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卫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于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建设健康中国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规范作为国家卫生健康政策的重要文件,全面规范和完善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效推动了我国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科学化和便捷化发展。
规范内容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规范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孕产妇保健、老年人健康、慢性病管理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主体和管理机制:规范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主体和管理机制,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等各方在卫生服务中的角色和责任,建立了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提升措施: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提升措施,包括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监督评估、推动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为提升我国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和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展意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卫生健康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规范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范围,确保了不同群体都能够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的保障。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科学化水平:强调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提升措施,推动了卫生服务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发展。
•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服务: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主体和管理机制,建立了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为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便捷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展望未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出台,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提升和改善。
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卫生健康事业能够迈向新的高度,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更大的力量。
基本公卫服务第三版-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应急培训教材:传染病是特定传染性病原体或其毒性产物直接从感染的 人、动物、贮存宿主,或间接通过植物、动物、媒介生物、非生命环境 传播给易感宿主所导致的疾病
◦ 传染病的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寄生虫、真菌和朊粒。目前也将螺旋体、支 原体、立克次体归类为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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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病例,应当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5)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进行补报。 (6)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学校、幼托机构调
查发现的,应由该机构门诊部或属地医疗机构进行报告;在社区、场所调查发现的, 应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报告。 (7)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报告单位由于停电、网络设备故障、网络线路不通、改造、 迁址等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网络报告,应及时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 代报。已实现自动交换的区域平台或医疗机构因交换平台故障等原因不能自动交换的 ,应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 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 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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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 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 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 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 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 ◦ 健康损害严重性 ◦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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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17年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3月前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1—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至45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在各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
《规范》中针对个体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不断调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解读
1.将“卫生监督协管”改为“卫生计生监督 协管”。 2.将服务内容中“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改为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删除职业 卫生咨询指导相关内容。
3.增加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有关内容。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 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自 2009 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 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1-2016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 准从 25 元提高至 45 元,2017年提高至50元。先后增 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 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 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 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以下简称《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发布6年 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经验,提出了许多 好的意见和建议,使服务规范内容更符合基层实际。 同时,随着医学技术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相 关行业组织和部门陆续制(修)订了涉及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技术指南或工作规 范,对相关名词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当前,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医改重点工作正在稳 步推进,这些都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密切相关。新形 势、新任务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出了 新的要求。
1.将儿童大运动发育评估内容修改完善 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 内容,在检查记录表中增加发育评估有 关问题,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早 期筛查。 2.增加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方便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对儿童运动发育进行判断。 3.删除“儿童系统管理率”指标。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一、健康教育工作的指标包括以下内容: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
3.健康教育场所的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4.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
二、预防接种操作前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以防止接种差错。
具体指:1.检查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
2.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
3.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4.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三、预防接种服务内容包括:1.预防接种管理。
2.预防接种。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3.婴幼儿健康管理。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健康问题处理。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七、健康教育服务形式包括: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场所。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八、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内容包括: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4.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九、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十、严重精神障碍包括以下类型: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向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国家基本公卫第三版精编版
服务内容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 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 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 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辛集市各医疗单位职责分工
旧城中心卫生院、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按照规范要求,负责做好孕中、孕晚期随访服务,并填写 保健手册及孕妇档案, 2.在完成孕期随访后,及时将孕妇档案按乡镇整理好后交辛 集市妇幼保健院。
辛集市各医疗单位职责分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 1.负责做好服务对象宣传督促 2.负责做好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体检结案工作,按要求规范 填写手册及产后档案,将孕产妇档案进行整理,并按照孕妇 档案完整填写孕产妇底卡,及时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 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辛集市各医疗单位职责分工
辛集市妇幼保健院
1.负责全市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管理和孕妇首次建档、 建册,与孕妇签署服务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将孕妇档案转 至旧城中心卫生院、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负责及时把全市产妇分娩信息录入河北及曾管理软件系 统 3.负责将完成孕期随访(孕中孕晚期各2次)的孕妇档案转 至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求进行档案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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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13周前,在辛集市妇幼保健院,由服务对 象自行选择项目执行医院,签署协议书
辛集市妇幼院按照协议书将孕产妇档案转至服 务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在收到分娩信息 后,于产妇分娩出院一周内进行家庭访视,规 范填写手册及档案,及时录入保健系统,并回
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规范第三版(健康教育)
(三)健康教育形式
•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 (1)发放印刷资料
➢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 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 ➢ 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 12 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传统健康处方只算一种)建议省级设计,
主要内容
一、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点 二、健康教育服务评价
一、基本公卫健教工作要点
(一)服务对象 (二)健康教育内容 (三)健康教育形式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对象
• 辖区内常住居民。 • 常住居民指的是: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 • 包括: • 1)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 • 2)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及以上。 • 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 ➢ 根据人群年龄、性别、文化、职业、健康状况等不同,提供不同的健康教育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
《健康素养66条》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08-2015年中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湖北省,素养水平逐年提升,2013-2015年分别为9.4%, 9.5%,10.7%。
目标: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提升到30%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
• 2012年启动,是健康教育领域经费支持力度最大、内容最综合、覆盖面最广的全国性项目。 • 通过实施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健康巡讲、健康促进区县建设、12320卫生热线戒烟咨询服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素养和烟草流
节日 世界人口日 世界母乳喂养周 全国爱牙日 世界聋人节 国际老人节 全国防治高血压日 世界居室卫生日 国际盲人节 世界传统医药日 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 联合国糖尿病日 世界艾滋病宣传日 世界残疾人日 世界强化免疫日 世界防治哮喘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版健康教育
六、附件
感谢您的耐心观 看
THANK YOU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 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 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 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 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 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二、服务内容
5.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环境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 育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
四、服务要求
(八)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 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 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 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 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五、工作指标
(一)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 (二)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 (三)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 (四)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 数和参加人数。
6.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 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服务内容
(二)服务形式及要求
1、提供健康教育材料 (1)发放印刷资料 ✓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
方和健康手册等。 ✓ 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 处。 ✓ 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 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二、服务内容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 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 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 能的教育。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 年 2 月前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1-2016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 25 元提高至 45 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在各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
《规范》中针对个体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版ppt课件
•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 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 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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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 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等。根据 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 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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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 三、健康指导
• 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 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 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薄),核对受种者信息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 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 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 2.接种时的工作。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
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 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 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 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 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 发育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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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版
分类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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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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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2周内随访。
考核指标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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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等。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考核指标
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体检内容及时记录到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体检表完整。
糖尿病患者管理花名册及台账。
年度内的4次随访记录,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内容一致。
糖尿病患病率=总人口×85%×18.8%,糖尿病应管理人数=×35%,糖尿病规范管理率=×60%。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 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
• 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 规范服务提供者行为
• 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实施效果
01
居民健康素养得到提高
• 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居民健康知识水平提高
• 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增强
• 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投入持续加强
• 增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水平
• 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有效实施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CREATE TOGETHER
DOCS
• 设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评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 考虑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服务提供者的专业能力
•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评估结果应用与改进
评估结果应用
• 将评估结果作为服务提供者考核的依据
• 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
改进措施
•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改进服务提供者的工作
04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监督管理与评估
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
监督管理制度
• 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
• 加强对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措施
• 定期检查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情况
• 对服务提供者进行考核和评价
服务质量评估方法与标准
服务质量评估方法
服务质量评估标准
•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信息化技术应用
信息化技术推广
•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旨在规范和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其中包括了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家庭医生服务以及卫生应急和灾害医疗救援等内容。
本文将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进行详细的阐述。
其次,健康教育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规范要求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推动社会健康水平的提升。
健康教育内容涵盖了营养健康、心理健康、性教育、艾滋病防控等多个方面,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健康需求。
疾病预防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任务之一、规范要求健全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此外,规范还倡导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有效保护人群免受疾病侵害。
家庭医生服务也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范要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家庭医生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家庭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
家庭医生将全面负责签约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包括疾病治疗、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多个方面,以提供全程、一体化的医疗保健服务。
最后,卫生应急和灾害医疗救援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
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和灾害医疗救援体系,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响应灾害事件,组织卫生应急工作和灾害医疗救援。
总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发布,对于提高我国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促进民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范要求,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落实和有效推进。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规定,居民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表和其他重要信息,以记录个人的健康状况。
个人基本信息表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医疗保险类型、药物过敏史等内容。
此外,还应记录个人的既往病史、手术史、外伤史、输血史、家族史、遗传病史、残疾情况以及厨房排风设施等信息。
居民健康档案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医疗保险类型、药物过敏史等内容。
除此之外,还应记录个人的既往病史、手术史、外伤史、输血史、家族史、遗传病史、残疾情况以及厨房排风设施等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表中,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医疗保险类型、药物过敏史等内容应详细记录。
既往病史、手术史、外伤史、输血史、家族史、遗传病史、残疾情况等信息也应尽可能详细,以便医生进行全面的诊断和治疗。
此外,还应记录厨房排风设施等信息,以保障个人的健康。
居民健康档案是记录个人健康状况的重要文件,其中个人基本信息表是核心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表需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医疗保险类型、药物过敏史等内容。
此外,还应记录个人的既往病史、手术史、外伤史、输血史、家族史、遗传病史、残疾情况以及厨房排风设施等信息,以便医生进行全面的诊断和治疗。
本表用于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
如果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
如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如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如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
6岁以下儿童无需填写该表。
性别应按照国家标准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的性别。
出生日期应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例如xxxxxxxx。
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
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须具体注明。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标准第三版
投诉渠道畅通
设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和 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和 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和 意见反馈,以保障服务 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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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与参考文献
相关政策文件和法规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预 防和治疗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稳定
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稳定,满足居 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
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以居民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持续改进服务 质量。
服务效果明显
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降低医 疗费用支出。
服务规范
制定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标准 ,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慢性病患者管理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 案,提供定期随访、指导和治疗服务。
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机制,开展传染 病监测和预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 传播。
精神卫生服务
中医药健康管理
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精神疾病预防和 治疗等服务,提高居民的精神健康水平。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 内容和服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旨在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 水平。
标准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规范第三版(妇幼保健)
产后42 天健康检查
3.填写《产后42 天健康检查记录表》、完善《母子 健康手册》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记录,做好《妇幼 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4.未到当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 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的孕产妇,就诊的定点医疗保 健机构完善《母子健康手册》的复诊记录。乡镇卫 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随访,填写《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记录表》,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 记册》的登记。
未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 受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就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完 善《母子健康手册》的初诊、复诊记录,并将检 查结果录入到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上。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行随访,填写 《产前检查及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做好《妇 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记。
产后访视
(六)产后访视 1.时间地点: (1)时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级妇幼 保健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分娩医 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 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并有随访时 现场图片)。 (2)地点:产妇休养地。
第5次产前健康管理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 养宣教、高危筛查,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 前保健次数,发现高危情况建议及时转诊。 4.促进自然分娩、决定分娩地点。 5.填写《第五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完善《母 子健康手册》》的复诊记录,做好《妇幼保健管理 登记册》的登记。
未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孕妇
孕中期健康管理
3. 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
前诊断(唐氏筛查),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进行孕 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 4.对发现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出现危机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检查结果填写 第二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完善《母子健康手 册》的复诊记录,做好《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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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
将医疗卫生服务过 程中填写的健康档 案相关记录表单, 装入居民健康档案
袋统一存放。居民 电子健康档案的数 据存放在电子健康
档案数据中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 ,在调取其健 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 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筛查
高血压患者高危人群的界定指标(新增)
如有以下六项指标中的任一项高危因素,建议每半年至少测量 1 次血压 ,并接受医 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1)血压高值(收缩压 130~139mmHg 和/或舒张压 85~89mmHg);(2)超重或肥胖,和(或)腹型肥胖:超重:28 kg/m2 >BMI ≥ 24 kg/m 2;肥胖:BMI ≥ 28 kg/m2 腰围:男≥90cm(2.7 尺),女≥85cm (2.6 尺)为腹型肥胖 (3)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4)长期膳食高盐;(5)长期过量饮酒 (每日饮白酒≥100ml);(6)年龄≥55 岁。
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 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 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 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 子健康档案
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 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 诊记录
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 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 归档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 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健康体检
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 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
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 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 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
0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02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03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规范
PART 0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常住人口 辖区内常住居民( 指居住半年以上的 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
服务对象
旧版:部分管理机构有不清楚
重点人群:以0~6岁儿童 、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 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不是本地区服务对象及时封存,封存时限:普通人群立即封存,重点人群每年1-2月 集中封存,但是群提示及时做
新增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按流程图
居民健康档案的服务流程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注意点(要求)
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 、真实准确、书 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 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 存归档,如果服务对象需要可提供副本 。已建立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 机构,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交居民留 存 档案保管设施按照防盗、防晒、防 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 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 定专(兼 )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 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 4 次面对面的随访
(1)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 和(或 ) 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 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急情况 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 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
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缘由包括死亡、迁出、失访等,均需记录日期。对 于迁出辖区的还要记录迁往地点的基本情况、档案 交接记录等
居民健康档案的保存
纸质健康档案应逐步过渡到电子健康档案,纸质和电 子健康档案,由健康档案管理单位(即居民死亡或失 访前管理其健康档案的单位)参照现有规定中的病历 的保存年限、方式负责保存(15年)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筛查
1
随访评估
2
4
健康体检
3
分类干预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筛查
测量量
对辖区内 35 岁 及以上常住居 民,每年为其 免费测量一次 血压(非同日 三次测量)。
诊断
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 ≥90mmHg 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 约其复查,非同日 3 次测量血压均高于正常,可初步诊 断为高血压。建议转诊到有条件的上级医院确诊并取得 治疗方案,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 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 压患者,及时转诊
将所有考核指标更改为工作指标。
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时,可在原条 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 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 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若迁出, 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
PART 02
高血压患者健康 管理服务规范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辖区内 3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 高血压患者。
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 息表(不要体检表了),其中0~6岁 儿童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其基 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上
健康体检表1表4用,删除中医体质辨 识内容
。
注意点(要求)
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血型等的编码 顺序有改动
删除“健康档案合格率”指标,修改 “健康档案使用率”指标,强调医疗记 录和健康档案记录的互联互通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门诊建档
居民到机构接受服务时 ,由医务 人员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 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 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 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 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 ,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 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
卡,
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 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入户、疾病筛 查、体检建档
.通过入户服务(调 查)、疾病筛查、 健康体检等多种方 式建立健康档案, 并根据其主要健康 问题和服务提供情 况填写相应记录。
电子健康档案
通过上述方式为个 人建立居民电子健 康档案。并按照标 准规范上传区域人 口健康卫生信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