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
课堂教学
1.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鼓励小班教学。
A
教务处
2.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
B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分(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覆盖大多数学生。
B
教务处
思政部
教学方法改革
1.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优化教学手段。
B
思政部
教务处
2.改革考试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试考核评价体系。
B
教学成果
列入校级教学成果类奖系列评选之中,并积极组织推荐参评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精彩”系列等评选活动。
B
教务处
队伍管理
政治方向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Aபைடு நூலகம்
科研工作
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创造条件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参评各种科研成果奖等。
B
教务处
科研处
思政部
特色项目
教学改革特色项目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其经验在全国或全省得到一定推广。
B
教务处
思政部
其他
能够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的其他有特色的项目。
B
4.鼓励支持专任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
B
队伍管理
职务评聘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重点学科高级岗位设置的平均水平,且不得挪作他用。
教育部关于思政课建设的准则
教育部关于思政课建设
的准则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9月10日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别。
建设指标分A*、A、B三类,共39项,其中A*为核心指标(7项),A为重点指标(9项),B为基本指标(23项)。
2.关于评价标准。
本科院校A*指标7项、A类指标8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专科院校A*指标5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19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
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
教育部思政课建设的标准
教育部思政课建设的标
准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教社科[2015]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9月10日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别。
建设指标分A*、A、B三类,共39项,其中A*为核心指标(7项),A为重点指标(9项),B为基本指标(23项)。
2.关于评价标准。
本科院校A*指标7项、A类指标8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专科院校A*指标5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19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
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导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精品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导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以下称《建设标准》)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导检查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为指导,深入了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全面总结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和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切实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
二、督导检查对象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三、督导检查的组织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成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齐涛任组长,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黄琦、省教育厅副厅长宋承祥任副组长,负责督导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具体负责督导检查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结论的组织审议。
督查结果将作为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考核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各高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建设标准》,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提高工作,并注重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有效机制,保证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导检查的程序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查、审阅数据报告、现场督查和整改提高等4个环节。
1.学校自查学校自查是督查工作的重要环节。
高校依据《建设标准》并结合本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活动,重在查找差距、分析成因与采取对策,并在自查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
教育部关于思政课建设的标准
教社科[2015]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9月10日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别。
建设指标分A*、A、B三类,共39项,其中A*为核心指标(7项),A为重点指标(9项),B为基本指标(23项)。
2.关于评价标准。
本科院校A*指标7项、A类指标8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专科院校A*指标5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19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
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
2.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
B
教材使用
1.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
A
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
2.“形势与政策”课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教学要点来组织教学,选用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制作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和《时事》DVD作为学生学习辅导资料。
A
科研工作
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创造条件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参评各种科研成果奖等。
B
教务处
科研处
思政部
特色项目
教学改革特色项目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其经验在全国或全省得到一定推广。
B
教务处
思政部
其他
能够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的其他有特色的项目。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备课、听课制度以及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评价制度等。教学档案齐全。
B
教务处
思政部
课程设置
1.按照本、专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的规定,根据学校培养人才层次,落实课程和学分及对应的课堂教学学时,无挪用或减少课时的情况。
B
专项经费
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本科院校按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专科院校按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考察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
A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财务部门
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思政部制定了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标准。
具体如下:1.组织管理1.1 领导体制学院党委直接领导,协调院行政负责实施,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1.2 工作机制1.2.1 院党委(常委)会议、院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会议决议能够及时落实。
1.2.2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学期分别到堂听课2次以上,定期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
1.2.3 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纳入学院十二五建设规划,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列入重点课程建设。
1.2.4 学院宣传、人事、教务、财务、科研等党政部门和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社会实践、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和措施。
1.3 机构建设1.3.1独立设臵直属学院领导的、与系部和行政同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院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1.3.2按系编制配备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负责人具有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背景、学历和职称,不兼任其他二级院(系)的主要负责人。
1.3.3教学设备按实际教学需要配备;基本图书资料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国家一级学术期刊、“05方案”课程课件和形势与政策DVD;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设备按系配备。
1.4 专项经费学院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本科院院按在院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专科院院按在院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考察等,并随着学院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
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包括:
1、教学目标和要求:明确教学目标、教学要求以及课程考核标准;
2、教材建设:整合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编著符合多学科融合的新教材;
3、教学体系的构建:建立系列化、分级化的教学体系,涵盖不同学科层次下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内容;
4、教育情景开发:结合学习者所处社会文化背景,开发具有时代特征的教学情景;
5、教学方法新研究:探索生动有趣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的参与性;
6、教师培养:丰富教师的普通课知识水平,结合社会实践,提高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熟悉程度;
7、教学管理:探索高效课堂管理机制,使得学生获得更多的学习成果。
教育部关于思政课建设的准则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9月10日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别。
建设指标分A*、A、B三类,共39项,其中A*为核心指标(7项),A为重点指标(9项),B为基本指标(23项)。
2.关于评价标准。
本科院校A*指标7项、A类指标8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专科院校A*指标5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19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
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课堂教学
1.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鼓励小班教学。
A
教务处
2.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
B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分(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覆盖大多数学生。
B
教务处
思政部
教学方法改革
1.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优化教学手段。
A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2.配齐机构主要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的学科背景、学历和职称,不得兼任其他二级院(系)的主要负责人。
A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3.与专业院系同等配备教学设备和基本图书资料、国内外主要社科期刊、声像资料、教学课件以及办公用房、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等,满足教学及办公需要。
B
专项经费
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本科院校按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专科院校按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学术交流、考察等,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
A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财务部门
教学管理
管理制度
B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构建设
1.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学科点
建设
1.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首要任务是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服务。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
2.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
B
教材使用
1.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
A
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
2.“形势与政策”课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教学要点来组织教学,选用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制作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和《时事》DVD作为学生学习辅导资料。
A
人事处
思政部
教师选配
1.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按不低于师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按相当比例配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
A
人事处
2.兼职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科院校兼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课时补助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量、课酬计算标准与其他专业课教师一致,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相关专业院系教师的平均水平。
A
人事处
教务处
表彰评优
纳入学校各类教师表彰体系中,并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确定一定比例,进行统一表彰。
B
人事处
学科建设
B
3.新任专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A
培养培训
1.新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所有专任教师必须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或课程培训或骨干研修。
B
人事处
思政部
2.每学年至少安排1/4的专任教师开展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
B
3.安排专任教师进行脱产或半脱产进修,每人每4年至少一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津教委[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2011〕21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根据《通知》要求,市教委将分三个阶段进行落实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一、自查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于3月31日前上交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至市教委德育处。
自查报告要按照建设标准三级指标要求,对学校实际情况逐一做出说明。
二、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在自查基础上,市教委将对各学校进行分组,由组长校牵头开展分组互查工作,分组情况及互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尚未接受思想政治理论课督查的19所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各学校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市教委阶段任务安排,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实施,是推动理论课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党委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学校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责任,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的工作进度及质量要求。
二是明确标准,认真检查。
各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明确各部门责任,结合本单位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三是巩固成果,积极整改。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思政部
教务处
2.改革考试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试考核评价体系。
B
教学成果
列入校级教学成果类奖系列评选之中,并积极组织推荐参评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精彩”系列等评选活动。
B
教务处
队伍管理
政治方向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A
人事处
思政部
教师选配
1.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按不低于师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按相当比例配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
A
人事处
2.兼职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科院校兼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背景,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A
科研工作
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创造条件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参评各种科研成果奖等。
B
教务处
科研处
思政部
特色项目
教学改革特色项目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其经验在全国或全省得到一定推广。
B
教务处
思政部
其他
能够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的其他有特色的项目。
B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构建设
1.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理论学科点设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首要任务是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服务。
教育部关于思政课建设的标准
教育部关于思政课建设
的标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教社科[2015]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1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5年9月10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别。
建设指标分A*、A、B三类,共39项,其中A*为核心指标(7项),A为重点指标(9项),B为基本指标(23项)。
2.关于评价标准。
本科院校A*指标7项、A类指标8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专科院校A*指标5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19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
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3.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学术骨干必须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骨干。每一位导师至少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一门课的教学任务。
A
科研工作
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创造条件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参评各种科研成果奖等。
B
教务处
科研处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
特色项目
教学改革特色项目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其经验在全国或全省得到一定推广。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类型
责任部门
组织管理
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协调校行政负责实施,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B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工作机制
1.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会议决议能够及时落实。
B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A
人事处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
师德师风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
A
人事处
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
教师选配
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按师生比1:350—400配备,专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按师生比1:550—600配备。
A
4.学校宣传、人事、教务、研究生院(处)、财务、科研、学生处、团委等党政部门和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社会实践、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和措施。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2.配齐机构主要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的学科背景、学历和职称,不得兼任其他二级院(系)的主要负责人。
A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3.与专业院系同等配备教学设备和基本图书资料、国内外主要社科期刊、声像资料、教学课件以及办公用房、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等,满足教学及办公需要。
A
科研工作
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创造条件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参评各种科研成果奖等。
B
教务处
科研处
思政部
特色项目
教学改革特色项目
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其经验在全国或全省得到一定推广。
B
教务处
思政部
其他
能够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的其他有特色的项目。
B
3.新任专任教师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并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A
培养培训
1.新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所有专任教师必须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或课程培训或骨干研修。
人事处
思政部
2.每学年至少安排1/4的专任教师开展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活动。
B
3.安排专任教师进行脱产或半脱产进修,每人每4年至少一次。
附件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暂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类型
责任
部门
组织管理
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协调校行政负责实施,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B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工作机制
1.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会议决议能够及时落实。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类型
责任部门
组织管理
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协调校行政负责实施,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B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工作机制
1.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会议决议能够及时落实。
B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
B
课堂教学
1.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推行中班教学,倡导中班上课,小班研学讨论的教学模式。
A
教务处
2.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
B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统筹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的实践教学、落实学分(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实践教学覆盖全体学生,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B
人事处
2.制定实施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
B
经济待遇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课时补助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量、课酬计算标准与其他专业课教师一致,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教师的平均水平。
A
4.学校宣传、人事、教务、研究生院(处)、财务、科研、学生处、团委等党政部门和思政课教学科研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社会实践、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和措施。
B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
机构建设
1.独立设置直属学校领导的、与学校其他二级院(系)行政同级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二级机构,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机构同时应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依托单位,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
2.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思想政治理论课选修课。
B
教材使用
1.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版本统编教材。
A
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
2.“形势与政策”课要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教学要点来组织教学,选用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制作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和《时事》DVD作为学生学习辅导资料。
B
课堂教学
1.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推行中班教学,倡导中班上课,小班研究讨论的教学模式。
A
教务处
2.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
B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统筹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的实践教学、落实学分(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教学内容、指导教师和专项经费。实践教学覆盖全体学生,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B
人事处
2.制定实施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发挥积极作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
B
经济待遇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和课时补助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工作量、课酬计算标准与其他专业课教师一致,教师的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本校教师的平均水平。
2.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年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开现场办公会至少1次,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到堂听课2次以上。
A*
3.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同时应作为重点学建设,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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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1.01.19
•【文号】教社科[2011]1号
•【施行日期】2011.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
行)》的通知
(教社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研制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本地区办学的所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统筹协调,将各部委属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组织本地区所有高校开展自查,对照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并将自查结果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省级教育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同时将自查结果报
教育部社科司。
2011年5月30日前,各省级教育部门完成对本地所有高校的检查工作。
2011年5-6月,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督查指导组进行抽查。
附件: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别。
建设指标分A *、A、B三类,共38项,其中A *为核心指标(6项),A为重点指标(8项),B为基本指标(24项)。
2.关于评价标准。
A *指标6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
专任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