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危害公共安全罪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2讲危害公共安全罪上
类罪构成
1、概念:故意/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
A 客体:社会公共安全
(不特定多数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损害的危险
——过失要求结果
B 行为
(危险方法;破坏公共安全工具设施;实施特定恐怖行为;涉枪弹爆炸物行为;违反安全规则的重大事故
C 一般主体、特殊主体、单位主体
D 故意/过失犯罪。
1、公共安全
概念: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具有公共危险性和一定的公然性。
(1犯罪行为指向的不明确性(方法/事故
(2侵害对象的特殊性(工具/设备
(3侵害财产危及公共安全时,该财产往往与人身有关联
公共安全的判断要点:
一、侵害的是人身权利或与人身权利密切相关的财产权
1、如果行为单纯具有侵害财产的性质
2、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
二、犯罪的客观特征
1、行为,是否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
2、结果,虽然同样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毁,但重点要看有无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性。
2、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有两种情况
(1行为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害犯
如: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行为使法益面临危险,使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抽象或者具体危险的,也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犯
危险犯的判断要点:
一、行为的危险,而非结果的危险
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正在使用中”
二、具体的危险与抽象的危险
1、具体的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达到现实化的程度,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
判断标准:由司法官员及专门知识人员或有专门认识能力的人员根据犯罪人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认定行为有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不以犯罪人认识为转移。
案例
一户居民陈某在修建邻近的高速公路时房屋被震裂,后对补偿不满,产生报复心理。某天,他在该高速公路某入口附近10公里处在机动车道上点燃两个火堆,火焰高达0.3米。车辆辗过熄灭后,再行点燃。后被赶到的警察制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为发泄不满,采取在高速公路上点燃火堆的方法,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请问:此判决是否妥当?
——具体危险的判断?
案例
甲和乙常年在A 线路上开黑车。自从正规客车进入该线营运后,黑车生意骤减。
二人为将正规客车赶出该线路,在1个月时间内,连续3次在线路上撒“四角钉”的方式阻止正规客车。
结果造成15辆客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的20多个轮胎被扎破,甚至发生多起轮胎被扎破导致爆胎和追尾事故,总损失达5万多元。
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何种罪?量刑?
具体危险的判断
A 该车辆在被拆掉一个车轮后仍能行驶
B 行驶过程中可能造成倾覆或者冲撞事故
C 司机启动前难以意识到该缺陷
D 该车辆正在使用且已投入使用
存在具体危险
刑法分则中,有
“危害公共安全的”、“足以发生。。”“引起。。危险”标志的,是具体危险犯。
例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2、抽象的危险:行为本身包含侵害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
立法者拟制或推定的危险。
判断标准:依据一般情况或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
行为一旦实施,即可能造成公共危险,并不一定要求现实危险性,因此不需要法官具体判断。
刑法分则中,125-128条等
非法制买运邮储枪、弹、爆炸物罪
非法制买运储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放火行为——用火源引起财物燃烧
积极的作为、消极不作为(防火员
焚烧公共、他人的、自己的财物
后果是否严重
既遂标准:A 点火说
B 燃烧说
C 独立燃烧说
——点燃后目的物能够脱离燃烧媒介独立燃烧,既遂。——点火后未引燃或未独立燃烧,未遂
2、主体:14周岁(8种
3、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失火——放火
4、用放火的方法,杀害、伤害特定的人、毁坏公私财物的,
A 如果危害公共安全——从一重
B 如果不危害公共安全——依原行为定罪
5、刑事责任:3-10;10上,无,死
爆炸罪:故意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对象:不特定多数人、公私财产
(针对特定人或财产实施爆炸,构成?
(同时,又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
行为方式:引爆炸弹、炸药、易爆物体或设备
主体:14周岁
刑事责任:3-10;10上,无,死
案例
炉工甲与乙不和,一日二人又发生争执,甲怀恨在心。当日夜里,甲将锅炉的水表打坏,锅炉不再加水持续干烧,估计锅炉会在乙接班后5分钟内爆炸。果然发生爆炸,不仅乙被炸死,而且锅炉房被炸毁。并导致附近一间民房倒塌,死伤数人。
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
C.故意破坏财物罪
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