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
20类事故伤害类型口诀 中科建安
20类事故伤害类型口诀中科建安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
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
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安全员须知:20种事故类型最详汇总
安全员须知:20种事故类型最详汇总1、物体打击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造成的伤亡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5、触电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
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
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20种事故伤害类别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
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
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
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
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职业伤害事故的类别及表现形式和判断
职业伤害事故的类别(类型)及表现形式和判断
一、事故类别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86)按致害起因将伤亡事故分为20种(表5.3.1)
伤亡事故类别
二、事故类型
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类型很多,其中常见的事故汇于表5.3.2中
常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型
三、表现形式
1、不安全状态的表现形式(见5.3.3)
不安全状态的部分常见表现形式
表5.3.3
2、不安全状态的判断(见表5.3.4)
在对不安全状态进行分析时,可参考表5.3.3所列例项和表5.3.4提供的判断原则进行
不安全状态的判断原则
表5.3.4
1、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见表5.3.5)
部分常见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
表5.3.5
2、伤害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见表5.3.6)
部分常见伤害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
表5.3.6。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讲课讲稿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员工安全素质之隐患辨识能力
员工安全素质之隐患辨识能力根据海因里希法则可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那么,安全管理的直接目标就是改善人的安全行为、提升物的安全状态;则作为企业,提升员工隐患辨识能力和正视隐患的态度尤其重要。
隐患辨识能力分两个层次,一是普通员工需要掌握的基础隐患辨识能力,二是针对特殊岗位的隐患辨识能力(如焊割工、煤气操作工等),本文主要讲述前者。
隐患辨识能力就是一项技能,必须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程度的训练才能有效掌握。
对于隐患辨识的基础知识,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讲解较为详细:1、20种事故类别:如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2、15大类伤害方式:如坠落、撞击、触电、火灾等;3、4大类、61小类的不安全状态:如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中的无防护罩,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中的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4、13大类、54小类的不安全行为:如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中的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造成安全装置失效,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等。
另外,《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也是对隐患辨识的有效总结。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等);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等);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作业空间受限。
对于隐患辨识训练,一是通过隐患辨识培训,如图中,有近百种隐患,员工若能熟练的辨识出过半隐患,则基础的隐患辨识能力已达到适岗要求。
最新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资料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
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
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
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
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20种伤害类别
国标GB6441 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
这一分类方法同50年代制定的分类标准相比有所改进。
具体分类如下,(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
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
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
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
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
20个常见安全事故类别及识别
20个常见安全事故类别及识别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01物体打击08火灾14火药爆炸02车辆伤害09高处坠落15瓦斯爆炸03机械伤害10坍塌16锅炉爆炸04起重伤害11冒顶片帮17容器爆炸05触电12透水18其他爆炸06淹溺13放炮19中毒和窒息07灼烫20其他伤害口诀:机车触火烫起物,肉丝火锅冒水泡;双其淹溺坠毒坍,解题必须找起因。
(1)物体打击: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9)高处坠落: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井下专有事故,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
(12)透水:井下专有事故,矿山地下开采、隧道开挖过程中,意外水源造成的伤害事故。
(13)放炮: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20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20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20类众所周知,在工作中,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工厂现场,事故往往会在不经意间发生。
这些事故可以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预防这些事故,有必要了解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标准。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职工伤亡事故被分为20类。
这些类别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了解事故的性质和原因。
下面,让我们逐一介绍这些分类。
1. 人员伤亡类:这一类别包括职工本人的负面影响和伤害,例如疾病、中毒、车祸等。
2. 劳动安全事故类:这类事故涉及到劳动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如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
3. 劳动灾难事故类:此类事故具有严重性和规模,如爆炸、火灾等。
4. 生产设备事故类:这种事故发生在生产设备或机器上,包括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引起的伤害。
5. 火灾爆炸事故类:这类事故涉及到火灾、爆炸和燃烧引起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 交通事故类:这类事故与员工的交通活动相关,如交通事故、运输工具事故等。
7. 溺水窒息事故类:这些事故发生在被水淹没或窒息的情况下。
8. 高处坠落类:这种事故发生在从高处坠落或跌倒时,如建筑施工事故。
9. 运输事故类:这类事故发生在员工的货物或货车运输过程中,如货车翻车等。
10. 毒物中毒事故类:此类事故涉及到员工接触、吸入或摄入有毒物质而导致的中毒。
11. 爆炸事故类:这种事故涉及到发生爆炸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建筑工程事故类:这类事故发生在建筑工地,如坍塌、施工错误等。
13. 电气事故类:这种事故与电力设备、线路和电气工作有关,如触电、火灾引起的人员伤害。
14. 化学品事故类:此类事故涉及到化学品的泄漏、爆炸和暴露引起的伤害。
15. 射线辐射事故类:这类事故与放射性物质和辐射源相关,如核辐射、X射线等。
16. 窒息事故类:这些事故发生在被封闭、窒息或缺氧的情况下。
17. 残余风险事故类:这类事故涉及到不能彻底排除的剩余风险问题,如设备缺陷等。
20种危险类别
20种危险类别危险类别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了解这些危险类别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还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潜在的风险和危险。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种危险类别。
1.火灾:火灾是最常见的危险之一。
电器故障、明火聚集、短路等都可能引发火灾。
预防火灾的方法包括定期检查电线、不乱扔烟蒂、不私拉乱接电线等。
2.爆炸:化学物质和气体的不当操作和存储可能导致爆炸。
因此,需要按照规定操作和储存化学品,并且远离易燃气体。
3.污染: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都有害。
所以我们要正确处理、储存和处置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毒物:接触或误食有毒物质可能导致中毒。
因此,我们要小心处理和储存药品、清洁剂和农药等。
5.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危险之一。
我们需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道路标识,不酒后驾车。
6.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破坏和人员伤亡。
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循当地的防灾措施。
7.高处坠落:在高处工作或玩耍时,我们需要注意安全,正确使用安全带和护栏。
8.感染病害:细菌、病毒和真菌可能导致感染病害。
为了避免感染,我们需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避免与病人接触。
9.摔倒和滑倒:地板、楼梯和人行道等表面的不平整可能导致摔倒和滑倒。
我们需要注意脚下步履,穿合适的鞋子,清理可能导致摔倒的物品。
10.窒息:窒息是由于吸入有毒气体或异物堵塞呼吸道而引起的。
我们需要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小心处理有毒化学品。
11.高温和低温:长时间暴露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中可能导致中暑或冻伤。
我们需要避免长时间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中停留,注意补水和保暖。
12.电击:触电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我们需要小心使用电器,不乱拉电线,避免在使用电器时穿湿衣服。
13.刺伤:锋利物品可能刺伤我们的皮肤,引发流血和感染。
处理锋利物品时要小心谨慎,使用防护手套。
14.心理健康问题:抑郁症、焦虑症和其他心理健康问题可能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安全生产事故类别--20种
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
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
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6.淹溺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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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
5.11.3 经口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6.01.1无防护
6.01.1.1无防护罩
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
6.01.1.3无报警装置
6.01.1.4无安全标志
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01.1.6(电气)未接地
6.01.1.7绝缘不良
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6.01.1.9危房内作业
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
6.01.1.11其它
6.01.2防护不当
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6.01.2.4防爆装置不当
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6.01.2.8其它
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
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
6.02.1.3安全间距不够
6.02.1.4拦车网有缺欠
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6.02.1.7其它
6.02.2强度不够
6.02.2.1机械强度不够
6.02.2.2绝缘强度不够
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6.02.2.4其它
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6.02.3.1设备带“病”运转
6.02.3.2超负荷运转
6.02.3.3其它
维修、调整不良6.02.4.
6.02.4.1设备失修
6.02.4.2地面不平
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02.4.4其它
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04.1照明光线不良
6.04.1.1照度不足
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
6.04.1.3光线过强
6.04.2通风不良
6.04.2.1无通风
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
6.04.2.3风流短路
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6.04.2.6瓦斯超限
6.04.2.7其它
6.04.3作业场所狭窄
6.04.4作业场地杂乱
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6.04.4.4其它
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6.04.7地面滑
6.04.
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
6.04.
7.2冰雪覆盖
6.04.
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
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为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5(.
(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奔跑作业。
(8)材料或送料过快。
(9)机器超速运转。
(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作件固定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作用。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工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5.物体存放不当
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冒险进入涵洞。
(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5)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6)冒进信号。
(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易燃易爆场合出现明火。
(9)私自搭乘矿车。
)在绞车道行走。
10(.
(11)未及时瞭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吊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违规作业
如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未戴工作帽。
(8)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纵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也是对隐患辨识的有效总结。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等);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等);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作业空间受限。
对于隐患辨识训练,一是通过隐患辨识培训,如图中,有近百种隐患,员工若能熟练的辨识出过半隐患,则基础的隐患辨识能力已达到适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