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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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个体从业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
办理要件: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再返回到街道或所属分局办理登记银行卡号手续。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办结(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受理部门:户口所在街道或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二、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入(本市接续)
办理要件: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再回到街道或所属分局办理登记银行卡号手续。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办结(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受理部门: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三、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出(转入本市企业)
办理要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或单位介绍信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可以办结(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四、个体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本市户籍变更
办理要件: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可以办结(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五、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入省内外市、省企业
办理要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或单位介绍信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六、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转入省外企业、事业单位、户籍转出
办理要件: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户口迁移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七、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省内外市、省企业转入、省外转入
办理要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薄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市养老保险局个体处
八、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
办理要件:《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会银行信息的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户口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市养老保险局个体处
九、在职死亡退付
办理要件:死亡证明、户口簿本人注销页、继承人户口簿、身份证、继承人开具的工商银行折(卡)、银行卡开户手续、原始缴费收据、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代扣缴费凭证。对于
“40、50”人员还需提供领取社保补贴证明,对于继承人有争议的需提供公证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25日-次月10日
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十、丧失中国国籍和外国人回国一次性退付
办理要件:原始缴费收据、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代扣缴费凭证、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户口簿注销页、领取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领取人或法定委托人本人沈阳市工行结算存折(卡)及银行卡开户手续、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40、50”人员需提供领取社保补贴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25日-次月10日
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区(县)养老保险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