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武政规[2016]6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13

【实施日期】2016.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规〔201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市国土规划、发展改革、财政、水务、园林和林业、住房保障房管、城管、环保、审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确定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国土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建设、水务、园林和林业等部门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峰值径流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和雨水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