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61号令--补充资料
需要培训课件(公安部6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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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时间]2001年11 月14日公安部令第61 号发布,2002年5月1 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章48条。 是单位实行消防安全 管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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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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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 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 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 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 整;
依据公安部61号令第18条规定,单位消防安 全制度确定了十二项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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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消防(控制室)值班;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火灾隐患整改;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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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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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第7条)
(1)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 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畅通; (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X令第61号)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X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X令第61号)于2001年11月14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生效。
该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内容(61号令)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内容(61号令)一、消防安全责任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 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制度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内容。
2.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3.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 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1.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禁止擅自拆除、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3. 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四、火灾隐患整改1. 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2.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3. 整改期间,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 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规定,禁止违规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作业。
2. 电气线路、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培训、演练等形式,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消防演练与培训1. 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的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公安部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部61号令
公安部61号令参加过消防考试的朋友都知道公安部61号令的重要性,几乎每年在案例考试中都是管理部分的必考点,六道大题,独占其一。
为了让大家对61号令有更清楚的认识,本文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本人的一些见解,供大家参考。
61号令也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说白了,就是为了消防安全的需要,对各个单位进行一些关于管理方面的规定。
所以,该法令就是在教各单位如何进行消防管理的。
单位分类主要有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等,针对不同的单位消防规定也是不一样的。
提到管理,就要讲明白:谁来担责?谁来管理?管理什么?这几个问题,然后通过制度化进行强制要求。
外加监管。
消防安全制度(制度化)关于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控制室)值班、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关于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管理、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关于隐患: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燃气和电力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谁来担责?每个单位都要有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般就是法人代表。
谁来管理?单位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单位还要有消防安全管理人。
不同的人员都有不同的职责。
管理什么?各种消防设施、各种容易着火的场所关于监管为了保障各单位都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相关部门对不同单位要分别进行备案、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各种方式的监管。
总结:61号令就是给各单位的日常消防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具体方法的。
从火灾前和火灾后两个阶段来指导大家应该怎样来做,火灾前,最重要的就是预防、预案和演练,人员要各司其责、设施要经常检查,保正运行可靠、疏散和救援通道要保正通畅,无障碍物遮挡,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火灾后,主要就是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启动灭火设施进行灭火战斗。
我们的目的就是,最好别着火,着火了能快速灭掉,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消防6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完整word版)公安部61号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简答)(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灾和减少⽕灾危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作⽅针,履⾏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单位的法定代表⼈或者⾮法⼈单位的主要负责⼈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作全⾯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应当履⾏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贯彻执⾏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作与本单位的⽣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检查,督促落实⽕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作:(⼀)拟订年度消防⼯作计划,组织实施⽇常消防安全管理⼯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作的资⾦投⼊和组织保障⽅案;(四)组织实施防⽕检查和⽕灾隐患整改⼯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作。
消防61号令
•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录
总 则 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 防火检查 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消防档案 奖 惩
总则部分: 一、制定《规定》的目的: 1、加强和规范消防管理 2、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适用范围: 1、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各 层面 2、外商企事业团体等 3、履行消防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单位责任: 1、遵守消防法规 2、消防工作方针(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
• 四、法人单位及法人的责任: 1、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 2、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不可动摇 • 五、各级岗位逐级责任制: 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 责任人、专职责任人、
消防61号令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 61号令
目
• • • • • • • •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录
总 则 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 防火检查 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消防档案 奖 惩
总则部分: 一、制定《规定》的目的: 用范围: 1、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各 层面 2、外商企事业团体等 3、履行消防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单位责任: 1、遵守消防法规 2、消防工作方针(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
• 四、法人单位及法人的责任: 1、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 2、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不可动摇 • 五、各级岗位逐级责任制: 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 责任人、专职责任人、
最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备注:宏观)(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交流蔻,群46944-9530)(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备注:具体组织实施、拟定)(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平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人。
消防平安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卖力,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平安管理事情:(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并搜检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搜检和火灾隐患整改事情;(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事情。
公安部61号令[5]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部61号令[8]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你想要的61号令条文口诀都在这里,快来拿走吧!
你想要的61号令条文口诀都在这里,快来拿走吧!亲爱的学员大家好,我是赵雯。
前几天腾讯直播课堂我讲了两节61号令专题课。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下子引起了大家对61号令的浓厚兴趣。
所谓61号令全称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该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到今年已经实行了17个年头了,可以说是一部很老的规定了。
自2016年起消防工程师考试案例科目改为了两道客观题,四道主观题。
这两道客观题一道是关于给水的,一道就是关于管理的。
而管理主要考的就是61号令的内容。
所以说学好了61号令,案例考试就拿到了18~20分。
这18~20分很好拿到手?其实不然!大部分学员有一个误区就是以为管理靠“蒙”就能得分。
确实如果你61号令一眼没看过,考场上靠着临场发挥也能拿到几分。
可是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考试,而不是冒险越是性价比较高的内容,我们越是要掌握!重拳出击!绝对掌握!把相对简单的管理案例20分拿到手,通过案例毛毛雨啦!话不多说,上干货。
61号令分为九章,具体看下图: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为每年必考的内容。
其余章节,今年档案考一分,明年责任考一分。
是根据当年考试案例背景的内容,选择性的出题。
我们学习61号令重点学习五~七章。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主要考察哪些火灾隐患可以当场改正,给你几个选项,你能正确的选出来即可。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主要考察两点内容:一、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二、参加培训的人员。
同样的,给你几个选项,你能正确的选出来即可。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主要考察大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以及预案演练的频次。
除了以上这些必考的知识点以外我们还应该掌握以下这些内容:以上都是历年考试的高频考点,每一页PPT上对相关条文都有相应的口诀或总结。
这样大家记忆起来就相对容易的多。
如果大家对于61号令的所有内容都希望看一看。
消防考试占比20分「公安部61号令」考点汇总(二),附练习题
消防考试占比20分「公安部61号令」考点汇总(二),附练习题【文档模板范本】消防考试占比20分「公安部61号令」考点汇总(二)一、消防组织设置与管理1. 消防队的建立条件、人员构成、组织结构及编制标准;2. 火场救援指挥体系及各级指挥人员的职责;3. 消防队员的素质要求、培训及考核等;4. 消防队车辆及器材的配置、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
二、灭火技术与应急处置1. 火灾的燃烧过程、传播途径及特点;2. 火灾危(wei)险性区分、扑救行动的准备、开展和组织协调原则;3. 灭火器材的种类、性能和使用方法;4. 火场救援技术及合用条件。
三、火灾预防与安全管理1. 火灾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2. 公众场所、家庭住宅等场所的防火安全要求及措施;3. 各种消防安全标志、标志用语的含义及作用;4. 防火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四、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1. 火场烟气的组成、危害及防护;2. 烟气控制与人员疏散的原则和方法;3. 火灾现场应急疏散措施、扑救面积的评估及安全距离的确定。
五、综合应用能力1. 火体灭火救援及疏散行动的组织与实施;2. 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救援;3. 做好灭火、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护;4.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针对实际情况处理突发事件。
练习题:1. 消防队的建立条件是什么?A. 具备一定的办公场所和维修基地;B. 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消防人员;C. 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D. 以上都是。
2. 灭火器材的种类有哪些?A. 灭火器;B. 消防栓;C. 灭火毯;D. 以上都是。
3. 火场疏散的原则是什么?A. 逃生者先、弱者后、快速疏散;B. 疏散速度快,不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C. 先逃生,再进行财产保护;D. 以上都不是。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消防队:专门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分为专职、义务、志愿消防队;烟气控制:对室内外空气流动进行调节和处理,防止烟雾向人员疏散通道汇聚的措施;安全距离:灭火救援现场与周边人员、物品、设施等保持的最小距离;防火检查: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的一种检查,检查主体为消防机构,检查对象为消防安全生产单位或者其他消防安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