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制改制重组方案三篇
公司制改制重组方案三篇篇一:**公司制改制重组方案(整体变更变公司制)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治理结构,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结合*****(以下简称“*****”)发展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号)、《*****》(********号)、《*****》(新*********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进行公司制改制重组,整体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全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出改制重组方案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是*****(以下简称“****”)和******(以下简称“****”)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于*****年*****月*****日共同成立的以*****销售为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原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原始股东为*****和*****;*****进行了增资扩股,*****将50%股权变更至*****公司。
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元,股东及出资比例为:*****50%股权;*****50%股权。
(二)*****业务范围、经营宗旨、资产财务状况*****经营范围是:销售:*****。
*****的经营宗旨是:遵循诚信、合法的经营原则,*****,实现股东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积极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根据*****事务所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XX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账面总资产为*****元,净资产为*****元,利润总额为*****元,净利润为*****元。
(三)人员构成截至20XX年12月31日止,*****在册正式员工总人数为37人,其中包括在岗事编职工5人,聘用员工32人,无内退、下岗、离休、退休人员。
公司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行业环境的变化,公司改制成为了许多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公司改制是指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竞争力而进行的重大变革,包括组织结构调整、业务范围调整、人员优化、流程优化等。
本文将从公司改制的背景出发,提出公司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期为企业改制提供可行的指导。
二、目标公司改制的目标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2. 优化业务范围,拓展新的市场和业务领域;3. 人员优化,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4. 流程优化,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5. 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三、工作实施方案1. 制定改制计划首先,公司需要成立一个改制工作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改制计划。
改制计划需要明确改制的目标、范围、时间表、责任人等,确保改制工作有序进行。
2. 调整组织结构根据改制计划,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可以考虑合并或分拆部门,调整部门职能和人员配置,以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
同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优化业务范围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优化公司的业务范围。
可以考虑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拓展新的市场和客户群,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 人员优化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5. 流程优化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可以考虑引入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技术,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6.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改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及时调整改制计划,确保改制工作的有效实施。
公司改制方案范文
公司改制方案范文尊敬的各位员工:近日,经过公司高层的认真研究和讨论,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公司决定进行一次改制。
同时,为了使改制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改制方案,现向大家做出说明:一、背景分析近年来,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整个行业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公司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改制目标和原则1.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和敏捷性,加强市场竞争力;2.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3.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凝聚力;4.确保改制过程中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改制措施1.调整岗位设置和职责,优化组织架构;2.合理安排人员人员流动,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3.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4.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团队合作能力。
四、改制过程安排1.成立改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改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开展改制方案的宣讲和解答疑问,让员工了解改制目的和措施;3.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面谈,听取意见和建议;4.逐步落实改制方案,确保改制过程顺利进行;5.根据改制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五、员工权益保障1.对于因改制原因可能引起的人员调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岗位调整、培训晋升等机会;2.在调整过程中,公司将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引导,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福利待遇。
最后,我们相信通过这次改制,公司将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到改制工作中,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谢谢大家!公司高层时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1•【字号】哈政办发[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03]27号)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关于哈尔滨市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国有资本从商业领域退出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快市属国有商业企业改革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国有资本安全有序退出为目标,坚持招商引资与国企重组相结合、发展非国有经济与国企改制相结合、体制创新与安置职工再就业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国有商业企业的改制重组退出工作力度,转换经营机制,激活内部动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市商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注重体制创新,促进国有企业放开搞活。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新型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鼓励和支持职工全员持股承受国有中小企业的资产权属,鼓励经营者适度持大股,促进企业放开搞活。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由职代会选择改革模式;保证兑现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积极开辟新的就业门路,更多地安置职工再就业。
(三)严明法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严格按照哈发(200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改制重组,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津政办函〔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6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为加快推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底前,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存续发展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情形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文)
(7)改制企业提出申请改制补助资金的,国资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的改制补助资金的核准意见;
(8)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经过论证的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4、确定改制模式、底线
经过前期与潜在投资人的接触和谈判,以及
(三)第三阶段--实施阶段
(8)职工安置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通过决议;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认定意见;
(10)改制企业涉及到的土地、规划、住宅部门的审核意见;
(11)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12)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
(13)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讲清改革意义,企业面临的困难;改制的配套政策环境,意图采取的改制模式和企业未来发展前景。
2、进行"三清" ——对企业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选聘专业中介机构,组织企业进行。对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分布情况,做到企业底数清晰,并据此制定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随着中央国资委不断出台国有企业改制中各项工作的细化规定,各地的改制政策法规也越发统一和流程化。按照目前改制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除企业和主管的国资部门外,多个政府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以及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乃至潜在的收购方、合作方都将参与到改制的流程中来,对于整个改制流程的控制越发成为成败的关键。
业的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的组成情况进行确认4.对企业净资产量化方案和职工货币出资等
公司制改制方案
公司制改制方案一、改制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治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公司决定进行公司制改制。
二、改制目标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性。
2、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品牌影响力。
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改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改制过程合法合规。
2、稳定性原则:在改制过程中,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利益问题。
3、科学性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改制方案。
4、公平性原则:在改制过程中,保障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改制主体本次改制的主体为公司名称。
五、改制方式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由原有的原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结构调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对股权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六、资产清查与评估1、全面清查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为改制提供价值参考。
七、债权债务处理1、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八、人员安置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妥善安置公司的在职员工。
2、制定合理的员工安置方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九、新公司的组建1、制定新公司的章程,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
2、办理新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十、改制实施步骤1、筹备阶段(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制定改制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2、清产核资与评估阶段(1)完成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工作。
(2)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方案制定与审批阶段(1)根据清产核资和评估结果,制定改制方案。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清算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清算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2•【字号】济政字〔2018〕131号•【施行日期】201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清算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8〕131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现将《济宁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清算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2日济宁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清算工作总体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二条实施意见》(济发〔2017〕2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8〕44号)、《关于公布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及改制清算企业名单的通知》(济政字〔2018〕78号)等精神,为深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处置市属资不抵债、停产停业等困难企业及“僵尸企业”,妥善安置职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在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主管部门初步意见和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制清算必要性市属资不抵债、停产停业企业及“僵尸企业”共计71户,截至2018年5月31日,资产总额7.93亿元,负债总额14.35亿元,所有者权益-6.42亿元,资产负债率180.95%。
在册职工3308人,企业资产主要是房产和土地,其中房产面积193631平方米,土地939亩。
企业债权主要是银行借款和职工债权,其中资产抵押借款3.93亿元,职工债权10.42亿元。
71户企业中有25户企业维持生产经营或停产对外租赁经营,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4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45亿元。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政字[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字〔2007〕31号)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业:市国资委《关于市属企业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企业改革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工业突破”和“改革开放突破”战略,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加快市属企业特别是市属工业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增强市本级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根据市属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市市属企业现状市属工业及工办流通企业共计101户。
其中:国有企业80户,集体企业21户;工业企业70户,流通企业31户。
截止2006年底,已完成改制(职工身份未置换)26户。
在未完成改制的75户企业中,工业企业44户,流通企业31户;正在破产(含法律程序终结,职工正在安置)的19户,正在改制的15户,未改制的41户;共有职工37889人,其中,在职职工25922人,离退休职工11967人。
这些企业改革面临着较大难题:一是资产负债率高。
75户企业占地2994亩,资产账面总值137505万元,总负债170899万元,资产负债率124%;二是生产经营非常困难。
正常生产经营的仅占10%左右,停产企业占60%,半停产占30%;三是拖欠职工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用数额巨大。
据初步统计和测算,欠发职工工资21558万元,欠交养老保险金29440万元,欠发职工生活费15094万元,欠职工集资款3437万元,欠退休人员医保费4664万元,欠职工医药费2367万元,合计76590万元,预计职工安置费75426万元,共需资金152016万元。
信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信政文[2006]56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信政文〔2006〕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结合实际,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二)按照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公开透明、依法运作的原则,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一企一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8•【字号】信政〔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信政〔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7号)精神,推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国有资本与各类社会资本有机结合,优化股权结构,规范法人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相结合,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探索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完善制度,保护产权。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坚持依法依规,健全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因企制宜,加快推进。
区别不同层级,选择不同的改革实施路径,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公司改制实施方案(共8篇)
篇一: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企业改制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4]15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订改制转企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概况1、自然状况。
**单位成立于年,为自收自支(或全额、差额拨款)全民(或集体)事业单位,隶属于,历史演变情况;主要从事,资质或特许经营权情况;注册资本(或开办费用)万元,法定代表人,有无企业法人登记。
2、资产负债情况。
经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等万元;净资产万元。
该改制单位经文件批准共核销不良资产万元,其中呆帐坏帐万元。
有无或有负债、法律纠纷,或有负债、法律纠纷的基本情况。
3、土地房屋状况。
经事务所评估,截止年月日,该改制单位共有国有划拨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出让土地平方米,价值万元;拥有自有房屋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主管部门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栋(间)平方米,价值万元。
房产、土地是否抵押,抵押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房产面积为平方米,价值万元,抵押债权数额万元,偿债情况。
4、经营状况。
近三年经营情况概述(有无实行工效挂钩及工效挂钩的有关情况)。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见下表:年份营业收入实现利润上缴税收职工年均工资财政拨款的数额和用途5、人员状况。
改制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名(或为放开编制事业单位),截止年月日,共有离休干部人,退休人,在编在册职工人,五、六十年代退职人员人,享受遗属补贴的人。
编制外人员人。
6、下属单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情况。
依上述1-5分别进行说明(其中,下属企业的人员情况需说明离休、退休、在职职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情况),下属企业为公司制的,要说明各出资方、出资额及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及拟改制形式**单位改制按照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单位职工、理顺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保证社会稳定。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是实施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的重要决策,是新时代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举措。
下面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党的十九大的要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改制范围:扩大公司制改制范围,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包括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和不经营政府特殊事务的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改制机制:1.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作用,成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负责对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
2.制定改制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研究制定改制方案,并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审核。
3.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引入有实力、有经验的社会资本为重点,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
4.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通过优化人事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等措施,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四、改制程序:1.编制改制计划,明确改制的目标、范围、方式以及涉及的产权调整和人员安置等问题。
2.征求意见,对改制计划进行征求相关部门、员工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报批程序,将修改后的改制计划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
4.实施改制,按照改制计划,依法进行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包括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各项工作。
5.设立公司,完成改制后,依法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权登记和注册手续。
五、实施保障:1.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持。
2.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国有企业员工对公司制改制的理解和支持。
4.加强培训支持,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岳政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0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现将《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总体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力度,加快实施以“活力岳阳”为主题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制;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安排、统一办事机构、统一政策规定、统一资产处置”的原则,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积极稳妥,通过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机制转换,使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取得实质性突破,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综合实力,促进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一)调整岳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
由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国资委、市工业经委、市商务局、市农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局、市公安局、岳阳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成立各系统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改制企业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具体分为5个系统,即工交系统(含市工业经委、市交通局)、商务系统(含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外侨办)、农口系统(含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铁山管理局、市农机局、市供销联社)、城建系统(含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房地产局、市规划局)、科教文卫系统(含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鹤政办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18〕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3日鹤岗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按国家及省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制改制目标和原则(一)目标。
2018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市属国有企业,符合公司制改制条件的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原则。
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处理,规范操作,严格审批程序。
二、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8号)和2018年8月30日省委国企改革大会会议精神,按省国企改革办2018年10月29日《关于加快推进公司制改制的通知》要求,我市需全面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
国家及省要求,对净资产为正数、有营业收入符合改制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在2017年底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已列入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督导范围,2018年底将对没有按期完成公司制改制任务的单位、对督查不到位的市(地)进行通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08]34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0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业区、园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安置职工,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全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6]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工作程序1、制订改制、破产预案。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通过增资扩股提高非国有股比例等,必须由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制订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现状,拟改制形式,帐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国有土地使用权、现管理的公有住房,职工安置方式及费用来源等。
国有企业破产,必须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制订破产预案。
破产预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现状,帐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国有土地使用权、现管理的公有住房,各类人员状况,破产原因,资产抵押及担保,预计资产变现、职工安置方式及费用来源等。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县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15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6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X年11月底前,全县范围内所有国有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经营活动的非公司制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企业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壳企业不在改制范围,由其出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关系、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改制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注册资本。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
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或作价的依据。
三、政策支持(一)划拨土地、房产的处置。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2•【字号】潍政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0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一)改制申请。
企业改制须由产权持有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上报改制申请,改制申请需附改制预案。
(二)初步审核及批准改制申请。
对企业上报的改制申请与改制预案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企业改制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对初审合格的,明确改制方向、形式、改制方案的制订主体,下达申请批准文件。
(三)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按照改制申请批准文件,组织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制订改制方案可由以下三个方面选择承担:一是由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制订;二是委托改制企业制订(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除外);三是委托中介机构制订。
(四)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
(五)落实债权债务。
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求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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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市属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X〕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登记的市属国有企业,逐步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责任主体
(一)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改制。
(二)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改制。
企业主管部门作为改制主体,对本单位所属企业进行清查。
在此基础上,分类制订改制方案并实施改制;市国资委负责政策性指导,并监督改制程序是否合法。
三、工作步骤
一般包括拟订改制方案、履行决策程序、严格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办理变更登记等五个主要环节。
(一)拟订改制方案。
企业要做好改制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拟订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改制方案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拟订,管理层成员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拟订)。
(二)履行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须经党组织研究后再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三)严格审批程序。
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改制方案经市国资委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开展审计评估。
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资源库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按规定履行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五)办理变更登记。
做好国有产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明确政策
(一)划拨土地处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符合有关规定且拟保留其原有划拨土地性质的,可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划拨土地性
质;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拟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的,改制后企业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且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注入改制后企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如改制后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上缴的土地增值收益及土地出让金,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由同级财政拨付改制后企业作为国家资本金或国有股本注入。
(二)税收优惠支持。
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
公司制改制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离、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方面。
资产评估增值的处理,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
在税前扣除。
改制前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关材料应由改制后的企业留存备查。
3.契税方面。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涉地资产方面。
国有涉地资产以无偿划转方式处置的,申请人应持财政(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合法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三)工商变更登记。
全民所有制及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经营性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
全民所有制及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
全民所有制及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
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
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规范公司章程,根据《中共X市委组织部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X〕16号)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
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尤其要落实好党组织研究作为前置程序这一重要原则。
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市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三)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
坚持政企分开和事企分开原则,实施管理权移交、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企
业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全部脱钩,市属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
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属企业各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统一领导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全面发挥政府、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依法合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保障职工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市政府督查室适时成立工作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进展情况。
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积极、进度较慢的,要有针对性地专项督查、调度,并将工作进度及时上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本县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