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建设程序管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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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建设程序管理问答
1、水电站建设项目申请审批、核准前应依法办理哪些手续?
答:水电站建设项目业主在向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核准前,应办理如下手续:
(1)水电站建设规划同意书。如实行水能资源有偿出让制度,水能资源的开发使用权通过组织的公开拍卖程序中取得。
(2)水电站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应先提交由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3)水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应先提交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同意后获得《取水许可预申请批复》。
(4)水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先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5)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应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环保局办理。
(6)办理项目建设征地审移民安置规划审批手续,应先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7)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2、如何办理水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手续?
在办理好以上七个方面的审批手续后,业主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编制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面所说的审批手续按照规定权限一并报计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后,业主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报告》并将编制好的《初步设计报告》按规定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水电站开工报告审批条件与提供的材料有那些?
答:审批条件主要有:(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复;(2)项目法人已经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金承诺手续完备,年度实施计划已经批复;(4)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5)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选定;(6)项目质量监督书已经签订;(7)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电、供水、运输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施工条件;(8)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
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项目开工申请报告、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及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投资方案协议书、资金到位或承诺有关文件、有关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及质量监督书等。
4、水电站工程实施阶段主要有哪些验收?
答:水电站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应及时组织工程分部验收、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前验收、工程下闸蓄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下闸蓄水验收前应对工程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当小水电站工程全部完建,进入试运行期间应限制水位运行,试运行满一年后应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