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定稿)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通识性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 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78Fra bibliotek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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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 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连续5 年或任职周期内仍应达到规定年均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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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证书 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培训地点、出勤和考核结果等内容。
(一)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 ,根据培训考勤、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二)因论文、获奖等折算学时的和校本培训,由学 校进行网上登记。
(三)不适于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机构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四)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 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 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 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 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 长。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4]6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4﹞6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及《关于创新培训模式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校为本,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新机制(一)全省中小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新机制,强化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努力营造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的文化氛围,大力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成长,切实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
(二)各地要以发展性和先进性为原则,认定一批教师发展示范学校。
教师发展示范学校是当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先进学校,是带动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示范学校,是为师范生实习、教师培训提供实践场所的基地学校。
各地要通过推广示范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先进做法,共享示范学校专业发展优质资源,促进区域内教师共同发展。
申报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的县(市、区),原则上本地教师发展示范学校不少于县域内学校总数的10%。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发展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的管理,安排专项经费,明确建设标准、示范任务、考核评价办法。
省教育厅将结合“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对口支持苏北五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给予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经费支持。
丰县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丰县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县全面实施《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五)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术发明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八)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县教育局负责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并指定县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
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下半年。
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5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250学时。
第七条培训项目设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
由培训机构提交培训方案,经培训管理职能部门审核,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江苏教师学时管理系统区县管理员帮助文档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区县管理员帮助文档目录各培训项目流程简述: (2)一、培训项目管理 (3)1. 新建培训项目 (3)2. 设置配额及培训基地 (5)3. 设置专家 (5)二、培训报名管理 (5)1. ............................................................................................................................................. 项目报名审批.. (5)2. ............................................................................................................................................. 项目报名查看 (6)3.分配报名名额 (6)三、校本培训管理 (7)四、培训学时管理 (8)1. 学时审定 (8)2. 学时验证 (9)3.添加培训项目学时 (9)4. 添加其他培训学时 (12)4.1. 添加学时信息 (13)4.2 .修改学时信息 (13)4.3 .Excel 批量导入 (14)五、培训学时查看 (15)各培训项目流程简述国家级培训:省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区县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省级培训:省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区县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市级培训:市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区县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区县级培训:区县管理员或其他教育局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区县管理员审批校本部培训:学校提交校本培训计划区县管理员审批学校提交学时信息区县管理员审定学时信息、培训项目管理“区县级培训”项目允许省管理员、 大市管理员以及区县管理员共同参与管理, 点击左边菜单“培训项目管理”按钮,即可进入培训项目列表页面(如图1.1),在列表页面列出允许管理的培训项目信息, 点击培训项目名称可以查看培训项目的详细信息,点击操作栏中的“编辑属性”按钮可以进入修改培训项目信息页面,点击“设置配额”按钮可以为对应的 培训项目设置配额及培训基地,培训机构负责录入教师的学时数;点击“设置专家”按 钮可以为对应的培训项目设置项目的项目专家;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对应的培训项目, 如果培训项目中已经有教师报名或者已经指定了培训机构,则不允许直接删除,必须先把已经报名的教师移除,和删除已经指定的培训机构才可以删除培训项目。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全面实施《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苏州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㈠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㈡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㈣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㈤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和有考核的自学;㈥接受现代远程教育;㈦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术创造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㈧其它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师资)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并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
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下半年。
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5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250学时。
第七条培训项目设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培训机构管理员帮助文档2012-4-5目录1.修改登录密码 (3)2.系统通知 (4)3.审批学员报名 (4)4.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5)4.1.录入学时 (5)5.上传评价表 (6)各培训项目流程简述:国家级培训:省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局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省级培训:省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局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市级培训:市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区县级培训:区县管理员或其他教育局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区县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校本部培训:学校提交校本培训计划→区县管理员审批→学校提交学时信息→区县管理员审定学时信息1.修改登录密码培训机构管理员在登录系统之后,请尽快修改登录密码,保护账号安全;点击系统中“修改密码”按钮(如图1.1),即可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如图1.2)。
在修改密码页面输入原登录密码和新登录密码,点击修改按钮即可修改密码。
IP登录限制:该功能适用于对外公网IP地址固定的用户,如果您是用的ADSL拨号上网,请不要勾选“IP登录限制”选项。
图1.1图1.22.系统通知点击左边菜单栏“系统通知”按钮,即可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用户登录后默认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点击通知主题可查看通知的详细信息(如图2.1)。
图2.13.审批学员报名进入对应培训项目的教师报名审批页面,可查看“等待您审批的”、“已通过您审批的”、“未通过您审批的”三种状态的教师报名信息。
图3.1在“等待您审批的”标签中,勾选教师列表中的教师信息,点击“通过审批”按钮可将勾选的教师报名申请设置为“审批通过”的状态;勾选教师列表中的教师信息,然后点击“不通过审批”按钮可将勾选的教师报名申请设置为“审批不通过”的状态,同时需要输入不通过的原因。
培训学时认定说明 文档
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说明
一、请各校培训管理员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培训管理系统”录入2013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含各县区教育局的人事、教研、科研、电教、装备、自考办等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业务培训、校本培训、课题研究、在职继续教育学习、学历提高、挂职锻炼等,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审后确定学时,今后该数据将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的唯一依据;教师资格证年审制度即将实施,其中重要项目即为年继续教育学时。
二、具体操作方法:首先由各校培训系统管理员将本校老师参加由邳州教育局人事、教研、科研、电教、装备、自考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学时(或相当于培训学时)录入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培训管理系统——培训学时管理——添加其他培训学时——选择进入本单位录入”里。
再由学校将老师参加各种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分类汇总打印并连同证书原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验审。
培训学时录入汇总表可从“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添加其他培训学时”中下载打印。
教育局将分组验审,合格的培训学时保留并通过审核。
三、《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可从局“教师培训管理群”、“邳州教师人事群”群共享或各单位办公OA下载打印。
[VIP专享]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附件4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一)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二)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三)经省教育厅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门从事中专层次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各省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上述人员以下简称教师。
第四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二章注册条件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三)满足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四)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五)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三)满足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四)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五)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
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定稿)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全面实施《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苏州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㈠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㈡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㈣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㈤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和有考核的自学;㈥接受现代远程教育;㈦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术发明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㈧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师资)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并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
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下半年。
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5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250学时。
第七条培训项目设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
由培训机构提交培训方案,经培训管理职能部门审核,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师。
第二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40学时。
第四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和省暨国家级培训。
第五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在组织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的网站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六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认定24学时。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第七条教研、科研、电教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
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
培训时间为一年内120学时。
第九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参加与任教学科相一致专业的学历提高学习的,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第十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24学时。
数量、等级不限,不重复认定。
(二)完成校本课题研究,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24学时。
完成县级以上专职科研规划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设立的课题研究,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48学时。
进一步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实施方案.doc
灌云县侍庄中学进一步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指导学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优化育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使我校成为学生有特长、教师有特点、学校有特色的和谐、平安、绿色、书香校园。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嵇寒冰副组长:王加明孙长可成员:程利善卢义范庆平孙洋陈东三、工作重点及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管理规范》以学校规范化管理为重点,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学校安全、教工队伍、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为落实减负增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推动我校教育实现新飞跃。
1、加强《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得力,方法得当,责任明确,检查到位,严格细致,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3、校园布局合理,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教育化、人文化;教育教学、消防安全、师生生活设施齐全。
4、严格按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细化教学过程管理,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全面实施有效教学,不断推进减负增效工作。
5、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6、加强《中小学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使全校学生讲文明、懂礼仪、守纪律,自强、自理、自重、自爱,积极向上,珍爱生命,充满活力。
四、工作任务(一)规范校园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把创建和谐、平安、绿色校园作为突破口,加强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校容校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校容校貌的长效管理,积极创建健康学校,每天努力做到: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窗明、几净、墙白、路洁、行妥,促使学生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行为习惯使学校成为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生机勃发的育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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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操作流程
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操作流程一、继续教育学时适用对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二、学时构成1.校本培训学时每学年36学时;社区教育中心任教教师每年在“江苏学习在线”完成600学分,视作完成本年度校本培训36学时。
2.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按《XX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第二部分学时认定如实计算。
三、学时认定时间安排1.校本培训方案各学校于每年9月份通过“江苏教师教育”平台上传,经培训科审核通过后录入相应学时,10月份培训科完成校本培训学时审核。
2.11月中旬起各学校汇总本校教师的其他县级以上各类培训学时(省平台上已录入学时不重复汇总),12月15日前各镇教管办、直属学校把各校教师学时分类汇总后发*********@******。
3.次年3月,培训科组织对各校进行学时原件现场抽检。
4.次年4月,培训科进行年度学时盖章审定。
四、学时填报注意点1.学时认定第14条:填写论文专著时以XX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依次填报,培训项目名称填论文题目,培训组织单位填出版社,获得学时分别按发表刊物级别每篇县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5学时、国家级6学时折算。
独立出版专著(具有ISBN 号,非试题集类)当年可折算25学时。
2.校级课题只填负责人;县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25学时(课题组核心成员有多人的情况下,只认定前5名核心成员)。
课题学时填报列论文专著后面。
3. 填写教育教学成果时以教师当年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师教育教学技术发明奖,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学时,培训项目名称填获奖名称,。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员帮助文档2012-4-5目录各培训项目流程简述:21.修改登录密码32.系统通知33.培训报名管理44.校本培训管理54.1.校本培训计划提交54.2.校本培训学时录入64.3.学历提高学时录入74.3.1.单个添加学历提高学时录入74.3.2.Excel批量导入学历提高学时录入85.继续教育学时查看95.1.按机构人员查看9各培训项目流程简述:国家级培训:省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局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省级培训:省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局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市级培训:市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局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区县级培训:区县管理员或其他教育局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区县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校本部培训:学校提交校本培训计划区县管理员审批学校提交学时信息区县管理员审定学时信息1.修改登录密码学校管理员在登录系统之后,请尽快修改登录密码,保护账号安全;点击系统中“修改密码”按钮(如图1.1),即可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如图1.2)。
在修改密码页面输入原登录密码和新登录密码,点击修改按钮即可修改密码。
IP登录限制:该功能适用于对外公网IP地址固定的用户,如果您是用的ADSL拨号上网,请不要勾选“IP登录限制”选项。
图1.1图1.22.系统通知点击左边菜单栏“系统通知”按钮,即可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用户登录后默认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点击通知主题可查看通知的详细信息(如图2.1)。
图2.13.培训报名管理点击左边菜单栏“培训报名管理”下子菜单“项目报名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培训项目页面(如图 3.1),在列表中点击培训项目的名称,可以查看培训项目的详细信息,点击“项目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报名申请页面(如图3.2),在报名申请页面选择标签“未报名”可查看本机构中所有未报名当前培训项目的教师名单;标签“已报名”显示本机构中所有已报名的教师名单;“审批未通过的”显示没有通过上级审批的报名申请。
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现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务聘任周期一致。
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二)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研修班,每天按8学时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参加进修、培训、研修人员需提供举办单位发放的培训证、结业证或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的,对当年参加学习的人员可在学习结束后一次性按72学时予以认定。
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由学员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包括学员当年参加学习时间、所学课程及成绩)。
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的,从毕业当年起认定三年内有效。
(四)参加各类专业高级研修班的,每天按12学时予以认定,一次最多认定两年的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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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全面实施《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苏州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㈠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㈡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㈣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㈤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和有考核的自学;㈥接受现代远程教育;㈦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术发明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㈧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师资)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并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
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下半年。
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5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250学时。
第七条培训项目设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
由培训机构提交培训方案,经培训管理职能部门审核,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
未纳入规划、计划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因故调整时间并在当年内完成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区域内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部分学时认定第十一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一年内120学时。
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十二条年度中新调入教师(含新招聘教师),当年度总学时数一般应达到50学时。
年度中新调入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在调入满一年后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有条件地区可逐步通过骨干教师脱产进修、访问学者等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学时,1门认定36学时,2门及以上认定50学时。
第十四条教师通过论文撰写、参与课题研究、出版教育专著、技术发明创造等形式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取得成果的,可以认定县级以上培训学时:㈠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试题集、教参类)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按发表刊物级别每篇县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5学时、国家级6学时折算。
独立出版专著(具有ISBN号,非试题集类)当年可折算25学时;㈡完成校本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25学时。
完成县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25学时(课题组核心成员有多人的情况下,只认定前5名核心成员)。
认定时须提交立项和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前后不一致的不予认定;㈢教师当年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师教育教学技术发明奖,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按颁奖行政级别,每奖项按县级3学时、市级6学时、省级12学时、国家级24学时折算;㈣在各级培训中,获得国家或省级培训优秀学员的,同时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市级培训学时数;获得市、县级培训优秀学员的,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县级培训学时数。
以上4项认定县级以上学时之和不得超过25学时。
第十五条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㈠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相应校本培训学时。
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每次(半天内)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
认定学时之和每年度最多不超过18学时。
㈡开设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
认定学时之和每年度最多不超过18学时。
㈢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一、二等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㈡、㈢不重复计算。
第十六条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参加县域内支教,连续任教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是否认定培训学时,认定学时的,总学时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第十七条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培训班学习者,须递交经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
每门课程(项目)累计缺课(含请假)三分之一或旷课一次及以上者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登记学时。
第十八条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
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三部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
证书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培训地点、考核结果等内容。
㈠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㈡学历进修学时,论文发表、获奖等折算学时和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进行网上登记。
㈢不适于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机构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㈣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㈤教师发现学时错登、漏登的,应在1个月内通过学校向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的机构(单位)提出更正、补登申请,接到申请的机构(单位)应在30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第二十二条在苏州地区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必须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可在苏州全境开展教师专业培训;㈡经苏州市教育局认定资质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可在苏州全境开展教师专业培训;㈢经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或备案的培训机构可在所辖市、区开展教师专业培训;㈣各县级以上教师进修学校或同类教师专业培训机构,各师范院校或举办教师教育的综合性大学可在苏州全境开展教师专业培训。
当年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的专业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项目可在文件指定的区域开展教师专业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组织的,视同具备相应培训资质。
第四部分过渡时期继续教育验证施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013~2016年为过渡期。
在此期间,继续教育验证施行证书和网络登记并行的办法。
2017年起,全市施行网上验证。
㈠对2009~2012年每年专业培训、校本培训进行年学时数统计(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3年9月报主管部门人事科(处)审核并备案。
㈡ 2013~2016年纸质验证与电子验证并行。
网上验证部分:总学时数≥信息系统有数据年数×100学时,且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数≥信息系统有数据年数×50学时。
纸质验证部分:当年学时数+前四年学时数不少于我市规定的培训学时数。
第五部分《省培训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该系统依托《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络运行。
㈠省、市级培训均通过该系统下达培训名额、组织报名和全程管理,其主管部门是:省级为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市级为苏州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县(市、区)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处),学校为相关管理处室。
委托管理部门是:省级为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市级为苏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县(市、区)级可委托本级下属的教师培训机构管理。
㈡该系统运作程序为:省或市下达培训学员名额,各县(市、区)分配名额至学校,学校组织报名,各县(市、区)审核,培训承办学校(院)审核,培训承办学校(院)电话通知学员开班,开始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和学员反馈调查问卷,培训承办学校(院)为学员录入培训学时,各县(市、区)认定、验证。
㈢学时的查询和纠错程序为:教师个人在培训结束10天以后,通过登陆江苏教师管理系统(含教职工信息管理和教师校长培训管理两个系统)查询参加培训获得的学分。
教师对照培训方案发现学时错、漏时,应在1个月内通过学校向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的机构(单位)提出更正申请,接到申请的机构(单位)会在30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㈣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网上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日常性的常规工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委托机构都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正常维护和审核(审批)、认定、验证、更改、纠错以及布置、督促、检查学校培训管理系统运行等工作。
第六部分其他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