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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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测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广州市福山公墓边坡第三方监测服务

工程地点:广州市萝岗九龙镇福山村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甲方(委托人):广州市福山公墓筹建办公室(广州市银河

烈士陵园管理处)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制

甲方(委托人):广州市福山公墓筹建办公室(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州市福山公墓边坡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监测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州市福山公墓边坡第三方监测服务

1.2工程地点:广州市萝岗九龙镇福山村

1.3工程规模、特征:福山公墓是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发展2013年重大民生项目之一。公墓位于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与白云区相邻,与广汕路直线距离10公里,广州市福山公墓项目征地面积约为50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2878平方米。本项目边坡支护形式主要为放坡加三维网植草护坡,平台处设置截水沟,坡面设置人工踏步急流槽,坡脚采用挡土墙支护。

1.4工程监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对本项目的永久边坡及临时边坡进行变形监测。监测内容:坡体水平位移及沉降,坡体水平位移监测分为坡体水平位移监测和边坡深层位移监测。坡体水平监测可用高精度全站仪进行观测,深层位移观测须安装测斜管且测斜管长度应进入稳定岩层2米,用测斜仪进行观测;坡面水平位移及坡面沉降可采用同一个测点。

除以上工程监测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

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1.5承接方式:该项目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服务、包工作成果、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资料整理和备案。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验收标准,确保监测项目及数量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的验收和备案要求。合同价款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1.6预计监测工作量: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已有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2.2提供工作范围的地形图。

2.3提供监测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设计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以上资料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提供,如不能提供的,可由乙方收集,其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三条:乙方向委托人提交监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监测成果(并加盖CMA章),监测单位应定期每月提供完成现场监测作业内容的阶段性监测报告,并向甲方提交一式六份成果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所有成果报告均

需按所属总包标段和监测方案分别装订。甲方可要求增加份数,增加部分每份费用为200元。

现场监测要求: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监测工作。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监测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监测成果资料的时间

4.1本工程的监测工作周期:监测周期为边坡施工至竣工期间,及竣工后2年。监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月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计划完工日期为2017年月日(边坡竣工后第2年),第三方监测单位进场及监测必须满足工程现场进度要求。

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2.1本工程监测服务费暂定为元,大写元整,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收费。(详见《广州市福山公墓边坡第三方监测服务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内的监测点按上述综合单价包干,监测费用不因增加监测点的监测次数而增加,同时相应的监测点修复费用亦包含在该综合单价内。如因设计变更或专家评审等原因增加的监测点,增加部分监测点数量在5%及以内的只计算监测点埋设费不计监测点监测费,超过5%的才可计算监测点的监测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综合单价计价,并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才能实施。

监测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监测次数有可能增加,招标人将不支付增加监测次数所增加的监测费用,投标人所报单价应充分考虑该部分成本。

监测过程中,对特殊变更的项目或投标范围外另外增加的项目,按受托人的标书单价计算,标书单价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并且办理正式变更手续方可进行结算。

4.2.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监测服务费至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的30%;全部边坡完工后,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监测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的60%(含预付款);边坡竣工后提交两个年度监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的80%(含预付款)且全部款额累计支付不能超过合同价的80%。乙方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资料、文件及结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15天内付至审定工程结算价的100%(含预付款),乙方在收款时向甲方提交等额有效的发票。

以上款项甲方按照广州市现行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办理支付。如本项目被市政府列为审计项目,则以审计结果作为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价。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监测过程中对特殊变更的项目或投标范围外另外增加的项目或监测点,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监测费。

5.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要求进行监测。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监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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