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应急预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博罗县质监系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快速处理本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由于质量、卫生、包装等问题导致损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范围及危险程度进行分级预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共分四级:

1、一般事件(Ⅳ级)

一般事件指:无明显危害,但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可能存在潜在威胁,或造成伤害人数10-2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2、较大事件(Ш级)

较大事件指:存在明显危害,已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直接损害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重大事件(Ⅱ级)

重大事件指:危害严重,已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并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死亡病例3例以上,有可能进一步扩散到其他地级以上市,已超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县政府处置能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4、特别严重事件(I级)

特别严重事件指:危害特别严重,已扩散到其他地级以上市,对全省大部分地区造成严重危害,并可能进一步扩散到

其他省份,其危害程度已超出我省质监部门及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4]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广东省质监系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五)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本县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以及事件的备案。

二、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博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质量股、稽查队、法宣股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质量股承担日常工作, 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质量股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质量股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我县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组织调动本系统的执法力量、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依法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联系机制,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负责调查、收集、整理、分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必要的信

息快速通报机制,并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细化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中食品样品及时送市质计所检测及其它技术鉴定的工作,加强对市质计所反馈的产品检测结果定期报告分析工作,及时重点跟踪涉及突发事件食品检测结果,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所有的检验结果只能依规定向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报告。

稽查队负责突发事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并将查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上级和同级有关部门报告。

法宣股对稽查队提交的突发事件的的行政案件应及时进行审理,对符合提交审委会审议的案件应及时促请召开审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后勤协调工作,保证包括人员、车辆、通讯器材等与履行职能有关的资源全部到位,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作正面的引导及必要的曝光,协助质量股做好协调工作。

局举报投诉中心负责收集和转办食品质量举报投诉信息。

三、应急准备

(一)突发事件的预见和监测

质量股应通过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上报等有效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来源,及时预防、监测突发事件,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信息采集主要通过以下渠道:

1、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报道、曝光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2、上级部门、本部门组织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等质量监督工作反馈的信息;

3、本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质量巡查反馈的信息;

4、群众消费者通过12365举报投诉中心热线或来信来函等渠道反映的有关食品质量举报、投诉、申诉的信息;

5、我局日常巡查中调查、收集的信息;

6、依法或按照约定,从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以及其他信息提供单位获取的相关信息;

7、企业自报信息。

在坚持做好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采集等日常监测工作的同时,质量股应当组织局相关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区域、一定食品进行集中监测,并根据信息采集和监测结果显示的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确定本系统一定时期的监管重点。对于监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企业,及时移交给稽查队,稽查队应当及时进行依法立案查处。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各股、室、队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理人员、设施、设备等必要的配备、储备,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应急措施

(一)获悉信息及现场控制

领导小组获取信息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在3小时内进入现场核实信息以及做好现场控制,减少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对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发生的既成危害突发事件,质量股、稽查队应在接到群众、媒体或其他职能部门反馈的信息后1小时内赶到突发事件现场(这里所称现场,是指食品引致突发事件的发生地或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了解引发突发事件的食品的有关情况,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应在了解情况后30分钟内向分管局长和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如需要上级部门协助查处,同时通报市稽查分局,并按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群众、媒体或其他职能部门反馈的潜在危害突发事件,质量股、稽查队应在接到反馈信息后1小时内赶到突发事件现场(这里所称现场,是指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核实反馈的信息,了解食品的有关情况,并在了解情况后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