44 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依据GB/T 18388-2005《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GB/T 19750-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主要技术参数、基本性能、专项性能及可靠性试验。

性能和可靠性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性能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 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可靠性试验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 T12678-1990《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的要求(特殊情况由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确认)。

2.2.5 专用车专用车除按2.2.1-2.2.4 条款适用类别进行试验外,还应依据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性要求,对专用装置结构、功能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2.3 试验样车数量2.3.1主要技术参数试验样车数量为1 辆。

2.3.2基本性能及专项性能样车数量为1 辆。

2.3.3专用性能试验样车数量,标准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数量为1 辆(2.2.1-2.2.3 项目可共用一辆样车)。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2005-08-18完整版)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2005-08-18完整版)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2005-08-18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第12号)。

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

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品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认可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报告。

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基本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基本型)和基本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和项目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必须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报告无效。

检测机构强制性检验项目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必须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经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7.如果能够确认拟申报的样车所使用的产品与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过的产品完全相同,且检验依据标准、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无变化时,各检测机构之间的报告可互相认可。

8.定型试验报告的照片必须包含全部受检样车,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

若为全封闭厢式车,则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

9.半挂车的定型试验报告必须有列车主要尺寸和质量参数。

半挂车的外廓尺寸和轴荷的检验报告必须注明检验所配置的牵引车型号。

10.对于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在定型试验报告中增加有关告示牌、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字样、反光标示物、警示灯具和标志等的检验要求及相应的照片(如样车照片能显现出这种情况的,则不用另照);对罐式车辆还应具有额定容积、有效容积、密度、外形尺寸以及罐体的壁厚,隔板等内部装置的尺寸参数,同时应说明压力容器的资质情况和有关的检测报告的情况。

汽车三型试验标准

汽车三型试验标准

汽车三型试验标准
汽车三型试验,即汽车定型试验,是汽车从研发到量产的重要环节。

这一试验的目的是确保新车型在设计和性能上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为大规模生产做好准备。

首先,汽车三型试验遵循国家颁布的汽车相关法规和标准,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

试验过程中,需对汽车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严格监控和测试,如制动性能、排放性能、动力性能、燃油经济性等。

其次,汽车三型试验对试验场地的要求十分严格。

试验场地需具备各种复杂路况,如高低不平的搓板路、陡峭的下坡路面、湿滑的冰雪路面等,以便全面检验汽车在不同路况下的性能表现。

此外,试验场地还需配备各种专业设备和仪器,如测速仪、排放检测仪等,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汽车三型试验时,必须保持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

试验前需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和方案,明确试验目的、试验步骤和数据处理方法。

试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试验计划和方案进行操作,避免出现误差和遗漏。

同时,需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总之,汽车三型试验标准是确保汽车性能和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这一试验,才能证明新车型的性能和安全性符合要求,为大规模生产和销售做好准备。

同时,这一试验也是推动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未来,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消费者对汽车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汽车三型试验标准也需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变化。

汽车定型试验

汽车定型试验









五、汽车技术状况检查行驶 六、车速表校正 七、基本性能试验 1、滑行试验 2、动力性能试验 3、燃料性试验 4、汽车制动性能试验 5、操纵稳定性试验 6、行驶平顺性试验


八、污染物控制项目试验
1、排放污染物测量试验 2、汽车噪声测量 3、无线电干扰试验



九、安全项目试验 十、地区适应性试验 十一、可靠性行驶试验 十二、汽车性能复试 十三、发动机台架性能复试 十四、汽车拆检测量
§ 6.3 定型试验报告


汽车定型试验报告内容:
前言 目录 能反映试验车基本外形特征的照片两张 试验仪器及设备(仪器名称、型号、产地、精度等) 试验依据 试验车的技术指标 试验条件 试验内容和试验结果 试验结论与改进意见 附件,包括图表、曲线、照片和各专项台架试验报告等 试验日期 参见书图6-3-1
第二篇 整车性能试验
第六章 汽车定型试验
§ 6.1 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 6.2
§ 6.3
定型试验报告
汽车定型试验

新车型或改型车样车设计完成,正式投入批量生产 之前,需由定型委员会指定国家汽车工作主管部门 确认的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单位组织实施定型试验, 定型试验合格的车辆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主要包括:设计图样、装配、调整技术条件、使用保 养说明书、试验车制造、装配调整记录、试验车的研制试 验报告和主要总成的台架试验报告。




6.1.1 汽车定型试验的实施程序
1、申请设计定型 2、组织定型试验 3、执行定型试验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规范-交通部公路试验场

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规范-交通部公路试验场

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简称通县汽车试验场)汽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规范(试行)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各类汽车进行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的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基本车型及变型车产品定型可靠性行驶试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在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534-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2678-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1332-91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B/T13043-91 客车定型试验规程。

3 术语3.1 客车A类车辆全长大于3.5m,主要总成专门设计或选用已定型的总成设计的客车或未定型的客车底盘。

3.2 客车B类车辆全长大于3.5m,选用已定型的底盘设计的客车。

3.3 轿车C类发动机排量大于1L的轿车。

3.4 轿车D类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L的轿车。

3.5 微客车辆全长小于或等于3.5m的客车。

3.6 微货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t的载货汽车。

3.7 全轮驱动汽车指为民用目的设计的全轮驱动汽车。

3.8 轻型货车最大总质量大于1.8t,小于等于3.5t的载货汽车。

4 试验条件4.1试验道路试验道路情况详见附录C2《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试验道路示意图》。

4.2 试验样车试验样车数量及其试验实施条件应符合相应车型的汽车定型试验规程的规定,并按GB/T12534-90规定进行试验车辆的准备。

4.3 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应由试验负责人、技术人员、专业驾驶员、修理工组成。

试验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掌握本规程,准确地进行试验操作。

对于首次来场人员应进行培训。

4.4 主要试验仪器按GB/T12678-90 4.4的规定执行。

5 试验里程及里程分配5.1 基本车型可靠性行驶试验总里程及各种道路里程分配见表1。

表中所规定的总里程不包括磨合行驶里程。

中机服调整原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中机服调整原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有*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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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定型试验及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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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定型试验检测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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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与定型试验规程

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与定型试验规程
组织)进行的,如ISO。 技术法规工作是由政府直接负责的,属于政府职能。
TUTE—汽车与交通学院
§2.1 汽车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
4)约束力不同

技术法规是法律直接派生的产物,是法律的配套文件,具有
强制执行的特点。是否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性是标准和技术法规之
间重要的、原则性的区别。

标准在其承认的范围内具有约束力,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
TUTE—汽车与交通学院
§2.1 汽车技术法规与标准的关系
2)制定的目的不同 标准化研究是规范人们的生产活动,使各方面能以较
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技术法规是为政府法制化的行政管理活动服务的。 二者的目的、服务对象截然不同。
3)制定、批准和采用的机构不同 标准的起草、批准或采用是由一个公认机构(非官方
-- 功能

提供安全质量信息,促进商品流通。是市场经济环境
下,商品流通不可短缺的信息。
-- 作用

具有规范市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财产安全、保
护环境、国家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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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汽车产品认证制度与法规体系简介
汽车产品认证的内容?
认证对象:汽车和挂车及部件、独立技术总 成、系统 对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性能进 行型式试验 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 ** 认证制度是依据相应法律建立的,并有配 套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做支撑。
力,一般标准的执行是非强制的(GB/T)。但当一些标准被法律或
技术法规引用,则具有了强制性,称为强制性标准(GB)。
** 一个具体的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性,不是由标准本身的属性决 定的,而是由引用标准的法律或技术法规决定的。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

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附件一、检测机构清单附件二、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三、检测机构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附件四、检验报告编号规则附件五、同一型式判定原则附件六、大型电动客车强制性检验项目表附件七、行业内国家级检测机构电动汽车试验能力表一、关于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对车辆产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遵照原国家经贸委公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第12号)。

检测机构清单见附件一。

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2.汽车新产品定型试验须由国家发改委(包括原国家经贸委)认可的车辆产品检验机构承担,同时出具试验报告。

对于新开发的汽车基本型(含用已定型底盘开发的客车B类基本型)和基本型底盘,由国家级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并出具试验报告。

检测机构定型试验授权范围见附件一。

3.汽车强制性检验项目清单和项目代号见附件二;强制性项目检验工作必须由原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国家级检验机构完成,其他机构的报告无效。

检测机构强制性检验项目授权范围见附件三。

4.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必须严格执行中汽技研字(2003)49号文的要求,见附件四。

5.检测机构新扩项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必须经国家实验室认可委认可和国家发改委授权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给出具体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7.如果能够确认拟申报的样车所使用的产品与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过的产品完全相同,且检验依据标准、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无变化时,各检测机构之间的报告可互相认可。

8.定型试验报告的照片必须包含全部受检样车,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

若为全封闭厢式车,则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

9.半挂车的定型试验报告必须有列车主要尺寸和质量参数。

半挂车的外廓尺寸和轴荷的检验报告必须注明检验所配置的牵引车型号。

汽车ABS定型试验

汽车ABS定型试验

防抱制动装置(ABS)定型试验包括: 1.附着系数利用率 2.附加试验 3.对开路面上附着系数利用率试验 4.能量消耗试验。
附着系数利用率
• 先计算查明汽车的一些参数比如总重、前后桥载 荷等,通过这些参数计算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 数,再进行汽车的制动强度计算:从45km/h制动 到15km/h的平均时间,计算三次求取平均值,再 利用 求得ZAL,即可求得附着
能耗试验
• 如果试验分阶段进行,则各次制动之间不应补充 能量。在完成1 5s的制动过程后,切断对制动系 统的供能,连续作用制动踏板。若15s制动一次完 成,则连续促动踏板4次(全力促动踏板保持5s, 释放约5s,再次促动),当第5次踩下制动踏板时, 至少应满足规定的满载车辆的应急制动性能要求。 该要求可通过在高附着系数路面上验证检查,也 可通过测定第5次制动时管路压力进行判定。
能耗试验
• 能耗试验的目的是检测经过长时间的ABS控制 的制动后,能量消耗状况。试验工况为满载车 辆,在KL≤0.3的路面上,初速度v≥50km/h 全行程制动,制动时间t=Vmax/7必须长于1 5s。制动过程中,发动机脱开以怠速运转。若 一次制动过程无法达到要求的制动时间,则允 许分阶段完成,最多不超过4次。
对开路面(不同附着系数的路 面)附着系数利用率
• 该要求仅对满载的带有一类ABS的车辆。该试验与 对开路面的附加试验同时进行,试验工况为 KH≥0.5同时KH/ KL≥2,并且车辆初始速度为 v=50km/h。评价的指标是ZMALS(在对开路面上ABS 起作用时的制动强度)≥0.75[(4KL+KH)/5]和 ZMALS≥KL。
附加试验
• (1)同一附着系数路面上的ABS控制质量:分别在 低附着路面和高附着路面上对车辆在满载和空载 进行试验,并且车辆初始速度分别在低速和高速 进行试验。记录车辆速度和车轮速度变化过程即 制动过程,来判断ABS控制下车轮是否抱死。 • (2)从高附着路面(KH)到低附着路面(KL)的对接: KH≥0 5同时KH/KL≥2,急促全力制动,直接控制 车轮不应抱死。分别对车辆在满载和空载进行试 验,并且车辆初始速度分别在v=40km/h(低速)和 v0.8·vmax≤80km/h(高速)进行试验,同样,记 录车辆速度和车轮速度变化过程即制动过程,来 判断ABS控制下车轮是否抱死。

汽车ABS定型试验

汽车ABS定型试验

防抱制动装置(ABS)定型试验包括: 1.附着系数利用率 2.附加试验 3.对开路面上附着系数利用率试验 4.能量消耗试验。
附着系数利用率
• 先计算查明汽车的一些参数比如总重、前后桥载 荷等,通过这些参数计算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 数,再进行汽车的制动强度计算:从45km/h制动 到15km/h的平均时间,计算三次求取平均值,再 利用 求得ZAL,即可求得附着
数据处理
• 附着系数利用率:汽车的一些参数,以及 制动强度和轮胎与地面之间的附着系数
• 附加试验:分为空载和满载,在四种测试 项目上记录车辆和车轮制动时速度变化 • 对开路面附着系数利用率:记录在不同附 着系数路面上的制动强度 • 能耗试验:记录制动初始速度为50km/h时 一直保持制动到停车所需的时间
附加试验
• (1)同一附着系数路面上的ABS控制质量:分别在 低附着路面和高附着路面上对车辆在满载和空载 进行试验,并且车辆初始速度分别在低速和高速 进行试验。记录车辆速度和车轮速度变化过程即 制动过程,来判断ABS控制下车轮是否抱死。 • (2)从高附着路面(KH)到低附着路面(KL)的对接: KH≥0 5同时KH/KL≥2,急促全力制动,直接控制 车轮不应抱死。分别对车辆在满载和空载进行试 验,并且车辆初始速度分别在v=40km/h(低速)和 v0.8·vmax≤80km/h(高速)进行试验,同样,记 录车辆速度和车轮速度变化过程即制动过程,来 判断ABS控制下车轮是否抱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能耗试验
• 能耗试验的目的是检测经过长时间的ABS控制 的制动后,能量消耗状况。试验工况为满载车 辆,在KL≤0.3的路面上,初速度v≥50km/h 全行程制动,制动时间t=Vmax/7必须长于1 5s。制动过程中,发动机脱开以怠速运转。若 一次制动过程无法达到要求的制动时间,则允 许分阶段完成,最多不超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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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设计图样、装配、调整技术条件、使用保 养说明书、试验车制造、装配调整记录、试验车的研制试 验报告和.1.1 汽车定型试验的实施程序
1、申请设计定型 2、组织定型试验 3、执行定型试验



4、定型试验结束,编写定型试验报告
§ 6.2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的内容和 实施步骤



一、试验样车验收及磨合行驶 二、整车参数测量
1、整车外部尺寸、驾驶室内部尺寸 2、质量参数测量 3、转向参数(最大转角及定位参数)测量 4、最小转弯半径测量 5、驱动轮滚动半径测量


三、主要零部件精密测量
参见书表6-2-1


四、发动机台架性能试验
测量发动机特性曲线,找出最大功率或最大扭矩下对应 的发动机转速。
九、安全项目试验 十、地区适应性试验 十一、可靠性行驶试验 十二、汽车性能复试 十三、发动机台架性能复试 十四、汽车拆检测量
§ 6.3 定型试验报告


汽车定型试验报告内容:
前言 目录 能反映试验车基本外形特征的照片两张 试验仪器及设备(仪器名称、型号、产地、精度等) 试验依据 试验车的技术指标 试验条件 试验内容和试验结果 试验结论与改进意见 附件,包括图表、曲线、照片和各专项台架试验报告等 试验日期 参见书图6-3-1
第二篇 整车性能试验
第六章 汽车定型试验
§ 6.1 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 6.2
§ 6.3
定型试验报告
汽车定型试验

新车型或改型车样车设计完成,正式投入批量生产 之前,需由定型委员会指定国家汽车工作主管部门 确认的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单位组织实施定型试验, 定型试验合格的车辆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五、汽车技术状况检查行驶 六、车速表校正 七、基本性能试验 1、滑行试验 2、动力性能试验 3、燃料性试验 4、汽车制动性能试验 5、操纵稳定性试验 6、行驶平顺性试验


八、污染物控制项目试验
1、排放污染物测量试验 2、汽车噪声测量 3、无线电干扰试验









定型试验的主要目的:
全面考核汽车结构、性能、制造质量是否符合设计 任务书的技术要求。
§ 6.1 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6.1.1 汽车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
1、研制单位应确认试验车辆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 设计图样及技术条件要求。 2、为保证定型试验结果的准确,研制单位需向试 验单位提供规定数量的试验样车。见书表6-1-1。 3、研制单位应提供试验样车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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