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学会 - 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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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省医学会(又名中华医学会四川分会),英文名Sichuan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SM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会员服务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会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围绕各个时期我省科学技术

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医学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卫生厅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华医学会的业务指导。四川省民政厅是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本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条本会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七条本会的任务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和读物,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其他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

四、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加强同省外、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内外的医学学术交流。

六、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承办政府各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七、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展览,推广医学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八、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学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行为,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十一、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考核,承担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资质的考评及认证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设会员、专科高级会员、单位会员三类会员。

第九条各类会员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

(一)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技术职称者。

(二)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三)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四)科学技术其他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专科高级会员

本会会员中,获得有本专科副主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者,或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取得专科医师证书者。

三、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和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以及医药企业单位。

第十条入会程序

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遵照《中华医学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审批,本会委托所在市、州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印制的加盖本会印章的会员证书,并报当地科学技术协会和本会备案。

专科高级会员由本人提交专科高级会员入会申请书,本会专科高级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按照本章程规定的专科高级会员条件,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由常务理事会委托学会秘书处审批,发给本会专科高级会员证书。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

第十一条各类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会员与专科高级会员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四)优先获得本会选派出国进修学习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格。

(五)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

(六)专科高级会员有优先加入本会相关学科专业学术组织的资格。

(七)本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一)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相关的工作会议。

(二)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三)可申请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国外学术会议,享有本会活动优惠待遇。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会员与专科高级会员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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