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危害公共安全罪上.
中国刑法分论-03-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特定”:心理
• • • • 直接故意:特定对象 直接故意:不特定对象 间接故意:特定对象+不特定对象 过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
• 行为规定在第114条至第139条之中 大多数是作为的积极形式,如 放火罪、爆炸罪 少数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 如第 129 条丢失枪支不报罪(纯粹不 作为) • 有些行为可以针对特定个人或者特 定财产,如投毒;有些不行,如决 水。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玩忽职守罪 • 专门(特别)法 v. 一般(普通)法
放火罪未遂的一般理论
• 独立燃烧说 • 效用丧失说 一部效用毁损说 主要效用毁损
放火罪未遂的标准问题
• 第114条放火罪: “足以”之前的未遂,可采“独立燃烧 说” • 第115条放火罪: “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之前的未遂,可 采“效用丧失说” • 第114条就是第115条的未遂形态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此罪彼罪问题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关于毒鱼的司法解释
• 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 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 • 不顾人畜安危,向饮用的池塘、水库中投放大量剧毒 药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定为投毒罪。 • 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而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 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 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惨重的,应当定为破 坏集体生产罪。 • 同时,还应查清毒药的来源,研究是否构成违反危险 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如果也犯有后列罪的,可以按照 其中的一重罪从重惩处。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特征比较
• • • • 放火罪 客体是公共安全 放火行为:“足以” 即可构成 已满14岁的一般主体 故意 • • • • 失火罪 客体是公共安全 失火行为:严重结果 才构成 一般主体 过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行为可能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对犯罪主体的刑罚和对犯罪行为的处罚。
首先,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一般情况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
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犯罪主体,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比如,对于因疏忽、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其刑罚幅度可能相对较轻;而对于蓄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行为人,其刑罚幅度则可能相对较重。
其次,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行为可能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刑法对此类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于不同情节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幅度。
比如,对于因疏忽、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处罚幅度可能相对较轻;而对于蓄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行为,其处罚幅度则可能相对较重。
总的来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来确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相应的刑罚和处罚幅度。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刑法学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重点问题】 本章重点问题】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2.放火罪的概念与特征 放火罪的概念与特征 放火罪的概念与特征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与特征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与特征 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与特征 组织、 组织 领导、 5.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与特征 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与特征 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与特征 6.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与特征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与特征 7.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与特征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二、爆炸罪
(一)概念与特征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特征: 1.客观上:以实施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客观上:以实施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观上 2.主观上 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主观上: 2.主观上: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犯罪主体:14周岁以上。 :14周岁以上 3. 犯罪主体:14周岁以上。 (二)爆炸罪的认定 区分爆炸罪与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区分爆炸罪与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关键在于主观 心理不同
(二)构成特征
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火车、电力、船只、航空器。 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火车、电力、船只、航空器。 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 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 发生倾覆、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行为。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行为。 3.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3.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分析
恐怖袭击
2015年某城市爆炸案,导致多人 死亡,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威胁。
暴力犯罪
2020年某地爆发大规模骚乱,导 致公共财产破坏和人员伤亡。
破坏公共设施
2018年特大桥梁破坏案,导致交 通瘫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预防与打击
1 加强监控和警力
2 加强宣传和教育
3 加强国际合作
3
宣传社会和谐
强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树立正义和法治观念。
结论+问题解答
结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需加强预防 和打击。
问题解答
解答观众可能提出的问题,促进更深入的交流和理 解。
增加监控设施和警力部署, 加大对潜在威胁的排查和 打击力度。
提高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认 识,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 和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 识。
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交流和 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 力。
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
1
犯罪害人图
展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引起公众关注和警惕。
2
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了解和认识。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采取危害手段,直接危害或者引发对公共安全的严 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和概述
定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概述
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恐怖袭击、暴力犯罪、破坏公共设施等多种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罪名
恐怖袭击
制造爆炸、杀人、劫持,以恐 怖手段威胁社会安全。
暴力犯罪
伤害他人,制造社会恐慌和紧 张氛围。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在我们现实⽣活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常严重的犯罪罪名,其触犯的利益是国家和⼈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必然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对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情况是怎样?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情况是怎样 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过失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决⽔、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
⼆、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释 1、《关于审理破坏野⽣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使⽤爆炸、投毒、设置电⽹等危险⽅法破坏野⽣动物资源,构成⾮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动物罪或者⾮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百⼀⼗四条或者第⼀百⼀⼗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关于办理组织和利⽤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条邪教组织⼈员以⾃焚、⾃爆或者其他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第⼀款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3、《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第⼀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百⼀⼗五条第⼆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罪与⾮罪界限 本罪的罪与⾮罪界限应当重点把握以下两⽅⾯: 1、看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否达到⾜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这是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与否的关键,也是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讲义(45页)
• 2.客观方面:(1)行为。大多数是作 为,也有不作为;(2)结果。包括危 险犯和结果犯两种形态,即足以危害 公共安全和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 后果两种情况。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 致人死亡罪
•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 亡罪
• 2008年真题(多项选择题):甲曾向乙借款 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 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 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 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 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 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犯罪; • (5)出于盗窃目的破坏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
构成这三种犯罪或者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6)法定刑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同。
• 2006年真题(单项选择题):甲盗割正在 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 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 B.破坏交通设施罪 •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
• 3.犯罪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 特殊主体。
• (1)第128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非法出租、 出借枪支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这两类人员构成犯罪的条 件不一样;
• (2)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 枪的人员;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4节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2) -杨艳霞
表16-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难点突破2.[第115条]失火罪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前罪属于生活过失,后罪属于业务过失。
【实践】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
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12)1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考点3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统一提示】本组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正在使用的关涉公共安全的物品。
“正在使用”包括在运行间隙,临时停放的车辆等。
例如,破坏停在路边的小汽车的刹车的行为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法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对象是交通工具。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1【答案】C。
这个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
只有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具有相当性的行为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示例】汽车维修工甲知道车主乙送来检修的汽车的刹车存在问题,灵敏度不够。
但是因为嫌弃乙“太小气”,他故意没有修理该刹车,也未告知乙该问题。
乙将“修好”的车开出去不久,就因为刹车失灵而将在路边正常行走的一位老人撞死。
甲构成本罪吗?2 2.[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法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是交通设施。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国家安全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放纵走私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贪污贿赂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渎职罪一、放火罪1.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2.放火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直接使对象燃烧,也可以是通过媒介物使对象燃烧,还可以通过既存的火力引起对象燃烧。
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3.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燃烧自己的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犯罪。
4.既遂标准:危险犯,使目的物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
即使将火扑灭,也是既遂。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1.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
2.投放行为的方式包括:(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2)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3)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
3.本罪是危险犯,既遂的标准是造成危险状态。
4.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5.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是否具有销售营利的目的。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方法的种类: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注意,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情况:(1)以驾驶机动车的方式撞人,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2)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4)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5)故意破坏矿井下的通风装置。
解读《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读《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录解读《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解读《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解读《刑法分则》罪刑各论概说刑事法复习指导: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刑事法复习指导:抢劫罪刑事法复习指导:如何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解读《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安全的概念:本书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
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公众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的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的犯罪,故应注重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目的,是将生命、身体、财产等个人的法益抽象为社会利益作为保护对象的,故应当重视其社会性。
“公众”与“社会性”要求重视量的“多数”。
换言之,“多数”是公共安全这一概念的核心。
“少数”的场合应当排斥在外。
但是,如果是“不特定的”,则意味着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一般成员感到危险、可能使多数人遭受侵害。
因此,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是公共安全。
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所谓“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即使是特定的多数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应认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不受不法侵害与威胁而存续的状态。
只要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仅侵犯了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时,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放火罪:A、危险犯既遂标准:对象物独立燃烧。
自焚行为或者放火烧毁自己财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B、火灾:在时间上或者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火。
C、与爆炸罪、决水罪想像竞合的处理:就看危害结果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一行为同时构成放火和爆炸,那就看人是被烧死的还是被炸死的。
21章:危害公共安全罪8.29
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b、从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看,其危 害结果是否能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c、犯罪对象的具体状况、行为主体 的动机 2. 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 (过失)结果犯、(故意)危险犯
3. 犯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
4
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刑罚 最高法定刑:死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21
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 危险犯、作为与不作为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案例:甲为杀害乙,将砒霜投放到单 位食堂的饭菜内,甲的行为( )。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故意杀人罪 C.不构成犯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
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 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比较
30
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1.甲家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 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 西原封未动。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 来取。遂产生报复窃贼的念头。把箱中物 品取出,装入一拉发的爆炸雷管,放于原 处。后一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箱子,打 开时爆炸,人死。甲构成( )。
36
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9-1款)
(一)概念和构成(危险犯) 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 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燃料的 犯罪 特征:对象范围 重点罪名: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二讲危害公共安全罪ppt课件
精选课件ppt
24
①明知自己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会造成不特定 多数人死亡,不是特定个人或少数人的死亡。
②对多数人死亡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③犯罪对象不明确,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④客观结果表现不一,没有伤亡,少数人伤亡
或多数人伤亡都有可能。
精选课件ppt
A.爆炸罪 守罪
B.放火罪 C.交通肇事罪
精选课件ppt
D.玩忽职
10
4、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 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 某值班的李某烧死。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什么?黄某构成何罪?
5、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 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
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公用水井、水
池、出售的食品、饮料或牲畜、禽类的饮水池或饲料等
中的行为。不管危险物质是什么,也不管是如何投放的,
只要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安
全,就可以构成本罪。
精选课件ppt
15
危险物质包括以下几种(毒、放、传):
(1)毒害性物质,如砒霜、氰化钾、各种剧毒农药 等;
售枪支罪。已满14周岁者对放火罪、爆炸罪、投
放危险物质罪应负刑事责任。
(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上既包括故意,如
放火罪,也包括过失,如交通肇事罪。
精选课件ppt
7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失火罪,决水 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
精选课件ppt
14
二、114、115-1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
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量刑
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量刑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极其严重的,因为它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刑法对于这类犯罪的规定和惩处是十分严格的,以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
它涵盖了众多具体的罪名,比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这些罪名的共同特点是其行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广泛而严重的危害。
先来看放火罪。
放火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一旦火势失控,不仅会烧毁财物,更可能危及众多人的生命。
在定罪方面,如果行为人故意放火,不管是出于报复、泄愤还是其他目的,只要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且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就可能构成放火罪。
在量刑上,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决水罪与放火罪类似,但其危害方式是通过破坏水利设施,使水流失控,从而造成水淹的危害后果。
同样,只要是故意实施决水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就会被定罪。
量刑标准也与放火罪相似。
爆炸罪,通常是通过引爆爆炸物来制造危害。
这种犯罪行为的破坏力极大,瞬间就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比如在公共场所安置炸弹,或者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引爆炸药,这些行为一旦实施,就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对于爆炸罪的定罪,重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以及其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
量刑也是根据犯罪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放危险物质罪,比如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其危害范围广泛且难以控制。
哪怕只是少量的危险物质投放,如果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在量刑上,同样依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性的罪名。
刑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1、张某等放火、保险诈骗案1997年8月29日,张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自己经营的矿山物资供应商店虚报82万元投入保险。
张某为获得巨额保险金,产生放火制造保险事故的恶念。
于是,张某于同年12月10日购买了10个塑料桶,雇出租汽车将150余千克汽油运回商店,并购买了500个塑料袋等,为放火作准备。
12月12日晚,张某同其兄张甲,将汽油和其他作案工具搬运到自己商店的天棚上,准备制造商店失火被烧毁的假象。
张某、张甲把汽油在商店天棚各处洒放好,剩下的一部分则洒在商店的货物上。
12月13日凌晨时许,张某将商店天棚上的汽油点着,商店开始燃烧,因火势很大,将与商店相连的市建设银行新兴办事处也一并烧着,并当场烧死办事处工作人员和警卫4人,烧伤2人(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之后,张某和张甲二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题:张某和张甲二人构成何罪?2、徐某失火案徐某于1993年5月21日晚19时许,前往金华市床单总厂集体宿舍2单元101室找女工朱某玩,朱当即表示当晚要上夜班需休息并要徐某回去。
徐某以抽完烟再走为由,仍站在一边抽烟。
抽完烟后有连续点燃两根火柴,放在口中玩耍。
当点燃第三根火柴时,徐某发现朱某床上的蚊帐内叮有蚊子,即用点燃的火柴烧烫蚊子,结果引燃了蚊帐。
徐某一边惊呼“着火了”,一边用手扑火,但未扑灭,火势迅速蔓延。
已就寝的女工朱某、叶某、樊某听见呼叫声后即逃离寝室,而同寝室已熟睡的女工施某却被大火烧伤身体后才惊醒,跳下床逃离火口。
后经群众和消防队奋力扑救,才将大火扑灭,施某被送到金华市中心医院治疗。
经法院鉴定,施某面部、颈部、双上肢、背及双膝关节已烧成二度至三度烧伤,面积达38%。
其中三度烧伤为15%,属重伤。
由于失火,造成烧毁价值人民币5630余元财产的后果。
案发后,徐某在亲属陪同下,于1993年5月25日下午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已赔偿经济损失6100元。
问题: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周某投放危险物质案某县石河乡柳湾村边有一个1000余平方米的水塘,该村不少村民经常在水塘里洗澡、洗衣服。
刑法各论PPT 第二编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数 人,或者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 害公共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火灾,造 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 后果,危害公共安全。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 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 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身 体动作的心理态度。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置放 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 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 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 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 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七、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 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三、主观要件 本章罪的主观要件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有些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有些罪则只能由过失构成。
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概念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下页)、客观方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主体、主观方面故意,过失公共安全不特定:犯罪行为造成的危险范围无法预料多数人:相对于少数人而言,没有一个准确数字,并不是个以上就是多数。
判断标准:行为的危险范围是否涉及“公众”(三)种类、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犯罪重点掌握一、罪名放火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枪支犯罪二、理论危险犯竞合关系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构成要件(一)客体公共安全;放火烧毁自己或者家庭所有的房屋或者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二)客观方面作为不作为放火罪与失火罪的转化(三)主体注意:周岁周岁(四)主观方面故意。
动机不影响犯罪。
客观阻却问题燃烧自己的财物或者自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被害人承诺燃烧自己的财物,行为人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放火罪放火罪的认定(一)着手开始点火时(二)既遂放火罪的既遂:“独立燃烧说”目的物燃烧且能够独立燃烧,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成立既遂。
为何是独立燃烧:我国与日本的房屋结构(二)与故意杀人罪、以放火方法杀特定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没有危及:故意杀人罪()危及: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犯。
公安犯罪讲义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类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安宁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为公共安全1.公共(1)争论:不特定人说、多数人说、不特定并且多数人说、不特定或多数人说(2)本说:不特定或多数人说多数人:形式上与个人相对,实质上与社会相符不特定:行为对象和危害结果无法预料,存在危害扩展的可能机会讨论:高速公路掷石案、天桥掷砖案、理发店煤气案2.安全(1)争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生命身体的安全和公共生活的平稳安宁(2)本说:生命、身体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安宁(二)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害犯2.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三)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但少数犯罪要求特殊主体(四)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分则第2章、刑法修正案三、六、八,共29个条文,47个罪名(一)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三)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四)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犯罪(五)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二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重点罪名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普通罪名爆炸罪三、其他罪名决水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失火罪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25)
火势蔓延,若不及时扑救必然殃及西邻,宋某 对此明知其必然而不顾,足见其故意。
7/28/2021
10
⑵放火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
⑷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 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 罪处罚。
3、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 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 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 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7/28/2021
22
第三节 破坏特殊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 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⑴放火罪与他罪的界限
①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失火罪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不慎,引起 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于自信的失火罪 与间接故意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实践中常常难 以区分。
7/28/2021
4
案例
1997年10月15日,被告人张某收割后,嫌地上稻茬 处理起来太麻烦,违反护林防火期间不准野外随 意用火的规定,点燃了地里的稻茬。由于风大,引 起火灾之火势蔓延,烧毁人工林1275亩,损失6000 余万元。对于此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 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是故意违反护林防火规定, 点火烧稻茬,引起火灾,应定放火罪。第二种意 见认为,张某违反护林防火规定,点火烧稻茬是 故意的,但他故意烧的是稻田里的稻茬,对于引 起火灾、烧毁山林,他当时是没有预见的(或虽已 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是他所不 希望的,所以应定失火罪。
刑法各论读书笔记系列(十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各论读书笔记系列(十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四库全书》作者简介:蒋浩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学硕士生,刑法爱好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本质上也可归入该罪所指的“危险方法”。
不过,由于《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将以这四种特定的危险方法所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专门规定为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故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排除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方式之外。
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来看,二者之间是补充关系:相对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而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于补充、附属的地位,属于“候补”性罪名。
也就是说,前四种罪名的适用具有优先性,只有在其不适用时,才存在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余地。
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候补”性,只是相对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而言,不能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视为是分则第二章的“兜底”性罪名。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本罪的具体结构和行为方式,“其他危险方法”也没有明文限定。
因此,对本罪的构成要件,需要严格解释。
一般认为,本罪的实行行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进行界定时,必须注意同时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行为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二是必须采取的是“其他危险方法”。
这就涉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判断与“其他危险方法”的认定问题。
对本罪中的“公共安全”的理解,刑法理论存在争议。
我国通说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解析
因飙车造成他⼈死亡的事件时有发⽣,对于造成这些事件的⾏为⼈应该如何处罚呢?他们的这种飙车⾏为是否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解析
-市⼈民检察院对-市公安局提请批捕的“5.7”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甲依法批准逮捕。
5⽉7⽇晚8时许,年仅20岁的“富家⼦弟”甲驾驶⼤红⾊三菱跑车在-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当场撞死。
8⽇,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由于这场车祸发⽣在市区,⽬击者众多,⼜因交警部门对肇事车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疑点较多,⼀时间该案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判定该交通肇事案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驶和车辆改装等问题,公安机关聘请专家组对事故相关情况进⾏鉴定,并于13⽇晚将鉴定报告送达双⽅当事⼈,且双⽅当事⼈均表⽰对鉴定结果⽆异议。
15⽇,犯罪嫌疑⼈甲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市检察院收到-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甲的法律⽂书后,⽴即严格地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
-市检察院认为,甲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超速⾏驶,致使⾏⾛在⼈⾏横道上的⼄被撞⾝亡,甲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律师评析:甲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超速⾏驶,致使⾏⾛在⼈⾏横道上的⼄被撞⾝亡,如果不能查清甲有“漠视不特定的公众⼈员的安全”的⼼态,没有查清楚甲置多数⼈⼈⾝财产安全不顾的情形,则应该认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2讲危害公共安全罪上类罪构成1、概念:故意/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2、构成要件:A 客体:社会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损害的危险——过失要求结果B 行为(危险方法;破坏公共安全工具设施;实施特定恐怖行为;涉枪弹爆炸物行为;违反安全规则的重大事故C 一般主体、特殊主体、单位主体D 故意/过失犯罪。
1、公共安全概念: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具有公共危险性和一定的公然性。
(1犯罪行为指向的不明确性(方法/事故(2侵害对象的特殊性(工具/设备(3侵害财产危及公共安全时,该财产往往与人身有关联公共安全的判断要点:一、侵害的是人身权利或与人身权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1、如果行为单纯具有侵害财产的性质2、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二、犯罪的客观特征1、行为,是否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2、结果,虽然同样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毁,但重点要看有无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性。
2、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有两种情况(1行为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害犯如: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行为使法益面临危险,使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抽象或者具体危险的,也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犯危险犯的判断要点:一、行为的危险,而非结果的危险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正在使用中”二、具体的危险与抽象的危险1、具体的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达到现实化的程度,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
判断标准:由司法官员及专门知识人员或有专门认识能力的人员根据犯罪人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认定行为有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不以犯罪人认识为转移。
案例一户居民陈某在修建邻近的高速公路时房屋被震裂,后对补偿不满,产生报复心理。
某天,他在该高速公路某入口附近10公里处在机动车道上点燃两个火堆,火焰高达0.3米。
车辆辗过熄灭后,再行点燃。
后被赶到的警察制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为发泄不满,采取在高速公路上点燃火堆的方法,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请问:此判决是否妥当?——具体危险的判断?案例甲和乙常年在A 线路上开黑车。
自从正规客车进入该线营运后,黑车生意骤减。
二人为将正规客车赶出该线路,在1个月时间内,连续3次在线路上撒“四角钉”的方式阻止正规客车。
结果造成15辆客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的20多个轮胎被扎破,甚至发生多起轮胎被扎破导致爆胎和追尾事故,总损失达5万多元。
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何种罪?量刑?具体危险的判断A 该车辆在被拆掉一个车轮后仍能行驶B 行驶过程中可能造成倾覆或者冲撞事故C 司机启动前难以意识到该缺陷D 该车辆正在使用且已投入使用存在具体危险刑法分则中,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足以发生。
”“引起。
危险”标志的,是具体危险犯。
例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罪等2、抽象的危险:行为本身包含侵害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
立法者拟制或推定的危险。
判断标准:依据一般情况或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行为一旦实施,即可能造成公共危险,并不一定要求现实危险性,因此不需要法官具体判断。
刑法分则中,125-128条等非法制买运邮储枪、弹、爆炸物罪非法制买运储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行为——用火源引起财物燃烧积极的作为、消极不作为(防火员焚烧公共、他人的、自己的财物后果是否严重既遂标准:A 点火说B 燃烧说C 独立燃烧说——点燃后目的物能够脱离燃烧媒介独立燃烧,既遂。
——点火后未引燃或未独立燃烧,未遂2、主体:14周岁(8种3、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失火——放火4、用放火的方法,杀害、伤害特定的人、毁坏公私财物的,A 如果危害公共安全——从一重B 如果不危害公共安全——依原行为定罪5、刑事责任:3-10;10上,无,死爆炸罪:故意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对象:不特定多数人、公私财产(针对特定人或财产实施爆炸,构成?(同时,又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行为方式:引爆炸弹、炸药、易爆物体或设备主体:14周岁刑事责任:3-10;10上,无,死案例炉工甲与乙不和,一日二人又发生争执,甲怀恨在心。
当日夜里,甲将锅炉的水表打坏,锅炉不再加水持续干烧,估计锅炉会在乙接班后5分钟内爆炸。
果然发生爆炸,不仅乙被炸死,而且锅炉房被炸毁。
并导致附近一间民房倒塌,死伤数人。
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故意杀人罪B.爆炸罪C.故意破坏财物罪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陈某,男,24岁,农民。
因对生活失去信心而产生轻生念头。
他用1500克铵磺炸药和7只电雷管做成一个爆炸物,又用14节一号电池组成引爆装置。
某日,陈某乘火车来到北京,准备游览北京后用爆炸方法自杀。
直到所带的钱花光,便将自制的爆炸物和引爆装置连接一起捆绑在腰包间,将引爆开关放在皮夹克上衣右下兜,某日晚来到北京火车站。
次日零时9分,陈某在北京站中转签字处15号窗口西侧一米处将电雷管引爆。
由于炸药受潮未能爆炸。
电雷管爆炸后仅将陈的双手和腹部爆伤。
其中一只手拇指被截断致残,没有造成其他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对该爆炸物进行了刑事技术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1该爆炸物不接通电源,仅碰撞挤压不会发生爆炸;(2该爆炸物的杀伤力半径为1米; (3该爆炸物引发未爆炸是因炸药受潮所致。
问:陈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决水罪: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对象:不特定多数人、公私财产案例:村民甲为泄私愤,将5包TNT炸药投放在集体水库的堤坝旁边并引爆,导致堤坝被炸毁,水库决水,淹灭大量农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A.爆炸罪B.决水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疾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行为:A 投放物质具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B 投放在不特定人的食物或公共领域——供人畜用水井、池塘、河流C 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主体:14周岁刑事责任:3-10;10上,无,死案例李某系某工厂工人,因未得到提级而心怀不满。
一日,李某趁本厂食堂炊事员不备,将购买的毒药磷化锌投入已做好的饭中。
开饭时,炊事员闻到气味不对,便将饭拿去化验,发现含有磷化锌,从而幸免一场灾难。
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实际上,如犯罪人自己良心发现,主动消除投毒的危险状态的,一般是既遂犯,可酌情从轻;但少数学者认为应鼓励中止犯罪,消除后果,应认定为中止犯.目前,采用既遂犯处理(二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一、破坏交通工具罪1、概念: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故意客体——交通运输安全:依破坏对象而定=机动交通工具 + 正在使用客观方面:行为人有破坏行为,且足以造成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危害交通运输安全(1破坏行为——破坏交通工具的完整性或功能方式:毁损、拆卸、改装、添加具体行为方式:A 作为:放火、爆炸、拆卸、砸毁重要机件,故意制造事故或隐患并交付使用B 不作为:发现故障、险情后不排除,刹车失灵后不修复,应恢复定位而不恢复。
(2破坏足以造成倾覆、毁坏,危及交通运输安全倾覆——出轨、翻车、沉没、坠落毁坏——交通工具性能丧失、整体报废或严重毁损破坏部位:对交通工具的整体,或事关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部位。
(3破坏的程度要求——足以。
不要求实际发生从着手到危险状态的形成,为既遂。
破坏刹车系统——剪坏刹车线实际发生的倾覆毁坏,作为结果加重处罚的情节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A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特定交通工具的重要零部件,足以……危险的——破坏交通工具不足以……危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B ——故意毁坏财物罪足以……危险的——破坏交通工具不足以……危险,数额较大——故意毁坏财物C ——放火罪、爆炸罪用放火、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法条竞合,特殊优先用放火、爆炸的方法破坏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罪、爆炸罪案例4某机场的机械师陆某对机场领导人员心怀不满,在某次为等待执行任务的一架波音747客机进行机械检修时,故意对飞机的发动机装置进行了破坏。
但恰好这架飞机临时变动,没有投入运营。
第二天运营前机械师陈某在对飞机进行检修时发现了故障及时进行了排除。
对陆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未遂B.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C.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既遂D.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二、破坏交通设施罪1、概念:故意破坏轨道、桥梁、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故意:明知+ 希望/放任危险客体——交通运输安全侵害对象——关涉公共安全的交通设施A 正在使用(施工、修理、废弃或储存不用的B 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熄灭海上灯塔的灯光、破坏轨道、破坏交通警告标志(公路上的路灯?火车站的轨道信号灯?具体行为方式:A 作为:物理破坏行为——拆卸铁轨、枕木;拔掉道钉、拧松螺丝;炸毁桥梁、隧道;破坏铁路公路路基、路面;公路或机场路面上挖掘坑穴;拆除车站机场安全信号装置,破坏灯塔上的照明设备非物理损坏行为——不直接破坏设施本身,但直接影响设施的安全性能。
改动路口的信号灯、使之丧失功能如在轨道上放置障碍物;公路上抛撒润滑剂。
B 不作为:负有安全义务的人员应履行义务而不为,导致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3、认定:偷铁道上的枕木、交通运输安全设备上的元器件;偷割铁路专用电缆、电话线A 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设施罪B 未投入使用,或废弃不用,不影响交通安全——盗窃罪讨论:偷公路上的窨井盖如何认定?观点争议:A 单纯的盗窃行为B 破坏交通设施罪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公路窨井盖属于公路附属设施,当然属于交通设施。
盗窃行为直接侵犯交通设施的安全,一般均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但不应排除例外。
1、窨井盖较小,位置较偏,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不宜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论处。
如认定盗窃罪,应考察数额是否较大,否则只能按偷窃作行政处罚2、盗窃井盖的行为只要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盗窃公路窨井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但不直接威胁机动车的行驶交通安全,不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如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的,以后罪论处3、主观心理态度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出于贪利动机窃取交通设施或其关键部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的,案例5甲乙两个青年在铁路上游玩时,打赌说火车能否将一块混凝土石头撞飞,而将混凝土石头放到铁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