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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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试行)》 SDJ99-1988

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

关于颁发《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试行)》的通知

(88)基火字第78号

为提高电除尘器的施工水平,使施工中作到好、快、省;投入运行后能安全、稳定运行,我司曾组织有关单位总结交流了不同类型电除尘器的施工经验,在此基础上,委托华北电管局编写了《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审查稿)》,并由我司组织了审查修改,现颁发试行。希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随时告部基建司。

一九八八年五月九日

编制说明

1.为了改善环境保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烟气排放采用了电除尘器。为及时总结经验指导今后施工,提高除尘效率,水电部基建司决定编制本导则,它包括除尘器本体、电气装置和调整试运三个部份。

2.华北电管局受水电部基建司委托主持编写本导则。华北电管局在1985年曾编制颁发了《电除尘器本体安装工艺导则(GC—0101—85)》、《电除尘器电气装置安装工艺导则(DT—0101—85)》和《电除尘器电气调试导则(DT—0102—85)》等三篇导则,经在华北系统内贯彻执行,反映良好。这次我们又在此三篇导则的基础上,并在全国范围内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同志再进行修编提高的。

3.为了能将全国施工、制造和科研在电除尘器施工方面的经验纳入导则,特约请河南火电安装一公司蔡焕章工程师和山东电建二公司李涛工程师负责修编电除尘器本体部份。西北电建公司郭福保工程师,水电部兰州电除尘器厂张志良付总工程师和水电部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王励前付所长等负责修编电气装置和调整试运部份。编辑工作由华北电管局蔡飞雄、熊海舟两位高级工程师主持。

4.由于水平所限,错误之处在所难免,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随时指正,并将好的方法、措施、经验告诉我们。

编委会1988年3 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二、设备检验与保管

三、施工准备

四、施工工艺

*电除尘器本体部份*

(一)混凝土基础、混凝土支柱

(二)钢支柱

(三)底梁支持轴承

(四)底梁

(五)灰斗

(六)立柱(立柱支撑和拉杆)

(七)大梁

(八)墙板(顶板、屋面板、挡烟板、进出口烟箱)(九)阴极悬吊系统

(十)阴极大框架

(十一)阴极小框架

(十二)阳极板、槽型板

(十三)阴、阳极系统

(十四)振打装置

(十五)梯子、平台

(十六)排灰装置

*机械排灰装置

*负压式气力除灰装置

(十七)附属设备安装

(十八)保温、油漆

(十九)护壳

*电除尘器电气装置部份*

(一)高压硅整流变压器

(二)电抗器

(三)除尘器高压电缆

(四)配电装置及二次系统

(五)电瓷部件

(六)直流高压隔离开关

(七)振打、排灰、料位和电加热器

(八)接地装置

(九)通风、冷却装置

(十)照明

*电除尘器调压试运部份*

(一)电除尘器本体调试

(二)设备元件的检查与试验

(三)调试前的系统检查与传动试验

(四)高压控制回路调试及空载试验

(五)冷态、无烟电场负载调试

(六)热态、额定负载工况下参数整定及特性试验

五、质检与移交

六、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

1.1 本导则适用于燃煤电厂锅炉烟道专用的国产干法、卧式、普通电除尘器本体和按一机部制定《除尘用高压硅整流器标准(JB2174—77)》生产的GGAJ02系列电除尘器高压硅整流设备,以及低压操作系统配套的非标控制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亦适用于国外引进并已逐步国产化了的同类型电除尘器(如瑞典菲达(FLäkt)F型)本体和微机控制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1.2 适用的电除尘器主要技术参数:

发电机组容量25~600Mw

锅炉额定蒸发量130~2000t/h

锅炉烟气量20×104~450×l04m3/h

单室通流面积35~300m2

极板高度≤14m

烟气温度<300℃

同极间距300~600mm

电场风速1~2.5m/S

除尘器本体漏风率≤5%

除尘器承受负压-1961~-5884Pa

(-200~-600mmH2O)

除尘效率>97%

除尘器本体阻力≤295Pa(30mmH2O)

1·3 本导则规定技术参数以外的电除尘器可参照使用。

1·4 本导则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标准如与制造厂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与制造厂共同协商解决。

1·5 对于引进国外的同类型电除尘器,原则上应按国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当

制造厂无规定时,可参照本导则规定执行。

二、设备检验与保管

2·1设备到达现场前,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备存放仓库、场地作出统一规划。仓库门窗齐备,保温库采暖正常,场地应有起重、运输机械通道,并应有防洪、防涝排水沟道。

2·2 设备到达现场后,设备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制造厂代表、施工人员共同参加的设备开箱、清点和验收工作,其要求如下:

1.设备名牌上的型号、规格应与工程设计相符。备品、备件和附件应齐全。设备的零部件应完好无损,外观质量良好。箱内实物应与装箱清单相符。对缺件和损坏件应作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2.设备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报告与调试大纲等均应齐全。

2·3 设备在施工现场开箱清点验收时,如发现有下列缺陷,应由设备制造厂承担修复或更换。

1.金属结构件有严重锈蚀、变形现象;

2.阳极板块严重弯曲或扭曲变形。阴极线欠焊。弹簧式阴极线有裂纹、挤扁、严重锈蚀;

3.电气设备外壳有明显机械损伤或变形,油漆大片脱落,箱柜内电气元器件有破损者;

4.电瓷绝缘器件有破损、裂纹者;

5.印刷电路板等电子器件无防腐涂刷者,元件焊脚呈现腐蚀、脱焊、断线等。

2·4 设备到达现场后,为防止设备的变形、腐蚀、损坏和丢失,应按下列要求进行保管:

1.设备堆放和码垛应按安装先后次序排列,避免再次倒运;

2.设备堆放和码垛应防止变形和损坏。对精度要求较高的零部件,如梁、柱、框架和极板等,底部应垫平垫实,支点距离不宜过大,不得相互倾压;对一般设备亦应层层垫平,不得乱堆乱放;

3.对加工件,如轴、锤头、耐磨套、极线等;对电气设备,如整流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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