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力公司地区电网调度监控信息规范(试行)某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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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xx.xxx

Q/GDW

重庆市电力公司

地区电网调度监控

信息规范

(试行)

重庆市电力公司 发布

目录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信息接入应遵循的原则 (2)

5 信息采集与控制 (3)

6 信息分类 (6)

7 信息命名 (7)

8 信息优化处理 (9)

9 图形与数据 (11)

10 监控工作站的配置 (14)

11 调度机构信息采集范围与信息传输流向 (14)

12 通讯规约 (15)

附录A:设备硬接点信息规范 (17)

附录B:保护软信息规范 (29)

前言

根据国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重庆市电力公司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控一体化工作。为规范重庆市电力公司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采集和展现的原则,提高运行设备监控质量,提高事故处理速度,更好地满足电网调度运行和变电站集中监控的需要,提高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用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信息是调度自动化系统所采集的厂站端一、二次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

本规范意在制定一种标准、统一、高效的信息采集与信息展现的技术原则,适应智能电网的发展需求。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

本规范由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城区供电局、永川供电局、万州供电局、璧山供电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由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市电力公司地区电网调度监控信息规范

(试行)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庆市电力公司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采集与人机界面应遵循的技术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电网35kV及以上厂站自动化系统和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供电公司调度自动化系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有关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均应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附录A、附录B分别对硬接点和软信号信息进行了分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DL/T 5003-2005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02-2005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T5149-2001 220kV~500kV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Q/GDW 231-2008 无人值守变电站及监控中心技术导则

Q/GDW Z 461-2010 地区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应用功能规范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重庆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渝电调[2010]12号《重庆电网发输变电设备调度命名编号管理规定(试行)》

渝电调[2008]137号《重庆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命名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硬接点

硬接点是指由被监控设备经开出接点通过电缆接入测控装置开入的接点,一般有回路编号、接入测控屏端子排和装置端子号。

3.2软信号

软信号是指通过协议转换获取被监控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一般不具有回路编号、接入测控屏端子排和装置端子号。

3.3一次设备

一次设备是指直接生产、输送和分配电能的高压电气设备。

3.4二次设备

二次设备是指对一次设备进行监视、测量、控制、保护的各类设备。

3.5厂站辅助设备

厂站辅助设备是指发电厂、变电站除一次、二次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

3.6调度自动化系统

调度自动化系统是以电力系统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为控制与管理对象,由计算机硬件、软件、采样与执行终端和通信通道组成的系统。根据所完成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厂站自动化子系统、调度主站系统、调度辅助系统等。

3.7自动化信息表

自动化信息表是指调度自动化子站系统、主站系统间传输信息的对应点表。分为遥测、遥信、遥控、遥调信息表。

4信息接入应遵循的原则

4.1完整性原则。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实现直调范围内所有厂站自动化系统信息的直接采集,提高量测覆盖率,满足全网可观测的要求。

4.2准确性原则。厂站端接入量测信息应严格满足量测设备的精度等级指标,量测信息的相关参数设置应准确无误,各类量测数据的死区设定值应合理。

4.3正确性原则。接入的状态信息应严格与现场一次设备实际状态保持一致,一次设备状态信息应采用双位置接点实现状态采集。

4.4可靠性原则。厂站自动化系统接入信息应可靠采集和传输,厂站端信息应满足直采直送的要求,信息传输通道应满足不同路由的双通道条件。

4.5及时性原则。厂站自动化信息的传送时间应严格满足《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指标。

5信息采集与控制

5.1信息采集范围

地区电网调度控制中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发电机、变压器、线路、母线、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无功电压补偿设备、站用变及其辅助设备等一次设备以及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的状态信号、动作信号、事件顺序记录等遥信量,电流、电压、功率、频率、温度、湿度等遥测量,断路器、电动隔离开关、中性点接地刀闸、主变有载调压开关、保护软压板投退、保护信号复归等对象的控制量,变压器分接头位置等信号的数字量均纳入自动化系统信息采集范围。具体内容参见附件A。

5.2 保护/测控装置信息采集原则

5.2.1 被监控设备的遥测量应由保护/测控装置采集后经串行接口或网络方式传送给厂站自动化系统。

5.2.2 被监控设备的断路器位置信号应通过硬接点直接接入厂站自动化系统,以保证信息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5.2.3 被监控设备的其他遥信信号由保护/测控装置采集后经串行接口或网络方式传送给厂站自动化系统。

5.2.4 保护/测控装置的“装置异常”、“装置动作”信号应通过硬接点接入到厂站自动化系统。

5.2.5 保护/测控装置的其他保护信号应通过串行接口或网络方式传送给厂站自动化系统。

5.2.6 被监控设备的遥控信号由自动化系统下发命令给保护/测控装置,由保护/测控装置接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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