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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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辟项目立项

——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新特点、立项基本要求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房地产开辟公司在进行企业工商登记,并取得开辟资质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即可依法申请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项目决策阶段中最后一个环节,经过对项目建设上的必要性、协调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详尽、科学地论证,投资者认为可行,决定项目上马,而报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程序。

一、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的新特点

年月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这一决定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投资体制,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了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规范了政府行为。随着国务院这一文件的实施,新的投资体制呈现以下特点: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律再也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

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

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于企业使用政府津贴、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二) 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制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国务院于 2004 年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其中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农林水利、能

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创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共计十三个类别,这些项目投资需要通过政府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再也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对于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是一项告知性服务措施,其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立项备案事项名称

(含成果转化项目及房地产项目)

审批类型即办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

发号

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许可依据

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

号)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并审核,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申报材料(名称核准单)

(开辟区内

项目可免)

、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用地协

议)

、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开辟区内项

目可免)

文件,如水土保持方案、岸线使用预审意见

、房地产开辟资质(房地产项目提供)。

、设计方案(房地产项目提供)。

承诺时间当场办理

免费

收费标准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

陈述权、申辩权;

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述途径

人不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

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

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

求赔偿;

可受到伤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

二、责任人

投资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处工作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

角,主办人角,协办人角,当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角承担。

三、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

(湘

政发号);

的通知(湘政办发号)。

四、办理条件

、房地产开辟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属于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项目范围。

房地产开辟企业投资项目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备案。

、房地产开辟企业承担房地产开辟项目,应当符合的资质规定:四级资

质或者暂定资质企业,承担开辟项目的建造面积不得超过万平方米;三级

资质企业,承担开辟项目的建造面积不得超过万平

方米;二级资质企业,承担开辟项目的建造面积不得超过万平方

米;一级资质企业,承担开辟项目的建造面积不受限制。

五、申请材料

、房地产开辟项目备案申请书一式五份及备案申请表;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

从委办公室受理窗口接收项目申请资料,并根据处内分工分送承办人,承办人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二)审查

承办人进行初审。

、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初审。

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允许意见,报委分管副主任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允许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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