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2009年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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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贿获刑案例的例子

贪贿获刑案例的例子

贪贿获刑案例的例子
中国反贪贿获刑的案例频出,下面举例说明:
一、江苏省九华山景区原副总政务副司长刘伟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7年,刘伟平受贿财物总价值3797万元,其中可以证实收受财物570余万元;以
其职务单位编号开设赌博用客户,赢得赌博红利99余万元;据罪证据和多个当事人供述,曾受贿款902.6万元;采取多种方式索取贿赂,获取财物总价值59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以滥用职权数额较大的贪污罪,判处刘伟平有期
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

二、广东省罗定县石排镇党委原副书记李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定于2016年年初进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李凌案,由于当庭双方全部问
题均释然,于2017年1月27日调解归案,李凌认罪认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该案据定:李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财务管理不善等手段,盗用公款、挪用公款、忽略债务,并通过开设虚假企业等违法手段,获得财物共计35余万元,其中以789万元
归还。

三、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帮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披露,梁有犯案起至2010年,一直在受贿、挪用公款等手段搜集财物,从县级到
省级,建立了以行贿、收贿犯罪为主的团伙犯罪集团,集聚大量的贪污财物。

以上便是中国近期反贪贿获刑的案例,从严惩案、团伙犯罪到归案等多种形式,屡见
不鲜,深刻说明了中国对反贪行为的严正立场,以及司法机关坚决打击贪官乱政的政策。

2009年反腐典型案件

2009年反腐典型案件

2009年反腐典型案件1、赵仕永案:“温和腐败”发人深省2009年6月29日,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仕永在任职期间,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公款50多万元。

赵仕永的敛财方式有五种:为人提供帮助受贿、利用县委书记的核心权力决策作用收钱、去企业调研捞钱、直接或间接地开口要钱、个人购物公家报销。

赵仕永一直认为自己是在为麻栗坡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的钱,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正常行为。

直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他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赵仕永发明了两个词———“暴力腐败”和“温和腐败”。

他认为,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他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他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

赵仕永的“温和腐败”论,反映了时下腐败动机的复杂性,貌似搞笑,却值得深思。

专家指出,“温和腐败”仍然是腐败。

因为“温和腐败”本质上仍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只不过是形式“温和”。

“温和腐败”相对于“暴力腐败”,只是形式和手段上的变化,是用表面上的为民办事来掩盖背后的为己牟利,权钱交易的实质没有改变。

2、徐国元案:“草原巨贪”利令智昏2009年8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庭受审的还有他的妻子李敏杰。

她被法院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徐国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李敏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58.17万元,且在2006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开始对其收受别墅一事进行初核后,仍大肆收受他人款物,情节特别严重。

徐国元归案前,其家庭尚有1410.6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被媒体称为“草原巨贪”的徐国元,推崇“办事送钱、送钱办事”的潜规则,该办的事没钱他不办,该出面的事没钱他不去。

【中国腐败纪实】县委书记的渐进式腐败

【中国腐败纪实】县委书记的渐进式腐败

一个县委书记的渐进式腐败王先民在任甘肃省宕昌县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受贿金额逐年递增:2007年受贿42.2万元,2008年受贿125万元,2009年受贿724万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贿476万元。

就在被立案调查当天,王先民还收受一家建筑公司经理贿赂50万元。

11月2日,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先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大肆受贿,疯狂敛财1500余万元。

另外,王先民对家庭财产中的362.2万余元和670克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11月19日,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一个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后的国家级贫困县,王先民在短短三年多时间里敛财逾千万元,数额之大,令人震惊。

同时,其‘渐进式’腐败特征发人深省。

”疯狂敛财的“捞钱”书记王先民先后在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生病住院期间,疯狂敛财1500余万元。

2010年3月18日,王先民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甘肃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3月22日,甘肃省检察院与省纪委成立联合办案组。

同日,王先民被“双规”。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6年至2010年3月,王先民在工程建设中,先后收受15名建筑商贿赂款1108.7万元和价值258余万元的房产三套;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8名企业主贿赂款103万元;在人事调整调动中,收受8人贿赂款36万元;在春节及生病住院期间,收受贿赂款51万元及金条等物。

王先民总计受贿1556.8万元,另对家中362.2万余元和670克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从几百元到上千元,到上万元,再到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从过年、患病收“人情礼”,到不给钱不办事;从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王先民的贪婪令人瞠目。

从一个让宕昌经济增速由2006年的陇南倒数第一提高至2008年的全市排名第二,工作能力得到大家一致认可的县委书记,到专权霸道,把“造福百姓”变成“造福自己”,使手中的权力蜕变为“敛财”工具的贪官污吏,王先民的堕落令人叹息。

2009年上半年查处贪官备览

2009年上半年查处贪官备览

2009年上半年查处贪官备览陈同海最高职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罪名,受贿罪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陈同海犯受贿罪。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音B财产。

判决认定,1999年到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1.9573亿余元。

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

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

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故从轻判处死缓。

郑少东最高职务: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问题:涉嫌受贿现状:“双规”2009年6月9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郑少东,男,1958年11月出生,广东省潮阳市人。

毕业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从警。

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

历任广东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刑侦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曾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元港币大劫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

荣获过个人一等功。

2004年,由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一职调任公安部经侦局(兼证券犯罪侦查局)局长。

2005年3月,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一级警监警衔)。

2009年1月,公安部在侦办黄光裕经济案件中发现郑少东存在违纪违法嫌疑。

1月12日。

中纪委办案人员把郑少东带走,随后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对其实施“双规”审查。

何洪达最高职务: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问题:涉嫌经济犯罪现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09年3月11日,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说,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已被中纪委查办。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1、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案:严惩腐败彰显决心陈良宇被判刑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39万余元;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2004年,陈良宇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舆论认为,陈良宇被依法惩处,体现了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决不姑息手软。

2、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情妇现象又一例证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刘志华受贿的财物大部分是通过情妇王建瑞收取的。

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390万余元。

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反腐10大案

2009反腐10大案

2009反腐10大案◎文_本刊编辑部重庆打黑窝案:“打黑局长”变身“黑老大”风起云涌的重庆打黑,至今年8月以来,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其重拳肃清“内鬼”的治吏风暴,赋予了这场打黑以往难以企及的高度和深度。

原重庆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文强被批捕,成为了这场风暴的高潮。

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文强一度是有名的“打黑英雄”,是重庆警界一名响当当的人物。

而文强落马的原因则是涉嫌庇护黑社会,是重庆黑帮最大的保护伞。

其“变脸”之术让人咋舌。

除文强和他的四大金刚之外,重庆公安系统已处理警员100多人,包括市局一名副局长、经侦总队的总队长、刑侦总队的一名副总队长、一名支队长、公交分局局长,以及多名区县公安局局长在内的2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因涉黑落马。

点评:斩断警匪勾结链条,寻求一种长效的防治机制,是重庆扫黑除恶风暴给我们的启示。

王华元:第一个在职被抓的省纪委书记4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两人被调查与黄光裕案有关。

据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两人的领导职务。

据了解,陈绍基曾在广东政界警界路路通,初步查出陈绍基涉嫌受贿,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

而王华元则成为第一位在职被抓的纪委书记。

据有关人士透露,黄光裕案涉及金额之大、人员面之广,在民营企业案件中非常罕见。

点评:王华元曾说:“领导干部与腐败分子之间并没有天然屏障”,用在他身上,真可谓一语成谶。

“霸王”陈同海:8年受贿近2亿7月15日,曾是中石化公司内部人见人怕的“霸王”陈同海低下了高傲的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陈同海受贿时间跨度长达8年,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亿余元。

单笔最高受贿金额达1.6亿元,创建国以来单笔受贿金额之最。

还创造了“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的“名言”。

中国“小金库”第一大案

中国“小金库”第一大案

龙源期刊网 中国“小金库”第一大案作者:丁一鹤来源:《百姓生活》2009年第12期编者按:据新华社2009年8月23日报道,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然后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中纪委为此发文,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中纪委文件对“小金库”涵义的界定,所谓“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财产。

多年来,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利用“小金库”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和搞腐败的案件屡有发生。

“小金库”的黑洞有多大?从本刊此期“社会观察”刊登的这一案例,可见一斑。

2009年5月22日,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经营发展部部长于小兰,因侵吞隐匿在“小金库”的3600余万元公款,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于小兰贪污案是全国严查“小金库”专项活动期间审结的数额最大案例,堪称中国“小金库”第一大案。

老同事成了老领导,女会计一路受提拔后合伙贪污今年51岁的于小兰,在担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之前,还曾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财务科科长、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在公司领导层中排名第四。

于小兰能有这样的职位,全因她的身后有一位对她信任倚重的老领导。

她的这位老领导就是唐大明。

唐大明与于小兰是一起共事多年的老同事,1993年年初,唐大明担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场长,当年6月就把当会计的于小兰提拔为财务科长。

1999年,清洁车辆场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专门向上级申请了1500万元资金,在朝阳区甘露园小区购买了48套住宅。

此时于小兰和唐大明都分别有3套住房,均不符合分房规定,因此两人都没有向单位提出申请。

然而,让于小兰意想不到的好事突然落在了她的头上。

由于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开发商同意以优惠的价格再卖给清洁车辆场5套房,为此,唐大明向上级单位多申请了200万元购房款。

反腐败案件

反腐败案件

反腐败案件标题:反腐败案例:某省高级官员贪污受贿案引言:反腐败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本案例将重点揭示某省高级官员李某涉嫌贪污受贿的案件。

本案旨在通过详细的事件描述、时间线和细节披露,展现贪污受贿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法律的公正性。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内容。

一、事件背景与发展1. 2008年6月10日:李某当选某省政府高级官员,成为该省重要领导人。

2. 2009年2月15日:李某开始在担任该省商务厅厅长期间向他人索贿。

他与一家建筑公司的董事长王某达成暗箱交易,承诺向其提供未来政府工程项目,并收取回扣。

3. 2010年3月20日: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授予王某的建筑公司某重要工程项目,并要求王某支付给他300万元人民币。

4. 2011年5月10日:王某未遵守约定支付回扣,引发李某不满。

李某采取报复行动,取消了该公司在该省政府的所有未来工程项目。

5. 2012年8月5日:王某不得不接受李某的要求,支付了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回扣。

二、相关事件持续发展1. 2013年1月15日:某省纪委接到一份匿名举报信,指控李某存在贪污受贿行为。

2. 2014年6月3日:纪委成立专案组开始调查李某的反腐行为。

3. 2015年11月10日:纪委组织调查李某的关联人员,并调查了多名证人,获得更多与李某有关的信息。

4. 2016年4月25日:调查组向某省检察院递交了调查报告,并建议立案追诉李某涉嫌贪污受贿的行为。

5. 2017年9月10日:某省检察院对李某实施逮捕,正式提起公诉。

三、审判过程及判决结果1. 2018年4月5日:该案被提请法院,正式开庭。

2. 2019年1月15日:法院开始审理此案,法庭传唤了多名证人和专家。

3. 2019年8月10日:经过充分审理,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定罪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

4. 2020年3月22日:李某提出上诉,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

5. 2021年9月5日:二审开庭,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09年12月份大要案件摘报

2009年12月份大要案件摘报
20年 1 0 9 份 2月
1 2月 1 日
起 诉 :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共 计 10 3 73 029. 元 , 受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二 年 : 犯 参 与倒 卖 土 地 使 用 权 获 利 2 0余 万 元 . 5 犯 非 法 倒 卖 土 地 使 用 权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三年 。决定 执 行 有 期 徒 刑 十 三年 . 并 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 1
经 检 察 院 公 诉 .原 广 东 健 力 宝 集 团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李 经 纬 及 3名 副 总 经 理 集 体 贪 污 案 一 审 宣 判 。该 3人 均
工 会 主 席 操 尚 银 受 贿 12万 余 元 案 作 5
出 一 审 判 决 。 以受 贿 罪 判 处 操 尚银 有
1 2月 1 日 3
杰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收 受 贿 赂 2 8万 多 7
元 , 受 贿 罪 ,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三 年 六 犯 判 个 月 , 夺 政 治 权 利 四 年 , 处 没 收 个 剥 并
人财产人民币 6 O万 元 。
。 2月 7 日 1
由检 察 机 关 指 控 。 在 土 地 买 卖 、 因
政 治 权 利 终 身 ,并 处 没 收个 人 全 部 财
由检 察 院提 起 公诉 的 河 南 省 长 葛 市 委 原 组 织 部 长 陈 连 生 受 贿 16 8. 5万 元 、 金 1万 元 案 . 昌 县 法 院一 1 美 许 争判
除 党 籍 、 政 开 除 处 分 , 将 其 移 送 检 行 并
管 廖 为 宏 受 贿 案 在 浙 江 省 衢 州 市 中 级 人 民法 院一 审 宣 判 。 廖 为 宏 受 贿 共 计

2009年12月份大要案摘报

2009年12月份大要案摘报

2009年12月份大要案摘报作者: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1期*12月1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子荣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2370万元一案,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12月2日一年半时间敛财近200万的河南省新郑市林业局原局长马国林贪污受贿案,日前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马国林有期徒刑十九年。

*12月3日由检察机关指控,因在土地买卖、办证等方面涉嫌受贿1700余万元,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局原局长王海风在蚌埠市中级法院受审。

*12月3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省长葛市委原组织部长陈连生受贿186.5万元、美金1万元案,许昌县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12月4日经检察院公诉的山东省青岛市原副市长张锐职务犯罪案被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张锐先后多次接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60余万元、贪污公款58万元,挪用清算组资金6000万元。

*12月5日由河南省安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公诉的洛阳市房管局原副局长贾建朝受贿18万元一案,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2月6日浙江省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龚义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检方起诉: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02397.3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参与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250余万元,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12月7日浙江省嘉兴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李中杰受贿一案近日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检方起诉:李中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78万多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12月7日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给予收受、索取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助理曾清泉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 ——综合

案例 ——综合

腐败案例2009 年中国国有企业腐败案例∙腐败案例1:首都机场集团公司2009年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案一审宣判,认定李培英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其中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82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李培英不服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7月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培英于2009年8月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执行死刑。

∙腐败案例2: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5月21日,原东莞市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夏广海因涉嫌受贿出庭受审,揭开了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盐业总公司)腐败窝案的冰山一角。

目前,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至少已有七人涉案。

涉案者包括,原广东省盐务局局长、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志强,原广东省盐务局副局长、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琼福,原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副总经理、中山盐务局局长、中山盐业总公司总经理董建生,原深圳盐务局局长、深圳盐业总公司总经理甘伟国。

∙腐败案例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1.9573亿余元,并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1.9573亿余元。

∙腐败案例4: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2月12日上午原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胡汉成因涉嫌受贿人民币550万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2008年6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王益出被中央纪委专案组“双规”。

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批捕令,以涉嫌受贿罪逮捕王益。

何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何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何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文章属性•【案由】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09.11.24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来源的,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

正文何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何某某,男,195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兼党委副书记。

2008年12月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2月3日立案侦查,2009年3月4日侦查终结。

2009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案件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何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讯问了何某某,审査了全部案件材料。

在审查起诉期间,依法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2009年9月2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何某某犯罪事实如下:一、受贿罪1997年9月至2007年间,被告人何某某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兼党委副书记和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宫建秋等个人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姚光、其弟何洪儒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38.5万元、美元13.4万元、住房一套和欧米茄牌女士手表一块,以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06233.9元。

(一)2000年6月至2002年11月,被告人何某某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贵亭(另案处理)的请托,多次指示哈尔滨铁路局及该局下属多元经营资产管理中心等单位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虚假资金转—26—账,并采用出具虚假证明等手段为该公司违规增发股票及规避监管提供帮助。

2009年下半年查处贪官备览(二)

2009年下半年查处贪官备览(二)

2009年下半年查处贪官备览(二)1姓名:陶建国职务: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处长、外高桥功能区域管委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罪名:受贿罪现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lO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陶建国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陶建国受贿29套房产及100余万元人民币钱款,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姓名:钱宏祥职务: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副局长罪名:受贿罪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9年9月,钱宏祥被控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钱宏祥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在他分管的一起案件查处过程中,接受涉案人请托,收受贿金20zr元人民币及价值4万元人民币礼品,释放一名已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将其改为行政处罚。

3姓名:郭跃荣职务: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政协主席罪名:受贿罪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9年11月12日,郭跃荣受贿案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跃荣单独或共同收受贿赂1699万余元人民币,其中既遂399万余元人民币,未遂1200万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4姓名:刘有贵职务:江苏省南京市江浦县副县长、六合区副区长罪名: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现状: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经查,刘有贵借职务便利,以借来的400万元人民币起家,下海不到一年,就成为坐拥1514亩住宅用地的“地主”,几年过后,他成为身家过亿的大老板。

5姓名:葛相校职务: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罪名:受贿罪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4年经查,葛相校利用职务便利,为长城建设集团下属几家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投标谈判承接工程、处理事故、拓展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通过收受现金、银行卡、银行转账等方式非法收受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240万元。

反腐3

反腐3

2009年重大贪腐案件更新时间:2011-12-12“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网络曝光】2008年底,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网友们关注的不是周久耕本人,而是他手上拿着的一盒烟。

网友进行一番人肉搜索后发现,周久耕所抽的烟是南京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牌系列"九五之尊"香烟,每条售价1500元至1800元之间。

【处理结果】2008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因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调查表明他还存在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的奢侈消费行为,江宁区委经研究决定免去其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对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纪检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09年10月,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中院一审宣判。

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1071257元、港币11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醴陵一厂长与开发商互相勾结贪财蹲狱11年红网株洲2月19日讯利用负责企业改制和土地出让的职务之便,与开发商互相勾结,从中收受贿赂58万元。

日前,由醴陵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醴陵市原轻工机械厂厂长李某,因犯受贿罪,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判处没收非法所得的两处房屋。

2005年10月份,担任醴陵市轻工机械厂厂长李某,利用负责该厂改制工作职务之便,在处理本厂国有土地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感谢费58万元。

其中,同年10月中旬,轻工机械厂进行改制前期准备工作,需处理该厂靠城东市场面积为1300平方米土地,醴陵某房产开发商陈某得知后,通过朋友向李某表达了购买这块土地意向,并承诺给李一定的感谢费。

一星期后,李某收到了陈某从银行转帐的33万元。

随后,李某与陈的女儿、女婿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李以120万元价格将这块土地转让了出去。

政策贪污例子

政策贪污例子

政策贪污例子被告人杨延虎1996年8月任浙江省义乌市委常委,2003年3月任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0年8月兼任中国小商品城福田市场(2003年3月改称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简称国际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指挥部全面工作。

2002年,杨延虎得知义乌市稠城街道共和村将列入拆迁和旧村改造范围后,决定在该村购买旧房,利用其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时骗取非法利益。

杨延虎遂与被告人王月芳(杨延虎的妻妹)、被告人郑新潮(王月芳之夫)共谋后,由王、郑二人出面,通过共和村王某某,以王月芳的名义在该村购买赵某某的3间旧房(房产证登记面积61.87平方米,发证日期1998年8月3日)。

按当地拆迁和旧村改造政策,赵某某有无该旧房,其所得安置土地面积均相同,事实上赵某某也按无房户得到了土地安置。

2003年3、4月份,为使3间旧房所占土地确权到王月芳名下,在杨延虎指使和安排下,郑新潮再次通过共和村王某某,让该村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出具了该3间旧房系王月芳1983年所建的虚假证明。

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兼任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分管土地确权工作的副总指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某和指挥部确权报批科人员,对王月芳拆迁安置、土地确权予以关照。

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遂将王月芳所购房屋作为有村证明但无产权证的旧房进行确权审核,上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确权,并按丈量结果认定其占地面积64.7平方米。

此后,被告人杨延虎与郑新潮、王月芳等人共谋,在其岳父王某祥在共和村拆迁中可得25.5平方米土地确权的基础上,于2005年1月编造了由王月芳等人签名的申请报告,谎称“王某祥与王月芳共有三间半房屋,占地90.2平方米,二人在1986年分家,王某祥分得36.1平方米,王月芳分得54.1平方米,有关部门确认王某祥房屋25.5平方米、王月芳房屋64平方米有误”,要求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更正。

随后,杨延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国际商贸城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以该部名义对该申请报告盖章确认,并使该申请报告得到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和义乌市政府认可,从而让王月芳、王某祥分别获得72和54平方米(共126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审批。

贪污受贿犯罪案

贪污受贿犯罪案

贪污受贿犯罪案案例标题:贪污受贿犯罪案:权力背后的黑暗交易案例背景:时间:2007年地点:某省会城市X市主要人物:李某(X市市长),王某(某大型房地产企业老板)事件经过:2007年,李某被任命为X市市长,他在任期间并未履行公职的责任,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利,埋下了贪污受贿的种子。

同时,王某是某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老板,他经营的房地产项目涉及到X市的重要土地资源,同时他也意识到通过贿赂X市市长可以大大促进自己的利益。

2008年初,李某和王某开始了一系列的暗箱交易。

他们利用无关人员的名义设立了一家控股公司,并将该公司作为各种交易的幕后黑手。

在此基础上,王某以高额回扣的方式贿赂李某,使其在土地使用权、规划审批、项目运作等方面给予王某及其公司特殊照顾。

2008年至2009年期间,王某通过数笔巨额贿赂获取了多块宝贵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其名下的公司名义下开展了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这些土地资源本应通过公开竞标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然而得益于李某的特殊关照,王某违反了相关法规,以极低的价格取得了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其公司的利润。

2010年,一名检察官接到了一份匿名举报信,其中揭露了李某和王某之间的贪污受贿行为。

随即,根据举报信的内容,检察机关正式启动对此案件的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李某在担任X市市长期间非法收受了王某的巨额贿赂,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此外,王某也因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经过进一步深入的调查和取证,案件的确据已足够充分。

法院判决:2011年,该案移交至X市中级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某在担任市长期间明知王某的资金来源可疑,却主动为其谋取私利,收受巨额贿赂,涉嫌犯罪。

同时,王某也因行贿被定罪。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而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此外,法院还责令王某公司返还非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律师点评:该案是典型的贪污受贿犯罪案。

退休8年,他仍被举报落马

退休8年,他仍被举报落马

退休8年,他仍被举报落马作者:暂无来源:《廉政瞭望》 2012年第3期文/海一笑难逃法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李某因受贿13万元、非法私藏子弹138发,受到查处。

为戴罪立功,争取宽大处理,2009年12月下旬,关押在泗县看守所的李某给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写举报信,揭发胡惠民在担任原县级宿州市(现埇桥区)地方煤矿筹建处主任期间,在将骑路孙煤矿探矿权转卖给淮北一家矿业公司的过程中,侵吞了巨额转让款。

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立即着手对胡惠民进行调查。

但胡惠民早在2002年11月已经退休,他所在的宿州市地方煤矿筹建处除了挂着个牌子外,已经人去楼空,就连他的邻居也说很久没有见到过胡惠民了。

反贪人员先从胡惠民的财产人手,在房产部门调取了胡惠民登记的房产信息,再到档案部门获悉了宿州市地方煤矿筹建处的相关资料。

在宿州市各金融机构经过一番地毯式排查后,反贪人员发现胡惠民在工商银行一营业点购买了国债79.4万元,在两家银行存有定期存款1 19万元。

一个靠领取工资度日的退休干部有这么多财产,办案人员初步判定:李某的举报不像是空穴来风。

可此时胡惠民下落不明。

怎么才能找到他呢?反贪人员到公安机关调取了胡惠民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口身份信息,并通过技术手段对他进行跟踪,发现胡惠民名下的一手机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010年8月20日,这个号码信号出现在宿州市区,反贪人员得知,胡惠民已经回到宿州,就于当天下午3点多,在某小区将从北京回来办理转款手续的胡惠民抓获归案。

2010年9月1日,胡惠民被刑事拘留,9月10日,被宿州市检察院逮捕。

浑水摸鱼1992年宿县改为宿州市(县级市),时年51岁的胡惠民任宿州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1993年6月,他被任命为宿州市骑路孙煤田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3年后,宿州市成立宿州市地方煤矿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注册登记后,胡惠民担任法定代表人。

筹建处从宿州市北杨寨乡政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计委等单位筹借资金300余万元,委托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对该煤矿进行先期勘探。

反贪污贿赂2009年典型案例

反贪污贿赂2009年典型案例

反贪污贿赂2009年典型案例一、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赵文娟贪污、滥用职权案赵文娟,苏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

2009年1月17日,省检察院对赵文娟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赵文娟利用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兼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150万元人民币;违反规定擅自将国有资产交私营公司处置,导致1005余万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损失。

2009年12月2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赵文娟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赵文娟服判,未提起上诉。

二、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孙荣章受贿案孙荣章,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8月5日,省检察院对孙荣章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初,孙荣章在任赣榆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以及授意他人将有关财物给其特定关系人,折合人民币380余万元。

2009年4月20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孙荣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三、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周久耕,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

2009年3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

2009年9月2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

四、启东政法委书记蔡振标受贿案蔡振标,启东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4月24日,南通市检察院对蔡振标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振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贿赂220余万元。

2009年9月8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振标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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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2009年典型案例
一、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赵文娟贪污、滥用职权案
赵文娟,苏州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苏州市政协原副主席。

2009年1月17日,省检察院对赵文娟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期间,赵文娟利用担任苏州市财政局局长兼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150万元人民币;违反规定擅自将国有资产交私营公司处置,导致1005余万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损失。

2009年12月2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赵文娟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赵文娟服判,未提起上诉。

二、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孙荣章受贿案
孙荣章,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8月5日,省检察院对孙荣章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初,孙荣章在任赣榆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以及授意他人将有关财物给其特定关系人,折合人民币380余万元。

2009年4月20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孙荣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三、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
周久耕,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

2009年3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

2009年9月2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

四、启东政法委书记蔡振标受贿案
蔡振标,启东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9年4月24日,南通市检察院对蔡振标立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振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贿赂220余万元。

2009年9月8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振标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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