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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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保证支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开财联字[2008]6号“关于区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开设零余额账户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

一、开设零余额账户,各预算单位应准备内容: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价及正本复印件贰份;

2、人事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贰份(事业单位);

3、编制、人事部门批准成立机构文件原价及复印件贰份(行政单位)

4、单位开户申请书原价贰份;

5、预算单位需行政公章与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经办人章),开户银行签章同意开户的申请表及账户协议管理书;

6、预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开户手续的书面授权书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8、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新身份证需复印双面。

9、各预算单位在人民银行原开设的基本户必须取消,方可办理零余额账户。

二、银行将到会计中心统一办理开户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开福区教育局会计中心

2009年6月30日

开户申请书

我单位属长沙市开福区财政预算单位,根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福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开政办发[2007]86号的精神,需在你处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请予支持、批准。

申请单位签章:

年月日

财政局审核意见(公章):

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授权同志(身份证号码)来你行办理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的相关业务工作。

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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