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学会 - 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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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会章程

中医学会章程

中医学会章程简介中医学会是一个专业的学术组织,旨在推动中医学的发展和交流。

中医学会章程是规范中医学会组织结构和运作的文件。

一、组织结构1.1 中医学会会员•会员分为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三个层次。

•会员需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和条件方可申请加入中医学会。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和决策。

1.2 中医学会理事会•中医学会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学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对学会的活动和财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1.3 中医学会秘书处•中医学会秘书处是中医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会日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包括协助理事会制定计划和政策、组织学术会议、编辑学术刊物等。

二、学会活动2.1 学术交流会议•学术交流会议是中医学会的重要活动,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

•学术交流会议的形式包括学术报告、研讨会、专题讲座等。

•学术交流会议由中医学会秘书处组织筹备和举办。

会员可以提交学术论文并参加展示和讨论。

2.2 学术研究项目•中医学会致力于开展前沿的学术研究项目,推动中医学的科学发展。

•学术研究项目可以由学会组织或会员自愿参与,重点关注中医药学科的研究和创新成果。

2.3 职业培训和教育•中医学会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职业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临床实践、专业知识更新、研究方法等。

2.4 学术出版物•中医学会出版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以推广中医学术成果和培养学术创新人才。

•学术出版物经过严格的评审和编辑,确保学术质量和权威性。

三、会费与经费管理3.1 会费收取•中医学会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作为学会运作和活动的基本经费来源。

•会费的收取方式和金额由理事会制定,并公示于会员。

3.2 经费管理•中医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学会的经费,确保经费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经费的使用需要经过预算和审批程序,用于学会活动、学术研究、职业培训等方面。

四、章程修订4.1 章程修订程序•中医学会章程的修订需经过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议。

四川省医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四川省医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医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省医学科学研究,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医学科学的建设和发展,现根据《四川省医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四川省医学会评审评价部负责立项课题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汇集并提议立项课题选题及研究指南;组织立项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及立项评审;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题。

第三条四川省医学会科研课题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医学伦理原则下,面向四川省医学会单位会员广泛征集申报项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申报范围:(一)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课题;(二)边缘交叉学科高新技术在医学领域创新性应用研究课题;(三)引进创新性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研究课题;(四)医学领域的横向联合、科研协作或其它需要在省医学会立项的课题。

第五条申报条件:(一)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省医学会单位会员,本人为省医学会个人会员。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长时期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所申报课题领域情况。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实际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承担人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课题负责人在同一批次公布的科研计划课题中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五)申报单位书面承诺按照学会要求匹配科研经费,保障课题顺利实施。

第六条申报方法:申报人填写《四川省医学会科研课题申报书》,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报评审评价部。

第三章评审第七条评审主要内容:(一)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了解程度;(二)研究意义及预期成果价值;(三)研究的目的性;(四)研究设计的科学性;(五)研究方法的先进性;(六)研究内容的创新性;(七)技术路线、实验方法的可行性;(八)现有研究基础及基本条件;(九)是否符合医学伦理原则;(十)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会议制度】医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WORD6页)

【会议制度】医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WORD6页)

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参照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医学会学术会议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促进我省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省医学会倡导和支持专科分会发挥整体优势,举办学术年会或多学科联合的综合性学术会议,积极创办水平高、规模大、具有省内外影响力的品牌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会议的种类第四条省医学会学术会议分为二类:(一)一类学术会议:安徽省医学会和专科分会承办或协办的国际、全国及华东地区学术会议;专科分会换届改选举办的学术会议;专科分会成立举办的学术会议;多学科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临床、科研工作热点、难点、疑点举办的重要学术会;上级部门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

(二)二类学术会议:专科分会及其学组举办的专题学术研讨会、读片会、疑难病例讨论会及座谈会等。

第三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第五条为提高省医学会学术会议的质量,适度控制学术会议的数量,避免召开准备不充分或内容重复的学术会议,专科分会计划召开的学术会议须报省医学会审批,其中国际学术会议尚需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六条专科分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一年度的学术会议计划(包括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上报省医学会,上报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

由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对所有学术会议计划进行初审和汇总。

第七条汇总后的学术会议计划经安徽省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汇编成册,专科分会须严格按照会议计划组织学术会议。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增加的学术会议,可采用一会一报的方式,由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审议并报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九条凡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名称一律不得冠以安徽省医学会或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的名义,也不得以上述名义组织召开学术会议。

第四章学术会议的组织分工第十条学术会议统一由安徽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管理。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中华医学会规章制度

中华医学会规章制度

目录第一部分:会章、会费标准中华医学会章程中华医学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第二部分:议事规则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华医学会理事会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部分:组织管理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四部分:业务活动学术交流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继续教育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财务管理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网络信息服务中华医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中华医学会网络支付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编辑出版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评估体系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华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二条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

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

规范会议的通知

规范会议的通知

规范会议的通知规范会议的通知1一,会议规范: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实行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

2.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接听电话和手机。

3.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4.会议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5.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二,惩罚:1.献5元爱心基金。

2.唱一首完整的系统之歌。

3.做一件给大家带来快乐的事情。

4.向大家说明迟到理由,并做简短检讨。

注意事项:1,2,3选择一个完成即可,但4是必须的.--请永远记住,总结才是成功之母。

惩罚在会后进行。

为了加强会议管理,使会议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效率,促进各部工作的协调,特制定此纪律。

规范会议的通知扩展阅读规范会议的通知(扩展1)——会议的通知10篇会议的通知1各地市科技局:为谋划20xx年全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作,规范全省科技资源配置和共享活动,进一步发挥全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台作用,并藉此提升省科技网络视频会议暨项目评审答辩系统运行管理水。

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台暨省科技信息中心确定召开全省地市子台建设工作及网络视频系统培训会议。

现将具体参会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xx年x月x日上午9时—12时。

二、会议地点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台(哈尔滨市南岗区街20-6号科技大厦2楼)。

三、会议内容1、省科技信息中心讲话。

2、传达国家科技台中心台建设形式任务和对地方台建设要求。

3、传达科技部《进一步加强地方网络视频评审及答辩系统建设》。

4、讲解省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台地方加盟规范工作指南和省台与地市台接口协议5、网络视频会议暨项目评审答辩系统操作培训。

四、参会人员各地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子台建设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地市科技网络视频会议暨项目评审答辩系统操作人员。

五、其他事宜1、请各地市参会人员于20xx年1月12日下午14时后到聚贤堂宾馆(香坊区民航路44号)一楼报到,会议安排食宿。

各县医学会工作制度

各县医学会工作制度

各县医学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会学会工作,规范学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会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会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全县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学会宗旨:团结和动员全县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学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县科学技术协会。

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学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会设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八条学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学会的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学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全县科学技术水平;(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全县人民的科学素质;(三)举荐人才,开展科学技术评价、咨询、服务等活动;(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服务;(五)加强学会自身建设,提高学会工作效能;(六)履行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一)组织实施学会工作计划和决议;(二)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三)处理学会会员的申诉和投诉;(四)负责学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五)负责学会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六)承担学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负责学会的专业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一)组织本领域的学术研讨、交流和考察活动;(二)编辑、出版学术著作和科普读物;(三)开展本领域科学技术评价、咨询、服务等活动;(四)举荐本领域的优秀人才;(五)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学会章程

医学会章程

医学会章程
医学会章程是医学会的基本规章制度,规定了医学会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医学会章程的示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XX医学会,英文名称为XX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XXMA。

第二条XX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华医学会章程

中华医学会章程

中华医学会章程中华医学会章程(2010版)发布时间:2010-11-22 10:40:03 (2010年9月25日获民政部核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华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二条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本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邮政编码:100710。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制定和更新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与国(境)外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川省医学会专业学术组织成立申请书-Sheet1

四川省医学会专业学术组织成立申请书-Sheet1

主任委员签字:
备注:申请成立专业学组/协作组,或专业学组/协作组升格专业委员会须经挂靠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签字同意。
筹备组或相关专业前期 已开展的工作(筹备工 作):学术活动、科普 活动等
可另附附件
成立专业学术组织后未 来将要开展的活动能力 (能否开展活动,学术 活动规模、学术活动计 划安排等重点介绍)
初步拟定的全省名额分 配方案(专业委员会4171人,专业学组15-31 人,专业协作组<80 人)
发起人签字
可另附附件
四川医学会专业学术组织成立申请书
申请时间:
申请专业学术组织类型 专业委员会 □ 专业学组 □ 专业协作组 □
专业委员会 □
国际及国内相关专业的 现状和趋势以及国内 (中华医学会及其它省 份)学术组织成立情况
我省各市(州)本专业 发展情况以及人才队伍 发展情况
成立专业学术组织的必 要性(从统一、指导、 交流、培养、促进、服 务等方面考虑)
专业学术组织成立的目 的和任务
发起人名单及简历(3-5 人),简历包括:姓名 、单位、职称、职务、 出身年月、专业、学位 、学会任职、主要经历 、主要工作经历、近三 年主要论文和著作及科 研成果集获奖情况等 筹备组成员名单(专业 委员会7-11人、专业学 组/协作组3-5人)

医学会换届实施方案

医学会换届实施方案

医学会换届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医学会的发展,促进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制定了医学会换届实施方案,以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医学会的正常运转。

一、换届程序。

1.选举组织,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医学会换届选举工作。

2.选举程序,根据医学会章程规定,制定选举程序和时间表,明确候选人资格和提名程序。

3.候选人提名,开展候选人提名工作,鼓励会员积极参与提名,确保候选人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4.候选人公示,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会员监督和意见反馈。

5.选举投票,组织会员进行换届选举投票,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公开。

二、换届安排。

1.新任会长,选举产生新任会长,负责医学会的整体工作领导和协调。

2.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负责医学会各项具体工作的执行和推动。

3.秘书处安排,协助新任会长和理事会成员,负责医学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4.过渡期安排,确保新任领导和成员顺利接手工作,保障医学会运转不受影响。

三、换届庆典。

1.举办仪式,举行医学会换届庆典,宣布新任会长和理事会成员的名单,展示医学会的新气象。

2.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和网络等渠道,宣传医学会换届庆典的盛况和意义,提升医学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会员参与,邀请会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加换届庆典,共同见证医学会的新篇章。

四、换届工作总结。

1.换届报告,编写医学会换届工作总结报告,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经验分享,组织换届工作经验分享会,让前任领导和新任领导进行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学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改进措施,根据换届工作总结报告和经验分享会的成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医学会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医学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以上医学会换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确保医学会换届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医学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为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搭建更好的平台。

希望全体会员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医学会事业的发展和壮大。

医学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医学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学会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医学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二)集中统一管理:医学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分类管理:根据档案内容、形式和特点,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学会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鉴定、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出借等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销毁、销毁鉴定和销毁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医学会章程、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决议等。

(二)医学会各项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等资料。

(三)医学会与国内外医学团体、医疗机构、政府部门等交流的文件、函件、协议等。

(四)医学会工作人员的简历、考核、培训等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立卷、归档的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二)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三)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损坏、缺失等情况及时修复、补充。

(三)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用途和期限。

中华医学会会员入会最低标准

中华医学会会员入会最低标准

中华医学会会员入会最低标准中华医学会是中国医学领域的权威机构,作为该行业的从业人员,加入中华医学会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

为了保证会员的质量和水平,中华医学会对会员的入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华医学会会员入会的最低标准。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医学相关专业的学历。

中华医学会会员入会的第一步就是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关的医学专业学历,这是基本的要求。

只有具备相关专业学历的人才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中华医学会的规章制度,更好地为医学事业做出贡献。

其次,申请人需要有一定的医学工作经验。

医学工作经验是衡量一个医生专业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中华医学会会员入会的必备条件。

只有具备一定医学工作经验的人才能更好地参与中华医学会的学术交流和活动,也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另外,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

中华医学会会员入会的申请人需要在医学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这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这些学术成果能够反映申请人在医学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也是成为中华医学会会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最后,申请人需要遵守中华医学会的章程和规定。

作为中华医学会会员,申请人需要遵守中华医学会的章程和规定,尊重学术道德,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只有遵守相关规定并且表现良好的医生才能够成为中华医学会的一员。

总的来说,中华医学会会员入会的最低标准是申请人需要具备医学相关专业的学历,有一定的医学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并且遵守中华医学会的章程和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保证会员的质量和水平,也是对医学从业人员的一种要求和激励。

希望更多的医学从业人员能够符合这些标准,积极申请成为中华医学会的会员,共同推动中国医学事业的发展。

加强学会管理 促进学会发展

加强学会管理  促进学会发展
力 , 而更好 地 发 挥社 团的作用 。 从 2 学 会 的 组 织 管 理 2 1 学 会 办 事 机 构 的 管 理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日常 工 作 的 . i
活 动的规划 、 施 , 术活 动中的 管理职 责制定 了具 体 实 学 的条 款 , 并对 经 费 的来源渠道 、 开支 项 目都作 了较 为详 尽 的说明 学会 的经 费由专职 财会人 员 进行管 理 , 执行 国家及挂 靠 单 位制 定 的财 务管 理 制度 , 分 支机 构 均 各
学会 还应 重视 对 专职 工 作 人员 的培 训 , 面 提升 全
制定 相应 的管 理制 度 和管 理 办法 , 在 实施 中注 并 重 落 实 , 规 范专 业 委 员 会 的组 织 、 动 是 非 常 必 要 对 活 的 , 过 近 年 的实施 , 通 也逐 渐显 现 良好 的效 果 , 也 存 但 在部 分专业 委员 会对 有关规定 不够 了解 、 不够 重视 , 工 作 中存在较 大 随意性 的问题 。为 了进一 步规 范专业 委 员 会的 管理 和 活动 . 四川 省 医学 会 配 合社 团分 支机 构 复查 登记工 作 , 0 1 1 于2 0 年 1月召开 了各 专业 委员会 主 任 委员 、 书工 作会议 , 秘 宣传 了 民政 部关 于社 团分 支机 构 复查 登记 的要求 , 并结 合 专业 委 员 会工 作 中存 在 的 问题 和学会 对专 业 委员会工作 的要求 , 讲 了《 宣 四川 省 医学 会关 于专业 委员 会组织 管理 的规定 》 四川 省 医 和《
1 根 据 杜 团 特 点 , 针 对 性 地 做 好 管 理 工 作 有
本专 业的专 家 。这些 分支机 构就 是 医学会学 术活 动计 划制 定和 实施 的基本 工作单 位 。对 于这 些相 对松散 的 分 支机构 如何 管理 , 才能充 分发挥 学会 的作用 , 维护 学 会 的整 体形 象 , 学会 管 理工 作 的一 个 重 要课题 。为 是 此, 四川省 医学 会制 定 了相应 的管 理办 法 , 并在 实施 中 不断 总结正 反两 方 面的经验 , 力求 不断 完善 。 四 川省 医 学会制 定 了《 i 医学 会 关 于专 业 委 四川 省 员 会组 织管 理 的规 定 》 对 专业 委 员会 的性 质和 任务 , , 申请 成立 专 业 委员 会 的条 件和 程 序 、 业 委 员会 的 设 专 置和 委员任 期 , 专业 委员会 的工作 任务 、 改选 的办法 和 注 意事项 等 均 制定 了相 应 的规 定和 具 体 的操 作 办 法 , 要 求新 建 专业 委 员 会 的 申请 、 建 , 建专 委 会 的 活 筹 已 动 、 届等均 按 照规 定程序进行 , 换 并对 换届 专业 委员 会 的组 成情况 实行 定期 公布 。

中华医学会规章制度

中华医学会规章制度

目录第一部分:会章、会费标准中华医学会章程中华医学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第二部分:议事规则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华医学会理事会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部分:组织管理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四部分:业务活动学术交流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继续教育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财务管理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网络信息服务中华医学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中华医学会网络支付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编辑出版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评估体系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管理办法中华医学会电子版系列杂志编辑委员会通则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华医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二条中华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

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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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四川省医学会(又名中华医学会四川分会),英文名Sichuan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SM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

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会员服务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

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会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围绕各个时期我省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

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医学基础理论与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

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卫生厅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华医学会的业务指导。

四川省民政厅是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本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条本会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七条本会的任务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和读物,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其他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

四、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加强同省外、国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内外的医学学术交流。

六、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承办政府各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七、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举办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展览,推广医学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八、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学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

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行为,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十一、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考核,承担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资质的考评及认证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设会员、专科高级会员、单位会员三类会员。

第九条各类会员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一)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技术职称者。

(二)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三)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四)科学技术其他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专科高级会员本会会员中,获得有本专科副主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者,或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取得专科医师证书者。

三、单位会员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和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以及医药企业单位。

第十条入会程序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遵照《中华医学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审批,本会委托所在市、州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印制的加盖本会印章的会员证书,并报当地科学技术协会和本会备案。

专科高级会员由本人提交专科高级会员入会申请书,本会专科高级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按照本章程规定的专科高级会员条件,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由常务理事会委托学会秘书处审批,发给本会专科高级会员证书。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

第十一条各类会员享有的权利一、会员与专科高级会员(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四)优先获得本会选派出国进修学习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格。

(五)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

(六)专科高级会员有优先加入本会相关学科专业学术组织的资格。

(七)本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一)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相关的工作会议。

(二)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三)可申请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国外学术会议,享有本会活动优惠待遇。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的义务一、会员与专科高级会员(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的决议、决定。

完成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工作委托的工作。

(三)参加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六)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二、单位会员除履行会员与专科高级会员的义务外,尚有以下义务(一)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二)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筹集资金。

第十三条会员、专科高级会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时,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会员、专科高级会员、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或学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对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利,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各类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六、推举名誉会长;七、通过提案和决议;八、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八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各类会员的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本会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十、筹措学会活动经费;十一、指导地方医学会的工作;十二、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三、审批年度学术计划和工作计划;十四、审批新建专业委员会和申办医学杂志;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除第二十条第二项以外的理事会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本会会员;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干部;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会长、秘书长可以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可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由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或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名誉会长。

本届卸任会长可推选为下届名誉会长。

第三十二条本会设名誉理事。

对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再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予以表彰或聘任为名誉理事。

积极支持并赞助学会工作的国内、外的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可聘为本届名誉理事单位。

任期均为一届。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三十四条本会按不同学科和专业,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组织机构批准,成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正式名称为四川省医学会某某专业委员会(对外交往时,可使用中华医学会四川分会某某专科学会的名称),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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