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委托管理已征用土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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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委托管理已征用土地协议书被征用土地委托管理协议
一、协议各方:
委员会
托托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陆地
地址:
联系号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陆地
地址:
联系号码:
二。为加强北城新区核心区被征用土地的管理,确保xx 新区开发建设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被征用土地必须实行科学、规范管理。现在双方,甲、乙,根据公平、公平的原则达成协议。
三。甲方委托乙方管理xx 新区核心区一期市政府开发的征用土地。(委托管理地块详见附图红线)。
四.委托管理事项:
1.做好委托管理地块范围的公示工作,并指定具体管理责任人。2:负责托管地块的照管、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3.做好委托地块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4.地块基础设施委托管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管理和
保护。
五:委托管理期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甲方正式向乙方移交委托管理地块之日起计算六.委托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1.根据收取的土地面积,委托管理费确定为人民币
一万
数千
白
捡起
人民币元整(Y元):
).被征用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时,管理费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在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根据报
告,事故中死亡人数为150 万。
数千
白
捡起
人民币元整(Y元):
).
剩余费用的支付应在委托管理之日起六个月后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书面说明六个月内委托管理的履行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之日起10 天内进行检查。经检查,乙方已履行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根据报告,事故中死亡人数为150 万。
数千
白
捡起
人民币元整(Y元):
);经检查,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将不支付委托管理费,并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符合本合同规定后三日内,甲方支付行政费用
根据报告,事故中死亡人数为150 万。
数千
白
捡起
人民币元整(Y元):
).
协议到期后
20
如果乙方在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完全履行了其受托管理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剩余的管理费
3.收取的土地委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或终止的,委托管理费按实际管理时间结算。实际管理时间自甲方正式移交乙方管理之日起至预留土地管理终止或终
止之日止。终止或终止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当实际管理时间未满一个月时,剩余时间不足半个月,超过半个月的,按满一个月计算。
七.保证金协议: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署后五天内,甲方应及时将收集的土地红线图移交给乙方2:甲方应按本协议的要求按时支付管理费。
3:甲方有权根据政府的需要调整被征用土地的面积,并书面通知乙方,这是本协议的附件。
4.在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被征用土地的管理情况。如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协议解除。
5: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甲方有权对委托地块进行检查。
6: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根据委托管理地块的红线图进行检查,并收回委托管理土地。
7:本协议到期前,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需要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委托土地。但甲方应在恢复前30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收回委托土地。
甲方应根据政府需要完全收回委托土地,委托管理协议自行终止。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协议按时收取管理费。
2、本协议确定委托管理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制定委托管理计划,报甲方备案后实施。委托管理计划应包括管理人员组成、管理体系、管理方法等内容。
3.乙方应建立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预留地块的基础数据和日常管理数据;甲方可随时访问管理文件、进行检查。
4.确保委托地块未被损坏
5、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建筑、种植(养殖)、非法占用和倾倒淤泥、渣土、小区垃圾等行为,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6、乙方应有效管理红线、果树、绿地内的树木等附着物,避免破坏。
7.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每在向甲方申请支付行政费用的同时,甲方应于次月向甲方提交申
请。下月委托地块管理情况报告,并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接受甲方对
委托管
理期内协议执行情况的核查。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日常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0、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无条件将原交付时委托管理的地块完好无损地返还给甲方。
11:协议到期后,甲方需继续委托管理,并可与乙方续签协议X违约责任
1.在协议管理期内,如甲方未能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管理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尽快支付,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赔偿乙方损失。
2.在委托管理期内,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造成地块损坏或造成重植(养)、次生青苗补偿等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该地块委托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在委托管理期间,该地块被非法占用;
(二)委托管理期间,地块上出现违法建筑的;
(三)在委托经营期内非法利用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抢夺种子:抢夺和饲养、幼苗培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