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空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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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公寓式办公楼:由统一的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
公楼。
酒店式办公楼: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综合楼: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商务写字楼: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凭办公建筑。
开放式办公室: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半开放式办公室: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成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单元式办公室: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单间式办公: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办公室:从事办公活动的房间。
基地
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并应该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标。
2、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建筑设计
1.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2.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M,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M。
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2.00M.
办公室用房
1.办公室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办公室
宜有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
2.普通办公室没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
公共用房
1.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
为60㎡。
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2.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计情况确定使用面积,平面长度不宜小于
2:1,宜有扩声、放映、多媒体、投影、灯光控制等设施,并应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大会议室所在层数、面积和安全出口的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服务用房
1.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净高不得低于2。00M
每辆停放面积宜为1。50—1.80㎡
300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
防火设计
1.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
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2.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
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公用。
室内环境
1.采用自然通风的办公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
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
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
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行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的容纳人
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其他场所为0.5人/㎡计算,面积按厅
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
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计在高层建筑内,
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计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
置单独出入口.
3.
4.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
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5.当高层建筑与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
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6.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7.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
材料填塞密实.
8.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
动开启。
9.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10.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1.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12.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
13。一类建筑和出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14.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体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
直通室外的出口。
15。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16.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低于4.5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当与放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
17.消火栓的距离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小于30M,裙房不应小于50M。18。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放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
械排烟设施: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合用
前室不应小于3。00㎡
3.
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