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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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安全,加强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使用和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确保会计核算软件的正常运行及安全使用,保证其在会计信息处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财务会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

随着财务会计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在层次上都有很大的发展,为了使我公司会计信息化工作沿着健康严谨的轨道继续巩固提高,确保此项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准确性、安全性,特制定如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一、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人员的岗位划分:

本公司设置的财务会计信息化工作岗位为:财务会计信息化主管、核算系统制单员、出纳员、审核员、报表系统填报员、审核员以及系统管理员。

二、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 财务会计信息化主管责任制:

1.组织各单位对会计核算系统的运作工作,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2.监督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的运行,保证系统合法、安全、保密、可靠和可审计。

3.检查计算机输出账表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4.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

(二) 财务会计信息化制单员责任制:

1.负责所分管财会业务的原始凭证的审查、汇集工作,按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和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的要求对凭证进行预处理,编制记帐凭证。

2.通过操作计算机向会计核算系统中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

证等会计数据,严格按照数据输入的要求做好数据输入操作,数据输入完毕先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审核员。

3.打印输出有关记帐凭证、会计账薄、报表并加盖制单印章。

4.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

(三)审核员责任制: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及是否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字。

2.审核凭证制作是否规范,运用会计科目是否合理,数据是否有误。

3.发现不合理的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编制有误,及时退回业务发生岗位进行合格性处理。

4.稽核后的凭证要加盖审核人印章。

(四)出纳员责任制:

1.对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凭证进行出纳签字。

2.查看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对库存现金进行日盘点,跟银行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五)报表系统填报员责任制:

1.对所属项目部或分公司报表数据进行提取,并与之核算系统数据相核对,做到数据统一衔接无误。

2.将系统审核无误的报表进行上报。并将最终审核后的最终报表打印并装订存档。

(六)报表系统审核员责任制:

1.对所属项目部或分公司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校验。

2.汇总分公司或公司层面报表,确认无误后上报集团公司。

(七)系统管理员责任制:

1.参与制订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及电算化管理制度;

参与系统的分析及系统初始化设计工作,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2.对新增帐套进行建立,维护科目,辅助项目等基础数据。

3.明确分配系统操作人员的使用权限,定期维护系统使用人员权限。

4.帮助软件开发商定期对软件呢进行维护操作。

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账务处理及操作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软件的操作使用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安全在会计信息处理和保存中的效用,根据财政部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运用当前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中集团公司规定的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会计年度中间可以追加末级明细科目,但已制单或记账的会计科目不得修改或删除( 科目的修改工作由系统管理员执行)。

(二) 转换会计年度时,应在会计报表报出后,完成结转各账户的年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账以前可以修改,当年记账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账凭证进行。

(三) 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内容简明、扼要,在机上填制的记账凭证编号应当连续,不得断号。

(四) 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签字。同一张记账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

(五) 出纳人员根据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数据对现金账和银行账每日验对,并编制日现金盘点表,出纳与审核人员盖章。

(六) 记账人员月底对本月全部凭证进行记账,并核对总账与明细账。

(七) 年末将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内总账及明细账等打印出来,并装订成册记账与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

(八) 单位对由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会计报表,账表之间的数据进行检查衔接,核对无误进行上报。

(九)会计凭证的审核与管理:

1.原始凭证的审核:财务部门收到业务人员取得的原始凭证后首先由制单人员审核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再审查有无业务负责人,业务主管的签章,如确认无误则上机制单依此编制记帐凭证。

2.稽核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记账凭证摘要的规范性、清晰性;凭证分录和数据的合法性、准确性。

3.复核后的凭证必须打印输出、并经有关人员( 稽核员、制单人员、出纳、数据录入员、数据复核人员、会计主管等) 确认签字或盖章后方可进行记帐操作。

(十)操作人员各自定期更换密码,不能告知他人使密码外泄。

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档案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运行后,大量的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存储在磁盘中,而且还增加了各种程序、模块等资料,各种账表也与原来有所不同,这些都给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的档案主要是指打印出的各种账簿、报表、凭证、存储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和程序的软盘及其它存储介质及其它会计资料。有效的档案管理是存档数据安全、完整与保密的有效保证。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单位应根据会计账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正确生成会计报表,报表格式由集团公司会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或认可。

(二) 报表的编制要求做到自动提取数据、有所属单位的应将所属单位的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并将本单位报表、所属单位报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出,书面报表必须由分管账务的单位领导、会计主管和制表人签名盖章。

(三) 单位的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服务器上的财务会计信息文件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四) 服务器设定每日定时对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中会计数据建立备份。

(五) 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件服务器等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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