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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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做好评标工作,维护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 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制定本评标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标机构和评标程序
第三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四条评标工作主要程序为:
(1)、宣布评标委员会组成
(2)、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3)、初步评审(资格后审、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修正);
(4)、详细评审(合同条件评审、偏差情况评审、评标价计算);
(5)、得分汇总、排序;
(6)、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7)、通过评标报告。
第三章初步评审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和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资格如果低于招标公告要求水平、达不到招标项目要求,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有单位公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形式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给代理人,其授权书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明确的最终报价;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对于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使之符合规定。
第六条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修正的情况除外);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项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项目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价。
(4)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
(5)对于修改了的工程数量的工程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而得的合价给予修正。
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修正后的数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数额,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2%以上者(不含2%),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第四章详细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完成投标价算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没有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没有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还应对投标人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工程材料选用情况、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3)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4)苗木品种及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细微偏差及处理办法:
(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但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未超出规定
范围;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3)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
了报价范围;
(4)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5)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6)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二)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2)对于漏报的工程项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
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3)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给予扣除;
(4)对于修改了工程数量的工程细目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的合
价予以修正;
(5)在施工、检测设备或人员单项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该单项评分的40%;
(6)在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该单项评
分的40%。
第十四条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五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苗木材料选用情况、业绩、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评分内容如下:(二)评标价评分(满分70分):
1、确定评标价
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细微偏差澄清和修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减去暂定金额之后为投标人的评标价。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评审以评标价为基准。
2、计算评标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