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山东省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学校督导评估办法
![学校督导评估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d436a68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d7.png)
学校督导评估办法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校督导评估成为了重要的教育管理手段。
督导评估旨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升教育质量,并帮助学校改善教育教学工作。
本文将从督导评估的意义、对象、方法、效果以及推动教育发展方面展开讨论,并为未来改进提供一些建议。
1. 简介学校督导评估是指专家通过对学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帮助学校改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其目的是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成绩。
2. 对象学校督导评估主要对象是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职业教育机构等。
同时,评估对象还包括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方。
3. 评估方法学校督导评估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定性评价主要通过专家座谈、调查问卷、实地观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设备、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
定量评价则通过分析学生考试成绩、教师教学效果等数据,对学校进行量化评估。
4. 效果学校督导评估对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提升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弱点,学校可以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5. 推动教育发展学校督导评估不仅对学校有益,也是教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通过督导评估,可以汇总和分析各地区学校的教育质量和问题,为教育改革提供数据支持,促进政策的制定和教育体制的优化。
6. 高效管理学校督导评估能够帮助学校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通过督导评估,学校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和优化,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7. 优化教师培养学校督导评估对优化教师培养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需求,为培训和发展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8. 家校合作学校督导评估也促进了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合作。
职业学校督考方案
![职业学校督考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4a2ce53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4c.png)
职业学校督考方案1. 引言随着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职业学校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估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为了保证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督考方案的制定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职业学校督考方案,该方案旨在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并提升职业学校的教育水平。
2. 督考目标制定督考方案的首要任务是明确督考的目标。
职业学校督考的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确保他们达到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等;•评估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 督考内容督考内容应与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相对应,并符合实际教学需求。
以下是督考内容的一些建议:3.1 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学生在各个专业领域的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考查学生对专业工具和设备的熟练使用程度;•对学生的实习或实践经验进行评估,考察他们在实际工作场景中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3.2 综合素质•考核学生的创新能力,如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出改进建议的能力等;•评估学生的合作能力,包括团队合作和协调沟通能力;•考察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3 实践能力•对学生在实践环节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如实验操作、项目管理和实践方案设计等;•考查学生在实际工作场景中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评估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4. 督考流程制定督考方案时,需要考虑合理的流程和步骤。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职业学校督考流程:1.确定督考时间和地点;2.督导团队组建:包括督导员选拔、培训和安排;3.提供督考指南和考核标准给考生和督导员;4.进行督考前的准备工作,如设备和场地布置、考题准备等;5.督导员对考生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6.督导员提交督考报告,对考试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7.教师和学生根据督考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37ba762783e0912a2162a5d.png)
B8中职预算内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经费总量的比例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B9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达到30%
B10中职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与普通高中之比
是否制定本省(市)中职生均经费标准,与普通高中之比不低于1。
B11中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占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比例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B12师资队伍建设师均投入经费年增长率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B13免学费的中职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B1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B3就业准入与职业资格
是否完善并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
B4教产合作与校企合作
是否建立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各社团及行业组织的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和工作平台,是否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推动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改革。
B5学生资助与免学费
是否健全和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与免学费政策。
B19专任教师生师比
达到20:1
B20省市级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比例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B21“双师型”教师比例
不低于60%
B22高级到90%
B24兼职教师比例
达到25%
B25教师培训规模
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A3办学条件
B15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
是否制定本省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并与全国或中部、西部、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比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b6fdbc9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c8.png)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25•【字号】鲁人社字〔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6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25日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以下简称“质量督导”)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省颁布的政策性、技术性文件,对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质量督导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为目标,以合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内外结合、事前事中事后衔接、制度约束与流程管理配套为主要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体系,为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质量督导分为外部质量督导(以下简称“外督”)和内部质量督导(以下简称“内督”),由相关质量督导员具体实施。
外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山东省2011年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定稿)
![山东省2011年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定稿)](https://img.taocdn.com/s3/m/758bf37f27284b73f24250a1.png)
山东省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方案
一、说明
(一)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发展教育的职责,坚持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6项,二级指标(B级)20项,总分值1000分。
(三)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da51dbfcc22bcd126ff0c7a.png)
附8: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方式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中职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以下简称《成长记录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
在学生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职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在该学段学业是否合格、准予毕业的依据,也可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或就业时的参考。
二、基本原则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评价学生,全面反映中职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2.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方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山东省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山东省中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的要求,构建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维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
3.以《成长记录册》为基础,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要反映中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综合素质及个性发展的关键指标,各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与标准在《成长记录册》上要有详细的评价和记录要求,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本学年《成长记录册》上的记录为基础。
三、评价指标1.山东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方法逐步细化。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e661430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0f.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鲁教学字〔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自2018年起,我省在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高校考核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素质测试或面试。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形式,旨在促进高校遵循高职(专科)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为学生接受高职(专科)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评价、多方有效监督的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高校及招生专业根据试点工作需要,2018年确定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枣庄职业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试点高校要依据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择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鼓励试点高校优先安排农林、水利、地矿等专业。
关于印发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220a6be2f60ddccdb38a00a.png)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7〕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7年6月2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4〕14号)精神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成长发展事实,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综合系统评价。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旨在通过创新学生评价机制,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既关注技术技能培养、又关注人文素养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
二、基本原则(一)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关注学生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帮助学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提高综合素养。
(二)激励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学生,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自信心和自尊心,激发学生潜能优势,引领学生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成就自我。
(三)过程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学习训练、关键能力培养、创新潜能开发、身心健康发展、职业精神塑造的全过程,避免单一结论性、终结性评价。
(四)多元化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公正、客观,运用多元评价指标、多元评价主体、多样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发展状况,以多元视角、相互认证的全方位评测,确保结果真实有效。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91f5b872f242336c1eb95eda.png)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等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决定,自2009年开始采用新方案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
为了积极、稳步地推进此项工作,在教育部评估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职评估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组织(一)组织机构1.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高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2.成立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具体组织对各院校的现场考察评估和整改回访检查工作,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和对被评院校的评估建议结论。
(二)专家组1.省教育厅建立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
专家库由50-60人组成,分别从全省高校(以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为主)推荐的有经验的管理干部、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专家中遴选,同时由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聘请部分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专家。
2.评估专家在参加第一次考察评估之前必须接受评估实践培训,实践培训通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评估”分批进行。
3.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受教育厅委派,由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负责拟定人选,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意,经向社会公示后聘请。
评估专家的选定要结合被评院校特点及专业类别等因素,有针对性的选派。
专家组一般由8人组成(含秘书),必须有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省专家参加。
(三)专家组工作职责和任务1.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
2.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重点分析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参评学校共谋发展对策。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迅速行动加快推进职教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通知-鲁教职函〔2020〕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迅速行动加快推进职教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通知-鲁教职函〔2020〕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888ad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ab.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迅速行动加快推进职教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通知正文:---------------------------------------------------------------------------------------------------------------------------------------------------- 关于迅速行动加快推进职教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大会,既是集结号,也是动员令。
《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首个部省联合印发的综合性教育改革文件,在我省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标志性意义。
为推动各地各学校抓紧行动起来,尽快进入工作状态,确保各项任务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提速,整体提升工作节奏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大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要求“节前进入阵地、节后发起总攻”,确保起步成势,“一年成式、二年成是、三年成事”。
省委书记刘家义要求以实际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省长龚正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坚决打好这场硬仗,努力提供“山东样本”。
各地各学校要凝神聚力,不等不靠,确保作风在状态、工作在状态、精神在状态、责任在状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以赴抓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抓住重点,聚焦改革攻坚任务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启动大会安排部署了45项工作任务,每项都有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限。
各地各学校要逐项认领、建立台账、挂图作战。
要结合实际,用改革的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一地一策”“一校一策”编制创新发展方案,着力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要抓住关键环节,用足用好政策,特别是在落实5项办学自主权、教师招聘、绩效工资、产教融合、管理体制、办学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拿出过硬措施,实现新突破。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0e8f93f2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92.png)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12.22•【字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施行日期】2000.12.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已于2000年12月22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鲁战略,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
第三条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和优化教育资源,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制定相应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保障职业教育按照适当比例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为受教育者接受职业教育,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
浅谈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浅谈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515740c5901020206409c00.png)
浅谈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作者:石岩王旭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8年第18期摘要文章首先对职业教育督导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推进督导过程化改革的必要性。
接着剖析了督导过程化改革的难题,以及督导过程化改革亟须进行“巡督分离”的依据。
最后提出基于“巡督分离”的督导过程化改革方式:让“精英”回归中心工作,开展巡视性的教学巡查;让“专家”聚焦问题课堂,开展帮扶型的督导听课;让“新手”进入精品课堂,开展观摩型的学习听课;让数据汇入督导统筹,促进“巡督融合”。
关键词督导评估职业教育改革0前言在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推进教学诊改(以下简称“诊改”)的现阶段,高职院校将质量提升的筹码压向诊改。
近期的相关会议上,参会的督导人员谈论的话题都落在诊改上,好像再提教学督导(以下简称“督导”)已跟不上“主旋律”,与此同时,督导的相关研究也在急速降温。
本文以诊改与督导的相关性分析作为契入点,立足高职督导的开展现状,从推进高职督导过程化改革的必要性、主要难题、“巡督分离”的依据、具体路径等方面展开研究。
1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问题分析1.1职责不明,导致头绪过多高职院校的督导活动没有框定职责范围。
作为一项“一把手”工程,各高职院校管理方普遍认为高职督导应该是“大督导”,认为只实施教学督导职能太过于简单化,“项目”过小,不足以和“一把手”的“重拳出击”形成力量匹配,且宏观上的社会需求分析、人才培养方案评估、毕业生调查、企业满意度调查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的衔接问题,在这些方面投入力量形成质量闭环必能提升学生的产出品质。
在“大督导”的研究氛围及主管部门整体质量观的影响下,近些年高职督导的全面推进实际上包含了现阶段的诊改与督导两部分内容。
宏观制度控制、指标量化、指标衔接及微观上的教学过程控制“齐头并进”,对整个人才培养过程行使评估的“大督导”做法,导致督导处职责无所不包,质量问题“一把抓”。
督导人员作为高职行政人员,尽管个别人员是教学专家,但毕竟受自身专业限制,对其他专业领域不熟悉,难以契入全校范围各专业的质量保障体系督查。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24年修订)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24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722ffbb0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06.png)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2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已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体系与实施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和技能型社会,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教育及其保障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专门培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2460f4e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16.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30•【字号】鲁教职函〔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31号各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2022年,我厅启动了100个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修订开发工作。
根据工作进度和安排,拟对100个教学指导方案(附件1)进行评审论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时间从即日起—2023年9月20日。
二、组织单位由各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所属的专业(附件2)统一组织评审论证。
评审论证结束后,由我厅组织复核。
各相关牵头院校要配合各行指委做好评审论证工作。
三、专家组成每个专业的评审论证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含指导监督1人)。
专家组成遵循以下原则:统筹兼顾,涵盖行业企业、教学、教研等方面,省、内外专家相结合,全国知名课程改革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专家组成员的1/2,牵头院校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审论证专家。
在正式评审前,由牵头院校报请相应行指委同意后,在“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221.214.56.13:8310/,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专家评审呈报表》(附件3),提出评审方案。
省教育厅审定后,由相应行指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论证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评审论证时间不少于3小时;各行指委是评审论证第一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把关、不走过场,不该通过的坚决不予通过,专家组长和各行指委秘书长要对评审论证意见签字确认;搭建平台,创造机会,让相关青年骨干教师全程观摩评审论证,培育新生专家力量;各行指委、牵头职业院校要提前5日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论证稿发送至相关专家。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143c81d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2f.png)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0.11•【字号】鲁教职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发〔2015〕4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强化内涵建设,培育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高度融合、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全面启动三年制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
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把握做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深化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我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开发了110个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30个公共基础课程标准,为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建章立制,有力促进了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国家和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系列项目的实施,也推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形成了一大批有层次、有内涵、有影响,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标志性教学成果。
但是,在省级层面开发三年制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建立统一教学规范方面,目前仍处于空白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高等职业教育承担着引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
实施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 推进职业学校发展
![实施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 推进职业学校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c73bad3d856a561252d36ff5.png)
实施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推进职业学校发展发表时间:2016-05-26T14:04:33.727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16年5月总第191期作者:于韶霞[导读]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评估部门将学校自身进步作为主要评估标准.鲁东大学教育硕士山东烟台264025;山东省威海工业技术学校264203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评估部门将学校自身进步作为主要评估标准,依据党和国家对学校的法规要求、学校的办学现状以及学校的自主选择的发展目标,指导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计划,对学校在一个时期内各方面工作成就与过去进行比较,衡量其进步情况,以发展为导向,鼓励学校挖掘潜能,提高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促进学校自主发展机制的构建,逐步形成因校制宜,具有个性办学特色的督导评估模式。
一、实施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的意义1.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推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帮助学校查找办学中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以及如何发展”是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的目的。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在督导评估过程中通过相互讨论、交流形成共识。
都把对方作为参与督导评估的主体看待。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是推进学校更好发展、更优发展和更高、更快发展的有效措施。
在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中,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进行认真的自我分析和调整,形成共识,进一步推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学校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过去的粗放发展、规模发展和主要靠行政推动发展的方式,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内涵发展、质量发展和自主发展成为学校发展的主流方向。
2.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推进学校自我评估。
推进学校的发展是实施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的目的,发挥学校的主体地位和积极作用是职业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核心。
发展性督导评估关注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潜力,注重诊断发展中的问题,寻求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以促进学校发展为最终目标。
3.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督导职能。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1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9e4d667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92.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通知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发〔2015〕4号)精神,经研究,启动第四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
各有关高职院校要紧密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相关产业,认真学习把握鲁教职发〔2015〕4号文件精神,明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要求、流程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高质量完成开发工作。
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继续按照每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2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及行业企业调研、学术研讨、专家评审、开发过程培训、开发人员补助、图书资料购置等。
各有关高职院校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牵头学校在2018年5月10日前将具体的开发方案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管理系统。
在开发过程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
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3月15日——结束——。
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内容
![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f2c7862e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33.png)
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内容1.办学方向。
包括:执行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专业设置与办学形式等。
考核重点:是否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坚持为人民群众幸福致富服务、坚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是否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设置专业;是否根据当地教育的普及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对青壮年职工、农民和中、初等职校生从业的实际需要,实行多种形式的办学、办班和安排教学。
2.办学条件。
包括:人员配备、经费投人、基础建设。
考核重点: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学校特点、规模和专业设置、培养任务的要求;教师的数量是否足够,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结构是否合理,教学能力是否胜任;是否有保证教学、基建正常需要的稳定的财政(部门)预算、拨款;是否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勤工俭学基地和较好的生产经营收益;是否有其他有关单位资助;基础建设中的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卫生设施及器材,特别是实验室和实习厂、场建设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学校管理。
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
考核重点: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岗位目标管理是否明确;教学工作是否有长规划、短安排,课堂讲授和实验实习教学计划是否完成并组织考核;总务工作是否有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能否为方便师生生活服务。
4.办学效益。
包括:教育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考核重点:学校规模和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与社会发展、学校条件与群众需求是否适应;学校和毕业生推广技术、咨询服务、生产示范、科技致富推进.工作产生了何种社会影响;学校实体建设和生产实习基地的开发、利用、经营、创收给改善办学条件和帅生福利带来多少效益。
山东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计划
![山东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b27e15a7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67.png)
山东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计划一、评价标准与要求在山东2024年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计划中,我们将遵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要求。
评价标准将明确各职业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动态的评价标准调整机制,以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二、评价流程与方式评价流程将包括申报、审核、考试、评审等环节。
申报者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将采用多种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实操考试、综合评审等,全面考察申报者的技能水平。
评审环节将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材料,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职业技能等级。
三、培训课程与教材我们将根据评价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课程和教材。
培训课程将注重实践操作和技能提升,同时融入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内容。
教材将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写,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此外,我们还将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参与培训课程和教材的开发,提高其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评价组织与实施评价工作将由山东省内的相关机构组织实施。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评价机构体系,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评价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注重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五、证书发放与管理通过评价的申报者将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将由评价机构负责。
我们将建立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证书信息的实时更新和维护。
同时,加强对证书的监管力度,防止和打击假证、伪证等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监督与检查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对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监督与检查的内容包括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过程的执行、证书的发放等环节。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共同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b365f0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ff.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鲁教职字〔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方案(试行)为建立具有类型教育特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坚持立德树人,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形成办学质量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引导和督促高等职业院校按照面向市场、促进就业的办学导向,从根本上转变育人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增强服务产业效能,推动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稳步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技术创新支持。
二、考核范围山东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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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落实鲁财税〔2013〕42号中的9项税收优惠政策。若达到要求,则计30分。否则,每发现1项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则扣4分,扣完为止。
B10学生实习责任险制度10分
10.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将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统一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10.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10分)
中等职业学校紧密结合当地产业需求、人口结构和生源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和规模,高等职业学校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布局合理、资源优化、协调发展。根据《关于编制各设区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鲁发改社会〔2013〕1424号)要求和各地中、高职现实情况,若达到要求,则计20分;若未完全达到要求,则按15、12、9、6、3分五档计分。
学校确保将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专款专用。若达到要求,则计10分。否则,每发现1所学校未落实,则扣3分,扣完为止。
B11公共实训中心20分
11.公共实训中心
落实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政府购买实训服务办法,集中建设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个公共实训中心。
11.公共实训中心(20分)
落实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政府购买实训服务办法,各设区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建设公共实训中心,并且运转良好。若达到要求,则计20分;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中的任何1项未实施,则扣3分;根据运转情况按14、10、6、2分四档计分。
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区域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若达到要求,则计10分;若只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而未定期向社会发布或发布信息价值较低,则根据情况按6、4、2分三档计分。
B8集团化办学10分
8.集团化办学
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完善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
③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基本达到1:1,市得分=4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市本级按1个县计算,下同。建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运转良好,则计20分,否则按18、15、12、9、6、3分六档计分。
8.集团化办学(10分)
建有涵盖当地主要专业群的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并有实质性活动内容。若只建有职教集团,则计5分;若市级职教集团未涵盖当地主要专业群,活动内容少或空洞,则按4、3、2、1分四档计分。
B9税收优惠政策35分
9.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3〕42号)中的9项税收优惠政策。
向社会发布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计10分。否则,计0分。
③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依据,计10分。否则,计0分。
A2产学互动100分
B6校企合作15分
6.校企合作
建立校企合作推进机制,积极创新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开发课程,开展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
山东省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1政府统筹150分
B1协同推进机制10分
1.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职责,协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1.协同推进机制(10分)
建立政府主导,教育、发改、经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税、地税、政府研究部门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有实质性活动内容。若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而无实质性活动内容,则计5分;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活动内容较少或空洞,则按3、2、1分三档计分。
A1政府统筹150分
B3职业教育信息平台5分
3.职业教育信息平台
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信息平台,支持推进各类职业院校有机融合,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3.职业教育信息平台(5分)
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信息平台,涵盖所管辖的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各类职业院校,支持推进各类职业院校有机融合,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若达到要求,则计5分;否则按5、4、3、2、1分五档计分。
B2职业教育规划与布局100分
2.职业教育规划与布局
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产业与职业教育同步规划,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与区域产业对接。
中等职业学校合理规划布点和规模,高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布局合理、资源优化、协调发展。
③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各设区市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职普比基本达到1:1。
B4就业准入制度5分
4.就业准入制度
严格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不具备从业或执业资格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对重点行业每年发布就业准入实施情况报告。
4.就业准入制度(5分)
制定并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办法,劳动就业市场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规范。若达到要求,则计3分;否则根据工作情况按3、2、1分三档计分。
对重点行业每年发布就业准入实施情况报告,计2分。否则,计0分。
B5督导评估制度30分
5.督导评估制度
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督导并向社会发布职业教育发展状况,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依据。
5.督导评估制度(30分)
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计10分。否则,计0分。
6.校企合作(15分)
积极创新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开发课程,开展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市得分=15×达到要求的学校数÷职业学校总数。
A2产学互动100分
B7信息服务机制10分
7.信息服务机制
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7.信息服务机制(10分)
2.职业教育规划与布局(100分)
将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专项发展规划,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若完全达到要求,计20分;若只编制规划而未组织实施,无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则计10分;若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但组织实施不到位、配套措施不完善,则按8、6、4、2分四档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