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坪塘工程整治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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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坪塘工程整治技术标准

(试行)

1总则

1.0.1为规范我市山平塘工程整治工作,明确技术要求,提高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恢复蓄水和供水能力,促进全市粮食基础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所指的山平塘,是指在总容积在0.1~10万立方米的小型蓄水工程。

1.0.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总容积0.1~2万立方米、且大坝坝高在6m以下的山平塘工程的整治建设。

1.0.4总容积在2万立方米以上或坝高在6m以上的山平塘工程整治,可参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的有关技术规范。

2 基本资料

2.0.1山平塘整治应搜集当地的有关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工程现状等资料。

2.0.2地形资料:山平塘的地形图(含库区)采用1∶1000,坝址区地形图1∶500。

2.0.3地质资料:坝址区要求作地质素描。有不良地质现象的,一般不纳入整治规划;特殊情况需要纳入的,可参

照其它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大坝安全鉴定。

2.0.4山平塘工程的位置、集雨面积、灌溉面积应逐处在1∶10000地形图上标明。

3规划

2.0.1山平塘整治必须开展区域性规划,并符合县级农田水利(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规划。

2.0.2山平塘整治规划应体现粮食产量、品质和集中连片优势,着力于提高粮食基础生产能力建设,兼顾蔬菜、柑桔等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2.0.3规划区内安全隐患突出、库容大、效益好的工程宜重点规划。

2.0.4山平塘整治规划应提出不同类型工程的典型设计,根据典型设计利用扩大指标法估算规划区工程量和投资。

2.0.5对国家、地方和群众投入应进行统筹安排。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投资、投劳能力和积极性,农民投劳应折资计算。

2.0.6应编制分期实施计划,并提出组织管理、技术支持、资金筹措和劳动力安排措施。

4工程设计

4.1工程设计标准

4.1.1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规定,山平塘整治的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及建筑物级别按表4.1.1进行划分。

表4.1.1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4.1.2洪水标准

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规定,由于本标准适用于库容小于2万立方米、坝高低于6m 的山平塘整治工程,洪水标准参照平原、滨海区5级建筑物标准执行,应符合表4.1.2的要求。

表4.1.2建筑物洪水标准

注:串联型山平塘的最上级山平塘,以及位于高暴雨区的山平塘,其洪水标准应按上限值取用。

4.2大坝整治设计

4.2.1坝顶高程采用设计(校核)洪水位加上安全加高和风浪爬高确定,安全超高可按设计工况0.3m、校核工况0.2m计算。

4.2.2坝顶宽度不小于2.5m,土石坝、堆石坝上、下

游坝坡坡比(多级坝坡指平均坡比)不小于表4.2.2要求。其它型式的坝坡应通过验算满足稳定安全要求。

表4.2.2土石坝、堆石坝坝坡要求

4.2.3有行人通行要求的坝顶应硬化,砼标号采用C20,厚度10cm,每隔6m分缝,缝宽2cm。

4.2.4有行人通行要求或附近人口集中的山平塘,坝顶应设置栏杆,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2m,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或浆砌条石、砖等形式。预制栏杆采用工艺栏杆;条石栏杆用断面30×30cm的细料条石浆砌;砖砌栏杆每间距6m应设构造柱。砖及条石栏杆每隔6m设伸缩缝,缝宽2cm。

4.2.5山平塘大坝坝坡出现滑坡、裂缝等病险,应针对病险部位,采取清除滑坡体、翻筑坝坡等措施;坝体出现渗漏的,坝基、坝肩应设截流槽,结合上游坝坡护坡,设土工膜防渗。

4.2.6土坝上游坝坡应进行护坡。护坡形式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块石护坡,厚度不低于30cm;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护坡,混凝土不低于C15砼,厚度不低于

10cm;砌石坝上游坝坡应采用M10水泥砂浆开槽勾缝,缝宽2cm。

4.2.7土坝下游坝坡应平整,排水良好,无明显变形和高杆杂草,下游坝脚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具备相应的排水能力。

1.坝体排水可采用棱体排水、贴坡排水等。(1)棱体排水:排水体顶部宽度不小于0.8m,排水体顶高程应超过坝脚最高水位和地面1.0m;(2)贴坡排水:排水体厚度(含反滤厚度)不小于0.5m,排水体高度高于浸润线出逸点1.0m 或高于1/2坝高且高度不小于2.0m;排水底脚处应设置排水沟。

2.土坝下游坝面与两边岸坡连接部位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砌筑。内空断面尺寸应不小于0.25m×0.25m。其它部位的坝面排水设置宜结合护坡型式进行设置。

4.3溢洪道

4.3.1溢洪道泄洪能力应满足相应的防洪标准要求。

4.3.2溢洪道的下游泄洪应通畅,泄洪时不冲坝脚,消能设施的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尽可能选用阶梯式消能。

4.3.3溢洪道边墙结构可采用浆砌条石、块石和现浇混凝土,尺寸必须满足稳定要求。边墙与土坝结合部位,靠坝

一侧边墙边坡不低于1:0.25,确保边墙稳定、可靠。

4.3.4溢洪道底板衬砌材料可用C20现浇混凝土、浆砌条石或块石,现浇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5cm,浆砌块石厚度不低于40cm,浆砌条石不低于30cm。

4.3.5溢洪道与非坝体结合部位,除保证溢洪道自身安全外,还应视具体情况兼顾其它部位的安全。

4.3.6溢洪道有行人通行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人行便桥,桥两侧设置栏杆,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2m。

4.4 放水设施

4.4.1放水设施的放水能力应满足用水需求。

4.4.2放水设施可采用涵卧管或管闸形式。

4.4.3涵卧管:卧管采用阶梯形,梯高不大于30cm,边墙结构采用浆砌条石或C20现浇混凝土;卧管盖板采用C30钢筋混凝土预制,放水孔应满足用水需求。

4.4.4管道放水:管道放水要保证取水口正常运行,管道与坝体结合部位应设置截水环,管道外设置二道闸阀,闸阀处设置闸阀井,管道材料可采用PE管、球墨铸铁管或防腐性能强的材料。

4.6借水堰

4.5.1山平塘来水不足,可设置借水堰,借水堰末端应设置沉砂池。

4.5.2山平塘集中汇水地方来砂量较大,宜设置沉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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